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老李丢了工作,没有了生存来源,所以必须杀死不给他工作的人。 引申一下,哪些面试拒绝他的人,是不是该杀?哪些连面试都不给的,更应该统统地杀? 屏前午后 发表于 2014-4-11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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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国领导一再强调, 人的生存权发展权是最大的人权, 生存权排在发展权之前, 看来威胁别人的生命是最不地道的, 老汉同意不? 5 past 6 发表于 2014-4-12 00:08
老汉同意。“生存权是最大的人权”,从人格平等上讲,我不觉得这句话有什么问题。 本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原则,老汉去后院了解了一下丛林法则,猴子们是这么说的:你有你欺负我的自由,我也有我反抗的自由,因为没有哪只猴子比另外一只猴子生而高贵。 无忧了 发表于 2014-4-12 00:17
老汉放着好好的人不做去学猴, 看来是如你所说得闲得要死哪。 5 past 6 发表于 2014-4-12 00:22
看猴子很重要。 丛林法则才是自然界的普遍真理,人类因为日子过的好了,就娇里娇气的生出很多病来,还以此为美,其实都是不健康的。 无忧了 发表于 2014-4-12 00:35
李闯的问题,其实围观者众多,事情也很容易理清头绪,依法处理就是了。 我是对51上支持出刀的人很不解。 屏前午后 发表于 2014-4-11 21: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老汉请教一个问题。 一个弱势个体,如果在法律框架下都没有可能找回公正时,他能作什么? 他有没有按他自己的方式找回公正的自由? 如果他愿意以生命换公正时,这个世界还有谁拦得住? 无忧了 发表于 2014-4-11 23: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咋觉得是左了呢?很有党性很有原则啊。 屏前午后 发表于 2014-4-11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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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可讨论,如果不是有人的生命受到即时的威胁且不杀不足以阻止,你都没权利杀人。 落日浮云 发表于 2014-4-12 10:11
说的是一个理,就是一个弱势,如果(我说的是如果)他在所有常规手段下都不可能找回他的公道时,他的权力是什么?他一旦行使这种权力,有谁拦的住? 老汉说的是杨佳,你同意我的观点吗? 无忧了 发表于 2014-4-11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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