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便依照《中英联合声明》和《中葡联合声明》所提到的一国两制原则和其他基本政策,分别在1990年4月4日和1993年3月3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在1997年7月1日时正式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一国两制并且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英语: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20]。而澳门主权则是在1999年12月20日正式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行一国两制方针并且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葡萄牙语: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