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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现场观摩老唐辩论 - 身处弱势, 有口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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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25 15:35: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华人岛主 于 2013-10-2 16:09 编辑

唐炜臻叹一贫如洗泪洒公堂欠债10万的报道, 可能诱发了不少民众怜悯之心. 老唐当前的出境如何, 这里的司法审判是否能够真正做到公平合理, 公正地对待他是个大疑问. 本着耳听为虚, 眼见为实的原则, 我要亲临公堂现场感受辩论过程, 一旦发现问题, 及时向大众汇报.

星期二早上赶到公堂门前, 看到老唐一个人孤零零地站在那里, 冒雨排队等候入庭, 这么大的事没有一个人配着他, 怪可怜的说. 我当时感受到一个华人一旦摊上这种事, 太孤独无助了.

10点开庭, 按理人们应该在这之前就能提前入庭, 做些准备工作. 但是,由于法庭工作失误, 人为制造了过多麻烦, 造成很多人无法按时到庭. 等我按规定排队,搜身进庭后, 已经是10:10am 了. 找到老唐受审的4-4室. 看到的是禁止入内的告示! 我向老天发誓, 没耽搁半分钟入庭, 结果还是由于法庭的失误, 晚了, 无法入内观摩!

这里还有一个小插曲. 那家衙门比较大, 不知道如何去找老唐辩论的4-4号庭审室. 我问值班保安, 44号室如何走. 当然用的是洋文. 回答是此楼没有44号. 我当时被这回答震蒙了. 这怎么可能呢? 过了一会儿, 那人看我呆在那里一脸茫然的样子, 起了怜悯之心吧, 就说那楼上4层有个4-4室... ...如果你是第一次出庭, 悲剧了, 回家等自动弃权认罪的通知吧. 就是这些鸡毛蒜皮的碎事, 也会把一个正常人的意志打折. 第一次观摩扫兴而归.

今早星期四再次前往衙门观摩老唐辩论会. 怪事, 今早没人排队等候入庭. 到达老唐辩论室4-4号室后向再次向门卫确定了这次开庭是面向公众开放的, 才敢入内. 衙门里面无小事! 即便是观摩民众也需要小心, 谨慎再谨慎. 记住, 这里不是咱家的一亩二分地, 乱说乱动的不要. 老唐还是孤零零的一个人, 精神满好地说. 屋子比较高大, 象个大教室, 没几个人. 12个人组成的陪审团成了大多数人. 观众席上有七,八个人, 估计有一般是中文记者.

法官是个60岁左右的白人老头, 检察官是个40多岁的中年白人. 看来都比较有法庭上的实战经验. 老唐的免费辩护律师也是个中年白人, 一直在看他的笔记本, 我瞟了一眼, 看到那里显示的是日程表.

这次庭审是老唐回答检察官问题, 问题集中在事实陈述--- 老唐是否用挪用投资人的投资钱做其它私用, 是否用后来投资者的钱付先前投资者, 而不是全部用来投资? 他们之间的对话, 有些关键问题, 在短时间内还没反映过来, 下个问题又来了. 说实话, 金融英语专业术语不是我的强项, 把握不准检察官所提问题的确切含义. 如果是我的话, 我一定要一个与我配合默契的普通话翻译, 帮我确切理解检察官提出的问题. 遗憾的是, 老唐为什么在这关键期间没要翻译!!! (待续)... ...
81#
发表于 2012-11-29 14:42: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8# 山寨来的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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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2-10-30 17:47:45 | 只看该作者
所以老唐开始就搞错了问题的关键。任何一个司法系统都不完美,但陪审团制度相比之下一定是最合理的制度,我不相信中国或亚洲的司法制度会更加完善(那里连独立的司法都没有)。这个司法制度也在不断地修善中,你做的不应该是挑战这个司法制度(因为它是经过上百年的立法机构不断完善而来的,都是沿袭英式陪审团制度),而是在体制内为自己寻找辩护的证据,简单来说,就事论事,你说我挪用了投资人的资金,我给出你证据说我没挪用,现在老唐不说这事儿,说加拿大司法制度迫害他,在体制内已经认输了。
枫之刀 发表于 2012-10-29 15:57


老唐是歪扯,他实际上是理屈词穷,诈骗的事实太明显,他不过使用的是浑水摸鱼的一招,但是这招在加拿大这种相对完善的司法体制下不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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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2-10-30 17:43:34 | 只看该作者
包括老唐在内的很多国人对于加拿大的司法体制真的缺乏了解。我在2009年被抽中担任一个刑事贩毒案的陪审团,深深体会,加国的法律体制上很健全的,凡事讲求证据,感性和人为的因素不要掺杂进来,更不要找一大堆亲友来法庭声援你,这个只能令你处境更糟糕。一个好的律师,能够把利于你的证据清晰地陈述。有罪无罪的定义不是来自法官,而是陪审团,而且是全体陪审团一致裁定,如果陪审团内部有歧义,裁定也不可能达成;法官不能裁定你有罪和无罪,只是根据陪审团的裁定,按照法律给予适当的量刑;整个法律体制其实是非常有利于被告的,甚至你真的被裁定为有罪,你还可以向法官求情,在法律条文内给予最大的减缓;陪审团的裁定,必须不受任何新闻媒体和感情因素的干扰,必须以证据为准绳。而且陪审团成员都是来自社会各阶层,多数都同情弱者,如果你在庭上太高调,反而会对自己不利。
枫之刀 发表于 2012-10-29 13:00

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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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15:41: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山寨来的记者 于 2012-10-30 17:01 编辑

:no::no::no:

第一场申辩, 在老唐有罪的定锤音敲响后落下帷幕.


第二场上诉, 老唐上诉的帷幕即将拉开 :thinking::thinking::thinking:   :thinking: :thinking: :thi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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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13:26:39 | 只看该作者
老唐, 你写的英文天书有中文版吗?

要想得到华人的喝彩, 需要用中文嘛. 此地没有洋人地说.

善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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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2-10-29 23:14:19 | 只看该作者
“法庭在实践中, 也要遵守平等公正的原则立场. 如果实际操作背离这个原则. 公众有义务监督并提醒. 我的现场观察感到老唐在与检察官的对话时, 处于弱势, 有口难辩真假. 这可能导致陪审团, 法官, 新闻报道出现背离事实的偏差, 可能导致错误结论, 误导大众.”

同情错人了。新闻报道会出现偏差,法庭断案也同样会出现偏差。而唐的问题在于,他的钱出现了严重的偏差,这是和尚头上的大便,所有的人都看得见的。如果说是操作出了问题,可以理解,但唐在出现问题后还在那忽悠人,这才是最让人觉得可恨的。
至于不要翻译,不要律师,这是他的选择。你代表不了他。现在他只有一条路就是思考着如何让人将他评估为智残人。
字一行 发表于 2012-10-29 22:30

智残人能忽悠6000多万? 这也太贬低其投资人的智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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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2-10-29 21:30:41 | 只看该作者
“法庭在实践中, 也要遵守平等公正的原则立场. 如果实际操作背离这个原则. 公众有义务监督并提醒. 我的现场观察感到老唐在与检察官的对话时, 处于弱势, 有口难辩真假. 这可能导致陪审团, 法官, 新闻报道出现背离事实的偏差, 可能导致错误结论, 误导大众.”

同情错人了。新闻报道会出现偏差,法庭断案也同样会出现偏差。而唐的问题在于,他的钱出现了严重的偏差,这是和尚头上的大便,所有的人都看得见的。如果说是操作出了问题,可以理解,但唐在出现问题后还在那忽悠人,这才是最让人觉得可恨的。
至于不要翻译,不要律师,这是他的选择。你代表不了他。现在他只有一条路就是思考着如何让人将他评估为智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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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2-10-29 19:31:52 | 只看该作者
他们同意你代表了吗?
我谨代表所有看官向你致敬.
一并感谢华龙支持.
山寨来的记者 发表于 2012-10-29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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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18:51:51 | 只看该作者
说的也在理. 在此地, 要想获得平等权利, 首先需要知道如何获得权利... ...

可怜老唐至今没搞明白这个圈套. :crying::crying::cr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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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2-10-29 17:07:53 | 只看该作者
老枫说的陪审团制度经过上百年的立法机构不断完善, 相比之下一定是最合理的制度. 这种认同应该有其先决条件.对于语言, 文化等背景相同的人来说比较合适. 对其他人来说结局不妙.

生搬硬套到老唐的案子上, 老唐吃亏吃大了, 并且让能他哑叭吃黄莲有口难言.
山寨来的记者 发表于 2012-10-29 17: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说这个法律体制是好的,是因为它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人的平等权力。
老唐有权请律师,法庭也可以提供翻译,是他自己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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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2-10-29 17:04:13 | 只看该作者
老唐不傻,如果是在法制内辩护,他已经彻底输了,因为起诉方肯定握有确凿的证据,他根本无法否认,所以只好挑战体制不公迫害他,来争取陪审团和媒体及大众的同情。
雨夹雪 发表于 2012-10-29 17: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法律就是法律,有罪就是有罪,法律就是惩治犯罪的,所以这个法律制度是好的,如果他真的清白,怎么会哑巴吃黄莲? 他不用发言,只让律师呈上证据证物就好了。法律外博取同情,或许可以让法官量刑的时候轻一些,但没有证据,无法说服陪审团判你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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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2-10-29 16:07:51 | 只看该作者
所以老唐开始就搞错了问题的关键。任何一个司法系统都不完美,但陪审团制度相比之下一定是最合理的制度,我不相信中国或亚洲的司法制度会更加完善(那里连独立的司法都没有)。这个司法制度也在不断地修善中,你做的不应该是挑战这个司法制度(因为它是经过上百年的立法机构不断完善而来的,都是沿袭英式陪审团制度),而是在体制内为自己寻找辩护的证据,简单来说,就事论事,你说我挪用了投资人的资金,我给出你证据说我没挪用,现在老唐不说这事儿,说加拿大司法制度迫害他,在体制内已经认输了。
枫之刀 发表于 2012-10-29 15: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唐不傻,如果是在法制内辩护,他已经彻底输了,因为起诉方肯定握有确凿的证据,他根本无法否认,所以只好挑战体制不公迫害他,来争取陪审团和媒体及大众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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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2-10-29 16:03:58 | 只看该作者
老枫的扫盲贴对我们华人太有启发了, 很有价值. 我谨代表所有看官向你致敬.



一并感谢华龙支持.
山寨来的记者 发表于 2012-10-29 15: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怎么跟老唐一样,动不动就代表这个代表哪个?

我知道你说笑,我也是,你别误会: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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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16:01:36 | 只看该作者
老枫说的陪审团制度经过上百年的立法机构不断完善, 相比之下一定是最合理的制度. 这种认同应该有其先决条件.对于语言, 文化等背景相同的人来说比较合适. 对其他人来说结局不妙.

生搬硬套到老唐的案子上, 老唐吃亏吃大了, 并且让能他哑叭吃黄莲有口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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