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macrophage 于 2020-8-22 04:25 编辑
对不起,我得到的信息和你说的正好相反。
1、庭审时根本就没有看孙杨方律师提供的视频证据,而且采样人员以所谓“安全”为由拒绝出席(天知道在听证会上他们会有什么安全问题?)
2、取尿样的人的资质问题根本就没有解决。
任何人都知道,没有资格的人根本就无权参与活动,可国际泳联就使用了没有资质的人,而且在孙扬方已经明确表示异议的情况下依旧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哪怕是由泳联或[size=15.008px]WADA正式告知孙扬就是这个规矩)。这是非常不公正的。
2019年1月3日,国际游泳联合会FINA听证专家组对孙扬事件做出裁决,认定孙杨不存在违反《FINA兴奋剂管制规则》2.3或2.5条款的行为。国际泳联仲裁庭认为该次药检过程中,三名药检员中只有一人资质合格,另一人在未经孙杨同意的情况下就进行录影录音,违反药检程序,因此该次药检所获孙杨的血液不是合格样本,裁定孙杨毁坏该“血样”的行为并不足以被认定是毁损合法样本,不需要处以禁赛处分;并注明此次听证裁决依据FINA反兴奋剂有关条款非经运动员方面同意不得公开。
可2019年1月27日,英国媒体《星期日泰晤士报》在未经运动员同意的情况下就将该仲裁公开披露,报道指2018年9月4日有关药检人员于孙扬的住所对孙杨的一次“飞行药检(赛外兴奋剂突击检查)”中,孙杨及其团队质疑药检人员的资格,“刁难药检人员”,“毁坏样本”。正是因为这种西方颠倒黑白的舆论攻势才造成了孙扬的禁赛。
在CAS的公开听证会上,指控方WADA的看法其实非常荒谬,他们说“向运动员出示的2018年FINA通用授权书就是样本采集人员需要向运动员出示的的全部证明文件,采样人员没有义务向孙杨去出示他们的授权文件”。好吧,姑且退一万步说可以认同这个理由,但孙扬2017年已经就同一问题向WADA投诉过有关检测人员没有得到适当的认证和授权,他们为何当时没有做出任何答复,为何没有告知“采样人员没有义务向孙杨去出示他们的授权文件”。可以说这套规则是他们在事情发生后自己随心所欲地解释,根本就不是事先让大家都知道的统一标准。而他们却用这种事后确定的规则来给孙扬禁赛,你认为这样也叫合理合法吗?
孙扬的抗议导致了2019年11月,世界体育反兴奋剂会议通过了《运动员反兴奋剂权利法案》和《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国际标准》。新通过的《运动员反兴奋剂权利法案》11.0条规定,“在样本收集过程中,运动员有权查看兴奋剂检查官的身份,有权要求提供更多关于样本收集过程的信息, 被告知进行样本收集所依据的机构的权利……”。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孙扬的抗议是有道理的,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
[size=15.008px]
[size=15.008p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