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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oodwi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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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敏安全返家 为自己“失踪”而道歉

 
91#
发表于 2012-4-25 10:32:42 | 只看该作者
浪费纳税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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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12-4-25 10:34:24 | 只看该作者
细想一下如果是因为跑到外地去堕胎等理由,她和他的家里不公开业时可以理解并原谅的。但如果是一些小孩子使性子之类的,应该公开并接受舆论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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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12-4-25 10:35:41 | 只看该作者
这里能骂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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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2-4-25 10:44:25 | 只看该作者
还是要交待一下为何“失踪”,不然让广大善良的人们情何以堪?

如果自己没有过错,说出来让大家去理解;如果自己有过错,说出来并真诚向大家道歉,请求原谅。这可能会是一个正确的决定,不然的话,真有可能成为“狼来了”故事的翻版,今后再出什么状况,可能会失去人们所有的关注与同情,这种不良的影响甚至会波及到无辜的人们。
山蛟龙 发表于 2012-4-24 09:47



    :smile::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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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12-4-25 11:19:29 | 只看该作者
你这话说的不在理。
在当今社会,任何名人(包括想出名的人),既然你选择成公众人物,你的代价就是没有隐私。
想保留隐私,当初干嘛兴师动众呀?自己孩子丢了,自己偷着找,谁知道呀?谁会想到了解你的隐私呀?
严重鄙视当婊子立牌坊的人和事!
抛开一切冠冕堂皇的理由。他老于家忽悠娱乐了我们半天,也要让我们找个理由去睡觉呀。
你想知道我们付出什么了吗?我们至少付出眼球里的目光了。我们招谁惹谁了。
不吐不快呢 发表于 2012-4-24 23: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自己孩子丢了,自己偷着找,谁知道呀?"

This is just not right my friend, call police for this kind of matters, that's the right of a citizen also the right thing.
Also, the privicy, even a killer got the right to keep some priv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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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12-4-25 11:55: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山蛟龙


我觉得她没必要向所有人解释缘由,这毕竟是他们的个人隐私。大家当初关注这件事,是出于自愿和自发,不是为了最后获取她失踪的秘密对不对?,

这女孩确实太自我了,但她已经通过此事获得了教训,家里人也够闹心了,就到此为止吧。
61celeste 发表于 2012-4-24 10:08

公众的纳税钱呢?
18岁了, 是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起社会责任
不是一句"抱歉"所能打发的
至少罚款一些钱, 让她对社会,对自己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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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12-4-25 11:56:52 | 只看该作者
Really? I'm working at the school myself. I've never heard of this.
Qiufu 发表于 2012-4-25 10:48



Double check with the kids in Grade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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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12-4-25 12:01:37 | 只看该作者
愚弄大众、博出名也不应该这个样啊,希望狼来了的故事对你不再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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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12-4-25 12:02:24 | 只看该作者
知道玩够了,就回家,就是好孩子。放心啦。不要为啥纳税人的钱考虑。安全最重要。她还是孩子。。。请不要责备她。
simpsons 发表于 2012-4-24 14:29


孩子? 是成年人了!
如果她这个年龄犯罪, 就要被判刑!
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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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12-4-25 12:35:02 | 只看该作者
必须承认这个案子有了个最好的结局:当事人安全,花一些纳税人的钱,值。

但也必须承认, 她竖起坏榜样,起了个"狼来了"的头。以后再有类似失踪发生,警察资源会花时间去分析原因而耽搁找人的黄金时间。因此,评论此事时必须有批评,而不是一味的支持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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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2-4-25 12:36:52 | 只看该作者
这种小概率事件穷追猛打有用吗?
适可而止,差不多就行了,才16岁,
既然出来交待过,
我相信只要不是本论坛的弱智,
都能吸取到教训,
具体细节就这么能满足你们的偷窥欲吗?
真是好笑!!!
新蛛 发表于 2012-4-25 11: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18岁好不好,年龄都没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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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12-4-25 12:38:51 | 只看该作者
这里能骂人吗
torontokevin 发表于 2012-4-25 11: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哈,好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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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12-4-25 12:43:42 | 只看该作者
必须承认这个案子有了个最好的结局:当事人安全,花一些纳税人的钱,值。

但也必须承认, 她竖起坏榜样,起了个"狼来了"的头。以后再有类似失踪发生,警察资源会花时间去分析原因而耽搁找人的黄金时间。因此,评论此事时必须有批评,而不是一味的支持当事人
知不道 发表于 2012-4-25 13: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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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12-4-25 15:37: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3# tomm008

我希望能为你付出点什么,因为我是鬼,不是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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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12-4-25 15:57:52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不要吵了,一个生命已经没有了,全家都很伤心,你们就不要火上加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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