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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历史回顾: 布莱尔和陈旺 警察是否保护小偷的争议 [打印本页]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5-3-3 11:04
标题: 历史回顾: 布莱尔和陈旺 警察是否保护小偷的争议
2009年, 由于有小偷到自己的店里偷东西,华人店主陈旺将小偷抓住,在等待警察期间,陈旺将小偷手脚绑起来,关进一辆汽车。但是警察到场后,看到小偷被绑,于是控告陈旺非法禁锢和绑架。 事件在华人社区引起很大反响。许多人支持陈旺,要求警方撤销对陈旺的控告。目前陈旺在安省议会里也获得了声援。

陈旺所在选区的省议员马基斯在省议会中表达对陈旺一案的关注,要求省府对事件作出解释。他说,小偷应控方要求协助指证陈先生,因此获得减刑。而陈先生则被控绑架、非法禁锢等罪名。请问,检控陈先生如何符合公众利益?

对于有媒体指警方为了指控陈旺而与小偷达成协议并为小偷减刑,多伦多警察总长布莱尔特别召开记者会进行澄清。他说,有报道说,警察为了保护证据、供词而与小偷达成协议并检控陈旺,这不是事实,警方没有与小偷或检控官有任何协议。我们从来没有和任何方面有任何协议。陈旺律师介绍说,检控官原先希望对小偷判刑90天,但后来刑期被减到30天。这让许多人不满,并引起许多猜测。

陈旺本人则表示,希望事件早日结束。他说,我们现在连进货的时间都不够,存货也不够了,对生意影响很大。官司一直没完,心理压力很重,好像有块石头压在心上。

多伦多警察总长布莱尔表示,该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应该由法庭来裁决。他并表示,警察办案不会受到来自社区、媒体及政客的舆论压力的影响。警察只是处理事实、证据,并把它们呈交给法庭。加拿大的司法不应该受到各种不同压力的影响。他同时强调,业主需要保护个人财产,也需要知道法律赋予的权力及责任,以及这些权力的界限。

对于之前有人建议要修改《刑法》,布莱尔反驳说:“不,我不认为有这个必要,目前的法律很适当,我们要做的就是去遵守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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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各大英文主流报纸对这一案件进行了追踪报道,纷纷为陈旺打抱不平,批评警方与检方欺善护恶。多数民众也认为,勤劳工作的人受法律制裁,而不法之徒反而受到法律保护,这种结果不公平。因此,民间对修改相关法律的呼声不断高涨。

2010年10月29日,多伦多地方法院法官拉米兹.考利终于做出判决,撤销对陈旺等3人的所有控罪。陈旺虽然不是在小偷正在偷窃的时候抓人,但因为班内特是一名惯偷,法官认为他再次回超市有偷窃意向,所以认为陈旺等抓他属于法律允许的范围。班内特作证时指,当时被陈旺等人殴打,也因为证据不足,控罪不能成立。

总理哈珀2010年11月2日在众议院表示,陈旺的案件引起了全国的关注。该案件的审理结果,体现出人们按常识行事。他说,加拿大政府、他本人及司法部长都已经指示司法部,检讨修改刑法的可能性,避免类似陈旺的事件再次发生。

对于陈旺“捉贼反遭检控”案而要进行的刑事法修改,联邦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尼科尔森表示,政府以往一直都有修改及更改刑事法的做法,都是为了让法例能更好地保障守法的公民。

4个月后,加拿大执政保守党提出修法议案,获得总理哈珀的首肯,他在当月17日带着几位内阁部长和国会议员到唐人街金牛城超市购物,以示对陈旺的慰问。2012年5月1日,加拿大国会三读通过《公民拘捕及自卫法例》,修正了有百年历史的加拿大刑法第494条。2012年6月6日,该法案获参议院投票通过。6月28日,加拿大总督签署批准了《金牛城法案》。

事件到此告一段落, 唯一的疑问是, 从符合公众利益的根本出发, 布莱尔是否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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