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大嫂,不抱个82老汉回中国,不狰狞,不叫兽,不祥林嫂,为了不使对方误会,能否将各方不愉快的帖子各自删掉? 请搁置争议,天各一方。 追逐人生 发表于 2012-12-12 22: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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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帖、第23帖又看了一遍,都是加了否定词的,如“没有必要”、“不会”。也许是理解上的误会。既然这样的争论只会加深误会,大家还是以和为贵吧。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12-12 22: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显然那不是误会。 和为贵可以,但首先挑起争端的人总应该有所行动吧。 天涯明月刀 发表于 2012-12-12 22:41
拿出你的行动吧。 天涯明月刀 发表于 2012-12-12 22:37
请指出现在的哪几贴,你希望删除。 追逐人生 发表于 2012-12-12 23: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叫兽”、“祥林嫂”和“咬人”的那几帖。 天涯明月刀 发表于 2012-12-12 23:47
行,可以删除跟你的所有贴,但你能保证同样这样做吗? 追逐人生 发表于 2012-12-12 23: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删了不就知道啦。 天涯明月刀 发表于 2012-12-13 00:06
不能保证?这就使人茫然了。 追逐人生 发表于 2012-12-13 00: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看也就对你来说很茫然。 对我而言,尽管在论坛上只是一个网名,但这个网名依旧代表着我的形象和品格。 你真以为我会为了留你在乎的那几个帖子而损坏我的信誉? 你删掉挑起争端的那些帖子,我会把我写的所有反击你的帖子删掉。 天涯明月刀 发表于 2012-12-13 00:26
在这大家只是把此事件看成是理解的误会,是不愉快的。因此我希望搁置争议,天各一方。但你把它看成是“挑起争端”。如果真象你所说的那样,请看看在这里,是谁跟了别人的贴"争端"就挑起来了? 追逐人生 发表于 2012-12-13 00: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俺的真实感觉是,中国要是像加拿大一样,或者差异不很大的话,加拿大政府就是倒贴钱给我,俺也不移民。谁愿意离开年事已高的父母啊??! 费老 发表于 2012-12-4 13:04
我觉得是不是你首先挑起争端根本不需要讨论。 愿意和解就付诸行动,不愿和解那就奉陪到底。 天涯明月刀 发表于 2012-12-13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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