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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你的主观态度不感兴趣。你的taste在51网上向来表现很特殊。
我需要的是,在你的judgement之外的证据
是除了你的嘴、和共产党的嘴之外,其他渠道可以验证的证据。
问题1)为什么你说的“残害生命”的指控,走出中国大陆一步,就没有一个案例来支持。
2)为什么“残害生命”这么严重的事,在该运动存在的所有国家,都没有政府做出反应。而只有共产党意识到了“危害”。你是说,只有共产党在保护生命?is that what you mean?
winterfall2000 发表于 2013-4-27 23:50
之前还真有一个荷兰的猛男开过杀戒,另外还有个用练法轮功被迫害当庇护理由然后在爱尔兰抢劫杀人的,不过你们法轮功已经按惯例否认他们学员身份了,所以自然没有什么残害了
话说这招真的很厉害有没有,反正是不是学员你们自己说了算,所以那些开杀戒的直接否认掉就一点屁事都没有,这组织手段真是高明的没话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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