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辩双方结案陈词:唐炜臻案今或裁决
本帖最后由 山寨来的记者 于 2012-10-30 14:42 编辑
唐被控的是刑事诈骗罪,检控官条理非常清晰. 唐提供给投资客户1%周回报是假数字,唐交易亏多赚少,总体亏损达2000万,唐经常将一些投资者的资金﹐付给其他投资者作提款或作介绍新客的佣金等。唐骗投资者其99%的资金会放于安全地方﹐例如投资于政府债券﹐但其实是拿去做股票交易。唐 未有遵守投资合约中的规则﹐例如唐与投资者签署的合约中﹐写明当投资者盈利逾6%时﹐他可从纯盈利中获25%佣金作酬劳。但不论交易赚钱与否﹐唐会随时从基金中提款作私人用途。唐与投资者签署的合约中又写明﹕「倘若投资者的账户额下跌逾25%的时候﹐应停止继续投资﹐以免有更大损失。 」但唐不告诉投资者真实的交易结果﹐给投资者假帐户回报数字﹐令投资者无法知道其交易损失已跌破25%。投资者无法衡量风险﹐从而会继续投资。 上述这些已被法庭证明的事实证据,足以定他金融欺诈罪. 至于唐的狡辩,思维混乱,逻辑荒谬,妄想得到陪审团的同情,只能是痴心妄想,白日做梦!
lucyketang 发表于 2012-10-30 14:29
我觉得你们俩人看这些问题截然不同. 你们都对, 又都不对. 你们俩个人的看法加起来, 就对了三分之二. 还有三分之一没出场. 这就是上帝的安排... ...
面包会有的, 银子也会有的 :slobber::slobber::slobber: :slobber: :slobber: :slobbe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