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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南山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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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人(8):罪与罚

16#
 楼主| 发表于 2005-4-2 00:05:2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青青茶叙]发布
唉,就我没出息,还没进过教堂哦 初来时,还很认真地想过上教堂练口语哎,哈))))))))))))))) 自私的想法 不过终久只是想想而已,没实施
来得及,教堂随时欢迎你啊。 :p
17#
发表于 2005-4-2 19:38:4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南山秀才]发布

这虱子抓得好。

在我看来,一切的罪都来自于自私,而自私来自于原罪,搞科学的动力也来自于自私。故有文中之说。

见笑了。 :p

与秀才论神,岂敢大意?好久没看《圣经》了,特地翻出来查了一下“GENESI
S”,想把“SIN”是怎么回事搞得更清楚些。没成想,这么一查,竟有意想不
到的收获。

看秀才的上下文,秀才对“自私”的定义应该是“只顾自身的眼前利益,罔视恶果”。


根据这个定义,自私恰恰是SIN的因,而不是果。“GENESIS”对亚当 、
夏娃偷吃禁果这件事的描述说得再清楚不过了:

“When the woman saw the fruit of the tree was good for food and pleasing
to the eye, and also desirable for gaining wisdom, she took some and ate
it."

那么这个自私是从哪里来的呢?只有一个可能,就是神在造人时就把它放到了人的
本性里了。想必也放了等量的无私。

以神之能,是完全可以防止人犯下SIN的。但他给了人机会,大概是想考验一下
人。可惜人经不起考验。

犯下了SIN的后果,便是知善恶。  偷吃禁果以前只是本性里有善有恶,主观上
却完全没有概念。偷吃以后便有了。从此以往,人便永远处在了隐恶扬善的无比艰
苦的挣扎之中。

耶稣降临人世,是为了救赎人的SIN。他成功了没有?不能想象神会失败。但如
果他成功了,人又为什么还生活在SIN中(根据宗教界的普遍说法)?这以前一
直是我没有想通的一个问题。现在找到答案了:

SIN是人的恶本性导致的恶行,与人的本性是两码事。救赎SIN,就是求神原
谅人的这一恶行,免除对这一恶行的惩罚,而不是改变人的本性。耶稣当然成功了,
以他代替人类上十字架为代价,神原谅了人的SIN。但人的本性依旧。

所以,严格说起来,人从来没有生活在SIN中,而是生活在与生具有的本性中。
在耶稣以前,神没有原谅人的SIN;耶稣以后,神原谅了。而无论是以前还是以
后,人的本性未变。当善压过恶时,人类做好事;反之反是。

这种说法,在宗教界里大概是闻所未闻,匪夷所思的了。但这是我所能找到的唯一
合理的解释。我这个人,什么都不服,就服一个“理”字。除非有人在理上找出我
的错误,我不会改变看法。

必须说明的是,我是在为圣经的本意找出一个合乎逻辑的理解,不是表明我相信圣
经。

对于人的本性,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研究。孔子说“人之初,性本善”;荀子则持完
全相反的观点。我一直以为这两种说法都有真知灼见,也都有偏颇之处。把两者合
起来,便全面了。这也与圣经中关于人的本性的说法相吻合。
说了半天,是要引出我自己的看法:

1。根据《圣经》,人的本性是神赋予的;根据自然科学,人的本性是由人的基因
决定的(当然,基督徒可以争论说人的基因是由神排列的)。不管采用哪一种说法,
有一点是肯定的:人的本性是先天决定的,不可改变的;

2。人的本性中,既有善的一面,又有恶的一面。为了自身的利益,人类必须隐恶
扬善;

3。压抑本性是很痛苦的。压抑过度,会造成极大的灾难。共产主义打着“大公无
私”的旗号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浩劫是有目共睹的。所以,隐恶扬善必须有个合适的
“度”;

4。这个度,要靠道德规范和法制(主要是前者)来维护;

5。只有通过人民的充分讨论和自我教育,才有可能建立良好的道德规范和法制,
才有可能在发生偏差时加以纠正。因此,言论自由和民主是绝对必要的。

好了,关于人的本性的问题就说这些了。

还要简短地说一点SIN与CRIME的关系,科学与人类社会的关系。

SIN与CRIME:

SIN指的是违反神的旨意,CRIME是违反世俗法律。世俗法律是人类社会为
了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而制定的,不要说非天主、基督教(包括无神论)国家,就
是以天主、基督教为主要宗教的西方国家,为了严守政、教分离,立法也决不以神
的旨意为依归。所以,神的旨意和世俗法律谁都不可能完全包含对方(我上次说完
全不相交是说过头了)。SIN和CRIME当然也是如此。SIN既不能完全包
含CRIME,又怎能成为所有CRIME的来源呢?

即以最近美国的植物人夏沃夫一案为例:有人为了延续夏沃夫的生命,违反法庭禁
令给她送水,结果被戴上手铐,差点坐牢。这种行为,无疑是个CRIME了。可
是有谁能说,这是个SIN呢?

秀才想说的意思我懂。我觉得,用“SIN为万恶之源”来表达可能更确切些。如
果同意SIN为自私的结果,那么就是“自私为万恶之源”。

科学与人类社会:

科学并非完全由自私推动。根据秀才的定义,仅仅为自身谋利益是算不得自私的。
连神创造人类和万物,不也是为了取悦自己吗(And God said,"Let the water under
the sky be gathered to one place, and let dry ground appear." And it was
so. ...And God saw that it was good.  (GENESIS。下划线是我加的))?
人类为了生存而利用科学不但无可厚非,而且是执行神的旨义。因为神给了人带种
子的植物和树,让人耕作、生息。既然人要靠自己生活,怎能不用科学来认识和利
用神所创造的大自然和人类自身呢?还有许多崇高的动机,比如救死扶伤,也都是
推动科学的动力。至于秀才提到的破坏大自然,那不是科学,而是反科学。看不到
这些,秀才未免有失偏颇了。

再说一遍,以上之所以提到神,是要说明即使从天主、基督教的角度出发也不能说
科学都是被自私推动的,并不表明我信神。

秀才要改进社会的出发点是非常好的,观点和阐述也都是极为出色的。只是我觉得,
在客观、全面和逻辑方面还有改进的空间。

好了,罗嗦了这么一大通,秀才一定烦了,就此打住。

与秀才这样的高手过招,是一大享受。
18#
发表于 2005-4-3 00:44: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说人(8):罪与罚

最初由[南山秀才]发布
说人(8):罪与罚

圣经》记载,人类的始祖受到了魔鬼撒旦(化身为蛇,Serpent)的谎言引诱,夏娃、亚当偷吃了智慧树上的禁果,违背了神的律法,从而整个人类都受到了神的惩罚。夏娃和亚当犯的罪就是人类的原罪(Original Sin)。撒旦的谎言是:“你们吃了智慧果,就和神一样能分辨善恶了。”但是,人类是不可能与神平起平坐的,人类的先天禀赋分不了宇宙的善恶。亚当和夏娃吃了智慧果,只是立即认识到了“私”处,赶紧用无花果叶子遮住阴部。“私”者,自己也,自私的罪恶由此产生,而自私是万恶之首。


突然发现这段文字与“GENESIS”所述出入甚大(不知为什么上次读时未发现):


蛇并未撒谎。“‘You will not surely die(神对人说过偷吃禁果会导致死亡),’the
serpent said to the woman.‘For God knows that when you eat of it your eyes
will be opened , and you will be like God, knowing good and evil.’"

人偷吃禁果后发生的一切,与蛇所说的完全一致:

“...Then the eyes of both of them were opened, and they realized they were
naked; so they sewed fig leaves together and made coverings for themselves."

"The Lord God made garments of skin for Adam and his wife and clothed them.
And the Lord God said, 'the man has become like one of us, knowing good
and evil. ..."

秀才看来需要把“GENESIS”再仔细读一遍。

另外,把“私处”的“私”与“自私”的“私”挂钩,也过于牵强。第一,把生殖
器称为私处是中文才有的,英文和希伯来文都不会有(在上引英文中甚至完全没有
提到生殖器),所以《圣经》本意不会有这两者间的联系;第二,即使在中文里,
这两个词里私这个字的含意也完全不同。以秀才之中文水平,不会不辩其中的区别。
想来是为了强调自己的观点,便失去了应有的客观态度。这是不可取的。
19#
 楼主| 发表于 2005-4-3 01:20:1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弄兄的指点(回复第17帖)

弄兄学识渊博,遇事肯钻研,逻辑思维很强,佩服。这篇文章是我一时兴之所至,草草而就的,可能存在一些说理不严谨的地方,谢谢弄兄指教了。

不过,我有几点需要进一步说明一下:

1. 关于自私的定义,我没有在文中点明。弄兄的猜测“只顾自身的眼前利益,罔视恶果”的说法,不是我的本意。要我对自私下一个定义,可能范围要比一般人的理解宽泛很多。我暂时这样界定自私:为了自我(或扩大的自我)的利益而产生作恶的思想或/和言行。

2. 原罪的成因,并非是由于自私所至,因为当时亚当和夏娃根本就还没有自我意识,他们没有意念、也没有能力去区别自体与客体;他们也没有分辨善恶的能力,因而吃禁果以前不存在产生自私的可能性。

3. 那原罪的产生是如何来的呢?来自他们对神的话语的违背。这个违背又是如何来的呢?是因为神给了人自由选择的意志。倘若人没有自由选择的意志,人就是机器人一样的了,那么,当时亚当、夏娃也就不会选择违背神的意志。其实人当时除了知道神是主人、具有大能以外,对自我与外界的区别并不明白,也不理解什么是智慧,什么是善恶。当时只是看到果子悦目、看起来可以吃,就不理会神的规定,就吃了。虽然也说想得到智慧(智慧,那是撒旦说的),但是当时他们根本不理解什么是智慧。

4. 至于 Sin 的概念,也是非常宽的,凡是达不到神的要求的事情,就是罪。神也要求人要服从人间的律法,服从首领的领导。给Terri Schiavo 送水,违背了人的律法,当然也是 Crime 了。人间的首领犯罪,他们会受到神的惩罚的,因为神是公正的。

5. 说科学是自私推动的,是从一个非常宏大的角度来看的。人类整体是一个扩大了的自我,所谓的科学,目的是为了人类这个大我,而不顾其他生命体、其他联动结构的存在与和谐。人类不明白大自然原本的完整与和谐,擅自动手动脚加以改造,结果导致漏洞百出,生态失衡。

不知道以上的几点说明能不能给弄兄一个勉强过得了关的解释呢?弄兄大智大慧,我回答你的问题,难免诚惶诚恐啊。见笑了。 :p
20#
 楼主| 发表于 2005-4-3 01:50:0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弄兄的指点(回复第18帖)

1. 蛇肯定欺骗了亚当与夏娃:  神讲的必死,有两层含义,一是灵魂生命的永死(即打入地狱,在硫磺火湖里面永世煎熬),二是肉体生命的灭亡,即再也不可能长生不老了。亚当、夏娃开了眼睛,只是肉体的表象,而真正的开眼,应该是灵命的旺盛,能够洞悉灵界的神秘,人类做到了吗?至于区分善恶,人类更是做不到,这个善恶,指的是宇宙的大善大恶。到现在为止,我们都不知道什么是宇宙的大善大恶。

2. 所以,人类吃了禁果之后,失去了灵魂的永生与肉体的长生不老;开了肉眼,灵眼并未打开;没有得到真正的智慧,只得到了小聪明,人的骄傲、无所敬畏、理智、逻辑、科学等等都来自于这一点点小聪明。而且,人类永远不可能弄明白整个宇宙的奥秘,因为人的先天禀赋不足。

3. 至于将“私处”联系到“自私”,字面上讲当然只是在中文里来说的。但是,本意上与《圣经》并不违背,因为人的“私处”代表着人的“自体”,自体等于自我,由于认识到了自我,从而产生了自私。

弄兄真是厉害啊,找到很多问题。佩服佩服。 :p
21#
发表于 2005-4-3 13:09:11 | 只看该作者

顶两位大哥!!!

22#
 楼主| 发表于 2005-4-3 13:57: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顶两位大哥!!!

最初由[wine]发布
顶两位大哥!!!
wine 小姐是用头顶还是用手顶?不过,都好。女士头发多,手柔软,被顶起来不觉得痛。好,谢谢哈。 :p
23#
发表于 2005-4-3 14:22: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谢谢弄兄的指点(回复第17帖)

秀才给我这么多高帽,我只笑纳一顶:肯钻研。

废话少说,言归正传:



1. 关于自私的定义,我没有在文中点明。弄兄的猜测“只顾自身的眼前利益,罔视恶果”的说法,不是我的本意。要我对自私下一个定义,可能范围要比一般人的理解宽泛很多。我暂时这样界定自私:为了自我(或扩大的自我)的利益而产生作恶的思想或/和言行。

所以我说是根据秀才的上下文得出的嘛。秀才说举的那些“自私”的事例,如破坏大
自然,我想是符合我所归纳出来的定义的。秀才不觉得,其实我的定义比你的定义
范围要广吗?你的还需要主观动机,我的连这都不需要。不过这些都不重要。我希
望明确的只有一条:仅仅为自己谋利益,不构成自私的充分条件。我之所以要明确
这一条,是因为英国经济学家、哲学家亚当。斯密给了自私一个无比宽广的定义:
凡是从自身利益、本性出发的,都是自私。根据这个定义,根本就没有不自私这回
事了。人做什么不是出于本性?做善事是出于善的本性,做恶事是出于恶的本性。
我不是要批评这个定义,而是说这个定义不适用于我们的讨论。秀才所说的自私,
是只与恶连在一起的。明确上述那一条,是为了不使问题不必要地复杂化。这一点,
想必秀才不会反对吧?

2. 原罪的成因,并非是由于自私所至,因为当时亚当和夏娃根本就还没有自我意识,他们没有意念、也没有能力去区别自体与客体;他们也没有分辨善恶的能力,因而吃禁果以前不存在产生自私的可能性。

没有意识到的,不等于不存在。恰恰相反,只有存在的东西才会被意识到。所谓意识,
就是对已经存在的事物、思想的认识,在认识的基础上给出定义,加以命名。人类
社会是什么时候有了善、恶的概念的?不会是一开始就有了的吧?但善、恶的行为
和思想,却无疑是从来就有的。人类社会在长期的实践中认识到了这两种不同的行
为和思想及其造成的不同后果,才对他们加以区分,得出了善、恶的概念。这和亚
当、夏娃偷吃禁果前后的不同如出一辄。

再打个比方:一个两岁的小男孩看到一个两岁的小女孩手里拿着一个苹果,又香又
好看。小男孩很想把那个苹果占为己有,便一把把那个苹果抢了过来。两岁的小男
孩,懂什么善、恶?但他抢苹果的行为和动机,难道不是自私的吗?这个自私,无疑存在于他的本性,因为无人
教他这么做。当然,因为年幼,他不会受到和大人一样的对待。但那显然和是否自私的
判断无关。如果把抢苹果的行为比作SIN,那么自私的本性和SIN孰因孰果,
不言自明。

3. 那原罪的产生是如何来的呢?来自他们对神的话语的违背。这个违背又是如何来的呢?是因为神给了人自由选择的意志。倘若人没有自由选择的意志,人就是机器人一样的了,那么,当时亚当、夏娃也就不会选择违背神的意志。其实人当时除了知道神是主人、具有大能以外,对自我与外界的区别并不明白,也不理解什么是智慧,什么是善恶。当时只是看到果子悦目、看起来可以吃,就不理会神的规定,就吃了。虽然也说想得到智慧(智慧,那是撒旦说的),但是当时他们根本不理解什么是智慧。

"神给了人自由选择的意志。"

人又是怎样作出选择的呢?回答是:

"当时只是看到果子悦目、看起来可以吃,就不理会神的规定,就吃了。"

这和那个两岁的小男孩抢苹果,有什么区别呢?有过之而无不及。小男孩也许还无人
告诉他不能抢苹果,亚当和夏娃却是被明确告知不能吃禁果的。


4. 至于 Sin 的概念,也是非常宽的,凡是达不到神的要求的事情,就是罪。神也要求人要服从人间的律法,服从首领的领导。给Terri Schiavo 送水,违背了人的律法,当然也是 Crime 了。人间的首领犯罪,他们会受到神的惩罚的,因为神是公正的。

"只要不犯神学意义上的罪,就绝对不会违反法律了。"

这可是秀才的原话照搬啊。给Terri Schiavo 送水,犯了"神学意义上的罪"了吗?却为什么犯了CRIME了呢?

如果说人的律法都与神的旨义相符,秀才是不是有点过于抬举人类了?又如何解释秀
才后面所举的人的那些愚蠢、恶劣的行为呢?


5. 说科学是自私推动的,是从一个非常宏大的角度来看的。人类整体是一个扩大了的自我,所谓的科学,目的是为了人类这个大我,而不顾其他生命体、其他联动结构的存在与和谐。人类不明白大自然原本的完整与和谐,擅自动手动脚加以改造,结果导致漏洞百出,生态失衡。

秀才无疑深刻地指出了人的恶本性及其造成的恶果。我要补充的是,人的本性中也有善
的一面,这一面也在推动科学的发展,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综观人类社会的发展,
善的一面无疑逐渐压过了恶的一面,虽然非常缓慢。把人作为一个整体,不能只看
一面。秀才也许看恶的一面多了些,我则不同,我看善的一面多些,而且我认为,
善的一面正在以越来越快的速度压倒恶的一面。

我劝秀才,不要思念伊甸园了,那和向往乌托邦一样,是不现实的。神既然没有简
单地让人永久留在伊甸园,而是给了人自由意志,就是要人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出
人间乐园。所以,莫忧伤,莫悲叹,抖擞起精神,为人间乐园的建成出一把力吧。

逻辑和科学固然只是雕虫小技,却是人类所能有的在分析和判断上的最佳工具。除了
不断改进、提高以外,别无选择。

讨论此类问题,以这样的方式讨论,非常愉快。可惜时间有限,秀才若还有回贴,
我恐怕不能很快答复了,望谅。
24#
发表于 2005-4-3 16:30: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谢谢弄兄的指点(回复第17帖)

最初由[弄舟]发布
回复:谢谢弄兄的指点(回复第17帖

看两位过招真是很过瘾。精辟! :clap:

不过弄舟兄有一观点“我看善的一面多些,而且我认为,善的一面正在以越来越快的速度压倒恶的一面。” 我有不同看法。

弄舟兄的客观意愿是好的,其实我也是这么希望善的一面能够越来越快地压倒恶的一面。

然而事实上无论是经济正在腾飞的中国,还是已经遥遥领先的北美欧洲,人类的道德水准却正在陷入沦亡塌陷之中。经济越发展,人的罪越大。这是人悖逆反叛自私的结果,也是没有信仰、背离上帝的结果。

还有,承认上帝的存在与科学并不矛盾。科学只是去发现上帝所定下的自然界宇宙万物的规律,而不是去“创造”自然界和宇宙万物包括人类本身。  

一点拙见,见笑了。 :smile:
25#
发表于 2005-4-3 16:46:0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谢谢弄兄的指点(回复第18帖)

最初由[南山秀才]发布
谢谢弄兄的指点(回复第18帖)

1. 蛇肯定欺骗了亚当与夏娃:  神讲的必死,有两层含义,一是灵魂生命的永死(即打入地狱,在硫磺火湖里面永世煎熬),二是肉体生命的灭亡,即再也不可能长生不老了。亚当、夏娃开了眼睛,只是肉体的表象,而真正的开眼,应该是灵命的旺盛,能够洞悉灵界的神秘,人类做到了吗?至于区分善恶,人类更是做不到,这个善恶,指的是宇宙的大善大恶。到现在为止,我们都不知道什么是宇宙的大善大恶。

2. 所以,人类吃了禁果之后,失去了灵魂的永生与肉体的长生不老;开了肉眼,灵眼并未打开;没有得到真正的智慧,只得到了小聪明,人的骄傲、无所敬畏、理智、逻辑、科学等等都来自于这一点点小聪明。而且,人类永远不可能弄明白整个宇宙的奥秘,因为人的先天禀赋不足。

3. 至于将“私处”联系到“自私”,字面上讲当然只是在中文里来说的。但是,本意上与《圣经》并不违背,因为人的“私处”代表着人的“自体”,自体等于自我,由于认识到了自我,从而产生了自私。

弄兄真是厉害啊,找到很多问题。佩服佩服。 :p

关于死:

首先要搞清楚的问题是,人的死,是因为吃禁果本身(如禁果有毒等),还是因为
吃禁果这个犯天条的行为而受到的惩罚?答案显然是后者。所以,蛇没有撒谎,甚
至可以说相当客观。它说人不一定死。可以理解为,吃禁果本身不会死,但却有可
能被处死。在这个问题上,说句不敬的话,倒是神没说真话。因为他说吃禁果就会
死,而不是说吃禁果会被处死(当然不是马上执行)。

关于开眼:

这里要决定的问题是蛇有没有撒谎,所以是不是只有灵眼开了才能知善恶与问题无
关。有关的问题只有一个:蛇说的开眼,是不是指肉眼?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因为
它用的字就是“EYE”。我不知道英文“灵眼”是怎么拼的,但肯定不会是“E
YE”。所以,蛇没有撒谎。

而且,神不让人吃禁果,就是为了不让人知善恶。如果只有开灵眼才能知善恶的话,
肉眼开还是不开又有什么关系呢?神何必要防?

关于知善恶:

再把“GENESIS”里的有关原文一字不漏地抄一遍:

And the Lord God said, "the man has become like one of us, knowing good

and evil. ..."

再原封不动地照搬蛇说的:and you will be like God, knowing good and evil.

你可以对“知善恶”作出无论什么样的解释,但从上面文字看,怎么也看不出蛇说
的“知善恶”和神说的“知善恶”有任何区别。反而是神说的知善恶印证了蛇说的
知善恶。

秀才对“死”,“开眼”,“知善恶”说作的各种引伸,恐怕都是从布道或各种宣
传材料里得来的吧?我从“GENESIS”的原文里怎么也看不出来可以作这样
的引伸。知道我为什么不轻易相信那些东西吗?因为有很多人在把自己的主观意念
强加给《圣经》,还有很多人不求甚解,随意想出一些荒诞不经的理由来解释难题,
正如马列主义的理论家们一样。

无论是否违背《圣经》原意,把原文里根本没有的“私处”和“自私”硬牵扯在一
起,总是不严谨的。这种不严谨,会对整体的说服力都造成不利影响。
仅供参考。
26#
发表于 2005-4-3 16:50: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顶两位大哥!!!

最初由[wine]发布
顶两位大哥!!!

我说怎么有股酒香呢?原来是WINE MM飘过来了。顶就不必了,还是来两瓶酒
吧。
27#
 楼主| 发表于 2005-4-3 22:10:16 | 只看该作者

好吧,不必再讨论了

弄兄说得很对。

我也不是研究神学的,只是我愿意相信基督教神学而已。所以我的文章不值得你来讨论,本身就是一点很随便的感想而已。

信仰的东西,有些内容是永远也不能用人的理智、逻辑可以想得明白的。我的理性比较薄弱,所以不容易对抗神学。但是,我尊重每一个人的信与不信的选择。

弄兄没有时间,我的时间也紧。谁对谁错都好,我们都不是方家,没有必要再讨论这个问题了哈。 :p
28#
 楼主| 发表于 2005-4-3 22:11: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谢谢弄兄的指点(回复第17帖)

最初由[小小艾]发布
回复:回复:谢谢弄兄的指点(回复第17帖)

最初由[弄舟]发布
回复:谢谢弄兄的指点(回复第17帖

看两位过招真是很过瘾。精辟! :clap:

不过弄舟兄有一观点“我看善的一面多些,而且我认为,善的一面正在以越来越快的速度压倒恶的一面。” 我有不同看法。

弄舟兄的客观意愿是好的,其实我也是这么希望善的一面能够越来越快地压倒恶的一面。

然而事实上无论是经济正在腾飞的中国,还是已经遥遥领先的北美欧洲,人类的道德水准却正在陷入沦亡塌陷之中。经济越发展,人的罪越大。这是人悖逆反叛自私的结果,也是没有信仰、背离上帝的结果。

还有,承认上帝的存在与科学并不矛盾。科学只是去发现上帝所定下的自然界宇宙万物的规律,而不是去“创造”自然界和宇宙万物包括人类本身。  

一点拙见,见笑了。 :smile:
表扬,说得很好。 :p
29#
发表于 2005-4-3 23:14: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好吧,不必再讨论了

最初由[南山秀才]发布
好吧,不必再讨论了

弄兄说得很对。

我也不是研究神学的,只是我愿意相信基督教神学而已。所以我的文章不值得你来批驳,本身就是一点很随便的感想而已。

信仰的东西,有些内容是永远也不能用人的理智、逻辑可以想得明白的。我的理性比较薄弱,所以不容易对抗神学。我尊重每一个人的信与不信的选择。

弄兄没有时间,我的时间也紧。谁对谁错都好,我们都不是方家,没有必要再讨论这个问题了哈。 :p

同意这点:“信仰的东西,有些内容是永远也不能用人的理智、逻辑可以想得明白的。” :smile:
“我的理性比较薄弱”? 这点嘛,有待考证。嘿嘿 :cool:
30#
 楼主| 发表于 2005-4-4 00:56: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好吧,不必再讨论了

最初由[小小艾]发布
回复:好吧,不必再讨论了



同意这点:“信仰的东西,有些内容是永远也不能用人的理智、逻辑可以想得明白的。” :smile:
“我的理性比较薄弱”? 这点嘛,有待考证。嘿嘿 :cool:
你今天的《奈何》一曲,好听得不得了啊。把大家的魂都勾走了嘛。嘿嘿。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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