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上痛快了,精神愉快了. 邀请信该写接着写. panda50 发表于 2012-5-22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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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那无良规定: 不去中国, 让使领馆人员拿不到收入 ! JoeTheBest 发表于 2012-5-22 12: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脱裤子放屁,就是折腾你,让你知道自己是老外,你那老家,不是你想回就能回的。纯粹就是找别扭,太缺德了。 世无英雄 发表于 2012-5-22 10:29
如果订了机票和酒店, 领事馆又不给签证, 那怎么办? 住在多伦多 发表于 2012-5-22 10:36
问题是,我们为什么去中国?那是我们出生,成长的地方,哪里有我们的父母和祖先啊,这也可以被剥夺,不知是不是人做的事啊? wuhuakesuo 发表于 2012-5-22 17:19
此次中签新规的实际情况可用两个中国的歇后语来形容: 1.邀请函的六条要求(也即此人这个邀请函所添的加内容)====脱了裤子放屁。 2.申请签证的人必须出具邀请函====乌龟的屁股—龟腚(规定)。泰山石敢当———舍此休想过关。 圣风 发表于 2012-5-22 20: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家开酱油铺子啊?还五味杂陈呢。 我办俺娘探亲,何止是一封邀请信,连家底都保给政府了。我怨过吗?怨谁啊? 中国政府这次做的好,做的对,这叫对等,这叫和谐,这可让人尊重。 GPS1 发表于 2012-5-23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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