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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作者:孟子 “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作者:孔子 lightblue99 发表于 2013-6-30 11:12
选择了移民,就选择了和父毌分离。如果那么重视亲情,就应该父母在不远游,沒有理由让全体纳税人养你的从未给加国做过贡献的父母。 再说,如果讲亲情,也可海归与父母团聚,为何要让老人成为离乡背井的人? - 此帖来自无忧论坛手机版 海上海 发表于 2013-6-30 12:24
超级签证是解决的好方法,已经移民的父母,或是原来由家庭团聚来的后入籍公民的父母,还有正在审批或刚拿到移民的父母,还有还没有移民的父母。都实行超级签证的政策,平时生活费由子女担保,没有医保而是自己买保险,没有退休金由自己承担,也不需要什么收入证明,只要政府不给任何补助,能养得起父母的自然养得起,养不起的就考虑让父母回国。总之,父母已经移民的也不要过河拆桥,父母正在审批或刚拿到移民的也不要侥幸,即将申请或准备申请的也不要愤愤不平。一切都要为我们共同生活的这个国家想想,为未来想想。 洋葱番茄 发表于 2013-6-30 15:28
政府的政策是公平的,文章中的反对论点很牵强。 但是楼上高喊养人家的父母浪费纳说人的钱, 我觉得 ... racingtrack 发表于 2013-6-30 12:17 http://bbs.51.ca/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喊占便宜的人是不是父母都来了?我的父母没有来,所以决定新政策不能由于前面的人做的事,后面的人来承担,应该一视同仁,用新政策来衡量已经来的和将要来的。这样才能让大家信服。 lyly010 发表于 2013-6-3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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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聚移民如果是老人,不到10年是享受不到国家的福利的。 CPP:你没工作交过,一分钱也拿不到。就是很多打工几十年的人也一分钱没有。 OAS:必须要在加拿大住满10年以上,40年拿满。如果是20年也只有一半。 GIS:必须要有OAS的人。 唯一比较好的是医疗,也是为加拿大医院作贡献啊。。。不在医院的部分的药,还是得自已掏的。 但多一个人,加拿大就多一份消费。。。连买个衣服都要交税的啊。 所以团聚移民收口,不是钱和福利的问题,另有原因。。。。这里的朋友误会了。 移民部这样随便波动移民政策是不负责的。。。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视为对亚裔的歧视,更是对家庭文化的不尊重,或对人道的蔑视。应该告他们。团聚移民应该是移民部最重要的事之一,是有人道意义的,是他们起码应该做的。。。到是投资移民,多半考虑的经济,与政府应背负的道德责任无关。 克 飞 发表于 2013-6-30 17:22
最近帮朋友去机场接朋友的朋友,这两位刚到埠的朋友打听移民的事,我述说了一二,他们问道如果持超级签证,一下子呆上十年,能不能拿“老人金”。我说不能。这两位朋友说,那还干什么来,我们就是想来这里享受福利的。言之切,情之恳,令我从脊梁沟里冒出一股寒气。想想我打工交的税、做生意交的税、去参加社区活动捐出的时间,在看看旁边享受我的免费接机服务的两位脑满肠肥的“加拿大的客人”,心中无限愤懑。如果有一天我能见到康部长,我一定会握他的手说,你干的不错!实际上我还真写了封信去移民部,大赞了这个来自一个中部省份的土小子呢。我看他能当总理呐。。。呵呵。 dick10 发表于 2013-6-30 16: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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