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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宰”怕了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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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2-22 20:24: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哈尔滨“天价鱼”剧情一波三折
哈尔滨官方给出的事件调查初步结论称涉事饭店价格有明码标价,不涉嫌违规,同时披露举报者实际消费数额为人民币7200元。
  • 春节刚过,哈尔滨一家名叫北岸野生渔村的餐厅一下火遍全国。起因是江苏常州游客陈先生发微博投诉称,过年期间在该餐厅吃饭,被宰1万多块钱。
  • 根据陈先生上传的菜单显示,就餐人数共20人,共计消费10302元,其中“鳇鱼中段铁锅”单价为398元/斤。结账时,陈先生就鳇鱼重量与店家发生了争执。在拨打了110报警后,店家却“当着警察的面”打他的头,最终“被迫结账”。
  • 经媒体报道后,此事在网上持续发酵。据央广网报道,2月14日,涉事商家首度发声,反驳陈先生的说法。饭店经理表示:“最终的价格我们给他打了七折,他实际付款7200元;且在点餐时,服务员多次劝阻‘少点,少点’,而消费者不听劝阻。”老板还称,价格高的一部分原因是鱼成本高,冬天鳇鱼进价一百七八十元左右,另外员工春节是双薪。
  • 2月15日,哈尔滨官方给出事件调查初步结论,称涉事饭店价格有明码标价,不涉嫌违规;同时披露举报者实际消费数额为人民币7200元,并且举报者陈先生在最后曾经与涉事饭店老板拥抱和解,互留电话及微信。
  • 就在事件暂告一段落时,16日,事件再度发生反转,当事人陈先生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调查小组出具的调查情况不属实。关于斤两问题,陈先生称店方绝对是搞错了;另外关于店方出示的一个签了“陈”字的菜单,陈先生表示,“那肯定不是我签的字,这个可以做笔迹鉴定!”
  • 就外界关心的为何用餐价格从10000多元打折到7200元,陈先生也给出了解释,当时是因为警方到场调解后,饭店与自己进行了协商,最后付钱方才离开饭店。“警察来了说这事要么走处罚程序,要么就双方调解,我们来哈尔滨旅游,不想惹事,于是选择了跟饭店方面调解。”
  • 截至目前,到底事件双方孰对孰错还有许多细节有待查实。不过,陈先生并不是第一个在网上曝光北岸野生渔村的人。在某论坛上,名叫“冰冰LOVE”的用户曾在2014年7月13日发帖称,在“北岸野生渔村”遭遇了“天价鱼”消费;在大众点评网上,也有多位用户留言对这一餐馆进行投诉:“被出租车司机、导游骗过来的”“别处卖几十块钱一斤的鱼,这里要卖298元一斤、398元一斤”等,网上打出一两星低分评价的网友不在少数。








游客已经被“宰”出妄想症?
从三亚到青岛再到哈尔滨,地点和饮食品种不同,但本质是监管失灵下宰客经济的乱象。
  • 无论是之前的“青岛大虾”,还是更早的“三亚海鲜排档”,它们都包含两个共同的关键词:假日、旅游。此次事件中,陈先生一家跟青岛“天价大虾”事件中的消费者一样,都是在节假日期间去外地旅游,从而遭遇了消费欺诈,背后暴露出的都是旅游消费环境混乱的大问题。
  • 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一些商家坚持营业,收取相对较高的费用,本在情理之中。但从近年来一些典型的“天价”事件来看,已有愈演愈烈、难以控制之势。
  • 以去年“十一”的“青岛大虾”为例:近几年,山东省着力打造“好客山东”品牌,“好客山东欢迎您”的广告宣传语随处可见。但是,就是这一只大虾,却在一夜之间将“好客山东”品牌毁于一旦,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 不过,在众多的“天价”事件中,也出现过一些“乌龙”。曾经有网友在微博上投诉在丽江吃饭遭遇“宰客”被网友吐槽。他们一行6人点了炒饭,米线和可乐等,共消费248元,人均40元左右。清单上显示,可乐8元,炒饭22元,米线16元。其实这个价格说便宜倒也不便宜,但也远没有到“天价”的水平。该网友在微博上反应如此激烈,引发许多网友的吐槽。有人评论称,“吃顿饭人均40元还嫌贵?穷就不要出门旅游了!”
  • 曾几何时,“天价X”事件成为节日后的新闻标配。公众刚刚旅游归来,对旅途上奇贵无比、深感被宰的某顿饭正感到无处出气的时候,这样的新闻恰恰给了人们一个表达强烈愤慨和不满的机会。特别是当加上“不宰客就不是景点”的习惯性想象,就足以把公众拉进一个“悲同身受”的情景中,所以出现“6人吃200多叫屈”的新闻也就不足为奇了。仿佛一在外吃饭,人人都成了“惊弓之鸟”,避“天价”而不及。
  • 据新华社报道,2015年,中国旅游业总收入达到2.5万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0%;国内旅游人数达到33亿人次,旅游业初步建设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中国旅游业进入大众化的全面发展阶段。但诸如强制消费、天价消费等问题,也在侵蚀国内旅游环境,让行业长期在低水平徘徊。
  • 稍加观察,我们便能发现,此类事件被宰的主角都是外地的旅游者,而非本地居民。原因很简单:本地居民不能得罪,坏口碑一传出去,在当地就混不下去了;而外地人大都是“一锤子买卖”,能坑一回是一回。
  • 《新京报》上的一个调查问卷显示,多于四成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曾亲身遭遇“宰客”;在“是否会选择投诉或维权”问题上,45%的人选择会,20%选择沉默;在“遭遇宰客,您会选择什么样的维权方式”问题上,近五成的受访者会优先选择将证据发上网,进行网络维权。
  • 在传统思想中,人们出门在外大多选择“息事宁人”,俗话说“强龙不压地头蛇”,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涨了黑心商家的嚣张气焰。如果不是因为社交媒体高度发达,恐怕许多事情都不会曝光于大庭广众之下,最终只会以被宰者吃个哑巴亏告终。有时,被宰的人常常会感觉自己进入了鲁迅先生所说的“无物之阵”,要么找不着投诉的途径,要么投诉之后遭遇所谓的“太极”神功。




“天价”事件远未终结
“商品天价”的背后,是“监管缺位”,被动执法的“马后炮”监管已经行不通了。
  • 回到此次“天价鱼”事件上,结合目前所有的信息,仍然有几个疑点有待解开:1、鱼的重量到底是多少? 2、鳇鱼是否为纯野生?定价是否合理? 3、商家与旅行社有无勾结、吃回扣行为? 4、在结账过程中双方有无肢体接触?现场视频何时公开?但在15日发布的初步调查结果中,只是笼统的回答定价不存在违规,许多关键信息点并没有回应。
  • 法律工作者徐明轩表示,目前“天价鱼”事件的关键信息没有得到核实,“宰客”和“明码标价”都是一面之词。首先,“明码标价”不代表就没有欺诈行为,诚信经营应该包括公平计量、如实提示消费风险等。餐饮价格不属于政府价格管制范围,原则上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应该得到保障。
  • 徐明轩称,该事件的“争议点”在于《消法》第10条明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陈先生作为外地游客,在夜间9点被带到人生地不熟的饭店,一定程度上消费选择权是受限制的,所以当地市场监督部门应该查明的是:一者,398元一斤鱼,算不算《消法》明确的“价格合理”?二者,饭店有没有公平计量?
  • 从多起类似事件看,监管部门的反应和初始态度往往遭到诟病。物价、工商等部门缺乏横向协作,屡屡陷入事前缺乏有效管理,事中不能及时应急,事后难以查缺补漏的尴尬。受此所困,游客往往陷入循环投诉、无人救急的窘境。这不仅让众多旅游目的地“宾至如归”的宣传变得可笑,更让游客满肚子都是“外乡人”被宰的委屈。
  • 要想杜绝“天价宰客”现象,不仅要严惩无良商家,更要让执法部门监管及时到位。从某种意义上说,“商品天价”的背后,也是“监管缺位”,被动执法的“马后炮”监管已经行不通了。有网友喊出:“‘天价’不可怕,就怕监管‘睁眼瞎’”。话虽重,但提醒我们反思,处理“天价宰客”事件,相关职能部门需抢时间出重拳,不能“等明天”。






结语:要让不管是“青岛大虾”还是“哈尔滨铁锅鱼”都有“家的味道”,不仅仅是去掉“天价”二字,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参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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