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个多小时,对我来说简直就是噩梦! 虽然我也爱我别的孩子,但是我那大女儿真就是我的命! CAS的人给我感觉就是他们不轻易放过这个机会。。。 也许他们做的从他们的角度看没有什么错。。。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9-4 20: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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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错? 为了这一种鸡毛蒜皮的小事要上升到骨肉分离?。。。是谁没有人性啊? 干这种鸡蛋里挑骨头的事,是一种滥用法律武器的情况。这种法律剥夺了人类的教育自己孩子的最基本的权力,是对人性的一咱蔑视。 克 飞 发表于 2013-9-4 20:33
回复 就是不给你用3 加拿大这帮的狗日的老师,没本事教书,还不好好教。。。这种事最来经,可以给上级看看,她们是多么的负责。。。你的痛苦成了他们这帮没用的人保住饭碗的一个工具。 克 飞 发表于 2013-9-4 20: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也只能这么说了。。。所以大家要告诉小孩子,出门千万别说那是爸妈”打“的,不管事实如何。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9-4 20: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你俩的态度有问题, 孩子的老师报告给学校,这是他的职责,他报告时对的,还我我也会报告。 但报告不等于就一定要把孩子带走。事实证明,孩子不是好好滴在家里么。。 就是你不给用3 发表于 2013-9-4 20: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说明你还是打过孩子, 如果没打过,就算你不告诉她,难道他能自己编造么?呵呵呵 就是你不给用3 发表于 2013-9-4 20:49
昏头,出鬼了,都不给我用 。 克 飞 发表于 2013-9-4 20:50
投资兄, 你读了我那长贴了? 靠。 他们在那里“拷问”我老婆和一个6岁的小女孩一个多小时,也许是两个小时差不多。 如果是简单的询问就放走了, 我也不觉是什么大问题。 还有他们那种陷阱式的提问: 你还有个弟弟,你爸妈最喜欢谁? 我最恨他们的就是这个!!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9-4 20: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加拿大的很多人不愿意生养孩子 laman 发表于 2013-9-4 21: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给这帮人一搞,真的生小孩就很没趣。 克 飞 发表于 2013-9-4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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