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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兄弟,明天又要上班了,没太多时间详细回帖,就在这里再说两句。
首先,既然是“涉嫌”,为什么不走法律程序把“涉嫌”变成“判决”,然后再依法对市长进行处置?“就是”兄弟既然高举法律大旗,就应该知道法律不仅要结果正义,更要程序正义,没有程序正义的保证,结果能保证是正义的吗?
其次,"就是"兄弟说“民主国家的好处就是领导者没有绝对的权力,总是受某种限制(议会等)”——太对了,市长的行政权与市议会的立法权就是要相互制约与限制的,可是现在是在“制约”与“限制”吗?现在是市议会超越选民对市长进行任免了。谁都知道,人事任免权是最大的权力之一,共产党是党任命官,所以官只对党负责;民主社会是老百姓任命官,所以官要对老百姓负责。而现在,市议会居然能对与他们平等的市长进行任免,既然市长的“小命”都攥着市议会手里,市长还如何对市议会进行“制约”与“限制”??——这种荒唐的行为用常识就能判断出是违法的,“就是”兄弟怎么会不明白?
别说“胖富也不会饶了他们”这种话,当你被一群流氓踩在脚下暴打的时候,你还能奢谈“饶了xx”这种笑话?
至于媒体监督,多好的一块遮羞布,真可惜,当初追着戴安娜轿车拍摄的狗仔队们,怎么没想到用“媒体监督”这面大旗为自己辩护呢?《星报》派出17个记者对福特进行多年的追踪,触角远超出了公共范畴而伸进了福特私生活领域,这与狗仔队有啥区别?也许在“就是”兄弟的字典里这也叫“媒体监督”,但在我的字典里这只能叫“媒体暴力”。如果纵容这样的暴力,那以后还有哪个政客敢不与《星报》合作?那么《星报》岂不成了高居于选民之上的太上皇?
68号帖,无非是说福特的行为触发了下台的按钮——这种白痴的东西我一开始都懒得搭理,“就是”兄弟居然还引以为据?请问,这个按钮是谁定义的?谁有权定义这个按钮?是市议会吗?如果市议会有这个权力,那还了得,抓住点把柄就可以把民选市长赶走,市议会岂不成了大哥大?我相信这么推崇“法律”的“就是”兄弟肯定会同意:只有法律才有定义这个按钮的权力——这就又回来了:法律现在还没有判福特有罪,甚至没有起诉。所以,现在说什么“触发了下台的按钮”,这不是扯淡吗?伦敦市长的先例也很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对吧。
我知道我说什么“就是”兄弟也听不进去,没关系,就当咱们都写给第三者看吧。呵呵...
西风纵 发表于 2013-11-24 23:39
西风兄你真不够意思,我本来要睡了,靠,看了你这个贴,又不得不给你回个。但我只想简单的说几句,今个我也累了。。。
关于那个涉嫌和判决的问题,我估计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中(这个真是我瞎猜的),咱们不妨耐心的等等看。只是你不能等真有了判决结果后再来对胖福说三道四,那可能是猴年马月的事了。比方说在我们老家农村,要是传出来谁谁涉嫌流氓妇女,那哥们以后可能真的很难找个媳妇,即使法庭从来没有对他判决。。。
市议会没有对市长进行任免呀,人家只是剥夺了市长的一些权力而以,名义上胖福还是市长呀。而市议会这么做,因该肯定是有法律依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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