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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三位上诉厅法官, 这么多己报名参选的人员现己不能参与是不是剥夺了参选人的权利? 对参选人的不公平没有违宪, 但对制造不公平的人纵容是对不公平的纵容, 法官的公正性何在? 是否判定省长任命制。
1, 颠复了"三权分立"的执政程序。改变为行政权"独裁"的一人执政。行政权干扰了立法权, 行政权又干扰了执法权。省长在市选进行中突发提出全省唯一多市减少市议员, 在他的淫威下他的团队通过了。法官依据法律判后他不服, 又施淫威恐吓威协法官说是前自由党提名的法官不理会。
2, 剝夺了多伦多市民的选举权。剝夺了己经报名参选的所有人的参选权。多市选民己知自己选区的侯选人, 但由于突然改变十月就要选举, 现己九月中旬还不知是谁为选区内的候选人。参选的人长期准备筹钱走访选民宣传政纲, 突然叫停剥夺了己经参选的权利。何谈民主, 自由, 人权?
3, "民选"的总理, 省长, 市长的监督责任制何在? 非要等重选时才能纠正? 在任上胡作非为何人来管? 这次的市选搞到今天这样的乱相难道不应追责? 一个前安省保守党党领受到威胁恐吓不准参选也无可追责法律何在? 法官独立判的不承认只因是自由党提名的, 那么下届由保守党提名的法官又如何说? 其实这三权分立, 独立是骗人的? 又为何用个假的东西称为"普世价值"?
4, 多市议员人数减少是可以考虑的。但也是四年后。现在开始做工作, 成为一个小组走程序, 做出报告由省府立法通过。这是正确的做法。 不是现在的省长一拍脑在进行中的游戏因一人的喜好突然改变。还有没有规则? 还要不要规则?
5, 联邦层面必须立法建立责任制。以防有些胡作非为的政客有个制约作用。非要等四年再改变, 这对全体选民不公平, 因为选民为每一个个体起不了监督追责作用。应该有个选民代表什么机制出来发声也是好的。
今年十月的多市选举的混乱是福特造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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