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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本来就是有风险的。。。客户投资必须要知道并能接受这样的风险。理财顾问必须告知他们风险。他们在冷静评估了潜在的风险与机遇之后的买入就是一个合理的买入。 理财顾问有义务向客户提出合理化建议,但不能作出超出公司保证的承诺。市场有赔有赚,也有一些保证产品能让客户享受市场收益的同时免除市场风险。 市场有智者,但没有包嫌不陪的神仙。。。就是索罗斯、罗杰斯,在准确分析市场背景的情况下,因为不能对技术面的趋势走出良好分析,一样赔大本。。。他的预言经常被证明是十分英明的,可是他的介入时机常常是不合适的。主要错误是原有市场趋势还没有结束,过早地介入了。 还有这几位同胞的诉讼可能会有问题。。。因为诉讼得太迟。。。象基金公司见到这种情况太多,有时老外自己不会炒作,最后陪了本以寻找流程的问题试图回本。。。这样实质上是把市场风险转嫁到金融公司的行为。。。因为他们离可疑的成交时间太长,也话金融公司有这方面的质疑,虽然中国人因为语言的问题,这方面的情况不多,还有些Credit,但仍得注意。他们得扪心自问一下,为什么当初没有意见,他们应该看到成交情况,如果10万涨到了20万,他们是否还会告这个理财顾问?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3 09:53
回复 little piggy 其实你也大可不必苛责克飞,相信魏经纪也会得到应有的教训和惩罚,他算是名誉扫地,没法在华人圈子混下去了。不过你客观地看这个事,我相信潘女士只想追回损失,对惩罚魏经纪兴趣不大,当然能连带地惩罚一下更好,是不是?所以可不可以认为惩罚经纪是你一厢情愿的想法?我想克飞的意思是如果单纯以惩罚为目的,耗费潘女士的时间和精力,于事无补。在这一点上,我是同意克飞的。 你的正义感我很钦佩,但采取任何一个行动是不是应该在之前有个权衡利弊得失的过程?是否应该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大家都大喊着要打到魏经纪,让其永世不得超生,要维护正义,要整肃这个行业,如何如何,但不要忘了我们的当事人,潘女士,她的目标是追回经济损失,在这一点上,答案很简单:“不可能”。一个成熟的人,需要用理智战胜感情,这样在陷入困境的时候,不至于越陷越深。有时候有些旁观的人,也容易感情用事,形成误导,造成好心办坏事的后果。 某新移民 发表于 2013-9-13 21: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说实话,克飞,你这就是忽悠。 老实巴交 发表于 2013-9-13 09:58
如果有怕打官司的心态,这不正是活跃在各行各业无良经纪求之不得的吗?他们之所以敢胡作非为就是因为有了大多数的软弱怕麻烦的心态。今天你以为你有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少受欺骗,你能保证在其它你所不了解的领域不被骗吗? 况且打官司还只是最后迫不得已的方式,在这样案例中潘女士首先应该投诉到相应的监管部门FSCO,各位如果有兴趣可以查阅一下FSCO的网站,里面有很多被停牌或吊销执业资格的公司或个人。 这难道不是一个选择吗? 打击犯罪 发表于 2013-9-13 17: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加拿大的国移理财经纪虽然良莠不齐, 但相对普遍的经济盲大陆客户来说, 却已经好太多, 本论坛的技术移民隔三差五就要骂房产经纪, 虽然这个房价跟他们关系不大, 经纪该负的责任也远少于垃圾技术移民的苛刻要求, 这些都造成大陆移民在发达国家的智慧行业里成长不足, 我认为各类经纪行业是人类文明社会里最具智慧的行业。 垃圾技术移民的所谓技术是上个世纪工业社会的遗留化石。 新蛛 发表于 2013-9-13 21: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正如“打击犯罪”所说的,潘女士投诉到相应的监管部门FSCO总不是一个耗费精力财力的事情吧?为什么一些人就一定要把事情说得那么恐怖呢?51上不是有人发文说女儿被狗咬伤了,还坚持了两年的官司,并最终赢了吗?这是在加拿大,不是在中国。有好的维权环境,为什么不利用?如果打官司麻烦,大家可以献计献策,有没有别的办法?想不出办法的,也用不着混淆视听,大谈什么投资理论或者说些别的恶心话。潘女士想不想惩罚魏经纪,“某新移民”也不用去猜测,有个建议便行。 little piggy 发表于 2013-9-13 21:42
回复 老实巴交 你这种想法和思路,如果说得诚恳,也算是一种建议。回看帖子,谁是诚恳地建议,谁是幸灾乐祸,谁是混淆视听,谁是和稀泥,其实都很清楚,谁也不是傻子。 little piggy 发表于 2013-9-13 21:51
这个帖子交流到这里已经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了,这里已经成为了不同理财公司经纪借机宣传公司或者隐含宣传自己的场所了。有人在这里不断地要显示自己的专业水准,有人找托为自己背书,甚至还要带出所谓的“山东人直觉”。各位看官不觉得可怕吗?这难道不又是另一可能的陷阱吗?有谁真正为这次事件的受害者潘女士从心里产生过同情呢?大多数人对她“贪婪”的指责所表现的出的冷漠就如同鲁迅笔下那些正在等待血馒头的人,你们以为这样的事情将来不会发生在你自己身上吗?骗子的伎俩在不断地更新,难道让潘女士上当受骗的那位魏姓理财经纪比你们的所谓专业知识少吗? 在这次事情中我们一定要看到谁是真正的弱势群体。我认为当然是像潘女士这样的大多数没有金融理财知识的人,因为有很多信息是不对等的。不要指责他们的贪婪,每个人都有贪婪的一面,只是每个人贪婪的程度以及因此所带来的风险不同而已。即便你追求2%的回报率在我看来也是贪婪。 当然有些业内人士也会认为理财经纪是弱势群体,理由是客户盈利就高兴,亏钱就指责经纪,我承认会有这种人存在。 那么好,我们是否可以这样建议这些自诩弱势群体的经纪,在你每一次向客户介绍公司背景,介绍产品时全程录音?这样是不是就可以避免今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这当然是个好方法,但我想请问在这儿的各位专业人士,请你们摸着奶子回答你敢吗? 我相信你不敢,我也相信你们的公司不允许,因为这样一来产品就难以推销出去了。你们很清楚当你面对客户时哪些该讲,哪些是不能说的。这还要被你们自诩为销售技巧和经验。 回到今天的话题,我们应该讨论的是如何让类似潘女士这样的人少受欺诈,以及受了欺诈后有什么样的渠道可以解决问题。我想说的是, 1)在加拿大尽可能不要轻信他人,如果一个陌生人在和你相识不久就表现出莫名其妙,异乎寻常的热情,你一定要提高警惕。这些人十有八九不是做传销的就是各类经纪,说白了就是想从你身上获得利益的。 2) 遇到理财产品时尽可能多问几家不同的公司,银行,多问几位经纪。因为每家公司都能替你找到别的公司的弱点。 3)千万不要轻易签名,即使要签也一定要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清楚,即便是简签(initial)也要慎重。 4)一定要留下合约副本,即使有些经纪告诉你暂时无法给你,你自己也一定要做一份复印。 那么当发现自己受了欺诈后应当怎么做呢? 我认为 1)先到就近的警局报警备案,表明你受了欺诈寻求警方的介入。即便警方不调查,他们也会告诉你应该如果去做。 2)立即投诉到该经纪所在公司并同时投诉到FSCO(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of Ontario),不要存有任何幻想私下解决。 3)寻求律师帮助,准备上庭。当然这是成本比较高的。 打击犯罪 发表于 2013-9-13 13:10
我不说了,我也对这个坛子的有些人说话很不屑。。。已经超出了正常讨论的范畴了,成了一个攻击的场所了。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3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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