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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有相关的联邦和州法律,保障购买到「烂车」的消费者权益。依此法律,消费者买到了出故障的汽车,在该车无法修好时,他就有权利更换一辆或让车行将其赎回。
加拿大只有缅省和诺省制定了防止消费者买到二手「烂车」的法规,依照这两省的法规,车行必须向消费者披露一辆二手车是否此前在其他地方被界定为「烂车」,但是加拿大没有一项「如何界定有严重缺陷的新车是『烂车』以及如何处理成为『烂车』的新车」的法规。
埃蒙斯顿说∶「柠檬法界定了何种车是『烂车』,凡三次修理无法修好的新车即是一辆『烂车』」。
如果加拿大制定了类似於美国的「柠檬法」,该法就会界定车厂的义务并规定购车人在何种情形下有权利获得退款或更换新车。
「柠檬法」在美国各州略有不同,加州1983年就制定了「柠檬法」,保护了发现了新车或二手车有缺陷的消费者的权益。如果车厂在修理缺陷车达一定次数之後,就必须为购车人更换一辆新车或从购车人手中购回缺陷车。
「柠檬法」这样的法律才是公平合理的. 消费者因为烂车修理的误工损失, 不是没有成本的. 车行和汽车制造厂即使永远免费修烂车, 消费者也没财力陪着一直修下去. 安省政府需要做实事了, 或者省府立法, 或者与其他省和联邦一起, 联邦立法. 省府把立法资源浪费在安省小学生同性恋俱乐部上, 是对省民不负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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