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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夏候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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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加拿大的真实感受

 
61#
发表于 2012-12-12 22:37:54 | 只看该作者
为了不大嫂,不抱个82老汉回中国,不狰狞,不叫兽,不祥林嫂,为了不使对方误会,能否将各方不愉快的帖子各自删掉?
请搁置争议,天各一方。
追逐人生 发表于 2012-12-12 22: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拿出你的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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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2-12-12 22:41:47 | 只看该作者
第22帖、第23帖又看了一遍,都是加了否定词的,如“没有必要”、“不会”。也许是理解上的误会。既然这样的争论只会加深误会,大家还是以和为贵吧。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12-12 22: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显然那不是误会。
和为贵可以,但首先挑起争端的人总应该有所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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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2-12-12 22:55:0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随意而安 于 2012-12-12 23:47 编辑
显然那不是误会。
和为贵可以,但首先挑起争端的人总应该有所行动吧。
天涯明月刀 发表于 2012-12-12 22:41


相信大家这点诚信还是有的。

至于“首先挑起争端”有些欠妥。在你跟贴之前,各位网友虽看法有所不同,但谈的和气、幽默。你首先跟华荣的贴之后,也许是理解的不同,就火药四起。希望不要再用激化矛盾的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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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2-12-12 23:35:25 | 只看该作者
拿出你的行动吧。
天涯明月刀 发表于 2012-12-12 22:37


请指出现在的哪几贴,你希望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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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2-12-12 23:47: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天涯明月刀 于 2012-12-12 23:49 编辑
请指出现在的哪几贴,你希望删除。
追逐人生 发表于 2012-12-12 23: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叫兽”、“祥林嫂”和“咬人”的那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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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2-12-12 23:56:33 | 只看该作者
你的“叫兽”、“祥林嫂”和“咬人”的那几帖。
天涯明月刀 发表于 2012-12-12 23:47


行,可以删除跟你的所有贴,但你能保证同样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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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2-12-13 00:06:19 | 只看该作者
行,可以删除跟你的所有贴,但你能保证同样这样做吗?
追逐人生 发表于 2012-12-12 23: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删了不就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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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2-12-13 00:18:21 | 只看该作者
你删了不就知道啦。
天涯明月刀 发表于 2012-12-13 00:06


不能保证?这就使人茫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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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2-12-13 00:26:16 | 只看该作者
不能保证?这就使人茫然了。
追逐人生 发表于 2012-12-13 00: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看也就对你来说很茫然。
对我而言,尽管在论坛上只是一个网名,但这个网名依旧代表着我的形象和品格。
你真以为我会为了留你在乎的那几个帖子而损坏我的信誉?
你删掉挑起争端的那些帖子,我会把我写的所有反击你的帖子删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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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2-12-13 00:46:0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追逐人生 于 2012-12-14 16:01 编辑
我看也就对你来说很茫然。
对我而言,尽管在论坛上只是一个网名,但这个网名依旧代表着我的形象和品格。
你真以为我会为了留你在乎的那几个帖子而损坏我的信誉?
你删掉挑起争端的那些帖子,我会把我写的所有反击你的帖子删掉。
天涯明月刀 发表于 2012-12-13 00:26


在这大家只是把此事件看成是理解的误会,是不愉快的。因此我希望搁置争议,天各一方。但你把它看成是“挑起争端”。如果真象你所说的那样,请看看在这里,是谁跟了别人的贴,"争端"就挑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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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2-12-13 07:23:21 | 只看该作者
已提出和解,为什么不采纳呢?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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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2-12-13 23:54: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天涯明月刀 于 2012-12-13 23:55 编辑
在这大家只是把此事件看成是理解的误会,是不愉快的。因此我希望搁置争议,天各一方。但你把它看成是“挑起争端”。如果真象你所说的那样,请看看在这里,是谁跟了别人的贴"争端"就挑起来了?
追逐人生 发表于 2012-12-13 00: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是不是你首先挑起争端根本不需要讨论。
愿意和解就付诸行动,不愿和解那就奉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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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2-12-14 10:52:47 | 只看该作者
俺的真实感觉是,中国要是像加拿大一样,或者差异不很大的话,加拿大政府就是倒贴钱给我,俺也不移民。谁愿意离开年事已高的父母啊??!
费老 发表于 2012-12-4 13:04

俺觉得挺好!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
虽然辛苦,却是心安理得
N个不同族裔的朋友相处融洽友好
就事论事地争论也不会在其他方面成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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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2-12-14 13:05:3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追逐人生 于 2012-12-14 16:14 编辑
我觉得是不是你首先挑起争端根本不需要讨论。
愿意和解就付诸行动,不愿和解那就奉陪到底。
天涯明月刀 发表于 2012-12-13 23:54

以发帖和发帖时间为准,看看是谁先跟了别人的帖子,你所谓的“首先挑起争端”就开始。之后觉得像这样的理解不同的争议再继续下去毫无意义,所以首先提出“请搁置争议,天各一方”。之后又是谁要“反击”“首先挑起争端”。谁有诚意和解一目了然。

同意你的“根本不需要讨论”,让各位网友自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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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2-12-14 16:32:5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随意而安 于 2012-12-14 16:34 编辑
我觉得是不是你首先挑起争端根本不需要讨论。
愿意和解就付诸行动,不愿和解那就奉陪到底。
天涯明月刀 发表于 2012-12-13 23:54

很好,既然都同意“不需要讨论”,大家还是“天各一方”。
不要都快到世界末日了(Dec. 21, 2012),还搞什么“奉陪到底”!: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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