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典型的“因言获罪”。也就是你说话犯的罪比杀人放火,坑蒙拐骗的罪还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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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魁的话说得很清楚了。 他首先认为是基督徒出口不逊在先,其次他认为耶酥是人子(和俺的意见一样),最后他才认为俺用词过了(但他不否认俺说的是事实)。 你连别人的话都断章取义。 dlstbwzg007 发表于 2012-3-28 20:48
这是wuliaomm对基督徒的评价: dlstbwzg007 发表于 2012-3-28 21:01
阿魁网友也说了,你那样说也是对人的不敬。我想这点不难理解。我有错,我道歉,如果你有错,你也可以道歉。 齐力 发表于 2012-3-28 21:04
建议你把我给大家评判的问题复习一遍。我不想和你讨论基督教本身的问题,只想讨论你是不是仇视基督的问题。 齐力 发表于 2012-3-28 21:06
和你没太大关系,你道歉有啥用? 谁的错,谁出来道歉。 dlstbwzg007 发表于 2012-3-28 21:08
你对耶稣不敬,耶稣对你做错了什么吗? 齐力 发表于 2012-3-28 21:12
你对耶稣不敬,耶稣对你做错了什么吗? 我没让你对我道歉,你并没有对我不尊重。我是让你对耶稣道歉。 齐力 发表于 2012-3-28 21:13
Why? 他的信徒先侮辱俺的,凭什么俺给他道歉? dlstbwzg007 发表于 2012-3-28 21:17
你的第一贴就是对耶稣的不敬,那会还没人和你对上任何话呢。 齐力 发表于 2012-3-28 21:18
群攻就不算不敬?俺也是世人啊。 就像某汉奸说:你们支那人如何如何,中国人都不该还击? dlstbwzg007 发表于 2012-3-28 21:20
俺已经说了,是他的教徒先对论坛的异教徒不敬,俺不过是把自己的看法公开而已。 请不要总是对已经回答过的问题反复提问。 dlstbwzg007 发表于 2012-3-28 21:16
谁先对谁不敬, 证据摆在这里. 你对基督教的极端仇视是本来就有的,是根深蒂固的,不是有基督徒对你不敬引起的.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2-3-28 21:24
你先出言不逊的, 神说了:"Eye for an eye", 如果我不回敬你,神会不高兴的. 我家公狗要找个伴. 怎么样? 考虑一下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2-3-27 23:26
唉,我再帮???理理思路:在没有任何基督徒和你对话的时候,那来的群攻? 齐力 发表于 2012-3-28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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