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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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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常主动说脏话的人应该封IP!

 
31#
发表于 2010-5-2 14:10:34 | 只看该作者
奇怪,宪法保障每个公民侮辱人的自由和被侮辱的自由?!
jacket 发表于 2010-5-2 03:47


公然侮辱是犯法的行为,你可以将对方告上法庭。

但宪法也保障民意代表在议会有言论免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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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0-5-2 14:15:56 | 只看该作者
严管骂人帖才能给大家创造一个比较公平的交流平台。
不严管的话,才有可能产生太多骂人帖。
如果大家都随心所欲发贴,骂娘灌水堆坑,这个论坛还有多少价值?!还有多少人喜欢上来交流?!
jacket 发表于 2010-5-2 03:51


由谁来判断哪个帖子应该删除?你发的帖子随意就被删除,只因为网管看不顺眼,这样的论坛,还有多少价值?!还有多少人喜欢上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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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0-5-2 14:20:04 | 只看该作者
只要联想一下“如果每个人都这么做会怎么样”,比如每个人都动不动骂娘,每个人都疯狂转贴刷屏、灌水、挖坑。。。
你还能正常发贴吗?
jacket 发表于 2010-5-2 03:55


中国人不抽鞭子就犯贱?那是共产党的治国理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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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0-5-2 14:21:51 | 只看该作者
没有执法者,制度必然形同虚设。
冷对 发表于 2010-5-2 12:37


加拿大的警察局和法院难道是吃闲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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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0-5-2 14:37:54 | 只看该作者
封ID直至封IP是积累性的。先是警告,然后是封ID3天,然后是7天,然后是一个月……
封IP是最后一层,不到万不得已不用,因为这意味着他以后就不能使用51论坛和其他功能了。

macrophage已经被封过3天,下面再封就是7天。
小牧 发表于 2010-4-27 20:18


看来还是有规矩的。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是有了规矩只是个基础,看如何执行了。小牧版主看来也不是不知道,大家就静观其变吧。

希望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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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0-5-2 17:57:46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的警察局和法院难道是吃闲饭的?
我在 发表于 2010-5-2 15:21



    原来版规可以不要,让加拿大警察来管理论坛就行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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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0-5-2 19:18:43 | 只看该作者
原来版规可以不要,让加拿大警察来管理论坛就行啦?!呵呵。
冷对 发表于 2010-5-2 18:57


只要不犯法,言论自由就应该受到保障。我不同意某人的观点,但我捍卫他说话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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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0-5-2 20:01:12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个!

我不同意某人的观点,但我捍卫他说话的权力。
我在 发表于 2010-5-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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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0-5-2 20:05:4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们只是注重51论坛表面的和谐,那就应该向中国大陆看齐,那里的论坛最和谐,议会里的民意代表也从来不打架,只不过偶尔有几个神经病冲进幼儿园杀孩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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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0-5-2 20:42:3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们只是注重51论坛表面的和谐,那就应该向中国大陆看齐,那里的论坛最和谐,议会里的民意代表也从来不打架,只不过偶尔有几个神经病冲进幼儿园杀孩子而已。
我在 发表于 2010-5-2 21: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而且那的花瓶从来不投反对票,够和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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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楼主| 发表于 2010-5-4 14:41:57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的警察局和法院难道是吃闲饭的?
我在 发表于 2010-5-2 15:21
公然侮辱是犯法的行为,你可以将对方告上法庭。

但宪法也保障民意代表在议会有言论免责权。
我在 发表于 2010-5-2 15:10



    你想累死加拿大警察啊?居心叵測,呵呵。
加拿大法院審理交通高票財政都已經不堪重負了,
再加上論壇糾紛,您是建議加稅還是法官等一干人等義務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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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主| 发表于 2010-5-4 14:44:31 | 只看该作者
由谁来判断哪个帖子应该删除?你发的帖子随意就被删除,只因为网管看不顺眼,这样的论坛,还有多少价值?!还有多少人喜欢上来交流?!
我在 发表于 2010-5-2 15:15

沒有人贊成網管看不順眼就刪貼!
應該有個多方都接受的版規,并且執行要透明。而不是絕對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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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楼主| 发表于 2010-5-4 14:48:5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acket 于 2010-5-4 15:51 编辑
只要不犯法,言论自由就应该受到保障。我不同意某人的观点,但我捍卫他说话的权力。
我在 发表于 2010-5-2 20:18



    除了法,還要有規。
只要不犯法,不違規,言論自由就應該受到保障。
我不同意某人的觀點,但我捍衛他說話的權利。

如果別人以無休止的灌水、刷屏粗言野語等而侵犯我正常發貼的權利,加拿大哪位警察受理?

關鍵是版規的制定和執行需要讓廣大網友參與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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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楼主| 发表于 2010-5-4 15:23: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acket 于 2010-5-4 17:00 编辑
中国人不抽鞭子就犯贱?那是共产党的治国理念吧?!
我在 发表于 2010-5-2 15:20

禁止都动不动骂娘,每个人都疯狂转贴刷屏、灌水、挖坑。。。就是抽鞭子?犯賤??
你倒是看看有沒有帶目的性的瘋狂刷屏灌水挖坑?也許人家是工作,未必是犯賤。
   不依規矩,無以成方圓。 你的回答離題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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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0-5-4 17:51:49 | 只看该作者
禁止都动不动骂娘,每个人都疯狂转贴刷屏、灌水、挖坑。。。就是抽鞭子?犯賤??
你倒是看看有沒有帶目的性的瘋狂刷屏灌水挖坑?也許人家是工作,未必是犯賤。
   不依規矩,無以成方圓。 你的回答離題萬里。
jacket 发表于 2010-5-4 16:23


中共说建立网络防火墙是为了保护青少年,以免受到黄色信息的危害,你相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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