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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以瘦为美的时代,肥胖已经被定义为疾病。例如,在2000年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认定“肥胖是一种疾病”以后,2002年美国国税局颁布税务条例确认,经医生诊断治疗肥胖或参加减肥,未得到保险补偿的费用不交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还没有在全球得到推广,否则,减肥运动恐怕会更加风起云涌。当然,“减肥收益”还不只是免征个税,对中高收入人群来说,在人际往来中受欢迎,本身就意味着各种机会。低收入人群,本身就是社交圈有限、交往中的资源量有限,所以便缺乏对体形的自我要求了。
有一种观点正是这样认为的,一个人之所以胖,只是因为缺乏自我要求。这样,就将胖的问题上升到道德层面,胖人属于放任自流,体形不只是体形,体形反映品德。这就跟“有恒产者有恒心”“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之类的格言在思想上一致了。
但是,把肥胖归结为个人约束力不够,与把肥胖认定为疾病又有所冲突。疾病固然与生活习惯、个人自制力等有关,但更重要的却是体质、基因、遗传等原因,那么关于胖人的“社会学”认识和道德评判又有何理由呢?从这个意义上说,肥胖的疾病化似乎也算是对胖人的一种社会和道德上的拯救。
然而,在一般的社会观念中,问题不是这么简单的。例如,一般的疾病,只要不是传染性的,大多不会受到太多的社会排斥。有的传染病因为社会关注,患者甚至会得到特别的帮助;胖人则不然,尽管还很少有明确的“排斥胖子”的规条,但实际上胖人还是会感受到“另眼相待”。从某种意义上说,整个社会的身体美学标准,以及这一标准所形成的广泛社会实践,本身就是对胖人的一种壓迫。人们在竞相展示自己的消瘦,在所有的社会语境中,胖都成了一种令人讨厌的东西,每个瘦人都在亮出“我瘦我骄傲”的态度,每个普通人都在追逐瘦的体形,胖人就成了一种绝对的社会审美劣势、身体美学痛苦。看似“体形自治”的总体氛围,并不能改变胖与瘦在社会生活中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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