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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梅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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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弄舟,不用你警告!

16#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4 20:12: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春来江水绿如蓝

引用原文:
最初由[弄舟]发布
春来江水绿如蓝  


是"湖水"绿如蓝!对吗?


回复:回复:春来江水绿如蓝

引用原文:
最初由[红梅树]发布
回复:春来江水绿如蓝



是"湖水"绿如蓝!对吗?  


只是借用这句诗来形容绿得发蓝的水,江水还是湖水并不重要。严格地说也不是春天。
上周末才拍的。

虽然感谢阁下回贴,还是要指出阁下的一些严重问题。阁下把一位网友的个人资料
发到网上来,其中还含有严重的侮辱成分,这是很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犯罪的,
因为这可能构成侵犯隐私和诽谤。阁下再不可继续这种做法了,以免走得太远。

阁下的许多帖子含有骂人及人身攻击的内容,实不可取。望阁下改进。



回复:回复:回复:春来江水绿如蓝

引用原文:
最初由[弄舟]发布
回复:回复:春来江水绿如蓝



只是借用这句诗来形容绿得发蓝的水,江水还是湖水并不重 要。严格地说也不是春天。
上周末才拍的。

虽然感谢阁下回贴,还是要指出阁下的一些严重问题。阁下把一位网友的个人资料
发到网上来,其中还含有严重的侮辱成分,这是很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犯罪的,
因为这可能构成侵犯隐私和诽谤。阁下再不可继续这种做法了,以免走得太远。

阁下的许多帖子含有骂人及人身攻击的内容,实不可取。望阁下改进。  


首先感谢你的提醒!

1,请你把所有帖子按顺序看完后,再说是否"道德"的问题!本人对"德"看得重于一切!
2,至于什么人的个人资料!哈哈!本人不知道任何网民的个人资料!更谈不上别的!
3,至于人身攻击,呵呵!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4,我知道自己已成某些人的眼中钉!
5,请阁下不要在此栏目中与我沟通此类不协调的话提!谢了!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春来江水绿如蓝

引用原文:
最初由[红梅树]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春来江水绿如蓝



首先感谢你的提醒!

1,请你把所有帖子按顺序看完后,再说是否"道德"的问题!本人对"德"看得重于一切!
2,至于什么人的个人资料!哈哈!本人不知道任何网民的个人资料!更谈不上别的!
3,至于人身攻击,呵呵!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4,我知道自己已成某些人的眼中钉!
5,请阁下不要在此栏目中与我沟通此类不协调的话提!谢了!  


没有别人的个人资料更糟,阁下纯是在无中生有。

不要用别人的不良行为来做挡箭牌。任何人的不良行为都应受到谴责,却不能成为
任何其他人也做出不良行为的借口。

我可以容忍不同的信仰,不同的观点,不同的兴趣爱好,甚至不懂装懂。但不能容
忍不遵守做人的基本道德。很高兴听到阁下也以德为首。我的标准包括在任何情况
下尊重他人隐私,不骂人,不作人身攻击。阁下以为如何?

不能遵守以上准则的,我不愿与之沟通(辩论不同观点除外)。如果阁下还是坚持我
行我素,我不欢迎阁下跟我的贴,跟了我也不会回。话就说到这儿了。

我之所以在这个版里谈这些,是因为阁下在这个版里跟了我的贴。出于礼貌,我应
该回贴。但要让阁下明白,回贴不等于对阁下没有看法。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春来江水绿如蓝

引用原文:
最初由[弄舟]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春来江水绿如蓝



没有别人的个人资料更糟,阁下纯是在无中生有。

不要用别人的不良行为来做挡箭牌。任何人的不良行为都应受到谴责,却不能成为
任何其他人也做出不良行为的借口。

我可以容忍不同的信仰,不同的观点,不同的兴趣爱好,甚至不懂装懂。但不能容
忍不遵守做人的基本道德 。很高兴听到阁下也以德为首。我的标准包括在任何情况
下尊重他人隐私,不骂人,不作人身攻击。阁下以为如何?

不能遵守以上准则的,我不愿与之沟通(辩论不同观点除外)。如果阁下还是坚持我
行我素,我不欢迎阁下跟我的贴 ,跟了我也不会回。话就说到这儿了。

我之所以在这个版里谈这些,是因为阁下在这个版里跟了我的贴 。出于礼貌,我应
该回贴。但要让阁下明白,回贴不等于对阁下没有看法。  


抱歉跟了你的贴!看来你的贴跟不得呀!

但愿你的人品真如你所说的那样!

梅为君子之首!但依旧会有人说三道四!

彼此!

http://www.51.ca/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73518
17#
发表于 2005-11-24 20:13:12 | 只看该作者
“1,那么LZ是什么意思?请你解释!”
LZ 是楼主的简称,就是发贴者。

""2,为什么"***"言论不可以涉及?请你说明""

51是个便民论坛,国内的移友来之前找房子,找接送。就靠这里的信息了。你搞那些,到时候被封了,不是给人家不方便嘛。你要谈那些,找些民主网站什么的。
还记得去年赵氏兄弟到处找人签名要求国内不要封的事呢。是不是,用人家的论坛,得帮人家想着点,别光图自己痛快
18#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4 20:13:3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路不平]发布
怨妇。

残疾
19#
发表于 2005-11-24 20:15:3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红梅树]发布


残疾   :laugh:  :laugh:  :laugh:
20#
发表于 2005-11-24 20:16:2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Jason.lqs]发布
“1,那么LZ是什么意思?请你解释!”
LZ 是楼主的简称,就是发贴者。

""2,为什么"***"言论不可以涉及?请你说明""

51是个便民论坛,国内的移友来之前找房子,找接送。就靠这里的信息了。你搞那些,到时候被封了,不是给人家不方便嘛。你要谈那些,找些民主网站什么的。
还记得去年赵氏兄弟到处找人签名要求国内不要封的事呢。是不是,用人家的论坛,得帮人家想着点,别光图自己痛快  :thumbu:
21#
发表于 2005-11-24 20:18:35 | 只看该作者
有意思.

顶一下这个.

最精彩的要数这个贴子了:

最初由[风马牛]发布
支持红梅树

看不出来LZ怎么成了人身攻击

弄舟:
你是什么人
共产党跟你有什么仇
中国跟你有什么冤
至于你这样恨之入骨

有好久没有听到这样的评论了. 不过有点糊涂, 不知道这"风马牛"是支持"红梅树"呢还是反对呢, 因为在中国历史上只有反对毛主席才会被认为与共产党有仇, 反对刘少奇都没人敢说与共产党有仇. 红梅树是共产党员吗?

这个贴子太厉害了, 有点看不懂, 看下面人们如何解释可以更明白一些.
22#
发表于 2005-11-24 20:22: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管理人员:弄舟,不用你警告!

最初由[红梅树]发布
管理人员:弄舟,不用你警告!

因违反本站规定,您的有关言论被删除(第 1 次警告)

尊敬的用户 - 红梅树:

您好!您的以下言论因违反本站规定,已被删除至无忧论坛“垃圾桶”(注意:这是第 1 次警告):
----------------------------------


这些LZ只会造谣!

相关链接地址:
----------------------------------
http://www.51.ca/bbs/showthread.php?threadid=88733

管理人员:弄舟

管理人员留言:
----------------------------------
人身攻击

相关规定
----------------------------------
http://www.51.ca/bbs/forumdisplay.php?forumid=85

请遵守本站规定,并希望理解和配合。如果您对此处理有不同意见,可转发此短信至“网站管理员”,并附上此短信全文。

2005年11月23日

请问我的言论有何违反规定之处?



支持红梅树!我前几天也有一帖,说的是中国真牛,已经开始批量从煤炭里提炼出石油。这本来是很正常的一条新闻,很多大的媒体都有报道。此帖帖出后,竟收到斑竹的邮件,说我的帖子违犯了管理规定。对此孤陋寡闻的行为,我懒得回复。请问斑竹,这样的帖子违犯了你的哪条规定?
23#
发表于 2005-11-24 20:26:07 | 只看该作者

请不要断章取义乱解释。

LZ的意思有很多,譬如:楼主、搂住、老子、劳资、轮子、卵子、......。完全得看用在什么环境里。

最初由[Jason.lqs]发布
“1,那么LZ是什么意思?请你解释!”
LZ 是楼主的简称,就是发贴者。

""2,为什么"***"言论不可以涉及?请你说明""

51是个便民论坛,国内的移友来之前找房子,找接送。就靠这里的信息了。你搞那些,到时候被封了,不是给人家不方便嘛。你要谈那些,找些民主网站什么的。
还记得去年赵氏兄弟到处找人签名要求国内不要封的事呢。是不是,用人家的论坛,得帮人家想着点,别光图自己痛快
24#
发表于 2005-11-24 20:34:38 | 只看该作者
看看吧, 51的几个顶大梁的都要在这里聚会了, 表演吧
看样子弄舟不得人心啊, 不过还是把心摆平, 公道自在人心
我老家有句俗话: 别看他们叫得响亮, 是驴怎么也变不成龙马.
25#
发表于 2005-11-24 20:53:37 | 只看该作者

红梅树正气凛然

佩服佩服
26#
发表于 2005-11-24 21:07:49 | 只看该作者
LZ 并不违反版规,至于怎么理解就是其他人的事情,发帖人不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弄舟看来并没有什么管理和处理纠纷的经验,不知道如何被选的 ^_^ 赶快充电咯
27#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4 21:55:5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Best2005]发布
LZ 并不违反版规,至于怎么理解就是其他人的事情,发帖人不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弄舟看来并没有什么管理和处理纠纷的经验,不知道如何被选的 ^_^ 赶快充电咯

本论坛曾有些人自诩为"右"派,按我的一些言论将本人划为"左"派,我不知道为何,但我不喜欢被人称为任何派,我只是从某些人没有看的角度(或装做没有看到)看问题而已.

至于得罪某些人物.无所谓,只是某些所谓思维偏"左"的人要受到版规的限制了,呵呵
28#
发表于 2005-11-24 21:58:4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红梅树]发布


本论坛曾有些人自诩为"右"派,按我的一些言论将本人划为"左"派,我不知道为何,但我不喜欢被人称为任何派,我只是从某些人没有看的角度(或装做没有看到)看问题而已.

至于得罪某些人物.无所谓,只是某些所谓思维偏"左"的人要受到版规的限制了,呵呵
up
29#
发表于 2005-11-24 22:14:1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不应发在“时事新闻”,应发在“意见反馈”。
30#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4 22:17:2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叶落]发布
这个帖子不应发在“时事新闻”,应发在“意见反馈”。

好理由,你给斑竹提供了一条移动或删除的正当理由!好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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