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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国籍对中国国内的人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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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2 19:03: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双重国籍对中国国内的人是不公平的。

首先,加入外国籍就意味着不再忠实于中国。看看几个西方国家的入籍誓言就知道加入外国籍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对母国的背叛。在法理上,西方国家不希望不忠的公民,中国也同样不需要背叛的公民。这是合情合理的。
……
其次,作为一个公民就会享受中国国内公民的一些权益。比如撤侨。这些对于个人来说可能是免费的,但对于整个国家来说并不是免费的。相当于国内的所有人在为类似的事情掏钱。但在海外的中国人并没有向中国缴纳任何税收。也就是说他们没有为国家尽自己的义务,因此也不能享受一个公民的权益。

第三,作为政府,在法理上需要对自己的公民在海外以保护。这个会将中国卷入不必要的国家纠纷当中去。

因此,虽然我自己的子女出生在美国,将来非常可能成为美国公民。双重国籍对我的子女是有好处的。但我还是非常反对中国双重国籍的主张的。但中国政府可以在考虑血统、亲情的时候,给那些加入外国籍的华人、华侨某些方便。比如尽可能的给华人、华侨的回国方便。比如10年多次往返的签证。在战争期间,中国可以为华人到中国避难以某种方便,甚至可以在考虑中国财力的情况下专门派船派飞机。即使这样,华人也需要尽可能的支付成本。除非证明自己没有能力而需要中国政府减免。除此之外,中国政府并不需要画蛇添足。
沙发
发表于 2012-7-2 19:13:54 | 只看该作者
根据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size=1.15em]第十五条规定,和国际惯例(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行为),任何政府是无权主动剥夺别人的祖籍国国籍,更不能主动承认他国国籍的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size=1.15em]第十五条规定
  • ㈠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 ㈡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http://www.un.org/zh/documents/ud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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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 19:20:27 | 只看该作者
根据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五条规定,和国际惯例(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行为),任何政府是无权主动剥夺别人的祖籍国国籍,更不能主动承认他国国籍的。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五条规定
  • ㈠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 ㈡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东方华 发表于 2012-7-2 20:13


  • 这里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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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12-7-4 18:14:34 | 只看该作者
    双重国籍对中国国内的人是不公平的。

    hls812 发表于 2012-7-2 20:03


    同样,单一国籍对海外中国人是不公平的。

    1。首先说,宣个誓就是对母国的背叛,这有点过激了。国籍并不是党籍,这个要分清楚的。不管誓词的内容如何,你曾举过的美加英三国,都是承认双重国籍或默认双重国籍的。原因就是这三个国家都是以民为本,而不是以誓词为本。美国的誓词是早先以美国不承认双籍的国籍法写的,一直沿用到今天而已,但美国国务院目前在实行的是默认双籍的政策。至于加国和英国的誓词,说白了就是遵纪守法而已,根本不涉及宣誓人原国籍。原因也很简单,这两个国家都承认双重国籍,誓词已经考虑到这点了。

    2。有外籍的中国人如果工作居住在中国,理应享受应有的权益。工作居住在国外的中国人,也不可能享受不该有的权益,这对国内的人根本没什么利益冲突。至于撤侨行动,建国以来,屈指可数几次,有什么好担心的。有双重国籍的,也未必一定会参加中国的撤侨行动。如果能救人一命,对国内的人不会不公平吧。如果实在要收回成本,按外国人收费就是,这都不是不能解决的问题。可是拿撤侨来煽情,举证对国内的人不公平,理由也太不充分了。

    3。正是中国该管的事不管,导致东南亚中国人饱受欺凌虐杀。当年东南亚国家屠杀华人,即使中国没实力干涉,也可以理直气壮地以保护中国人的理由提出抗议。而目前的国籍法,却变成外交部当缩头乌龟的理由,不仅损害了东南亚中国人的生命财产,还极大地损害了国内中国人的尊严和面子。你说这对中国国内的人公平吗?你以为菲律宾总统那么嚣张,只是背靠美国吗,不,其根源就是从55年那个服软的中国国籍政策开始的。你如果不知道这段故事,说出来,肯定有人会给你上一堂历史课。

    在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譬如说加拿大,如果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在中国触犯了中国的法律,那么该公民只能咎由自取,加拿大是不予保护的。这个在加拿大入籍须知里是明确说明的。这个不仅不会产生任何纠纷,反而很明确地说明了公民的应付的责任。反而目前中国的国籍法却产生很多纠纷,譬如前次中国判了一个新疆人的刑,明明那人入了加籍,中国却说那人是中国籍,造成外交纠纷。还有贪官外逃,入了外籍,中国也都傻眼管不了,这对国内和海外的中国人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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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12-7-4 18:32:05 | 只看该作者
    这里有什么问题?
    hls812 发表于 2012-7-2 20:20


    没看过中国国籍法吧?中国国籍法的条款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

    一边说,入了外籍就自动退出中国籍,一边说,要退出中国籍,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第一个问题就是国籍法无理并强行剥夺本国国民的国籍。第二个问题,既然条款中明确说明退出中国籍,要本人提出申请,那不是和自动退出有矛盾了吗?这种粗制滥造不合时代潮流的的法律,早就该改了。

    不知道中国是否也签署了了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如果没有,它不把子民当回事,没人可以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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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2012-7-4 18:44:32 | 只看该作者
    没看过中国国籍法吧?中国国籍法的条款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

    一边说,入了外籍就自动退出中国籍,一边说,要退出中国籍,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第一个问题就是国籍法无理并强行剥夺本国国民的国籍。第二个问题,既然条款中明确说明退出中国籍,要本人提出申请,那不是和自动退出有矛盾了吗?这种粗制滥造不合时代潮流的的法律,早就该改了。

    不知道中国是否也签署了了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如果没有,它不把子民当回事,没人可以指责。
    Sanssouci 发表于 2012-7-4 19:32


    中国的法律都是这样, 漏洞百出. 怎么解释完全看政府和官员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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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2012-7-4 18:49:33 | 只看该作者
    我不想保留中国国籍, 那是不现实的, 也是不合理的. 如果能有一个十年多次签证就满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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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2012-7-4 19:30:4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法律都是这样, 漏洞百出. 怎么解释完全看政府和官员的态度.
    住在多伦多 发表于 2012-7-4 19:44


    所以中国国籍法的改变也会是突然发生的。只要P民的声音越来越大,某个领导意识到这是件事,那么一个指令,就会让国籍法改写。

    至于下层小P官的背书,理都别理他。别看那些人现在拼命反对双重国籍,到时候赞美双重国籍的还是他们。小P官们,就是在乎那顶乌纱帽。其它对他们都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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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发表于 2012-7-4 19:44:37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承认双重国籍也是未来的盼望,遗憾的是不知道我们今生今世能不能享受到。

    但是有一点必须坚定的,那就是作为本国公民应该自觉遵守现行法律,遵纪守法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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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发表于 2012-7-5 11:10:41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承认双重国籍也是未来的盼望,遗憾的是不知道我们今生今世能不能享受到。

    但是有一点必须坚定的,那就是作为本国公民应该自觉遵守现行法律,遵纪守法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俺爱俺家 发表于 2012-7-4 20:44


    我党不是希望大家都要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吗,咱为了双重国籍这样一个解放全人类的小小目标,也要努力争取,即使咱这一代享受不到,下一代能享受到,这也值了。谁叫咱从小就接受我党的教育,要做共产主义的接班人呢。

    本国实行的双重国籍,咱也要让咱的祖国,或者说祖籍国,或者说我们这儿(好混乱啊)跟国际,不,跟本国国籍法接轨。这也是必须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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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发表于 2012-7-5 11:43:25 | 只看该作者
    同样,单一国籍对海外中国人是不公平的。

    1。首先说,宣个誓就是对母国的背叛,这有点过激了。国籍并不是党籍,这个要分清楚的。不管誓词的内容如何,你曾举过的美加英三国,都是承认双重国籍或默认双重国籍的。原因就是这三个国家都是以民为本,而不是以誓词为本。美国的誓词是早先以美国不承认双籍的国籍法写的,一直沿用到今天而已,但美国国务院目前在实行的是默认双籍的政策。至于加国和英国的誓词,说白了就是遵纪守法而已,根本不涉及宣誓人原国籍。原因也很简单,这两个国家都承认双重国籍,誓词已经考虑到这点了。

    2。有外籍的中国人如果工作居住在中国,理应享受应有的权益。工作居住在国外的中国人,也不可能享受不该有的权益,这对国内的人根本没什么利益冲突。至于撤侨行动,建国以来,屈指可数几次,有什么好担心的。有双重国籍的,也未必一定会参加中国的撤侨行动。如果能救人一命,对国内的人不会不公平吧。如果实在要收回成本,按外国人收费就是,这都不是不能解决的问题。可是拿撤侨来煽情,举证对国内的人不公平,理由也太不充分了。

    3。正是中国该管的事不管,导致东南亚中国人饱受欺凌虐杀。当年东南亚国家屠杀华人,即使中国没实力干涉,也可以理直气壮地以保护中国人的理由提出抗议。而目前的国籍法,却变成外交部当缩头乌龟的理由,不仅损害了东南亚中国人的生命财产,还极大地损害了国内中国人的尊严和面子。你说这对中国国内的人公平吗?你以为菲律宾总统那么嚣张,只是背靠美国吗,不,其根源就是从55年那个服软的中国国籍政策开始的。你如果不知道这段故事,说出来,肯定有人会给你上一堂历史课。

    在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譬如说加拿大,如果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在中国触犯了中国的法律,那么该公民只能咎由自取,加拿大是不予保护的。这个在加拿大入籍须知里是明确说明的。这个不仅不会产生任何纠纷,反而很明确地说明了公民的应付的责任。反而目前中国的国籍法却产生很多纠纷,譬如前次中国判了一个新疆人的刑,明明那人入了加籍,中国却说那人是中国籍,造成外交纠纷。还有贪官外逃,入了外籍,中国也都傻眼管不了,这对国内和海外的中国人公平吗?
    Sanssouci 发表于 2012-7-4 19:14

    正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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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发表于 2012-7-5 11:46: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华顺 于 2012-7-5 12:49 编辑
    没看过中国国籍法吧?中国国籍法的条款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

    一边说,入了外籍就自动退出中国籍,一边说,要退出中国籍,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第一个问题就是国籍法无理并强行剥夺本国国民的国籍。第二个问题,既然条款中明确说明退出中国籍,要本人提出申请,那不是和自动退出有矛盾了吗?这种粗制滥造不合时代潮流的的法律,早就该改了。

    不知道中国是否也签署了了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如果没有,它不把子民当回事,没人可以指责。
    Sanssouci 发表于 2012-7-4 19:32

    据知,是签署了。




    1998年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发表50周年。江泽民主席于1998年1月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表示中国政府完全支持国际社会纪念这一纲领性文件,回顾和总结人权领域的工作,展望和规划未来。12月10日,江泽民主席致函祝贺中国人权研究会召开“《世界人权宣言》发表50周年纪念会”,高度评价《宣言》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中国愿与国际社会一道为缔造一个公正合理、和平繁荣的世界作出自己的贡献。10月,中国以“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世界人权”为主题,召开第一次国际研讨会,邀请世界五大洲26个国家的近百名专家学者与会,共同总结《宣言》发表50周年来国际人权的实践经验,研究当前国际人权领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探讨世界人权跨世纪发展的前景。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阐明中国政府对促进世界人权的原则立场。作为纪念《宣言》发表50周年活动的一部分,中国学术界还举办了其他一系列研讨会,并于12月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开办了系列人权专题节目,开展人权知识的普及教育。

    中国已签
    - 国际人权公约   
    - 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权安全公约
    -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 制止恐怖主义爆炸事件的国际公约  
    - 世界人权宣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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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发表于 2012-7-5 21:57:31 | 只看该作者
    据知,是签署了。

    1998年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发表50周年。江泽民主席于1998年1月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表示中国政府完全支持国际社会纪念这一纲领性文件,回顾和总结人权领域的工作,展望和规划未来。12月10日,江泽民主席致函祝贺中国人权研究会召开“《世界人权宣言》发表50周年纪念会”,高度评价《宣言》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中国愿与国际社会一道为缔造一个公正合理、和平繁荣的世界作出自己的贡献。10月,中国以“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世界人权”为主题,召开第一次国际研讨会,邀请世界五大洲26个国家的近百名专家学者与会,共同总结《宣言》发表50周年来国际人权的实践经验,研究当前国际人权领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探讨世界人权跨世纪发展的前景。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阐明中国政府对促进世界人权的原则立场。作为纪念《宣言》发表50周年活动的一部分,中国学术界还举办了其他一系列研讨会,并于12月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开办了系列人权专题节目,开展人权知识的普及教育。

    中国已签
    - 国际人权公约   
    - 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权安全公约
    -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 制止恐怖主义爆炸事件的国际公约  
    - 世界人权宣言 ......
    华顺 发表于 2012-7-5 12:46


    中国的宪法也提到人权,既然也签署了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就应该对国籍法中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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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发表于 2012-7-9 17:31:03 | 只看该作者
    根据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五条规定,和国际惯例(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行为),任何政府是无权主动剥夺别人的祖籍国国籍,更不能主动承认他国国籍的。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五条规定㈠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㈡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东方华 发表于 2012-7-2 20:13

    东方华你说的十分在理。

    不过我认为遵循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当事人没有主动申请或者主动申明放弃其国籍的情况下,任何人不能任意的去剥夺他人的国籍, 是讨论目前中国国籍不合理性的重点。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五条规定
    ㈠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㈡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http://www.un.org/zh/documents/udhr/
    东方华 发表于 2012-7-9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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