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别犟了,我知道你俩是好人。但在本帖原文中的情况,和你们二位说的餐馆就餐是不一样的。 8月21日,加拿大本地有一则新闻报道:52名游客参加温哥华某大牌旅行社前往美加西岸旅游团。部分游客不满在黄石公园期间的行程有变动,而拒付每天8元的司导小费,引发游客与导游及巴士司机争执,游客称遭导游及司机粤语粗口辱骂。27名游客向BC商誉局(Better Business Bureau,BBB)、加拿大旅游业协会(ACTA)等有关机构投诉。省商誉局说事件处理过程需要三个星期左右,游客还可向卑诗消费者保护协会 (Consumer Protection BC)咨询;上网至,详细了解自己在旅行中的权利。在本省法例中,对于旅行过程中的服务质量并没有详细赔偿规 定。 坚决镇压 发表于 2013-8-27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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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投资兄拍板,咱就不再矫情了。。。 你们哥俩儿去吃牛肉面,不用给小费了,回头我送去。。。 racingtrack 发表于 2013-8-27 21: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只是想让他看看,什么是最一般的服务。 坚决镇压 发表于 2013-8-27 21:37
靠,要吃面也得去个好地呀。就这么定了,明天中午?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8-27 23: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次熬,早说呀,刚跟一个人约的明天中午去fairview mall, 你默默道道地我还以为你有啥见不得人的事呢。。 坚决镇压 发表于 2013-8-27 23:14
你是老娘们呀,还喜欢逛Mall。那你哪天有空,通知我。咱就不磨机了。我随时奉陪。呵呵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8-27 23: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小费和教养没关系。楼主说小费是对为你服务人员的尊重,肯定和感谢。如果服务好以上小费的含义正确。如果服务不好,还要给小费那就只能说太犯贱货了!服务不好就已经没有职业操守,不自重了,还需要别人尊重吗?还需要给小费肯定和感谢对你的不尊重吗? - 此帖来自无忧论坛手机版 fuQ 发表于 2013-8-27 23: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小费是高高兴兴后给的。给小费是一个规矩,但不是一个义务。如果是义务,就请打在单里。 克 飞 发表于 2013-8-27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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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费正常情况在加国会给的,但服务不好会少给。如果我听服务员说他们能分小费我一般多给,反之老板全收的能少给就少给。 那个新闻是旅行社违约在先,所以乘客不满意,小费是对服人员做好时给的一种感谢,你违约了不赔钱就不错了,还来要小费,这可真难理解了。有没有教养是双方的不能一概而论。 所以这篇文章在立场上是有问题,做为新闻应该在中立位置,但现在有些倾向商家了。 tankbig 发表于 2013-8-26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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