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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牧:对不起,我实在是不见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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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00:18: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纸纱窗 于 2014-4-19 23:35 编辑

请问,我那个帖子去了哪里?
下面是您的回答:


或者这样:您既然是基督徒,就请指着主耶稣基督发誓说这个帖子的标题不是在影射“紫色罂粟”网友。那我立刻解封。
小牧 发表于 2014-4-16 14: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鉴于您没有在24小时内更改隐射侮辱网友的帖子标题,该帖已被删除。
小牧 发表于 2014-4-16 23: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鉴于您没有在24小时内更改隐射侮辱网友的帖子标题,该帖已被删除。
小牧 发表于 2014-4-16 23: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管理员处理帖子的时候,无论是删帖还是封帖,系统都会给帖主提示。您所说的“几时通知我,要我更改了”,显然不是实情。

总之,此帖已处理完毕,有意见请向我的上级反映。
小牧 发表于 2014-4-17 12: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说明:那个标题,是援引圣经,麻烦您看清楚再说:里面清楚写着全段呢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00:20: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纸纱窗 于 2014-4-19 23:28 编辑

如果是删了,为何删除?
如果是通知了我,通知在哪里?
您说您发通知了我,我这里没有记录,那您处必然有历史记录,可否查一查再确定一下?


我不要发誓,因为我不相信誓言,我只需要您摸着自己的良心,告诉我您的通知结果是否到达我的信箱?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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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00:57: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纸纱窗 于 2014-4-16 23:34 编辑

等候总版详解:

小牧,我忍不住,可以再问问吗?
您与紫色,是什么关系??

退一万步,就算我说谁是鬼了,这在口语当中,是人身攻击???
我点她明了吗?为何她要对号入座??? 
她愿意对号入座,能怪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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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01:30: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纸纱窗 于 2014-4-16 02:33 编辑

处理的的要人心服口服,否则适得其反

请明示,帖子去哪里了???

大家的意见反馈,小牧没有听见吗???
不是挺好的吗?为什么要封呢
哆伦哆 发表于 2014-4-15 08: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鼓动别人去杀人,厉害。还美其名曰为社会做贡献。你怎么不为社会做贡献呢?
哆伦哆 发表于 2014-4-15 08: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紫色罂粟” 其实都该被抓起来,在加拿大散布杀人言行,就是犯罪。
痛扁五毛奴 发表于 2014-4-15 11: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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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4-16 13:09:1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要删帖,那这句三年来重复过 1 万遍的 人身攻击贴,算是怎么回事???
纸纱窗 发表于 2014-4-16 01:20


这个帖子的严重性没有到立刻删帖、封ID的程度。

此帖如果被投诉会被删除,如果删除后继续发会被警告,连续警告三次后会自动封ID30天。

所以,请您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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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4-16 13:11:51 | 只看该作者
处理的的要人心服口服,否则适得其反

请明示,帖子去哪里了???

大家的意见反馈,小牧没有听见吗???
纸纱窗 发表于 2014-4-16 02:30


做为管理员,我判罚的标准是一句版规,而不是“大家的意见”,否则这就是不是法治的论坛了,而是“暴民政治”。

如果大家对版规有意见,可以发起改版规的投票,管理层会根据大家的意见酌情更改。可是,在没有更改的情况下,现行的版规是管理员唯一的判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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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22:05:35 | 只看该作者
做为管理员,我判罚的标准是一句版规,而不是“大家的意见”,否则这就是不是法治的论坛了,而是“暴民政治”。


小牧 发表于 2014-4-16 14: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么说,您是“法治”? 大家是“爆民” ? 那你们赵老板不是封掉51网站算了?

凭什么大家是暴民?你就法治了?你真的全都“法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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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22:07:06 | 只看该作者
现行的版规是管理员唯一的判罚标准。
小牧 发表于 2014-4-16 14: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终于有一句说到点上:

您说说:您凭哪一条版规封我? 让我口服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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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22:12:5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纸纱窗 于 2014-4-16 23:35 编辑
所以,请您先举报。
小牧 发表于 2014-4-16 14: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做人有尊严,我不会犯贱

在没有弄清你们之间的”关系“之前,我不会自取其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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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4-16 22:36:39 | 只看该作者
终于有一句说到点上:

您说说:您凭哪一条版规封我? 让我口服心服;
纸纱窗 发表于 2014-4-16 23:07


http://bbs.51.ca/thread-220897-1-1.html

这是2009年出台的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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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4-16 22:40:06 | 只看该作者
鉴于您没有在24小时内更改隐射侮辱网友的帖子标题,该帖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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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22:47:22 | 只看该作者
鉴于您没有在24小时内更改隐射侮辱网友的帖子标题,该帖已被删除。
小牧 发表于 2014-4-16 23: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请问: 您几时通知我,要我更改了?????????????


我发本贴询问时,正是因为找不到自己的帖了!

也就是说,你在决定” 24小时内更改隐射侮辱网友的帖子标题,“ 这事时

早已不见了我的帖子,我即便想改,去哪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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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4-16 22:49:5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一个来自圣经的”污鬼“ ,小牧版主就立马认为是违规了

试问:上面这句,紫色3年来,重复过 1 万遍的 人身攻击,当做何处理???????????

这个ID 仍然像幽灵一样,在论坛飘来飘去,是怎么回事?!
纸纱窗 发表于 2014-4-16 01:20


我说过很多次:论坛每天上千个帖子我不可能一一过目,遇到有争议的帖子请点击帖子下方的“举报”。请问您举报了吗?您若举报我没有处理,那就是我失职,但是倘若您没有举报,我没有看见,自然也就无从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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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23:23:0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纸纱窗 于 2014-4-17 00:25 编辑

回复 13# 小牧


    哦,看来是我的责任了??那举报人说什么就是什么了? 你都听?都信???

你至少也要上下文看一遍吧,都不是小孩,谁都不傻,你处理的不好,反而让矛盾深化,

所以,不如不处理,其实大家也就多半自然消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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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23:25:47 | 只看该作者
说了半天,还没有说正题:


那你还没有回答我的主要问题呢:

在找不到原贴的情况下,怎么去更改您认为的”违规“???

去问问稀泥:

车库门打不开了,结果请来了老刘,到现场一看:连车库都没了!!还修什么们??!!

小牧:我这个人死心眼,你解释不清,这事过不去,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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