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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七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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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内无法居留2年 太空人接离境令剧增

 
31#
发表于 2012-6-6 15:16:13 | 只看该作者

5年内无法居留2年 太空人接离境令剧增

本帖最后由 griffiel 于 2012-6-6 16:21 编辑
五年之内连两年都不愿意呆,这样的人才不要也罢!
路不平 发表于 2012-6-6 12: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好吧,我有3个移民的案例,大家看看加拿大更不应该“要”哪一个:

1、Z君,私企股东,每年从国内分红10万加币,也未报海外资产收入,在加拿大也只报极少收入,享受退税,5年绝大部分时间坐镇加拿大,家底厚,炒房为生,condo共4套,house也有4套,一年入手一套,租金大部分收现金,返租户少量以换取瞒报收入,全家都无需工作。

2、L君,国企高管,落地时在温哥华买了house,分租,国内待遇非常好,嫌加拿大太没劲,不愿意来加多住,伪造外派,被CIC调查,身份堪忧,但L君并不担心,他有美国签证,L君的太太已经入籍加拿大,直接驾车到美国接L君入境,于是L君居然开始嫌CIC办事效率低,希望早点丢掉身份,好让太太为他申请团聚。之后峰回路转,由于L君父亲在几年前去世,太太又刚好怀孕,L君借此提及人道主义理由,顺利保住身份。L君一拿到新PR卡就和太太一起,迫不及待的回国了,陪伴已是公民的太太,他可以长期住在国内而保住身份,合法的脚踏两条船,即便全年不在加拿大,可他们还是在加拿大报税,获得退税——移民局的政策围堵对L君一家来说,形同虚设。

3、H君,外企工薪,国内薪水不错,子女来加留学,中介建议全家移民,落地在加东PEI,大半年的勒脖工作无法养家糊口,只好回国工作赚钱。算好了日期,5年内刚住满两年,可换PR卡时被CIC调查,没给卡,竟然拖了1年半,回国申请Travel Document,由于申请日时间已不再能满足2年的要求,被拒,上诉,驳回,失身份。目前子女已毕业找到工作,H君目前一人待在国内,向往来加,苦无门路。

大家好好看看吧,law is law,可是事与愿违,看看H君是不是很可悲,L君和Z君顺利留在了加拿大,但他们是加拿大需要的人才吗?请问达到移民政策的初衷和目标重要呢,还是严守已经失败过时了的移民政策条文重要?请诸位给我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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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2-6-6 15:17:16 | 只看该作者
楼上各位大哥大姐:

你们过关时见到的叫CBSA,坐在办公室处理你们申请的叫CIC,两个独立机构,两者都没有权利拿走你的移民权或枫叶卡。

拿走你们移民权、枫叶卡的叫IRB,一个独立Tribu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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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2-6-6 15:26:14 | 只看该作者

5年内无法居留2年 太空人接离境令剧增

楼上各位大哥大姐:

你们过关时见到的叫CBSA,坐在办公室处理你们申请的叫CIC,两个独立机构,两者都没有权利拿走你的移民权或枫叶卡。

拿走你们移民权、枫叶卡的叫IRB,一个独立Tribunal。
8号 发表于 2012-6-6 16: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嘿嘿,你懂的,再多说就过了。
两类死人最窝囊:第一是被网上的谣言忽悠死,第二是乱想、多想,把自己憋死、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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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2-6-6 15:29:03 | 只看该作者
好吧,我有3个移民的案例,大家看看加拿大更不应该“要”哪一个:

1、Z君,私企股东,每年从国内分红10万加币,也未报海外资产收入,在加拿大也只报极少收入,享受退税,5年绝大部分时间坐镇加拿大,家底厚,炒房为生,condo共4套,house也有4套,一年入手一套,租金大部分收现金,返租户少量以换取瞒报收入,全家都无需工作。

2、L君,国企高管,落地时在温哥华买了house,分租,国内待遇非常好,嫌加拿大太没劲,不愿意来加多住,伪造外派,被CIC调查,身份堪忧,但L君并不担心,他有美国签证,L君的太太已经入籍加拿大,直接驾车到美国接L君入境,于是L君居然开始嫌CIC办事效率低,希望早点丢掉身份,好让太太为他申请团聚。之后峰回路转,由于L君父亲在几年前去世,太太又刚好怀孕,L君借此提及人道主义理由,顺利保住身份。L君一拿到新PR卡就和太太一起,迫不及待的回国了,陪伴已是公民的太太,他可以长期住在国内而保住身份,合法的脚踏两条船,即便全年不在加拿大,可他们还是在加拿大报税,获得退税——移民局的政策围堵对L君一家来说,形同虚设。

3、H君,外企工薪,国内薪水不错,子女来加留学,中介建议全家移民,落地在加东PEI,大半年的勒脖工作无法养家糊口,只好回国工作赚钱。算好了日期,5年内刚住满两年,可换PR卡时被CIC调查,没给卡,竟然拖了1年半,回国申请Travel Document,由于申请日时间已不再能满足2年的要求,被拒,上诉,驳回,失身份。目前子女已毕业找到工作,H君目前一人待在国内,向往来加,苦无门路。

大家好好看看吧,law is law,可是事与愿违,看看H君是不是很可悲,L君和Z君顺利留在了加拿大,但他们是加拿大需要的人才吗?请问达到移民政策的初衷和目标重要呢,还是严守已经失败过时了的移民政策条文重要?请诸位给我一个答案。
griffiel 发表于 2012-6-6 16:16
这样的人太多了,我认识的人中就有好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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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2-6-6 15:49:02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人太多了,我认识的人中就有好几个。
邴醉山 发表于 2012-6-6 16: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是啊,当有很多人钻法律漏洞时,我更倾向于谴责法律,其次才是谴责钻洞者。就如今天的中国,很多人都送礼行贿走后门,谁敢说这是个人的道德问题而非体制的疏失漏洞?

法制的根本:1、我能做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2、有法必依,law is law。
法制的延伸:1、法律应当全面、严谨、务实、与时俱进;2、当法律开始助长投机取巧,只防君子不备小人,那任何人都有权挑战他——if there's something wrong, those who have the ability to take action have the responsibility to take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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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2-6-6 17:11:02 | 只看该作者

5年内无法居留2年 太空人接离境令剧增

本帖最后由 花子美马 于 2012-6-6 19:43 编辑

[quote]好吧,我有3个移民的案例,大家看看加拿大更不应该“要”哪一个:

1、Z君,私企股东,每年从国内分红10万加币,也未报海外资产收入,在加拿大也只报极少收入,享受退税,5年绝大部分时间坐镇加拿大,家底厚,炒房为生,condo共4套,house也有4套,一年入手一套,租金大部分收现金,返租户少量以换取瞒报收入,全家都无需工作。

griffiel,

Your pictures are pretty, and your words are pretty. I enjoy reading them. I trust your wife is pretty also.

However, your cases do not look true. It seems you made a lot of assumptions.

For case 1

You said this person have 4 condos, and 4 houses, and did not report taxes, if this is true, than he is dummy.  Rental expenses can be used to claim against rental income, these expenses include interest payments, utilities expenses, maintenance expenses, insurances etc. As this family in Canada does not have employment income, the person and the spouse both have about $10,000 basic personal tax exemptions, therefore, the bottom line for tax will not be much.

Secondly, for additional properties, banks normally require 35% down payments. It is in question, how this person can get mortgages from  banks if he has not report income in Canada.

Third, capital gains are subject to tax at 50% only.

So, this case is not true, or this guy is mixing up everything by himself.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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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2-6-6 19:15:06 | 只看该作者

5年内无法居留2年 太空人接离境令剧增

本帖最后由 griffiel 于 2012-6-6 20:37 编辑
[quote]好吧,我有3个移民的案例,大家看看加拿大更不应该“要”哪一个:

1、Z君,私企股东,每年从国内分红10万加币,也未报海外资产收入,在加拿大也只报极少收入,享受退税,5年绝大部分时间坐镇加拿大,家底厚,炒房为生,condo共4套,house也有4套,一年入手一套,租金大部分收现金,返租户少量以换取瞒报收入,全家都无需工作。

griffiel,

Your pictures are pretty, and your words are pretty. I enjoy reading them. I trust your wife is pretty also.

However, your cases do not look true. It seems you made a lot of assumptions.

For case 1

You said this person have 4 condos, and 4 houses, and did not report taxes, if this is true, than he is dummy.  Rental expenses can be used to claim against rental income, these expenses include interest payments, utilities expenses, maintenance expenses, insurances etc. As this family in Canada does not have employment income, the person and the spouse both have about $10,000 basic personal tax exemptions, therefore, the bottom line for tax will not be much.

Secondly, for additional properties, banks normally require 35% down payments. It is in question, how this person can get mortgages from  banks if he has not report income in Canada.

Third, capital gains are subject to tax at 50% only.

So, this case is not true, or this guy is mixing up everything by himself.   

Good luck.
花子美马 发表于 2012-6-6 18: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谬赞了~

Case1,你的怀疑是很有理由的。我再补充说一下吧,此君“租金大部分收现金”,没办法瞒的租金就报税,而且据我所知,此君有买股票,我也推荐他用高利息账户存零钱,所以分红+利息+没办法瞒的纯租金,已经超过2万了哦。

你知道吗,他们一家6口人,可以一人名下一个房产(我不确定),新移民贷款无需收入证明,据说他有拿到过5%的down payment,具体怎么做的我就不清楚了。他对此的态度是非常自豪,这个不是假的哦~

他这样做只有一个目的——自住房卖掉后的增值不用交税,5年房产增值,一套house最少的增10万吧,condo就算能增个3万,那么即便50%作为应税收入计算增值税,也蛮可观了,呵呵。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个人并不觉得这样做有什么大利益可图,反而是高射炮打蚊子,更有违加拿大的诚信和法制,可我也不便过多评价此君的“精益求精”,骨子里的精明,有时更体现在极小账目的纠结上,呵呵,你觉得不可理喻,也很正常。我觉得既然来了加拿大,守法诚信是根本,该交的就别省。再者,就和你说的那样,没必要因为省小利而瞒报收入,提高收入对贷款power、做大做强是非常很有利的,否则就是捡了芝麻丢西瓜。我列出这几位的故事,前两个是真的,我相信大家认识的人里也有这两个人的影子。只有最后一个case,是好几个朋友的综合,我同情这几个太空人朋友的不幸,他们都不是富豪,这也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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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2-6-7 09:46:47 | 只看该作者
是啊,当有很多人钻法律漏洞时,我更倾向于谴责法律,其次才是谴责钻洞者。就如今天的中国,很多人都送礼行贿走后门,谁敢说这是个人的道德问题而非体制的疏失漏洞?

法制的根本:1、我能做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2、有法必依,law is law。
法制的延伸:1、法律应当全面、严谨、务实、与时俱进;2、当法律开始助长投机取巧,只防君子不备小人,那任何人都有权挑战他——if there's something wrong, those who have the ability to take action have the responsibility to take action.
griffiel 发表于 2012-6-6 16:49


这些不叫法律漏洞,很简单,如果8号每天晚上跑出去强奸、非礼女人,干了20年了,还未被警察找到,是法律漏洞吗,是没到日子呗。

有时候法律对个人行为不管用,政府就改法、立法呗,你们这些人天天假结婚,好得很,以后不管你真结婚假结婚,一律严打。你们假文件,好得很,严查。你们不好好呆在加拿大,好得很,见一个拉一个。

看着办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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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2-6-7 11:49:16 | 只看该作者
好吧,我有3个移民的案例,大家看看加拿大更不应该“要”哪一个:

1、Z君,私企股东,每年从国内分红10万加币,也未报海外资产收入,在加拿大也只报极少收入,享受退税,5年绝大部分时间坐镇加拿大,家底厚,炒房为生,condo共4套,house也有4套,一年入手一套,租金大部分收现金,返租户少量以换取瞒报收入,全家都无需工作。

2、L君,国企高管,落地时在温哥华买了house,分租,国内待遇非常好,嫌加拿大太没劲,不愿意来加多住,伪造外派,被CIC调查,身份堪忧,但L君并不担心,他有美国签证,L君的太太已经入籍加拿大,直接驾车到美国接L君入境,于是L君居然开始嫌CIC办事效率低,希望早点丢掉身份,好让太太为他申请团聚。之后峰回路转,由于L君父亲在几年前去世,太太又刚好怀孕,L君借此提及人道主义理由,顺利保住身份。L君一拿到新PR卡就和太太一起,迫不及待的回国了,陪伴已是公民的太太,他可以长期住在国内而保住身份,合法的脚踏两条船,即便全年不在加拿大,可他们还是在加拿大报税,获得退税——移民局的政策围堵对L君一家来说,形同虚设。

3、H君,外企工薪,国内薪水不错,子女来加留学,中介建议全家移民,落地在加东PEI,大半年的勒脖工作无法养家糊口,只好回国工作赚钱。算好了日期,5年内刚住满两年,可换PR卡时被CIC调查,没给卡,竟然拖了1年半,回国申请Travel Document,由于申请日时间已不再能满足2年的要求,被拒,上诉,驳回,失身份。目前子女已毕业找到工作,H君目前一人待在国内,向往来加,苦无门路。

大家好好看看吧,law is law,可是事与愿违,看看H君是不是很可悲,L君和Z君顺利留在了加拿大,但他们是加拿大需要的人才吗?请问达到移民政策的初衷和目标重要呢,还是严守已经失败过时了的移民政策条文重要?请诸位给我一个答案。
griffiel 发表于 2012-6-6 16:16


你引用这些极品国移的故事,确实在很大程度上证明了过去的移民政策的失败,所以才引发了保守党成为多数党后的移民政策大改革,包括打击假结婚,取消积压的几十万件申请,更新技术人才种类,提高英语能力等等。抛开保守党的其他新闻不谈,移民政策绝对走在了正确的阳光大道上。这些你都没看见么?当然空子还会有,但绝不会让那些极品们那么好钻了。

另外要说的是,你举的这些例子,跟满足五年内住满两年的最低要求没有半毛钱关系。不在加拿大居住,却想得到永久居民的称号,这是对真正的永久居民的嘲弄和移民体系的蔑视。这些人绝大多数里没有丝毫的加拿大归属感,纳税上一毛不拨,福利上坑蒙拐骗无所不用。所以这些人最终得到诚实移民和加拿大政府的嘲弄和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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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2-6-7 11:56:32 | 只看该作者
你引用这些极品国移的故事,确实在很大程度上证明了过去的移民政策的失败,所以才引发了保守党成为多数党后的移民政策大改革,包括打击假结婚,取消积压的几十万件申请,更新技术人才种类,提高英语能力等等。抛开保守党的其他新闻不谈,移民政策绝对走在了正确的阳光大道上。这些你都没看见么?当然空子还会有,但绝不会让那些极品们那么好钻了。

另外要说的是,你举的这些例子,跟满足五年内住满两年的最低要求没有半毛钱关系。不在加拿大居住,却想得到永久居民的称号,这是对真正的永久居民的嘲弄和移民体系的蔑视。这些人绝大多数里没有丝毫的加拿大归属感,纳税上一毛不拨,福利上坑蒙拐骗无所不用。所以这些人最终得到诚实移民和加拿大政府的嘲弄和蔑视。
5 past 6 发表于 2012-6-7 12:49



不单是嘲弄和蔑视,加拿大政府已经开始对付你们,可怜安分守己奉公守法市民受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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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2-6-7 12:00:50 | 只看该作者
不单是嘲弄和蔑视,加拿大政府已经开始对付你们,可怜安分守己奉公守法市民受牵连。
8号 发表于 2012-6-7 12:56



没错,行政手段一定要跟上,让某些人知道撒谎作假的代价。   

8哥说的受牵连是指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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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2-6-7 14:34:32 | 只看该作者

5年内无法居留2年 太空人接离境令剧增

本帖最后由 griffiel 于 2012-6-7 15:40 编辑
你引用这些极品国移的故事,确实在很大程度上证明了过去的移民政策的失败,所以才引发了保守党成为多数党后的移民政策大改革,包括打击假结婚,取消积压的几十万件申请,更新技术人才种类,提高英语能力等等。抛开保守党的其他新闻不谈,移民政策绝对走在了正确的阳光大道上。这些你都没看见么?当然空子还会有,但绝不会让那些极品们那么好钻了。

另外要说的是,你举的这些例子,跟满足五年内住满两年的最低要求没有半毛钱关系。不在加拿大居住,却想得到永久居民的称号,这是对真正的永久居民的嘲弄和移民体系的蔑视。这些人绝大多数里没有丝毫的加拿大归属感,纳税上一毛不拨,福利上坑蒙拐骗无所不用。所以这些人最终得到诚实移民和加拿大政府的嘲弄和蔑视。
5 past 6 发表于 2012-6-7 12: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就你不食人间烟火是吧?
移民政策“绝对走在了正确的阳光大道上”,麻烦你去各大移民论坛看看好不,确实“阳光”无比...
“跟满足五年内住满两年的最低要求没有半毛钱关系”——我也不指望不食人间烟火的人能明白,呵呵。大手指按不了小键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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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2-6-7 14:37:00 | 只看该作者

5年内无法居留2年 太空人接离境令剧增

本帖最后由 griffiel 于 2012-6-7 15:42 编辑
不单是嘲弄和蔑视,加拿大政府已经开始对付你们,可怜安分守己奉公守法市民受牵连。
8号 发表于 2012-6-7 12: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他直接看不懂我说什么,还问什么叫“牵连”,我晕...我提示他n回了,还只是会纠结一些level1的东西,对于不食人间烟火外加自以为主流可惜无比死脑筋的人,咱别废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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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2-6-7 15:41:50 | 只看该作者
他直接看不懂我说什么,还问什么叫“牵连”,我晕...我提示他n回了,还只是会纠结一些level1的东西,对于不食人间烟火外加自以为主流可惜无比死脑筋的人,咱别废话了。
griffiel 发表于 2012-6-7 15:37



呵呵有话就明说,还提示了n回,你这样的国移就算提示100回也没有加拿大人理解得了。你继续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吧,还好加拿大还是加拿大人的天下,你收编全部中文论坛也反不到天上去。我们是需要移民,但不是阿猫阿狗什么人都看得上的,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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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2-6-7 17:18:34 | 只看该作者

5年内无法居留2年 太空人接离境令剧增

本帖最后由 griffiel 于 2012-6-7 18:53 编辑
呵呵有话就明说,还提示了n回,你这样的国移就算提示100回也没有加拿大人理解得了。你继续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吧,还好加拿大还是加拿大人的天下,你收编全部中文论坛也反不到天上去。我们是需要移民,但不是阿猫阿狗什么人都看得上的,明白了?
5 past 6 发表于 2012-6-7 16: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还解释啥,康妮解释得还少吗?——没奶不是娘,你问我“你奶多吗”,有奶才有福利,挤你的奶是privilege... come on,其实我根本没跟你谈“奶”的事情,我想耻笑你的slow,可以不,加拿大人?

我当然活在自己的世界里,超mean、斤斤计较且变态抽风的世界不欢迎我啊,呵呵,谢谢你的邀请。我不需要通过幸灾乐祸来发泄,用别人的失败和不幸来标榜自己的“成功”,也不会为移民局或者什么主流社会担心什么,更不会在网络上唠叨一些妇孺皆知的Level1理论,甚至把加拿大人的缺陷当主流。我只是看着一些朋友挺可怜,被加拿大善变缺心眼的政策折腾,另一些朋友挺可悲,天天羡慕嫉妒恨,道理讲起来比谁都响亮,可就是一事无成,于是越发狭隘,越发缺乏公正的倾听和怜悯的耐心——懒散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在law is law的借口下继续着,我看得很明白,有人很受不了,可有更多人无头脑的唱赞歌——你见过医治箭伤只咔嚓箭尾不管箭头的吗?我见过,可你就是看见了也不认识,还一个劲喊好耶,我勒个去的啊...

怕你担心,特此声明:移民局哪怕关闭了,都不会影响到我。像我“这样的国移”,最起码了解一点《国富论》常识,能够《论法的精神》(你可别告诉我这都是国产的啊?),可惜阿猫阿狗们除了口音比较怪以外,都只把跟风当洋味了。其实就你活在别人的世界里吧,请问你是阿猫还是阿狗啊?呵呵,加拿大人即便有阿猫阿狗,也要分档次的,思维太差的死脑筋,我也看不上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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