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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曲苑杂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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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谁也不回有关唐炜臻,houstonhankou, torontowuchang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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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发表于 2010-12-7 21:56:30 | 只看该作者
还是斗鸡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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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发表于 2010-12-7 21:59:5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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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发表于 2010-12-7 22:34:27 | 只看该作者
无所谓你们说什么。老天的眼睛看着你和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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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发表于 2010-12-7 22:37:29 | 只看该作者
我再次跟你说,正因为老唐未经投资人同意把钱用到非投资领域去了,正因为老唐编造假的盈利报表,正因为老唐不仅不认错反而变本加厉,我才生气,并非是钱亏掉了的问题。我的钱、亲友的钱都没有了,我们还有什么利益可以谋取?!把老唐送进去,我们的钱就回来了?!曾经有人劝过我:放过老唐,如果老唐还在,还能忽悠,这钱还有回来的可能!呵呵!但是我认为,这样做,让老唐逍遥法外,将来或许会有更多的人受害!我倒不是说我有多高尚,但是我有良心,我宁可接受损失,也要在这里戳穿唐炜臻!而且,我呼吁所有的受害人抛弃幻想,让骗子被绳之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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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发表于 2010-12-7 22:40:59 | 只看该作者
铁人,如果唐炜臻真如你所说挪用投资资金,铁证如山,你应该起诉他!不要放过他!如果你真有证据,我愿意和你一起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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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发表于 2010-12-7 22:44:48 | 只看该作者
我再次跟你说,正因为老唐未经投资人同意把钱用到非投资领域去了,正因为老唐编造假的盈利报表,正因为老唐不仅不认错反而变本加厉,我才生气,并非是钱亏掉了的问题。我的钱、亲友的钱都没有了,我们还有什么利益可以谋取?!把老唐送进去,我们的钱就回来了?!曾经有人劝过我:放过老唐,如果老唐还在,还能忽悠,这钱还有回来的可能!呵呵!但是我认为,这样做,让老唐逍遥法外,将来或许会有更多的人受害!我倒不是说我有多高尚,但是我有良心,我宁可接受损失,也要在这里戳穿唐炜臻!而且,我呼吁所有的受害人抛弃幻想,让骗子被绳之于法!
铁人 发表于 2010-12-7 22: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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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发表于 2010-12-7 22:50:11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记得某人曾经在这里说过吧,这钱花在“爱国”上面,情理之中。(大意如此)。
老问题:老唐搞“4.13”游行,钱哪里来的?地震捐款,钱哪里来的?春节晚会,钱哪里来的?
不要说老唐花的自己的钱!他个人有这么多的资产么?他不敢承认的,不然税务局要找他谈话了。
只虚不假,这话谁说的?2006、2007两年的确在市场上亏了钱,后来就停下来了,基本没做,这是他亲口承认的吧?那简单呀,钱呢?余下的一大笔钱呢?证据多了去了。拿出他亲手签署的东西来,你们却说当时是受胁迫而签的。我们也不是法官,没有审判权,你们把你们这些歪理邪说留着跟法官去说吧,看看会咋样!我估计老唐的“是虚不假”理论一定能够把法官雷到,多判他几年的。所以,以老唐的智慧,他断然不敢在法庭上说这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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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发表于 2010-12-7 22:55: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YuJieHua 于 2010-12-7 23:07 编辑
我再次跟你说,正因为老唐未经投资人同意把钱用到非投资领域去了,正因为老唐编造假的盈利报表,正因为老唐不仅不认错反而变本加厉,我才生气,并非是钱亏掉了的问题。我的钱、亲友的钱都没有了,我们还有什么利益可以谋取?!把老唐送进去,我们的钱就回来了?!曾经有人劝过我:放过老唐,如果老唐还在,还能忽悠,这钱还有回来的可能!呵呵!但是我认为,这样做,让老唐逍遥法外,将来或许会有更多的人受害!我倒不是说我有多高尚,但是我有良心,我宁可接受损失,也要在这里戳穿唐炜臻!而且,我呼吁所有的受害人抛弃幻想,让骗子被绳之于法!
铁人 发表于 2010-12-7 22: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铁人,現在大部份受害人己經抛弃幻想了。骗子被绳之于法也只是法律程序而己!
目前是老唐变本加厉还在忽悠,加上hankou之類不明就裡的侹唐狡辩,所以要在这里戳穿唐炜臻,以正视听!

"汉口",老唐現在面對的官司你認為是OSC和檢察官自發的?就是因為有很多受害人告進去了!你是笨還是裝胡塗?
用不着你這"路人乙"來操心!

反正老唐一案,是鐵案難翻的。
到时候我為大家"解密"!内情保證精彩繽紛,不容錯過。
老夫喝酒说書,可是一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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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发表于 2010-12-7 22:55:19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另一回事。如果唐炜臻从他每年的管理费中用在“爱国”上,我们应该说他是英雄!如果你铁证如山证明他挪用投资资金,那就是挪用!你只要有板上钉钉的证据,我跟你一起去法院!我支持你!
如果没证据,我保留我原有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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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发表于 2010-12-7 22:55:48 | 只看该作者
小花子,不要在这儿添油加醋!你是造谣的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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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发表于 2010-12-7 23:01: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铁人 于 2010-12-7 23:03 编辑

“收费和支出:  加入投资不收启动和销售费。不赚钱不收费,赚钱不多也不收费。年回报率6%以上部分的赢利付25%的管理费。合伙人基金要给投资公司付佣金。基金经理跟投资公司的佣金没有任何关系。
以上摘录自《海外华人有限合作基金公司协议书》
既然没有挣钱,管理费从哪里来?管理费一共收了多少?有多少用在基金的管理上?
汉口,啥时候陪我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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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发表于 2010-12-7 23:02:37 | 只看该作者
这些细节我无从谈起。但是你的这些证据交给法官了吗?你们有协议有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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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发表于 2010-12-7 23:03:10 | 只看该作者
还有,你说的这些话,你能发誓不是撒谎不是造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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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发表于 2010-12-7 23:04:37 | 只看该作者
你敢与我们一起发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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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发表于 2010-12-7 23:05:20 | 只看该作者
327楼的,我有一个问题。你谈到了,合伙人给基金公司的费用。那唐炜臻的收入是基金公司付的吧?基金公司那什么付给唐炜臻呢?谁是基金公司的负责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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