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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1论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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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376#
发表于 2013-9-13 23:10:54 | 只看该作者
这几天这贴子很火么。本来很少来51论坛,更鲜有发评论。这贴到后面怎么变味了。搞了半天那些经常发评论的人都是搞保险理财的,这里成了他们的免费广告论坛了?在这里做自己的广告丢不丢人呀?太利欲熏心了吧!你们要做广告就去黄页做,如果在这里发表评论,请尊重大家,只做评论,不要带上自己业务信息和公司信息,否则请离开。

如果你们真的是想帮助楼主,或想警示其他读者,你们应该将自己行业内的“猫腻”讲出来,可以匿名讲嘛,也不会造成什么公司矛盾和自己与同行矛盾吧。

下面言归正传。基金也会,保险投资理财也好,股票也好,外汇交易也好,我都玩过。并且马上从中得出深刻经验教训。总结如下,希望大家能够吸取:

1、你如果懂得这些,你想玩,那么,一定要自己直接超盘。千万不要交给任何理财人士打理。因为所有理财人士玩的都是别人的钱,他们只有在交易中才能赚你的钱,至于赔赚,与他们无关,他们会在乎你投资的输赢吗?

2、你如果不是很懂这些,你想玩,你要先问你自己是否能承受“血本无归”?如果能,那你去玩,但也最好自己玩。因为即使输了,至少你获得了经验。否则,不要玩。

3、任何基金和理财产品,都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你就是再懂,只有你不是这行的真正专家,你一定玩不过设计这些产品的真正专业人士。

4、永远记住一个真理:你是散户,是小小户,永远被大户玩。大户怎么玩?就是从众多小户身上赚钱,他们控制着整个市场的走势。举个例子吧。几个大户(真正的超盘手)联手可以看到下面客户股票或外汇买进的价格,多少用了Margin,多少还没有设置止损,他们可以迅速做几个低价交易,让没有设止损的小户,全部爆仓。你们所有购进的股票或外汇一下子变成零。几分钟后,价格回到正常价位。你们小户的钱全没了。这些大户是谁?就是各个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证券交易所本身。你说你玩得过他们吗?你就是选择理财经纪再好,他们只是最下层的销售人员,能控制基金的走势?所以,我为什么说,各种理财产品都有问题。美国人设计的这些产品,都是套,他们在世界各地圈钱。连各个国家的经济专家都被忽悠,更何况你们半吊子水平?你如不想被他们圈钱,你就不要参与进去。这就是为什么唐某某说保险理财产品是最大的旁氏骗局的原因。

5、这些保险理财经纪本身,良莠参次不齐,就是一公司低下一个销售。就算是认真对你负责人,他能知道上层的猫腻?你们可以看看,长线投资基金的,有几个不赔钱的,都是赔多赔少的问题。潘女士就是按照40%高风险比例,不还是赔钱么?只是少赔而已。在这里,建议这些保险理财经纪,真的不应该推荐我们同胞去买这些产品。说得严重点,你们在整个环节中,就好比传销中拉客的销售,拉进一个,就会被你们公司宰一个。你们却浑然不知。

不好意思,口气有点重,但是是实情。没有针对任何一位保险投资理财人士。望别拍砖。

- 此帖来自无忧论坛手机版
CBMR 发表于 2013-9-13 23:41

关于那些“猫腻”,业内人士不肯说,你就替他们说说呗。比如高风险基金给理财顾问们高额回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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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发表于 2013-9-13 23:13:27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潘女士, 魏姓造假的文本内容如下n April8 2011, you(潘女士) had a conversation with Mr.wei and you wanted to move the money to Golden sector. On April 15, 2011, you(潘女士) had a convesation with Mr. Wei and you(潘女士)agreed to move fund from Deferred sales Charges (DSC) to Front END Load (FEL) as you were made aware that every year you have the rights to move 10% of the investment fee free from DSC to FEL. On May 6, 2011, you had a conversation with Mr. wei and you wanted to move all the investment from conservation Profile Fund to Precious Mentals Fund, as you agreed that the precious Mentals Fund has the long-term growth opportunity. 请问各位, 我可能有这么专业吗? 这种切换, 我有什么好处? 假如我有这么专业, 我怎么会亏那么多钱呢? 我们给他挂电话, 他要么不接, 要么就说, 他保证给我们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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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发表于 2013-9-13 23:17: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74# little piggy


    此种行为,在其它的受损者一样有,而且更恶性,完全的假造,投资方向。从NO LOAD 更改 为DSC, 从不解释之间的什么意思,解释说DSC就是 没有合约 NO 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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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发表于 2013-9-13 23:32:31 | 只看该作者
你们二边都拿拳脚往我身上打吧。。。你们这双方的敌人倒是成了朋友合作起来了,我做了什么对不起你们的事了。

我来总结一下,魏经纪我没听到他的辩护,从你们的投诉中我看到了作假的现象,如果属实按理应该吊销执照。
你们基金被放在高风险的基金上,可是魏经纪是有问题的,当时对你们风险胃口评估不当。。。但你们没有当时就提出疑问,现在再提已经太晚了。。。任何金融公司都会认为,你们是因为基金下跌了,所以才提这事,想转嫁风险到金融公司。。。所以你们几乎不可能拿回任何损失。。。

如果你们买了房子,结果房地产崩盘,房价掉了一半,不知道你们会怪谁。。。房地产和资源类基金一样,属于高风险的范畴,你们懂吗?

这就是我的判断,最后大多就是这个结果。这是我的个人观点,不一定正确,但我觉得合理,信不信由你们。。。这就算是我做的一次让客户不开心的顾问吧,我就这个脾气,听着难听就难听。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3 23:19

克飞,我会一如既往的在这个问题上支持你。。。

你其实本来觉着你是同行业的人,对这方面的内情知道比我们外行人多点。想以内行人的眼光来给他们一点帮助。就算是一次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我觉着也未尝不可。可他们对于你中立的立场只看到其中的一部分而愤恨你。他们更似乎愤恨所有经纪。

你们这些“受骗”的人呢,唉,怎么说你们呢?我知道你们很生气,个别人也许因此受经济方面的影响。我也理解你们很想把钱拿回来,更想让那位经纪受到惩罚。虽然我不能100%确定,但几乎可以肯定你们是徒劳。关键是因为这个你们会浪费好多精力,如果想不开,身体受影响就更不值了。人这一辈子难免会有那么一次类似不好的事情。人要往前看。只要身体,精神好好的。几万块钱真不是多大的事不是?

那个姓魏他比我们都精,都奸猾的多。想让给你们钱回来并受到惩罚,很难。

我呢,其实本来就是打酱油的,有时候瞎说几句。绝对没有幸灾乐祸之心,我真犯不上。希望个别人能记住我的话,几年后,看我说有没有点道理。

各位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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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发表于 2013-9-13 23:44:44 | 只看该作者

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本帖最后由 打击犯罪 于 2013-9-14 02:01 编辑

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到一个细节,就是在一天多的讨论中,很多专业人士对于潘女士的案例都在有意回避一个机构--FSCO,是他们不知道还是不愿提起这个机构呢?说不知道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是监管各类金融理财信贷公司及其销售人员的一个机构,也就是说这一机构负责对他们行为做监督。任何一个从业人员首先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有这样一个机构的存在,总部就在Yonge & Finch。那么既然知道就只能说明他们不愿提及,这个和规避公司之间的竞争根本扯不上关系,如果你有良知,至少应该告诉潘女士可以采取这样的步骤,投诉到这一机构。 至于有人提及投诉到FSCO费时费力,有时要花一两年那更是无稽之谈,FSCO会很快跟进,当然也需要当事人及时Follow UP。   那么我们再说回为何专业人士有意回避这一机构,我觉得很大程度上这些从业人员希望这一池最好是浑水。正如我前面所讲的,要想规避纠纷,要想让经纪不做误导客户的言行很简单,只要严格规定产品销售过程中必须全程录音,这样谁的责任都会清楚。 但事实上是不可能实行的,不是技术上无法操作,而是从公司到经纪都不愿意这么做,因为这会大大影响销售业绩,“水至清则无鱼”的道理他们比谁都清楚。  那么在这一池浑水中就会出现大量无良经纪,他们的误导,造假才可以大行其道。我相信在这个论坛里就有一批这样的人,他们担心通过潘女士事件的发酵,他们的一些做法有可能被附带揭起,殃及自身,毕竟自己的屁股有可能也不干净。 因此他们会利用视线转移,避重就轻的方式,再以专业人士的口吻表达自己的意见。  其实他们非常清楚魏姓经纪的手法,有可能自己也屡试不爽,在这里增加潘女士维权的难度,让潘女士知难而退,似乎是为了潘女士的生活着想,看似是为了让潘女士省去麻烦,其实这样做的目的不仅让魏姓经纪可以逃脱制裁,也可以让自己偏安一隅。  他们手里强有力的武器就是公司认可的带有客户签字的合约,认为只要有客户的签字他们任何的欺诈都可以行之有效,不会惹祸上身,这是他们的挡箭牌。而这样的公司也明知经纪的手法,但只要有合约就可以保护自身的利益,保护自己最常用的一句话就是谁让你签的呢。  可是别忘了,如果一切都要以合约为证据的话,还需要FSCO这样的监管机构干什么? 这一机构当然是受理客户的投诉的,对客户的误导也属于规范的一类。

当然我们最希望潘女士挽回损失,这可能是个漫长的过程,但这并不代表要放弃对魏姓经纪的追究,如果魏姓经纪得不到名誉甚至金钱上的损失,这只会进一步助长更多的无良经纪的出现。  

我们谈论的是,生活在这个国家,由于文化,语言的差异,我们这些移民在很多方面处于弱势,但并不代表我们可以忍受各种商业欺诈,我们应当学会用合理的方式去对付这些欺诈行为。我相信这不光对我们自己好,对我们的下一代也会有更大的教育意义。 学会保护自己不是要学会躲避,我们之所以能够很好地生活在这个世上,不是因为我们善于躲避邪恶,而是因为有惩治邪恶的正义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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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发表于 2013-9-13 23:57:26 | 只看该作者
未必。你自己前面都说会“动粗、语言暴力”,这事没轮到你头上,你感受不到那种痛;要是真让你摊上了,你成为第二个杨佳也说不准。
大明白 发表于 2013-9-13 23: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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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发表于 2013-9-14 00:04:32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到一个细节,就是在一天多的讨论中,很多专业人士对于潘女士的案例都在有意回避一个机构--FSCO,是他们不知道还是不愿提起这个机构呢?说不知道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是监管各类金融理财信贷公司及其销售人员的一个机构,也就是说这一机构负责对他们行为做监督。任何一个从业人员首先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有这样一个机构的存在,总部就在Yonge & Finch。那么既然知道就只能说明他们不愿提及,这个和规避公司之间的竞争根本扯不上关系,如果你有良知,至少应该告诉潘女士可以采取这样的步骤,投诉到这一机构。 至于有人提及投诉到FSCO费时费力,有时要花一两年那更是无稽之谈,FSCO会很快跟进,当然也需要当事人及时Follow UP。   那么我们再说回为何专业人士有意回避这一机构,我觉得很大程度上这些从业人员希望这一池最好是浑水。正如我前面所讲的,要想规避纠纷,要想让经纪不做误导客户的言行很简单,只要严格规定产品销售过程中必须全程录音,这样谁的责任都会清楚。 但事实上是不可能实行的,不是技术上无法操作,而是从公司到经纪都不愿意这么做,因为这会大大影响销售业绩,“水至清则无鱼”的道理他们比谁都清楚。  那么在这一池浑水中就会出现大量无良经纪,他们的误导,造假才可以大行其道。我相信在这个论坛里就有一批这样的人,他们担心通过潘女士事件的发酵,他们的一些做法有可能被附带揭起,殃及自身,毕竟自己的屁股有可能也不干净。 因此他们会利用视线转移,避重就轻的方式,再以专业人士的口吻表达自己的意见。  其实他们非常清楚魏姓经纪的手法,有可能自己也屡试不爽,在这里增加潘女士维权的难度,让潘女士知难而退,似乎是为了潘女士的生活着想,看似是为了让潘女士省去麻烦,其实这样做的目的不仅让魏姓经纪可以逃脱制裁,也可以让自己偏安一隅。  他们手里强有力的武器就是公司认可的带有客户签字的合约,认为只要有客户的签字他们任何的欺诈都可以行之有效,不会惹祸上身,这是他们的挡箭牌。而这样的公司也明知经纪的手法,但只要有合约就可以保护自身的利益,保护自己最常用的一句话就是谁让你签的呢。  可是别忘了,如果一切都要以合约为证据的话,还需要FSCO这样的监管机构干什么? 这一机构当然是受理客户的投诉的,对客户的误导也属于规范的一类。

当然我们最希望潘女士挽回损失,这可能是个漫长的过程,但这并不代表要放弃对魏姓经纪的追究,如果魏姓经纪得不到名誉甚至金钱上的损失,这只会进一步助长更多的无良经纪的出现。  

我们谈论的是,生活在这个国家,由于文化,语言的差异,我们这些移民在很多方面处于弱势,但并不代表我们可以忍受各种商业欺诈,我们应当学会用合理的方式去对付这些欺诈行为。我相信这不光对我们自己好,对我们的下一代也会有更大的教育意义。 学会保护自己不是要学会躲避,我们之所以能够生活在这个世上,不是因为我们善于躲避邪恶,而是因为有惩治邪恶的正义的存在。
打击犯罪 发表于 2013-9-14 00:44


说得太好了。被坑了这么大一笔钱,就要去投诉。 狗被踢一脚还叫两声了,被骗了这么多钱无动于衷是不是太弱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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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发表于 2013-9-14 00:16:58 | 只看该作者

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本帖最后由 打击犯罪 于 2013-9-14 01:19 编辑
我是潘女士, 魏姓造假的文本内容如下n April8 2011, you(潘女士) had a conversation with Mr.wei and you wanted to move the money to Golden sector. On April 15, 2011, you(潘女士) had a convesation with Mr. Wei and you(潘女士)agreed to move fund from Deferred sales Charges (DSC) to Front END Load (FEL) as you were made aware that every year you have the rights to move 10% of the investment fee free from DSC to FEL. On May 6, 2011, you had a conversation with Mr. wei and you wanted to move all the investment from conservation Profile Fund to Precious Mentals Fund, as you agreed that the precious Mentals Fund has the long-term growth opportunity. 请问各位, 我可能有这么专业吗? 这种切换, 我有什么好处? 假如我有这么专业, 我怎么会亏那么多钱呢? 我们给他挂电话, 他要么不接, 要么就说, 他保证给我们赚钱.
Ivypan 发表于 2013-9-14 00: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对于潘女士提供的这段文字记录,专业人士沉默了,因为他们似乎看到了自己的影子。 潘女士是2011年3月才做的这个十万贷款,怎么可能在短短的一两个月之内就改变自己的投资意愿呢? 还把 这个手续费从DSC 转为FEL,这合乎逻辑吗? 况且这一转变的最大收益人是谁是显而易见的,当然是这个无良的魏姓经纪。  当然专业人士会说,魏姓经纪法律上没有做错什么啊,谁让你事先签了一份不知为何物的授权书呢?  这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难道这一纸授权书就可以让理财经纪为所欲为? 照此看来魏姓经纪还算仁慈,没有写潘女士授权把所以资金转移到他的名下。  这难道就是理财顾问的生财之道吗?还有什么人可以相信任何一位理财顾问呢? 他们只要拿到你的授权书,就可以完全把你的账户当成自己的小金库了。  对于这样的无良经纪大家还能报有仁慈的幻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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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发表于 2013-9-14 00:42:37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到一个细节,就是在一天多的讨论中,很多专业人士对于潘女士的案例都在有意回避一个机构--FSCO,是他们不知道还是不愿提起这个机构呢?说不知道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是监管各类金融理财信贷公司及其销售人员的一个机构,也就是说这一机构负责对他们行为做监督。任何一个从业人员首先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有这样一个机构的存在,总部就在Yonge & Finch。那么既然知道就只能说明他们不愿提及,这个和规避公司之间的竞争根本扯不上关系,如果你有良知,至少应该告诉潘女士可以采取这样的步骤,投诉到这一机构。 至于有人提及投诉到FSCO费时费力,有时要花一两年那更是无稽之谈,FSCO会很快跟进,当然也需要当事人及时Follow UP。   那么我们再说回为何专业人士有意回避这一机构,我觉得很大程度上这些从业人员希望这一池最好是浑水。正如我前面所讲的,要想规避纠纷,要想让经纪不做误导客户的言行很简单,只要严格规定产品销售过程中必须全程录音,这样谁的责任都会清楚。 但事实上是不可能实行的,不是技术上无法操作,而是从公司到经纪都不愿意这么做,因为这会大大影响销售业绩,“水至清则无鱼”的道理他们比谁都清楚。  那么在这一池浑水中就会出现大量无良经纪,他们的误导,造假才可以大行其道。我相信在这个论坛里就有一批这样的人,他们担心通过潘女士事件的发酵,他们的一些做法有可能被附带揭起,殃及自身,毕竟自己的屁股有可能也不干净。 因此他们会利用视线转移,避重就轻的方式,再以专业人士的口吻表达自己的意见。  其实他们非常清楚魏姓经纪的手法,有可能自己也屡试不爽,在这里增加潘女士维权的难度,让潘女士知难而退,似乎是为了潘女士的生活着想,看似是为了让潘女士省去麻烦,其实这样做的目的不仅让魏姓经纪可以逃脱制裁,也可以让自己偏安一隅。  他们手里强有力的武器就是公司认可的带有客户签字的合约,认为只要有客户的签字他们任何的欺诈都可以行之有效,不会惹祸上身,这是他们的挡箭牌。而这样的公司也明知经纪的手法,但只要有合约就可以保护自身的利益,保护自己最常用的一句话就是谁让你签的呢。  可是别忘了,如果一切都要以合约为证据的话,还需要FSCO这样的监管机构干什么? 这一机构当然是受理客户的投诉的,对客户的误导也属于规范的一类。

当然我们最希望潘女士挽回损失,这可能是个漫长的过程,但这并不代表要放弃对魏姓经纪的追究,如果魏姓经纪得不到名誉甚至金钱上的损失,这只会进一步助长更多的无良经纪的出现。  

我们谈论的是,生活在这个国家,由于文化,语言的差异,我们这些移民在很多方面处于弱势,但并不代表我们可以忍受各种商业欺诈,我们应当学会用合理的方式去对付这些欺诈行为。我相信这不光对我们自己好,对我们的下一代也会有更大的教育意义。 学会保护自己不是要学会躲避,我们之所以能够生活在这个世上,不是因为我们善于躲避邪恶,而是因为有惩治邪恶的正义的存在。
打击犯罪 发表于 2013-9-14 00:44

说得好!

说实话,如果是几千元的小钱,我觉得也就算了;可是这位理财顾问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太巨大了。既然政府已经设立了专业的监管仲裁机构,对投诉者也是免费的,干嘛不努力一下?可以输,不可以被吓死。

记得几天前51有篇文章《贷款经纪竟然最后一刻开口朝我要4千块》,其中作者说过一句话:“如果你赚到的钱,是建立在损失客户的利益基础上,那你就丧失了你的职业道德了。如果你赚到的钱,是通过欺骗客户而得到的,那你的人格人品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这句话,希望所有经纪、顾问们都多读几遍,然后拍拍你们的良心问问:你们是不是在挣损人利己的钱?你们不觉得这样做太缺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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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发表于 2013-9-14 02:50:53 | 只看该作者
我不多说了,我又不是最终裁决的人。。。你们自己看着办吧,和我说没有用。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3 23:30

抛开具体的事件,就你个人的观点: 你认为经纪有假冒简签这一条是不是很恶劣的行为?

另外作为一个正直的专业人士,你是不是可以回答下面的问题:
经纪是不是有保险?保险公司是否出损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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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发表于 2013-9-14 06:07:26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潘女士, 魏姓造假的文本内容如下n April8 2011, you(潘女士) had a conversation with Mr.wei and you wanted to move the money to Golden sector. On April 15, 2011, you(潘女士) had a convesation with Mr. Wei and you(潘女士)agreed to move fund from Deferred sales Charges (DSC) to Front END Load (FEL) as you were made aware that every year you have the rights to move 10% of the investment fee free from DSC to FEL. On May 6, 2011, you had a conversation with Mr. wei and you wanted to move all the investment from conservation Profile Fund to Precious Mentals Fund, as you agreed that the precious Mentals Fund has the long-term growth opportunity. 请问各位, 我可能有这么专业吗? 这种切换, 我有什么好处? 假如我有这么专业, 我怎么会亏那么多钱呢? 我们给他挂电话, 他要么不接, 要么就说, 他保证给我们赚钱. 我要他回答切换我有什么benefit, 他有什么benefit, 他无语. 我要他提供when, where, how, with who in detail. 他同样无语.他仅有的一句话是"看在公司的notes".

我想问大家:他今年造假的笔迹能发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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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
发表于 2013-9-14 06:08:40 | 只看该作者
第一广场的忽悠王就像癞皮狗一般缠着人们借款10万区投资。你们知道是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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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
发表于 2013-9-14 06:39:58 | 只看该作者
抛开具体的事件,就你个人的观点: 你认为经纪有假冒简签这一条是不是很恶劣的行为?

另外作为一个正直的专业人士,你是不是可以回答下面的问题:
经纪是不是有保险?保险公司是否出损失部分?
加国日日新 发表于 2013-9-14 03:50



    看看,老兄,你总是无一例外站在伪善的那面。。。。呵呵。。。

你我都是老加拿大,但立场怎么会如此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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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
发表于 2013-9-14 06:40:34 | 只看该作者

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第一广场的忽悠王就像癞皮狗一般缠着人们借款10万区投资。你们知道是谁吗?
astalavista 发表于 2013-9-14 07:08



    知道,你又能把他俩怎么着?人家又不是没进过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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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发表于 2013-9-14 07:14:50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潘女士, 同时被骗的还有一位女士, 她一点也不懂英文. 她的切换也被他造假.在她刚投诉魏不久, 非常巧合的是魏主动联系她并到了她家, 在2013年8月23日晚, 他告诉她,到2015年快的话到2014年金价会涨到2700点甚至可以看到3000点. 魏还口头答应:到2015年底, 如果投资回到十万或更多, 那赢的钱归她. 如果还亏,低于十万, 他赔那个差价到十万给她,条件是撤销投诉. 他要她相信他,他一定有这个能力和实力来赔她的损失.但魏不同意写下他的承诺, 这让她无法再相信他的口头承诺. 她不可能再受骗. 因此, 她没有撤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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