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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紫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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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中国实行民主

 
376#
发表于 2010-4-26 08:22:0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在专制国家,李洪志必被处死;
如果在民主国家,李洪志必进监牢;
在共产党中国,李洪志全身而退-----共产党也因自己的所谓“宽大”而饮恨至今。
紫黄 发表于 2010-4-26 08:51


李洪志犯了什么罪这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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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发表于 2010-4-26 08:26:5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在专制国家,李洪志必被处死;
如果在民主国家,李洪志必进监牢;
在共产党中国,李洪志全身而退-----共产党也因自己的所谓“宽大”而饮恨至今。
紫黄 发表于 2010-4-26 08:51


李洪志现居美国,在坐牢吗?信口“雌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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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发表于 2010-4-26 08:31:50 | 只看该作者
李洪志现居美国,在坐牢吗?信口“雌黄”了吧?
酒中仙 发表于 2010-4-26 09:26


单凭紫黄这一段话就知道他的思想有问题,共产党的洗脑术真是害人不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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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发表于 2010-4-26 08:3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0-4-26 10:08 编辑
单凭紫黄这一段话就知道他的思想有问题,共产党的洗脑术真是害人不浅。
我在 发表于 2010-4-26 09:31


同感!李洪志如果在中国,1999年势必被处死不假,但他早3年移居了美国。就是说“全身而退”只是因为跑得及时。

[资料]李洪志,生于1951年5月13日。法轮功的创始人,原籍吉林省公主岭市,中學文化。1996年起移居美国。中国政府自1999年全面鎮壓法轮功以来,对其进行通缉,但国际刑警组织指出“中国通缉李洪志的理由是基于政治或宗教动机”,拒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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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发表于 2010-4-26 09:38:10 | 只看该作者
同感!李洪志如果在中国,1999年势必被处死不假,但他早3年移居了美国。就是说“全身而退”只是因为跑得及时。

[资料]李洪志,生于1951年5月13日。法轮功的创始人,原籍吉林省公主岭市,中學文化。1996年起移居美国。中国政府自1999年全面鎮壓法轮功以来,对其进行通缉,但国际刑警组织指出“中国通缉李洪志的理由是基于政治或宗教动机”,拒绝合作。
酒中仙 发表于 2010-4-26 09:34


国际刑警组织给了邪恶的中共专制政权响亮的两个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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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楼主| 发表于 2010-4-26 09:39:03 | 只看该作者
李洪志现居美国,在坐牢吗?信口“雌黄”了吧?
酒中仙 发表于 2010-4-26 09:26


李洪志以“受到迫害”身份在美国得到庇护,其中的政治含量谁都清楚。但如果出现一个美国本土lihongzhi,坐牢是少不了的。
罪名无外乎:造谣诽谤,挑战人权。

美国人对付异端邪教一样也是辣手辣脚的,因为这是正常人性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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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发表于 2010-4-26 09:51:13 | 只看该作者
李洪志以“受到迫害”身份在美国得到庇护,其中的政治含量谁都清楚。但如果出现一个美国本土lihongzhi,坐牢是少不了的。
罪名无外乎:造谣诽谤,挑战人权。

美国人对付异端邪教一样也是辣手辣脚的,因为这是正常人性的呼唤。
紫黄 发表于 2010-4-26 10:39


如果法轮功是异端邪教,为什么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都允许自由练习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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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发表于 2010-4-26 09:52:28 | 只看该作者
同感!李洪志如果在中国,1999年势必被处死不假,但他早3年移居了美国。就是说“全身而退”只是因为跑得及时。

[资料]李洪志,生于1951年5月13日。法轮功的创始人,原籍吉林省公主岭市,中學文化。1996年起移居美国。中国政府自1999年全面鎮壓法轮功以来,对其进行通缉,但国际刑警组织指出“中国通缉李洪志的理由是基于政治或宗教动机”,拒绝合作。
酒中仙 发表于 2010-4-26 09:3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根據美國現行入境條例,入境者填寫入境申請表若虛構或僞造身份和履曆,則屬較爲嚴重的犯法行徑,依法可以拘留後遣返原國家或地區,或者判處10年以下徒刑。據悉僅1999年就有3萬多人被美國拒絕入境,其根據之壹就是“申報”不實。歐洲大多國家對入境亦有嚴格的法律規範。由此可見,即使聲稱民主法治的國家,在入境問題上,也是政治需要壓倒法律法治。這類情況在美國更是司空見慣。

可是李洪志改生日,就能輕松進入美國,得到美國綠卡,甚至常住下來。真是不公平。

李洪志出生日子是1952年7月7日,1960年至1969年,先後在長春市珠江路小學,第四中學,第四十八中學讀書,初中畢業;1970年至 1978年先後在總後201部隊八壹軍馬場,吉林省森警總隊吹小號;1978年至1982年在森警總隊招待所當服務員;1982年至1991年轉業到長春市糧油公司保衛科工作;1991年停薪留職後從事“氣功”活動,1992年5月起傳播“法輪功”。這就是李洪志真實的出生日子,真實的簡曆。在1994年之前,他壹直這樣寫,壹直這樣說。

  據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分局綠園派出所證明:1994年9月24日,李洪志將出生年月日由1952年7月7日改爲1951年5月13日,並重新辦理了身份證。經查公安機關“常住人口登記表”和李洪志原單位保存的《專職保衛幹部登記表》,《幹部履曆表》,李洪志的出生年月日也均被塗改爲1951年5 月13日。但其《職工晉級報告表》,《入團志願書》以及1986年12月31日辦理和1991年3月31日補辦的身份證上,出生年月日仍爲1952年7月 7日。

不知道美國所謂的民主、法制到底有多少水分?對于李洪志這種騙子,怎麽就這麽寬容?

無獨有偶,近日看到壹則資料,說是李洪志的另壹個已經過世的“中功”小師弟張宏堡,也曾經私改出生日期,將自己的出生日期由1954年的1月5 日,改爲1955年的12月26日。據說,張宏堡私改生日的原因是要改爲與國人心目中的偉人毛澤東的生日相同,張宏堡還將自己的住處改名爲“紫光閣”,說自己有14年的皇帝命。可悲的是,張宏堡因爲車禍已經在美國作古,其私改生日並沒有給他給來帝王命。但是,張宏堡將生日向後挪,至少是不會讓父母蒙羞,比起李洪志的造假水平,那實在是小巫見大巫,相差壹個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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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发表于 2010-4-26 09:54:25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通缉李洪志

〖公安部发言人就通缉犯罪嫌疑人李洪志接受记者采访〗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九日电 公安部今天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公开
通缉自任非法组织“法轮大法研究会”会长的李洪志,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
中国国家中心局向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发出国际协查通报,缉拿李洪志。
就此,公安部发言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公安部发言人指出,“法轮大法研究会”未经依法登记,并进行非法活动,
宣扬迷信邪说,蒙骗群众,挑动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稳定。据此,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政部已于七月二十二日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
功组织为非法组织,明令予以取缔。

发言人称,经公安机关侦查,现已查明,李洪志组织、利用“法轮大法研究
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宣扬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截至七
月二十八日,据全国三十个省(区、市)的不完全统计,因练法轮功致死的
七百四十三人。同时,该组织未经依法申请和许可,策划、组织集会、示
威,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
百九十条、第二百九十六条、第三百条的规定,涉嫌犯扰乱公共秩序罪。

现人民检察院已对李洪志批准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安部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公开通缉李洪
志。同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向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发出
国际协查通报,缉拿李洪志。(完)

〖中国公安部发布通缉令通缉李洪志〗

中国公安部今天向全国发布通缉令通缉李洪志。

通缉令说,李洪志组织和利用“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
宣扬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并未经依法申请和许可,组织、策划
集会、示威,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活动,涉嫌犯扰乱公共秩序罪,经北京市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予以通缉。

通缉令称,李洪志,男,原名李来,汉族,初中文化,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
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原家庭住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静安街十二号。现移
居美国。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04520707361,中国护照号码
140522510,回美证号码C001106787,身高约一点七八
米,八字眉、单眼皮,体态稍胖,讲普通话,带东北口音。请各地公安机关
和各边防检查站接此通缉令后,立即部署查缉工作。

〖李洪志伪造生日档案又出新证〗

中新社长春七月二十九日电(张利群 郑旭荣)今天,在李洪志出生的吉林
省,有关部门又发现李洪志伪造出生日期的二个新证据:一是由他亲手填写
的《机动车驾驶员报考审批表》和《机动车驾驶员登记表》,二是亲手为李
洪志接生的潘玉芳老人的指证。

《机动车驾驶员登记表》上的正式证号为一二0一九五三,原证号为一四0五
0。在该登记表和《机动车驾驶员报考审批表》上面“出生年月”一栏里,
清晰地写着“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在“居民身份证号”一栏里写有“二
二0一0四五二0七0七三六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的填写办法,
第七至十二位是出生年月日。以上这些文本,是李洪志于一九九四年八月十
七日填写的,距离他更改户口上出生日期的时间,只有三十七天。

这些是吉林省警方今天在李洪志的驾驶档案中发现的。

现居住在吉林省公主岭市,已是八十高龄的潘玉芳老人,四十七年前曾亲手
为李洪志接生,她向记者指证,李洪志出生于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而不是
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三日。

“小来子(李洪志小名)不是要真、善、忍吗?怎么为了编瞎话把自己的生
日都改了呢?”这位五十年代初曾与李洪志的母亲同在吉林省怀德县公主岭
镇(现公主岭市)一家名为“寿山医院”的私人诊所做助产士,并同住一个
宿舍的潘玉芳老人,从电视中了解到李洪志改出生日期一事时,非常气愤。

潘玉芳老人精神矍铄,思维敏捷,谈吐流畅,对往事记忆犹新。“卢淑珍
(李洪志之母)分娩时难产,是我不得已给她注射了催产素,才生下了李洪
志。当时他的母亲已全身发紫。”

至此,关于李洪志伪造出生日期的证据已达六个。?

〖李洪志漏税事实被披露〗

  本报长春7月28日电(记者 李己平)长春市地税局今天下午提供
证据,披露李洪志漏税事实。

  “李洪志漏税案是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分局的第一号案。”现为长
春市地税局副局长的杨中凤介绍了1994年他们与李洪志漏税“斗法”
的经过,“1994年10月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分局成立,我是首任分局长,
接到的第一个群众举报,就是李洪志的法轮功传功漏税,立了1号案”。

  记者见到的1号案卷宗比较厚,除了揭露法轮功骗人把戏外,还收
集了大量的证人证言。

  负责此案的专案科马启辂、邰爱军回忆:“李洪志那时行踪不定,
找了一个下午,才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李洪志身份证找到他家,他爱人
说也找不到他”。

  经调查得知,李洪志在吉林大学鸣放宫礼堂等地办过收费学习班,
这成为办案的线索。正巧,“法轮功”内部产生矛盾,吉林大学工会
副主席刘绍英书面说明了《关于今年五月末在我校礼堂办气功班有关
问题》,会计高晓萍交出了《中国法轮功长春三到五期学习班费用明
细》。

  李洪志被请到了税务局,在证据面前,李承认了7次办班没有上税
的事实。他们在吉林大学礼堂办班,收门票款84950元。李洪志被迫在
漏税的事实供词后面写上“以上都是事实”的字样并画押。

  李洪志在讲课中,还同时向学员销售《教义》,卖他的画像,因
没有账目无法件件查清。经过两个多月艰难的调查,根据适用税率,
李洪志依法补交税款8655.90元。

  今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吉林省“法轮功”总站站长焦立勋的老伴
张月茹,在她家,记者看到他们一家三代挤在不大的房子里,家具都
是20年前的,虽然经济不宽裕,还是花300多元买了《法轮功》的录像
带,连焦立勋去听课也要花25元钱买票。当记者问知不知道“老师”
挣钱的事,张月茹说“从来没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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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发表于 2010-4-26 09:56:17 | 只看该作者
和公安部通缉令(附李洪志通缉令)
(2007-01-15 03:05:37)
转载
          分类:刑侦常识
   “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最著名的一种国际通报。它的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各国国际刑警组织国家中心局可据此通报立即逮捕在逃犯。红色通缉令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无论哪个成员国接到“红色通缉令”,应立即布置本国警力予以查证;如发现被通缉人员的下落,就迅速组织逮捕行动,将其缉拿归案。

   国际通报分为:红色通报、蓝色通报、绿色通报、黄色通报、黑色通报五种类型,它们都以通报的左上角国际刑警徽的颜色而得名。

   1.最著名的国际通报为红色通报,通常称“红色通缉令”,红色通缉令是针对那些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国际引渡,应立即绳之以法的在逃犯,各国国家中心局可据此通报进行立即逮捕。因此,红色通缉令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无论那个成员国接到红色通报证,应立即布置本国警力予以查证,如发现被通缉人员的下落,就迅速组织逮捕行动,将其缉拿归案。

   2.蓝色通报涉及的是犯罪嫌疑人,要求予以查明的获取证据。

   3.绿色通报涉及危险的贯犯分子各国警方要引起注意并加以预防。

   4.黄色通报是关于失踪人员的信息。

   5.黑色通报涉及死者尸体,要求识别身份。

    通缉作为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1999年底,公安部对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实行“A、B级通缉”,《公安部通缉令》分成“A级”、“B级”两个等级。《公安部通缉令》(A级)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该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通过A级通缉令通缉的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必须能够明确锁定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其次必须是案情重大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A级通缉令是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的级别最高的通缉令。;《公安部通缉令》(B级)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A级”主要适用于情况紧急、案情重大或突发恶性案件。

   各省级公安机关向公安部申请发布《公安部通缉令》,要提供以下材料:发布通缉令的请示,基本案情和要求通缉的地域范围;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体貌特征、近期清晰正面免冠照片、身份证号码;对被通缉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或《呈请刑事拘留报告书》《拘留证》的复印件。

   公安部(A)级、(B)级通缉令办理业务归口公安部刑侦局管理。公安部(A)级、(B)级通缉令传真下发,同时在“全国公安信息网络”上发布,并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公安部还将视情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全国性的计算机公共信息网络上适量发布,实行公开奖励通缉。

除《公安部通缉令》外,省、市、县也可在所辖区域内对在逃涉案人员发布通缉令。


红色通缉令和公安部通缉令(附李洪志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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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发表于 2010-4-26 09:57:23 | 只看该作者
红色通缉令和公安部通缉令(附李洪志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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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
发表于 2010-4-26 10:04:4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法轮功是异端邪教,为什么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都允许自由练习法轮功?
我在 发表于 2010-4-26 10:51


如果法轮功要干推翻这个国家的勾当,看看这些国家会怎收拾这些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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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
发表于 2010-4-26 10:07:47 | 只看该作者
可是李洪志改生日,就能輕松進入美國,得到美國綠卡,甚至常住下來。真是不公平。
罗西 发表于 2010-4-26 10:52


生日日期和能不能進入美國,得到美國綠卡有什么关联?

以前的人孩子生下来不一定养得活,晚报户口也是很正常的,报错日期甚至报错姓名的都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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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
发表于 2010-4-26 10:10:35 | 只看该作者
生日日期和能不能進入美國,得到美國綠卡有什么关联?

以前的人孩子生下来不一定养得活,晚报户口也是很正常的,报错日期甚至报错姓名的都不奇怪。
我在 发表于 2010-4-26 11:07


可李洪志是故意改生日以证明他是什么特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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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发表于 2010-4-26 10:11:5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法轮功要干推翻这个国家的勾当,看看这些国家会怎收拾这些轮子!
TorontoRCMP2 发表于 2010-4-26 11:04


法轮功没有自己的军队,如何能够推翻哪一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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