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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争通过“禁鱼翅” 华商求助国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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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0-27 09:50: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世界日报)多伦多市于25日通过禁鱼翅案,华商如想「翻案」,仅诉讼立案费便要10万元。密西沙加华商会则实行陈情抗议、致力无限期延迟实施禁鱼翅案,并积极与联邦国会议员联系,向上陈情。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1-10-27
胡子修转述,德契特对密市涉入该项议题,并对联邦在鲨鱼议题上所持观点不解感到疑惑。他表示,1994年加国便已于捕猎法(Fisheries Act)中明白规范,禁止将捕获后割去鱼翅的鲨鱼抛回大海中任其死亡,因此于加国贩卖鱼翅完全合法。


此逻辑狗屁不通。  是不是已禁止非法种植大麻, 因此于加国贩卖大麻完全合法? 合法种植的只是很少一部分, 就像非法割来的是大部分一样.
沙发
发表于 2011-10-27 10:42:20 | 只看该作者

抗争通过“禁鱼翅” 华商求助国会议员

本帖最后由 Lica2 于 2011-10-27 11:54 编辑

回复 1# 先捞后洗

你的逻辑不对吧, 加国允许整条进口鲨鱼,那合法的用这些鱼的部分做菜符合某些特定族群的饮食生活习惯有什么问题呢? 如果要禁止, 应该从源头杜绝, 比如只可以进口没有鱼翅的鲨鱼, 国家联邦现在已经合法进口了鲨鱼全部, 鱼翅在国内当然是可以合法转卖的. 如此一个市里禁止鱼的一个部位,太过明显是是针对特定族群开刀的种族歧视行为. 如果你要说都是非法进口的鱼翅, 那更清楚的应该是立法去禁止偷运非法买卖. 也不是在一个市里去灭杀一个族群人的文化饮食习惯. 哦, 真正有效的根绝方法不用, 也不反对吃和买卖鲨鱼油,鲨鱼肉,或把鲨鱼头当纪念品, 是什么意念来驱使这种毫无逻辑的禁鱼翅提案的, 纯粹欺负弱势少数族裔人群的闹剧搞到现在, 才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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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0-27 11:10:20 | 只看该作者

RE: 抗争通过“禁鱼翅” 华商求助国会议员

回复 2# Lica2




Feels like the author got the point for legally selling that shark fin here in Canada,

Hope they win the battle.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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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0-27 11:14:00 | 只看该作者
If the shark meat are legally selling good here in Canada, the fin should be same.

Like the goose l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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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7 11:17:12 | 只看该作者
鱼翅是从整条进口鲨鱼上割下来吃的? 这人是幼稚愚昧还是根本没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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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7 11:22:0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要说都是非法进口的鱼翅, 那更清楚的应该是立法去禁止偷运非法买卖.

现在不是禁止买卖啦吗? 也不能藏。 到位了呀! 不然那么多人火烧屁股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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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7 11:25:42 | 只看该作者
也不是在一个市里去灭杀一个族群人的文化饮食习惯.

国人还有插队大声喧哗随地吐痰的习惯呀! 是习惯就得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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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10-27 11:35:04 | 只看该作者

抗争通过“禁鱼翅” 华商求助国会议员

本帖最后由 Lica2 于 2011-10-27 13:00 编辑

回复 7# 先捞后洗

鱼翅是从合法进口的鱼的身体上面割下来后进行销售和买卖有什么不可以吗? 这和三文鱼捕捉后, 有些人吃鱼身, 有些人吃鱼尾,有些人吃鱼头,有些人吃鱼油一样. 哪里说得上唯独吃鱼翅的人遭某些高雅人士来鄙视? 还要和吐痰要联系? 逻辑全乱. 尽管我从来不吃鱼翅. 对我来说吃鱼翅鱼肉鱼尾巴, 甚至和吃牛肉羊肉猪肉的行为都一样, 可以说残酷也可以说符合正常的行为习惯. 不吃鱼翅也不见得道德上有什么优秀, 但把不吃鱼翅当作道德制高点来供奉, 甚至帮着外族人来来扼杀自己族群文化习惯权利的行为就是有问题的了. 首先反鱼翅案根本不能解救鲨鱼, 其次浪费社会成本和精力(由此引发的诉讼按至少10万和几年), 第三直接伤害华人底层的鱼翅相关行业的劳工. 唯一满足的就是那些看不惯华人习惯的少部分人的偏见被得逞.

撇开根本问题和现象的本质不谈, 乱扯吐痰, 本来就是理屈的表现. 和这个反鱼翅闹剧一样的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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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10-27 11:41: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先捞后洗

鱼翅是从合法进口的鱼的身体上面割下来后进行销售和买卖有什么不可以吗? 这和三文鱼捕捉后, 有些人吃鱼身, 有些人吃鱼尾,有些人吃鱼头,有些人吃鱼油一样. 哪里说得上唯独吃鱼翅的人遭某些高雅人士来鄙视? 还要和吐痰要联系? 逻辑全乱. 尽管我从来不吃鱼翅. 对我来说吃鱼翅和吃鱼肉, 牛肉一样的行为, 一样残酷也一样符合正常的行为习惯. 不吃鱼翅也不见得道德上有什么优秀, 但把不吃鱼翅当作道德制高点来, 帮着外族人来来扼杀自己族群文化习惯权利的行为就是有问题的.
Lica2 发表于 2011-10-27 12: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发现很多人都自称自己不吃鱼翅,那谁吃了能,不是“饮食文化”“饮食习惯”吗?谁的文化?谁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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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10-27 11:46:01 | 只看该作者

抗争通过“禁鱼翅” 华商求助国会议员

本帖最后由 Lica2 于 2011-10-27 12:59 编辑
我发现很多人都自称自己不吃鱼翅,那谁吃了能,不是“饮食文化”“饮食习惯”吗?谁的文化?谁的习惯?
想说两句 发表于 2011-10-27 12: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是南方广东, 香港华人的隆重场合下吃鱼翅招待客人表示礼节 是有这个饮食习惯的, 我几位朋友结婚都用鱼翅招待,  我不是南方人, 但尊重他们的习惯. 你不要以为不是你的习惯就不是华人习惯了.  其实是你不懂尊重自己人的文化后, 鄙视思想在作怪. 如果是这样的, 某些人也可以说放华人放鞭炮造成死伤是陋习, 彻底杜绝华人的鞭炮业也是可以的. 中秋的月饼, 端午的粽子, 清明的团子胆固醇,脂肪,糖分很高对人有害, 也杜绝了. 东西方文化习惯的不同体现在方方面面, 只要在合法合理的条件, 不应该强行遏制, 以着一个高尚的名义做一些不符合逻辑和常理的行为和法西斯暴政没有什么不同. 特别在这个提倡宽容的加拿大社会.

我可以明确告诉你,这种混蛋法案一同过, 我立刻鼓动所有人去吃鱼翅, 每餐必点, 而且上照. 而且绝对不会有一点不好意思. 看到那些在寒风冷雨下为自己生计抗议的老人们, 有些国人非但不觉得同情, 反要去耻笑.  怎么不想想我们就是被这样的的父辈抚养大的, 于心何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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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10-27 12:01:05 | 只看该作者
哈哈  看看这些庸民,又来扯种族了,什么犹太人,白人,华人。。。   请你们睁大眼睛看明白了!这个法案是
华人议员提出的,你们还怨谁呀???!!!  哈哈哈   说不定这个华人议员就是你们这些吃鱼翅的下三滥选出来的呢,哈哈哈  你们这些没文化没素质无法律观念的下三滥最好还是Shut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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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10-27 12:03:17 | 只看该作者

抗争通过“禁鱼翅” 华商求助国会议员

本帖最后由 Lica2 于 2011-10-27 13:09 编辑

回复 11# coolwell

华人中从来不缺数典忘祖的啃洋人脚趾的败类. 你怎么不谈福特市长和国会都对这种闹剧觉得不可思议? 你的意思是联邦国会和我们选出来的市长没素质? 呵呵. 别没有理了就急嚷这叫别人shut up. 骂别人是劣等民众和下三滥, 这是才是没素质的集中体现, 你自己到急着要证明一下自己才是这类人. 我为你的急不可耐的性格道声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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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10-27 12:2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先捞后洗

你的逻辑不对吧, 加国允许整条进口鲨鱼,那合法的用这些鱼的部分做菜符合某些特定族群的饮食生活习惯有什么问题呢? 如果要禁止, 应该从源头杜绝, 比如只可以进口没有鱼翅的鲨鱼, 国家联邦现在已经合法进口了鲨鱼全部, 鱼翅在国内当然是可以合法转卖的. 如此一个市里禁止鱼的一个部位,太过明显是是针对特定族群开刀的种族歧视行为. 如果你要说都是非法进口的鱼翅, 那更清楚的应该是立法去禁止偷运非法买卖. 也不是在一个市里去灭杀一个族群人的文化饮食习惯. 哦, 真正有效的根绝方法不用, 也不反对吃和买卖鲨鱼油,鲨鱼肉,或把鲨鱼头当纪念品, 是什么意念来驱使这种毫无逻辑的禁鱼翅提案的, 纯粹欺负弱势少数族裔人群的闹剧搞到现在, 才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Lica2 发表于 2011-10-27 11:42

绝对正确,说得有理。摆明是有针对性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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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10-27 12:23:07 | 只看该作者
国人还有插队大声喧哗随地吐痰的习惯呀! 是习惯就得保留?
先捞后洗 发表于 2011-10-27 12:25



    你是圣人吗?这件事本身与华人的陋习扯不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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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10-27 12:26:33 | 只看该作者
那是南方广东, 香港华人的隆重场合下吃鱼翅招待客人表示礼节 是有这个饮食习惯的, 我几位朋友结婚都用鱼翅招待,  我不是南方人, 但尊重他们的习惯. 你不要以为不是你的习惯就不是华人习惯了.  其实是你不懂尊重自己人的文化后, 鄙视思想在作怪. 如果是这样的, 某些人也可以说放华人放鞭炮造成死伤是陋习, 彻底杜绝华人的鞭炮业也是可以的. 中秋的月饼, 端午的粽子, 清明的团子胆固醇,脂肪,糖分很高对人有害, 也杜绝了. 东西方文化习惯的不同体现在方方面面, 只要在合法合理的条件, 不应该强行遏制, 以着一个高尚的名义做一些不符合逻辑和常理的行为和法西斯暴政没有什么不同. 特别在这个提倡宽容的加拿大社会.

我可以明确告诉你,这种混蛋法案一同过, 我立刻鼓动所有人去吃鱼翅, 每餐必点, 而且上照. 而且绝对不会有一点不好意思. 看到那些在寒风冷雨下为自己生计抗议的老人们, 有些国人非但不觉得同情, 反要去耻笑.  怎么不想想我们就是被这样的的父辈抚养大的, 于心何忍.
Lica2 发表于 2011-10-27 12:46


英明有脑,说的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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