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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jw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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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商来稿:垂死挣扎的安省中医管理局

 
31#
发表于 2013-3-30 22:42:24 | 只看该作者
看样子,你还有很多地方不明白,需要补补基础知识。
白头翁 发表于 2013-3-30 23:17


傻了吧,人家把其中的玄机说出来了,你居然要人去“补补基础知识”。

在管理局恐吓下,有人交了1200大洋,有可能无疾而终,你居然要人去“补补基础知识”,捞钱也没有这样捞法的。

再者,安省患者看中医的权利将要被管理局剥夺,这也要“补补基础知识”?居然语无伦次到这样地步,还要充权威,让人“补补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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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3-3-30 22:48:22 | 只看该作者
同意!!!
熊熊燃烧 发表于 2013-3-30 19:43


那怎么没看到自由党去严格管制”跳大神“?
硬把中医说成是”跳大神“,这个骂街有什么区别,你居然会去同意这样的说法,无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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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3-3-30 23:00:04 | 只看该作者
炒得有点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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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3-3-30 23:11:0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 zhanhr


    赞成立法和赞成立法中不合理的内容是两回事儿,打个比方,赞成《婚姻法》,但不赞成在婚姻法中承认同性婚姻,因此反对。不是别人脑子进水,而是你脑子进水了,连个基本逻辑都没有,就往人家身上泼脏水。照你的逻辑,中医立法规管不管内容好不好,就是要消灭中医的法规也要赞成,否则就是反中医立法,反中医规管?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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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3-3-30 23:13: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6# menghuinanshan


    胡商的文章水平很好,有理有据,不像你们这些人渣!所有网友都为你们恶心,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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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3-3-30 23:15:48 | 只看该作者
看相的和算卦的在街口动手打起来,阿庆嫂假装撕扯沙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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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3-3-30 23:35: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zhanhr


    赞成立法和赞成立法中不合理的内容是两回事儿,打个比方,赞成《婚姻法》,但不赞成在婚姻法中承认同性婚姻,因此反对。不是别人脑子进水,而是你脑子进水了,连个基本逻辑都没有,就往人家身上泼脏水。照你的逻辑,中医立法规管不管内容好不好,就是要消灭中医的法规也要赞成,否则就是反中医立法,反中医规管?可笑。
老汤姆 发表于 2013-3-31 00: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中医立法就是要消灭你这样的“中医”,保护公众,所以大家都赞成。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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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3-3-30 23:51:13 | 只看该作者
奇怪,一个中医只需要找一个保险公司,更多保险公司跟进有什么实质性意义?譬如汽车保险公司多如牛毛,从来没看到保险费下降过。另外,HST是患者交的,又不是中医交的,为什么要中医师努力争取去豁免?

可见,胡商指出得对,管理局千方百计地要拉人注册,要点就是害怕面对法庭。
Sanssouci 发表于 2013-3-30 23: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里的保险公司,是指患者接受针灸治疗以后,去自己的健康保险公司报销,比如“蓝十字”。不是中医的职业保险公司。HST豁免后,病人不须付税,这样诊费和治疗费就可降低,对公众有益。中医师也可以看更多的病人。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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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3-3-31 00:07:09 | 只看该作者
通篇“文革”专用名词,老朽好像回到“大字报”满天飞的火红年代,没想到“红卫兵”在加国也有用武之地。还是多写写报税的文章吧,多做点正经事儿!你在中医界已经很有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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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3-3-31 00:17:03 | 只看该作者

RE: 胡商来稿:垂死挣扎的安省中医管理局

建议那个谁“老汤姆”和“老鬼“,向中医乱合会引荐引荐,也给胡商分一杯羹,人家写篇大字报容易吗?放下那么多税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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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3-3-31 01:06:59 | 只看该作者
中医99%是骗人的,混碗饭吃而以。现在中西医混合,有许多中医借中医的名,行西医的实质,这样中医看起来似乎也能诊病治病。但中医本身没有清楚的定义和理论,基本是想象,比喻,模仿的胡言乱语。但中医在民间传说已久,还是有许多未受教育的人受误导而误信。中医喜欢用似是而非,未加严格定义的中文语言和词汇,使人不知所云,而英语是世界性的规范语言,绝大部分都有严格定义,表达会非常准确清晰。在加拿大当然应该用英文诊病治病,如果还让似是而非,未有明确定义的中文来诊病治病,那还得了,加拿大就变中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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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3-3-31 05:29:21 | 只看该作者
我对胡商还是比较佩服的。现在只想问一个问题:要是所有中医都有能力通过英语考试,并且有能力写英文处方,他们还会反对中医管理局的新规定吗?如果会,为什么?如果不会--那就啥也别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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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3-3-31 05:38: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5# 老汤姆
脑子里全是汤,粪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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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楼主| 发表于 2013-3-31 08:39:19 | 只看该作者
这里的保险公司,是指患者接受针灸治疗以后,去自己的健康保险公司报销,比如“蓝十字”。不是中医的职业保险公司。HST豁免后,病人不须付税,这样诊费和治疗费就可降低,对公众有益。中医师也可以看更多的病人。双赢!
白头翁 发表于 2013-3-31 00:51

安省中医师及针灸师”过渡“管理委员会也将同时在下月1日正式成立”,———这就矛盾了!新的所谓他们认可的“执业资格证”是什么样式的?能否公示给大家看一下?听说:有一小部分人交了1,200$,至今也没有收到所谓的“职业资格证”,真的有点玄呀!这个中医,针灸过渡管理委员会是不是安省卫生厅拨款的政府行政组织?还是自收自支(也是依靠收中医,针灸师的考试费,报名费注册费,会员费等等来养活自己的)的民间性质组织?如果安省卫生厅不拨款,没有列入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其就没有执法权,就是拉在大的虎皮也没有用,因为会说的,不如回听的。
再说,作为我们民众选择中医是自己的权力,因为是我们自己个人付费项目,愿打愿挨,又不是免费安省健保项目。而且我们的保险经纪已告知我们:凡是已经在HCAI(Health Claims for Auto Insurance Processing )注册的中医师,而且要有注册HST No. 就可以报销;就是昨天,却没有提及这个安省中医,针灸过渡管理委员会的注册问题!!!
此帖“白头翁”写道“......二是HST豁免......"------属实吗?减免HST有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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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3-3-31 08:47:15 | 只看该作者
咱花了两天看了有关有关的文章和贴子,没有看到有谁在争考试权利,相反,看到的是有人要借立法扼杀中医,限制中医,最后的结果是剥夺了安省人民自费看中医的权利。放眼看去,51论坛确实有一批披着马甲的,妄图把中医置于死地。

“大医精诚”是什么意思啊?
Sanssouci 发表于 2013-3-30 23: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中医师针灸师的考试和培训才是将来赚钱的一大块。现在注册问题就是保险公司是否接受的问题。

大医精诚   你可以google一下 然后再读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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