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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1论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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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436#
发表于 2013-9-14 16:29:34 | 只看该作者
我都看不下去了。这回想“愤青”一把。

不管这魏经纪是人寿保险经纪还是理财经纪,假如潘女士说的是事实的话,那他就明显至少违反了诚信,专业和作假(honest, professional, fraud)这3个行为操守规定(Code of Ethics)。关于2类经纪的行为操守规定,基本相似,可以在FSCO网站查到。如果你能证明那个简签(Initial)不是潘女士签的,那么你一定可以胜诉。你可以到FSCO网站,下载一个申诉表格,PDF格式的,填好后,签字。可以传真,也可以电邮,也可以直接递交给FSCO。如果能联络到其他几名受害人,可以分别各自填写申诉。FSCO会调查处理的。一般2个月内会有个结论。

如果运气好,胜诉了,经纪的ERROR & OMISSON 保险会代经纪支付的,如果经纪没有赔偿能力而公司又不肯赔的话。通常有每笔投诉上限50万或100万(大部分是100万)。

如果申诉人多,而又证据充分的话,你一定会赢。即使你没有证据,你也有50%的机会赢。如果申诉人多,就是没有直接证据,只有你真没简签过,而整个过程其他的事件能说得通没签,依然非常有可能会赢。不要听这论坛内一些保险经纪和理财经纪的胡言。FSCO我打过很多次交道,很熟悉他们的程序和做法。

如果潘女士有问题想私下问,可以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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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发表于 2013-9-14 16:47:19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你特别激动,不冷静之后你就不能客观看待别人写的内容。
是否欺诈要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你现在就确认欺诈是中国人思维。

真如你所说有那些证据,不去起诉而是在 51 投诉,有用吗?想提醒其他人别再上当,可那经纪不是已经不做这行了吗?

那个10万贷款项目从标题看就有欺骗嫌疑:既然是我贷款可钱钱就该我自己运作,可事实上是经纪坐享其成只有收入(交易提成)没有风险,这么显而易见送别人的好事,傻子才去做。
紫色罂粟a 发表于 2013-9-14 17: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谁告诉你这个经纪已经离开了这一行,他只不过离开了伦敦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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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发表于 2013-9-14 16:50:55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你特别激动,不冷静之后你就不能客观看待别人写的内容。
是否欺诈要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你现在就确认欺诈是中国人思维。

真如你所说有那些证据,不去起诉而是在 51 投诉,有用吗?想提醒其他人别再上当,可那经纪不是已经不做这行了吗?

那个10万贷款项目从标题看就有欺骗嫌疑:既然是我贷款可钱钱就该我自己运作,可事实上是经纪坐享其成只有收入(交易提成)没有风险,这么显而易见送别人的好事,傻子才去做。
紫色罂粟a 发表于 2013-9-14 17: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另外,我这里所指的欺诈英文叫Fraud,是不需要法庭认定的。如果法庭最终认定的行为,有可能就是Criminal Charg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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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发表于 2013-9-14 16:56: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打击犯罪

潘女士能通过51见报见网络,魏经纪其实已经见光了,目的已经达到了。你觉得应该枪毞吗?
而其它对魏经纪的惩罚只能投诉实行,我看到网上她们已经这样做了。
至于受骗的事,和经纪有关,和他们本身也有关系,字是她们签的,而且为什么不是人人都受骗呢?而且金融产品本身并不骗人,只是对有的人合适,对有的人不合适而已。。。我说过了,经纪以产品为先导,让客户往上面贴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多些。。。如果以客户为先导,寻找产品往上面贴时,可能性就会小很多。。。。很多事是可能性。。。那么我如果给你买一个10年临时保险,但十年没死,钱白交了,你还找我拚命啊?
   
我觉得到了100多楼后,已经有些人希望潘女士去打冲锋。。如果她能赢的话,他们的亏本也没有问题了。。这种人比潘女士还要积极,并竭力希望事情往这个方向发展。。。最后潘女士在前面猛冲,他们在后面看戏,如果能行的话,他们也效法,钱也回来了。这种心理非常不好,其实我的批评还指这些人,希望不是你。

魏经纪这个事情基本不用讨论,如果盗用签名,肯定完蛋。但在这儿讲,讲一万遍也是没有用的。。。而且一旦不是事实,就成了抵毁名誉,在加拿大是个罪,完全可以再从她那弄掉10万。
至于你们对我的说三道四,也属正常。但我把名字放在这里,就不怕你们说。其实抵毁私人在加拿大是违法的,以你聪明,肯定知道。你有种也可以把名字和职业说给我听听,看你还敢诽谤我。。。如果是用马甲,就等于放屁了。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4 17: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是在威胁吗? 我哪里诽谤你了呢? 况且就像你这样的卖保险理财产品的,还需要诽谤吗? 推销产品前装的跟孙子似的,接到客户投诉装的跟大爷似的,值得诽谤吗? 你无非想借助这个平台替自己做做廉价广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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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
发表于 2013-9-14 17:05:10 | 只看该作者

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哼,赚了,赚了全是我的, 我不能多给你经纪1毛,那时候咱要按契约办事。。。


有什么问题吗? 当然赚了全是我的。 不要说给经纪1毛, 1分都不用给。按契约办事不就是这样吗?

当然这次她们的意思是说之所以赔钱是由于经纪错误的,非法的操作造成的(她们的一面之词), 所以经纪要负责任。。。和通常的赔钱大有不同。 所以这官司一定得打,投诉一定搞, 否则其不是显得咱智商太低,文化岁水平不高。要是我,倾家荡产,啥别的事不干,我也要去告他,即使到时候拿不回来钱。 人活着不就为了争口气吗! 就这么放过那姓魏的,让俺以后有何脸面见人呀。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9-14 15:52

你怎么知道“所以这官司一定得打,投诉一定搞。。。”。 这全是你自己的想象吧? 你说她们的是一面之词,你把全面之词拿出来给我们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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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发表于 2013-9-14 17:06:02 | 只看该作者
这些人如果存着你说的那种心,你说我怎么可以鼓励他们来挑战金融秩序呢?害人害已,明显楼里有些人是在等着笑话呢, 看中国人自己的笑话。你可以不上赌场,你口袋不充,不适合上大点的赌场,要你上赌场的人是不道德的。
但是一旦上了赌场,就要好好赌,输了钱要还的。。。在以前的赌场赖钱会被跺掉手指头的。。。赢了装口袋,输了赖帐,这怎么行?。。。。
连日本被美国剪一国羊毛,也只能认载。。。英国被索罗斯剪一把,还佩服他。。。。在香港索罗斯被大陆整了一把,不也只能服输吗?雷曼兄弟多大的金融机构,在衍生品中失败,一个公司不是一样玩完吗?。。。这个是金融秩序,就是奥巴马炒基金,该输一样输,只能认。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4 14: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奥巴马买基金亏了,当然也得认输。但如果合约上奥巴马的名字是假冒签上去的,或者合约被事后改动了,奥巴马能吃哑巴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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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发表于 2013-9-14 17:09:3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打击犯罪

潘女士能通过51见报见网络,魏经纪其实已经见光了,目的已经达到了。你觉得应该枪毞吗?
而其它对魏经纪的惩罚只能投诉实行,我看到网上她们已经这样做了。
至于受骗的事,和经纪有关,和他们本身也有关系,字是她们签的,而且为什么不是人人都受骗呢?而且金融产品本身并不骗人,只是对有的人合适,对有的人不合适而已。。。我说过了,经纪以产品为先导,让客户往上面贴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多些。。。如果以客户为先导,寻找产品往上面贴时,可能性就会小很多。。。。很多事是可能性。。。那么我如果给你买一个10年临时保险,但十年没死,钱白交了,你还找我拚命啊?
   
我觉得到了100多楼后,已经有些人希望潘女士去打冲锋。。如果她能赢的话,他们的亏本也没有问题了。。这种人比潘女士还要积极,并竭力希望事情往这个方向发展。。。最后潘女士在前面猛冲,他们在后面看戏,如果能行的话,他们也效法,钱也回来了。这种心理非常不好,其实我的批评还指这些人,希望不是你。

魏经纪这个事情基本不用讨论,如果盗用签名,肯定完蛋。但在这儿讲,讲一万遍也是没有用的。。。而且一旦不是事实,就成了抵毁名誉,在加拿大是个罪,完全可以再从她那弄掉10万。
至于你们对我的说三道四,也属正常。但我把名字放在这里,就不怕你们说。其实抵毁私人在加拿大是违法的,以你聪明,肯定知道。你有种也可以把名字和职业说给我听听,看你还敢诽谤我。。。如果是用马甲,就等于放屁了。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4 17: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们是根据潘女士陈述的事实来判断,而你总是通过自己一厢情愿的猜测来搅混水,并且实施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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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发表于 2013-9-14 17:09: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35# 克 飞

不太像克飞一贯的风格。 好像你有什么难言之隐似的。 现在事情越来越扑朔迷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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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发表于 2013-9-14 17:13:32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你特别激动,不冷静之后你就不能客观看待别人写的内容。
是否欺诈要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你现在就确认欺诈是中国人思维。

真如你所说有那些证据,不去起诉而是在 51 投诉,有用吗?想提醒其他人别再上当,可那经纪不是已经不做这行了吗?

那个10万贷款项目从标题看就有欺骗嫌疑:既然是我贷款可钱钱就该我自己运作,可事实上是经纪坐享其成只有收入(交易提成)没有风险,这么显而易见送别人的好事,傻子才去做。
紫色罂粟a 发表于 2013-9-14 17: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是想提醒

在51上发表这个事情,我想潘女士的本意是为了呼吁更多的人不要上当受骗,另外也希望能获得帮助。如果你们不能帮助她就罢了,不要利用这个帖子为自己做宣传或者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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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发表于 2013-9-14 17:14:50 | 只看该作者
我都看不下去了。这回想“愤青”一把。

不管这魏经纪是人寿保险经纪还是理财经纪,假如潘女士说的是事实的话,那他就明显至少违反了诚信,专业和作假(honest, professional, fraud)这3个行为操守规定(Code of Ethics)。关于2类经纪的行为操守规定,基本相似,可以在FSCO网站查到。如果你能证明那个简签(Initial)不是潘女士签的,那么你一定可以胜诉。你可以到FSCO网站,下载一个申诉表格,PDF格式的,填好后,签字。可以传真,也可以电邮,也可以直接递交给FSCO。如果能联络到其他几名受害人,可以分别各自填写申诉。FSCO会调查处理的。一般2个月内会有个结论。

如果运气好,胜诉了,经纪的ERROR & OMISSON 保险会代经纪支付的,如果经纪没有赔偿能力而公司又不肯赔的话。通常有每笔投诉上限50万或100万(大部分是100万)。

如果申诉人多,而又证据充分的话,你一定会赢。即使你没有证据,你也有50%的机会赢。如果申诉人多,就是没有直接证据,只有你真没简签过,而整个过程其他的事件能说得通没签,依然非常有可能会赢。不要听这论坛内一些保险经纪和理财经纪的胡言。FSCO我打过很多次交道,很熟悉他们的程序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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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R 发表于 2013-9-14 17: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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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发表于 2013-9-14 17:18:36 | 只看该作者

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本帖最后由 就是不给你用3 于 2013-9-14 18:19 编辑
有什么问题吗? 当然赚了全是我的。 不要说给经纪1毛, 1分都不用给。按契约办事不就是这样吗?


你怎么知道“所以这官司一定得打,投诉一定搞。。。”。 这全是你自己的想象吧? 你说她们的是一面之词,你把全面之词拿出来给我们看看?
加国日日新 发表于 2013-9-14 18:05


我没说那个按契约办事有问题呀,就该这么办,要不还叫什么契约呀。 一切都按契约般,一点问题都没有。

迄今为止咱们没有见那姓魏的出来说点啥,只有一方在说, 所以显然是一面之词。 虽然这一面之词也可能是全对的。 你让我说个全面之词,我向哪里给你找去? 你这不是难为我吗? 难道你认为她们说的是全面之词? 我觉着你如果有一点点常识也不会随便完全相信一方的说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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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发表于 2013-9-14 17:19:59 | 只看该作者

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天上绝不会掉馅饼。

网友潇潇雨留言说,贷款投资我是不敢碰的,我就问一个问题,如果钱那么好赚,银行傻呀非得哭着喊着把钱借给你,银行为啥不自己去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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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发表于 2013-9-14 17:20:08 | 只看该作者
我都看不下去了。这回想“愤青”一把。

不管这魏经纪是人寿保险经纪还是理财经纪,假如潘女士说的是事实的话,那他就明显至少违反了诚信,专业和作假(honest, professional, fraud)这3个行为操守规定(Code of Ethics)。关于2类经纪的行为操守规定,基本相似,可以在FSCO网站查到。如果你能证明那个简签(Initial)不是潘女士签的,那么你一定可以胜诉。你可以到FSCO网站,下载一个申诉表格,PDF格式的,填好后,签字。可以传真,也可以电邮,也可以直接递交给FSCO。如果能联络到其他几名受害人,可以分别各自填写申诉。FSCO会调查处理的。一般2个月内会有个结论。

如果运气好,胜诉了,经纪的ERROR & OMISSON 保险会代经纪支付的,如果经纪没有赔偿能力而公司又不肯赔的话。通常有每笔投诉上限50万或100万(大部分是100万)。

如果申诉人多,而又证据充分的话,你一定会赢。即使你没有证据,你也有50%的机会赢。如果申诉人多,就是没有直接证据,只有你真没简签过,而整个过程其他的事件能说得通没签,依然非常有可能会赢。不要听这论坛内一些保险经纪和理财经纪的胡言。FSCO我打过很多次交道,很熟悉他们的程序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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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R 发表于 2013-9-14 17: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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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
发表于 2013-9-14 17:21:30 | 只看该作者
我都看不下去了。这回想“愤青”一把。

不管这魏经纪是人寿保险经纪还是理财经纪,假如潘女士说的是事实的话,那他就明显至少违反了诚信,专业和作假(honest, professional, fraud)这3个行为操守规定(Code of Ethics)。关于2类经纪的行为操守规定,基本相似,可以在FSCO网站查到。如果你能证明那个简签(Initial)不是潘女士签的,那么你一定可以胜诉。你可以到FSCO网站,下载一个申诉表格,PDF格式的,填好后,签字。可以传真,也可以电邮,也可以直接递交给FSCO。如果能联络到其他几名受害人,可以分别各自填写申诉。FSCO会调查处理的。一般2个月内会有个结论。

如果运气好,胜诉了,经纪的ERROR & OMISSON 保险会代经纪支付的,如果经纪没有赔偿能力而公司又不肯赔的话。通常有每笔投诉上限50万或100万(大部分是100万)。

如果申诉人多,而又证据充分的话,你一定会赢。即使你没有证据,你也有50%的机会赢。如果申诉人多,就是没有直接证据,只有你真没简签过,而整个过程其他的事件能说得通没签,依然非常有可能会赢。不要听这论坛内一些保险经纪和理财经纪的胡言。FSCO我打过很多次交道,很熟悉他们的程序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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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R 发表于 2013-9-14 17:29


这贴该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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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发表于 2013-9-14 17:22:54 | 只看该作者
我都看不下去了。这回想“愤青”一把。

不管这魏经纪是人寿保险经纪还是理财经纪,假如潘女士说的是事实的话,那他就明显至少违反了诚信,专业和作假(honest, professional, fraud)这3个行为操守规定(Code of Ethics)。关于2类经纪的行为操守规定,基本相似,可以在FSCO网站查到。如果你能证明那个简签(Initial)不是潘女士签的,那么你一定可以胜诉。你可以到FSCO网站,下载一个申诉表格,PDF格式的,填好后,签字。可以传真,也可以电邮,也可以直接递交给FSCO。如果能联络到其他几名受害人,可以分别各自填写申诉。FSCO会调查处理的。一般2个月内会有个结论。

如果运气好,胜诉了,经纪的ERROR & OMISSON 保险会代经纪支付的,如果经纪没有赔偿能力而公司又不肯赔的话。通常有每笔投诉上限50万或100万(大部分是100万)。

如果申诉人多,而又证据充分的话,你一定会赢。即使你没有证据,你也有50%的机会赢。如果申诉人多,就是没有直接证据,只有你真没简签过,而整个过程其他的事件能说得通没签,依然非常有可能会赢。不要听这论坛内一些保险经纪和理财经纪的胡言。FSCO我打过很多次交道,很熟悉他们的程序和做法。

如果潘女士有问题想私下问,可以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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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R 发表于 2013-9-14 17:29

这位老兄说的不错, 如果这样能把钱拿回来, 那就太好了。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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