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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jw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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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倒退收费高:新签证中心让人郁闷

 
136#
发表于 2011-12-15 12:33:07 | 只看该作者
耐着性子把留言看完,总算看明白了:大家这么气愤,根本原因就是没拿自己当外人。可中国政府已经拿你当外人了,那个叫“多伦多是我家”的,以及其它为领事馆帮腔的,话里话外的意思就是“你是外国人”——所以,明白了自己的身份,摆正了自己的位置,很多事儿自然就想明白了。
大明白 发表于 2011-12-15 00: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YES!

THIS IS THE POINT.
SO, FOR CHINESE-CANADIAN, (FORMER CHINESE, INCLUDE ME MYSELF), NO NEED TO BE UPSET LIKE THAT, CHINA IS ANOTHER CONTRY TO YOU, JUST LIKE JAPAN, FRANCH, OR US.

MOTHERLAND?  OVERSEAS CHINESE? "TONG BAO"? F------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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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发表于 2011-12-15 14:18:21 | 只看该作者
耐着性子把留言看完,总算看明白了:大家这么气愤,根本原因就是没拿自己当外人。可中国政府已经拿你当外人了,那个叫“多伦多是我家”的,以及其它为领事馆帮腔的,话里话外的意思就是“你是外国人”——所以,明白了自己的身份,摆正了自己的位置,很多事儿自然就想明白了。
大明白 发表于 2011-12-15 00: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按您的意思,这些人的气愤乃在于还是把自已当成中国人了?抛弃中国人和外国人之分,新成立一个旱涝保收、一次投资永远获利、远垄断性的机构,服务差了、费用比原来高出许多就是合情合理了?!请问您:您就是一个纯粹西人对此也是高兴、拍手称快,而无动于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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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发表于 2011-12-15 14:48:44 | 只看该作者
您有能力帮助大家向中国政府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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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发表于 2011-12-15 14:49:47 | 只看该作者
您有能力帮助大家向中国政府发表意见.回复 128# maiko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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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发表于 2011-12-15 20:2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maiko51
世界上的主要大国,包括美,英,俄,日,印度,巴西等都不承认双重国籍。200多个主权国家中,近三分之二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在双重国籍问题上,中国与大多数国家一致。
随便谈谈 发表于 2011-12-15 02:28


根据网上查询到的资料,指出“随便谈谈”上述数据的严重错误:
我们以G20为例,也就是二十国集团,由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德国、加拿大、意大利、俄罗斯、澳大利亚、中国、巴西、阿根廷、墨西哥、韩国、印度尼西亚、印度、沙特阿拉伯、南非、土耳其等19个国家以及欧盟组成。
允许公民有双重国籍的国家有
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印度、意大利、阿根廷、墨西哥、南非、土耳其、巴西
还有默认和正在推行双重国籍的有
美国、英国、俄罗斯、德国、韩国
不允许公民有双重国籍的只有
中国、日本、沙特阿拉伯

需要说明的是,德国此前实施的国籍法为:在欧盟其他成员国或瑞士提出申请并已经获得了该国国籍的德国人,必须交出他们的德国护照.当然,他们也可以事先提出申请,要求保留现有的德国国籍.为此他们必须要长期不断地与德国保持有效的联系.今后将不再需要递交这种要求保留德国国籍的审批手续.德国可视作有限度允许双重国籍。
而韩国,本人一直以为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事实是韩国政府在2008年4月宣布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推进完成允许韩国公民以及外国优秀人才拥有双重国籍。
而俄罗斯国家可以不承认公民的外国籍身份,但不能因此剥夺他们的本国籍,也就是说默认双重国籍的合法存在。
巴西球员就有很多双重国籍的。

G20代表了当今世界上的主流经济体国家,从上面的分类可以看出,国际的潮流的事实就是允许双重国籍。中国政府剥夺本国公民国籍的做法是逆道而行,不得人心的。难道中国的改革开放是要和世界潮流作对?

详细数据还可以参考,王辉耀:《人才战争》,(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第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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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发表于 2011-12-15 21:42: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7# maiko51

什么叫“设置障碍”。难道你去Ottawa的中国大使馆拒绝过你直接递交签证申请吗?难道有谁强迫maiko51只能到多伦多的签证中心区申请吗?如果没有,那你直接到Ottawa去申请,不就省下你那宝贵的30加元了吗。
当然,我也希望多伦多的中国领事馆能同加拿大驻上海领馆一样,接受事先预约好的直接签证申请。根据先来后到的顺序,按照每天几十名的配额,为申请人排出递交申请文件的等待日期。你的加拿大驻上海领馆也设有签证服务处,也要让中国公民再交一笔签证服务费。这是不是也“有什么猫腻或难言之隐呢?”   
中国的领事馆用加拿大驻上海领馆对待中国公民的方式,去处理加拿大公民的赴华签证申请,这难道不公平吗?加拿大领事馆要求中国公民提交那么多的个人信息。为什么中国领事馆不可以要求加拿大公民提供同样多的个人信息呢?为什么中国领事馆不可以采用与加拿大领事馆同样多的拒签率,来处理加国公民的赴华申请呢?总之, 在签证申请上,为什么中国公民不可以与加国公民享受同样的待遇和面对同样的麻烦呢?现状继续下去,对中国公民是太不公平了!与maiko51一样,我对中领馆的服务方式也有微词,但问题的着眼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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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发表于 2011-12-16 00:05:06 | 只看该作者
一本万利呀!中国的现行经营理念的多伦多再现版,我有许多酒肉朋友和狐朋狗友,但是很遗憾,就是没有交道领事馆的朋友,要是能攀上枝节,也开一个“签证中心”,那该多么美好,左手倒右手就能挣大钱,但是我是知恩图报之人,一定会给回扣的,如有愿意牵线搭桥的好人,本人愿意以5:5分成谈起合作。
pjwyx 发表于 2011-12-13 08:43


签证中心这个东西可是加拿大先在中国搞起来的,现在中国只是在加拿大山寨了加拿大的做法而已,淡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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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发表于 2011-12-16 00:10: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maiko51

什么叫“设置障碍”。难道你去Ottawa的中国大使馆拒绝过你直接递交签证申请吗?难道有谁强迫maiko51只能到多伦多的签证中心区申请吗?如果没有,那你直接到Ottawa去申请,不就省下你那宝贵的30加元了吗。
随便谈谈 发表于 2011-12-15 21:42

明明可以在多伦多办的签证,你非要让人到渥太华去办,不是设置障碍又是什么?
你那么气急败坏,难道你就是签证中心的老板,心中有鬼?

如果加拿大驻外领馆的服务真的很差,这不是中国驻外领馆也要跟着学的理由,并且做得更烂。你让中国外交部据此发个声明吧。本人还可以发个电邮问问上海加领馆,真的是否对签证申请人有每天50人的限制。本人根据你以往不负责任的帖子内容,确实不太相信。再说,就算真的有那么一回事,加国有有效的机制可以解决,譬如让国会议员出面解决问题。

加国拒签率高,是因为滞留不归的问题。你鼓动中领馆拒签,想让海外中国人回不了家,你敢公开说吗?别乱扯什么填表的事,本人对此并无意见。再次声明,本人对多伦多中领馆以往的签证工作,是肯定的(大白话,好的),别人提出投诉,需要改进的意见,不影响本人对此的看法。但是如果取消签证服务,强迫大家去签证中心,这是必然要遭到大家批评和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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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发表于 2011-12-16 00:12:53 | 只看该作者
这回好了,咱先别说住416区 的人,就说住905 区的,以后住905区的人办签证方便多了。各路人马可以纷纷找离自己近的方便的地铁站停车,比如住密西沙加的可停KIPLING 地铁站,住RICHMOND HILL  的可停芬治地铁站,住万锦还有东面碧古灵,惠特比一带的可停 SCARBOROUGH TOWN CENTER,住旺市/宾顿一带的别着急,过两天地铁就修到。坐上地铁到了UNIVERSITY夹DUNDAS西街的地铁站从西南角出口出来往南走也就一个游泳池多点或者说2 个半连在一起的18轮大卡车左右的路就可以进UNIVERSITY 393 号的大门,太方便了。

原来的老地方真不好,坐地铁下车要走那么远,开自己车下午2点40 停车还吃罚单,一罚就40 ,还不如拿出30 给代办公司在那寸土寸金的地方交房租了,自己还能省10块钱。

DOWNTOWN 高楼林立,公司密集,但是能享受离地铁站出口这么近这种待遇的还真不多,看来新的签证代办处的选址还真是下了一番功夫的,还是最大限度的考虑到了方便照顾大多数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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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发表于 2011-12-16 00:27:52 | 只看该作者
根据网上查询到的资料,指出“随便谈谈”上述数据的严重错误:

我们以G20为例,也就是二十国集团,由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德国、加拿大、意大利、俄罗斯、澳大利亚、中国、巴西、阿根廷、墨西哥、韩国、印度尼西亚、印度、沙特阿拉伯、南非、土耳其等19个国家以及欧盟组成。
允许公民有双重国籍的国家有
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印度、意大利、阿根廷、墨西哥、南非、土耳其、巴西
还有默认和正在推行双重国籍的有
美国、英国、俄罗斯、德国、韩国
不允许公民有双重国籍的只有
中国、日本、沙特阿拉伯

需要说明的是,德国此前实施的国籍法为:在欧盟其他成员国或瑞士提出申请并已经获得了该国国籍的德国人,必须交出他们的德国护照.当然,他们也可以事先提出申请,要求保留现有的德国国籍.为此他们必须要长期不断地与德国保持有效的联系.今后将不再需要递交这种要求保留德国国籍的审批手续.德国可视作有限度允许双重国籍。
而韩国,本人一直以为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事实是韩国政府在2008年4月宣布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推进完成允许韩国公民以及外国优秀人才拥有双重国籍。
而俄罗斯国家可以不承认公民的外国籍身份,但不能因此剥夺他们的本国籍,也就是说默认双重国籍的合法存在。
巴西球员就有很多双重国籍的。

G20代表了当今世界上的主流经济体国家,从上面的分类可以看出,国际的潮流的事实就是允许双重国籍。中国政府剥夺本国公民国籍的做法是逆道而行,不得人心的。难道中国的改革开放是要和世界潮流作对?

详细数据还可以参考,王辉耀:《人才战争》,(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第82页。
maiko51 发表于 2011-12-15 20:21


原来日本对本国公民也是默认双重国籍的国家。

日本默认本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但对于外国人加入日本籍则要求先放弃本国籍,涉嫌政治丑闻的前秘鲁总统藤森就生于秘鲁,因为父母来自日本,日本认定其因血统而拥有日本国籍而拒绝引渡,这是个典型事例。

据此,再次修改G20国家对双重国籍政策的分类:

允许公民有双重国籍的国家有
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印度、意大利、阿根廷、墨西哥、南非、土耳其、巴西
还有默认和正在推行双重国籍的有
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德国、韩国
不允许公民有双重国籍的只有
中国、沙特阿拉伯

在经济大国中,只有中国,沙特实行了不得人心的开除本国公民国籍的政策。

参见:王辉耀:《人才战争》,(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第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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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发表于 2011-12-16 00:33: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0# 随便谈谈


    我相信你如果不是领事馆的,也一定是签证中心的人。
来这里宣泄的人,相信没有几个不是出生在中国,长在中国的,即使入了加籍,他们也有父母、兄弟姊妹在中国,说不定还有房产、生意在国内,他们在中国的根,不是你一句不承认就能砍断的,自由出入中国是他们应有的权利,不是家奴给他们的赏赐。
中国承认多国籍的问题,我相信很快就会解决,看看如今高官富人的儿孙们有多少留在国内?这些老爸、爷爷们难道也舍得大义灭亲?我相信你的孩子也会遇到同样的问题,那时你未必还在领馆干了,所以嘛,这种绝子绝孙的坏事,少干点吧。
至于你一再强调的外交对等,真是不值一驳,"弱国无外交"这道理你明白不?国家的强弱,看看这个国家公民的护照,在世界有多少国家给予免签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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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发表于 2011-12-16 00:52:22 | 只看该作者
这回好了,咱先别说住416区 的人,就说住905 区的,以后住905区的人办签证方便多了。各路人马可以纷纷找离自己近的方便的地铁站停车,比如住密西沙加的可停KIPLING 地铁站,住RICHMOND HILL  的可停芬治地铁站,住万锦还有东面碧古灵,惠特比一带的可停 SCARBOROUGH TOWN CENTER,住旺市/宾顿一带的别着急,过两天地铁就修到。坐上地铁到了UNIVERSITY夹DUNDAS西街的地铁站从西南角出口出来往南走也就一个游泳池多点或者说2 个半连在一起的18轮大卡车左右的路就可以进UNIVERSITY 393 号的大门,太方便了。

原来的老地方真不好,坐地铁下车要走那么远,开自己车下午2点40 停车还吃罚单,一罚就40 ,还不如拿出30 给代办公司在那寸土寸金的地方交房租了,自己还能省10块钱。

DOWNTOWN 高楼林立,公司密集,但是能享受离地铁站出口这么近这种待遇的还真不多,看来新的签证代办处的选址还真是下了一番功夫的,还是最大限度的考虑到了方便照顾大多数人的。
多羡鱼少结网 发表于 2011-12-16 00:12

奇怪的逻辑,难道每个人去领馆都要吃罚单吗,“自己还能省10块钱”这种哄小孩的话都说出来了,也正是黔驴技穷了。
告诉你,本人就是照你的办法去中领馆的,而且不用转地铁,走10分钟没什么了不起。为什么非要本人转两次地铁,再付30元for nothing? 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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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发表于 2011-12-16 01:2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maiko51

中国是否承认双重国籍,这是中国公民和立法机构自己的事。任何外国人无权干涉。 中国是主权国家,不是殖民地。历届中国政府从未就双重国籍立法承认。所以,“恢复”双重国籍是无稽之谈。外国公民要求中国改变中国的法律,更是无理取闹。
世界上的主要大国,包括美,英,俄,日,印度,巴西等都不承认双重国籍。200多个主权国家中,近三分之二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在双重国籍问题上,中国与大多数国家一致。

你说到“我们不想为中国政府以前在东南亚外交事务上的失误而买单”。这个“中国政府以前在东南亚外交事务上的失误”是你个人的看法,还是中国政府或外交机构曾在什么时候正式宣布过。请赐教。
随便谈谈 发表于 2011-12-15 02:28

您这说话口气,太像政府发言人了。

当然,我相信您绝对不是领事馆或签证中心的人。领事馆或签证中心,怎么说也代表了一个国家机构,怎么会做出假扮网民“引导”舆论这种无耻下贱的事呢?绝对不会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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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发表于 2011-12-16 03:30:27 | 只看该作者

服务倒退收费高:新签证中心让人郁闷

本帖最后由 随便谈谈 于 2011-12-16 03:35 编辑

回复 145# maiko51

maiko51 说: "原来日本对本国公民也是默认双重国籍的国家。日本默认本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但对于外国人加入日本籍则要求先放弃本国籍,涉嫌政治丑闻的前秘鲁总统藤森就生于秘鲁,因为父母来自日本,日本认定其因血统而拥有日本国籍而拒绝引渡,这是个典型事例。"

随便谈谈说:
你有什么根据支持你的说法。这是纯粹是你的主观臆想,是你为日本立的”法“。

请你到日本国法务省的网站去,认真读一读日本的国籍法。
http://www.moj.go.jp/ENGLISH/information/tnl-01.html

日本国籍法第11条明确规定:
A Japanese national shall lose Japanese nationality when he or she acquires a foreign nationality by his or her own choice. 日本人根据自愿原则获得外国国籍时,将失去日本国籍。

日本国籍法第12条明确规定:
A Japanese national who was born in a foreign country and has acquired a foreign nationality by birth shall lose Japanese nationality retroactively as from the time of birth, unless the Japanese national clearly indicates his or her volition to reserve Japanese nationality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Family Registration Law。在外国出生并因此获得外国国籍的日本人将从出生之日起失去日本国籍,除非他/她明确声明要自愿恢复日本国籍。

日本国籍法第14条明确规定:
日本人在20岁前获得外国国籍者,要在22岁前选择保留其中之一。选择日本国籍可通过两种方式:或者剥夺他的外国国籍(by depriving himself or herself of the foreign nationality), 或者本人宣誓选择日本国籍并同时放弃外国国籍。

作为国籍法第14条的延续,第15条明确规定:
未在22岁前做出选择者,法务省将书面通知本人做出选择。收到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未做出选择者,将自动失去日本国籍。

最后一条明确规定:
任何人在有关国籍的声明中提供虚假信息(made a false notification)将被处以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2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其它条例也明确强调了日本国民的国籍单一性。

如上所述可以看出,日本国立法严谨。明确的否定了日本公民保留双重国籍的可能性。

maiko51, 请你提供一个支持你的说法的有法律权威性的信息,供大家参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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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发表于 2011-12-16 05:1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2# 大明白

在120#贴, 我明确地声明,我不是领事馆的工作人员。我和这里其他人一样,不过一介网民而已。至于什么人主观猜测我是”领事馆或签证中心的人“,那是他的事。跟我有什么关系。请问:
1。难道普通中国公民不可以在网上发表关于中国国籍法的看法吗?
2。发到网上的帖子或多或少都有舆论作用,我一不造谣生事,二不开口骂人,怎么就无耻下贱了呢?
3。就算我是领事馆的工作人员,加拿大的那条法律规定了领事馆的工作人员不可以上网发表意见呢?难道他们上网发表意见就无耻下贱吗?
你说的话,表现出你习惯于主观臆断和骂人。这除了让读者了解你的个人品格之外,又能获得多少有用的信息呢。

关于承认双重国籍,近年来中国国内一直在讨论。人大政协也有代表提出议案。支持反对双方各执一词,至今没能变成法案通过。网上信息很丰富,仅提供俩条如下。被说是用来“引导”舆论也行。
http://news.163.com/07/0225/15/386IUF5F000127AV.html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29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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