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观点完全错误! 1,法律是社会大众意志的体现,所以每个人都要尊重法律。但当法律与社会大众的意见出现了抵触,那错的一定是法律而不是人民。需要修改的是法律而不是人民的意志。所以你的论述是本末倒置,完全错误。 2,福特两年来的表现已经证明了,他完全没有能力胜任市长这个位置,无论他道歉与否,大都应该离开市长的位置。多伦多需要一位合格的市长。 3,你的三权分立观点看似正确,但你的对该理念的理解有失偏颇。不错,行政不能干预司法,这是保持司法的独立性。但反过来司法干预行政就是正确的吗?法官可以凌驾于社会大众之上而随意干掉市长?这难道不是独裁的表现还能是民主的表现? 天子门生 发表于 2012-11-28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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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这就是西方政治的最大的特点之一。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一个人都不能藐视法规。 两年多来,虽然福特市长的工作基本上还是算不错,那件事福特是没有从中得到什么利益,但也是件错了的事,认错就可以了。而他一意孤行,对自己的错还是抱着我行我素的作风,法官不能不给予判决。 现在福特市长终于服软,出面表示了歉意。 希望不是太晚,能最终得到市民的原谅。 希望不要浪费纳税人的钱来玩弄政治。 等着看事态的发展好了。 陆仁 发表于 2012-11-28 08:34
你还是重新看一下事件回访吧。市议员,市府官员先后6次提醒他不要参加那次投票,包括他哥哥也曾经警告过他。 就好像你只开61公里,但警察提醒你超速了,而且提醒了6次,你还会超吗? 如果还超,不是二是什么? 这不叫不长眼,这叫不长脑! 51观察员 发表于 2012-11-28 07:52
你这个观点完全错误! 1,法律是社会大众意志的体现,所以每个人都要尊重法律。但当法律与社会大众的意见出现了抵触,那错的一定是法律而不是人民。需要修改的是法律而不是人民的意志。所以你的论述是本末倒置,完全错误。 2,福特两年来的表现已经证明了,他完全没有能力胜任市长这个位置,无论他道歉与否,大都应该离开市长的位置。多伦多需要一位合格的市长。 3,你的三权分立观点看似正确,但你的对该理念的理解有失偏颇。不错,行政不能干预司法,这是保持司法的独立性。但反过来司法干预行政就是正确的吗?法官可以凌驾于社会大众之上而随意干掉市长?这难道不是独裁的表现还能是民主的表现? 天子门生 发表于 2012-11-28 09: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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