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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1论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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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466#
发表于 2013-9-14 18:01:44 | 只看该作者
我就是说在这儿的高中生,住在不同的自己的家里。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4 18:58

奥,我高中的时候住校的。一想,老想自己的经历。

希望大家都别互相骂了。 我也真希望潘女士的事情能有个比较好的结局,从心底里祝愿她一切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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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
发表于 2013-9-14 18:04:16 | 只看该作者
不好意思。 我还是真得只看了前面一部分和后面一部分,和看连续剧的方法一样。 31集的连续剧太长了,没法从头看到尾。
加国日日新 发表于 2013-9-14 18:48

没事。 你是不是就是Alw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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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
发表于 2013-9-14 18:08:02 | 只看该作者

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3-9-14 19:16 编辑
奥,我高中的时候住校的。一想,老想自己的经历。

希望大家都别互相骂了。 我也真希望潘女士的事情能有个比较好的结局,从心底里祝愿她一切都好!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9-14 19: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是的,麦当劳打工还让买这个,这个经纪也真够损的。。。这种理财一点没让人安全,让人睡得安稳,反而搞得人家连觉都睡不着。

我早就不想说什么了,可是老有人把我翻出来,把我骂一顿,还搞得他们是正义人士一样。。。我就忍不住对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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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
发表于 2013-9-14 18:11:38 | 只看该作者
没事。 你是不是就是Always。。。?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9-14 19:04


我就是always new, 一直在想一个好的中文名. 在和克飞辩论中医的时候,一个51网友称呼我为日日新。我觉得挺好得, 就改成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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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
发表于 2013-9-14 18:19:39 | 只看该作者
[quote]确实是个好主意,这样我就可以退休了!

还有有关人多反而不好我来解释一下,这也就是我后来不鼓励他们的原因。
我可以打个比方,比如说某个中学的学生缺勤率是很低的。
如果有一个女生打电话请假生病,第二天老师一定会问她好一点了没有。
但是如果有5个女生打电话请假生病,第二天老师一定会问她们是一起去游乐场了,还是看电影了。

人多了,不表示说就是真实的了,反而透着更多的假。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4 18: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q

你的这个比喻简直就是混淆概念。照你的逻辑,如果有个强奸惯犯被捕,警方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是不是就证明强奸犯被冤枉?受害人造假?   潘女士这次案例中的难点就在于她在一开始签过一份自己并不清楚的授权书,但在随后的产品转换时自己并不知情。按照规定,经纪是要经过客户的同意才可以变更投资方向的,这也就是为什么魏姓经纪编造了这样的谈话场景。但由于没有第三方的证明,这样的谈话是否真实存在就需要进一步调查。 而这时候正好有其他几位受害者有相同的情况,那么照你说法是进一步验证了魏姓经纪的造假还是客户在无理取闹呢?  另外唐炜臻案件这么多客户联名是不是起了反作用,人多了是不是说明客户利欲熏心,老唐被冤枉了呢?

我真替你的客户感到悲哀,因为你不仅逻辑混乱,还有可能真的是叵测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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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发表于 2013-9-14 18:22:10 | 只看该作者

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3-9-14 20:57 编辑
[quote]确实是个好主意,这样我就可以退休了!

还有有关人多反而不好我来解释一下,这也就是我后来不鼓励他们的原因。
我可以打个比方,比如说某个中学的学生缺勤率是很低的。
如果有一个女生打电话请假生病,第二天老师一定会问她好一点了没有。
但是如果有5个女生打电话请假生病,第二天老师一定会问她们是一起去游乐场了,还是看电影了。

人多了,不表示说就是真实的了,反而透着更多的假。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4 18:50 [/q

你的这个比喻简直就是混淆概念。照你的逻辑,如果有个强奸惯犯被捕,警方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是不是就证明强奸犯被冤枉?受害人造假?   潘女士这次案例中的难点就在于她在一开始签过一份自己并不清楚的授权书,但在随后的产品转换时自己并不知情。按照规定,经纪是要经过客户的同意才可以变更投资方向的,这也就是为什么魏姓经纪编造了这样的谈话场景。但由于没有第三方的证明,这样的谈话是否真实存在就需要进一步调查。 而这时候正好有其他几位受害者有相同的情况,那么照你说法是进一步验证了魏姓经纪的造假还是客户在无理取闹呢?  另外唐炜臻案件这么多客户联名是不是起了反作用,人多了是不是说明客户利欲熏心,老唐被冤枉了呢?

我真替你的客户感到悲哀,因为你不仅逻辑混乱,还有可能真的是叵测居心。
打击犯罪 发表于 2013-9-14 19: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后来不是一个人,是有多个人,是吗?而且都是前面不知道,一年以后才知道。这和老唐的情况完全不一样。。。我不会阻拦你们,去了就知道了。这是一道简单的概率题。你看不懂,我也没办法。。。一般的大学生都应该能看懂的。
如果你们告的是这个经纪水平太差,把我们的基金操作得一半都不到了,那就是和老唐的情况一样,人越多越说明问题。

象潘女士这种情况,想补足损失的话,人家第一句话问的就是为什么看不到对帐单的,为什么你一年前不通知我们,现在才来?你从来不查对账单的可能性有多大,10万元呢,你不在乎?。。。算你一半可能性吧!
一人一半可能的话,5人一年都没注意到的可能性是3%,10人都没注意到的可能只有千分之一。你以为人家FCSO象你一样是傻子。。所以人多就都拿不到陪偿了,而想告到他有一人就足也。。。我就搞不懂你们找这么多人,是为了告倒他呢,还是不想让潘女士拿到补偿呢?还是其它的目的?我看你才是居心叵测!拿潘女士当枪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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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发表于 2013-9-14 18:28:24 | 只看该作者
KFei 和各种jj真的不要再跟贴了, 就是搅浑水的,个人觉得。你为了避嫌不说内幕是可以的, 那你就不能穿上个正义的马甲来揭揭你们jj手脚?对魏女士那些投资问题做个解释?或者给潘女士发个私人匿名email 告诉她怎么做。 不要再这样道貌岸然的当w君子了。你们这些jj如果不能回答魏女士的那些疑问,跟姓唐wz ,腥味的没什么区别。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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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r5r6 发表于 2013-9-14 16: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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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发表于 2013-9-14 18:30:17 | 只看该作者
我都看不下去了。这回想“愤青”一把。

不管这魏经纪是人寿保险经纪还是理财经纪,假如潘女士说的是事实的话,那他就明显至少违反了诚信,专业和作假(honest, professional, fraud)这3个行为操守规定(Code of Ethics)。关于2类经纪的行为操守规定,基本相似,可以在FSCO网站查到。如果你能证明那个简签(Initial)不是潘女士签的,那么你一定可以胜诉。你可以到FSCO网站,下载一个申诉表格,PDF格式的,填好后,签字。可以传真,也可以电邮,也可以直接递交给FSCO。如果能联络到其他几名受害人,可以分别各自填写申诉。FSCO会调查处理的。一般2个月内会有个结论。

如果运气好,胜诉了,经纪的ERROR & OMISSON 保险会代经纪支付的,如果经纪没有赔偿能力而公司又不肯赔的话。通常有每笔投诉上限50万或100万(大部分是100万)。

如果申诉人多,而又证据充分的话,你一定会赢。即使你没有证据,你也有50%的机会赢。如果申诉人多,就是没有直接证据,只有你真没简签过,而整个过程其他的事件能说得通没签,依然非常有可能会赢。不要听这论坛内一些保险经纪和理财经纪的胡言。FSCO我打过很多次交道,很熟悉他们的程序和做法。

如果潘女士有问题想私下问,可以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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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R 发表于 2013-9-14 17: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希望潘女士能看到这个回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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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
发表于 2013-9-14 18:31:36 | 只看该作者
我都看不下去了。这回想“愤青”一把。

不管这魏经纪是人寿保险经纪还是理财经纪,假如潘女士说的是事实的话,那他就明显至少违反了诚信,专业和作假(honest, professional, fraud)这3个行为操守规定(Code of Ethics)。关于2类经纪的行为操守规定,基本相似,可以在FSCO网站查到。如果你能证明那个简签(Initial)不是潘女士签的,那么你一定可以胜诉。你可以到FSCO网站,下载一个申诉表格,PDF格式的,填好后,签字。可以传真,也可以电邮,也可以直接递交给FSCO。如果能联络到其他几名受害人,可以分别各自填写申诉。FSCO会调查处理的。一般2个月内会有个结论。

如果运气好,胜诉了,经纪的ERROR & OMISSON 保险会代经纪支付的,如果经纪没有赔偿能力而公司又不肯赔的话。通常有每笔投诉上限50万或100万(大部分是100万)。

如果申诉人多,而又证据充分的话,你一定会赢。即使你没有证据,你也有50%的机会赢。如果申诉人多,就是没有直接证据,只有你真没简签过,而整个过程其他的事件能说得通没签,依然非常有可能会赢。不要听这论坛内一些保险经纪和理财经纪的胡言。FSCO我打过很多次交道,很熟悉他们的程序和做法。

如果潘女士有问题想私下问,可以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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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R 发表于 2013-9-14 17: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希望更多的人能看到这个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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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发表于 2013-9-14 18:36:08 | 只看该作者
我都看不下去了。这回想“愤青”一把。

不管这魏经纪是人寿保险经纪还是理财经纪,假如潘女士说的是事实的话,那他就明显至少违反了诚信,专业和作假(honest, professional, fraud)这3个行为操守规定(Code of Ethics)。关于2类经纪的行为操守规定,基本相似,可以在FSCO网站查到。如果你能证明那个简签(Initial)不是潘女士签的,那么你一定可以胜诉。你可以到FSCO网站,下载一个申诉表格,PDF格式的,填好后,签字。可以传真,也可以电邮,也可以直接递交给FSCO。如果能联络到其他几名受害人,可以分别各自填写申诉。FSCO会调查处理的。一般2个月内会有个结论。

如果运气好,胜诉了,经纪的ERROR & OMISSON 保险会代经纪支付的,如果经纪没有赔偿能力而公司又不肯赔的话。通常有每笔投诉上限50万或100万(大部分是100万)。

如果申诉人多,而又证据充分的话,你一定会赢。即使你没有证据,你也有50%的机会赢。如果申诉人多,就是没有直接证据,只有你真没简签过,而整个过程其他的事件能说得通没签,依然非常有可能会赢。不要听这论坛内一些保险经纪和理财经纪的胡言。FSCO我打过很多次交道,很熟悉他们的程序和做法。

如果潘女士有问题想私下问,可以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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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R 发表于 2013-9-14 17: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些不良经纪在那里说些恶心的话,不就是想让这个帖子淹没在他们的浑水中吗?顶一下,让更多的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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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
发表于 2013-9-14 18:38:23 | 只看该作者
我都看不下去了。这回想“愤青”一把。

不管这魏经纪是人寿保险经纪还是理财经纪,假如潘女士说的是事实的话,那他就明显至少违反了诚信,专业和作假(honest, professional, fraud)这3个行为操守规定(Code of Ethics)。关于2类经纪的行为操守规定,基本相似,可以在FSCO网站查到。如果你能证明那个简签(Initial)不是潘女士签的,那么你一定可以胜诉。你可以到FSCO网站,下载一个申诉表格,PDF格式的,填好后,签字。可以传真,也可以电邮,也可以直接递交给FSCO。如果能联络到其他几名受害人,可以分别各自填写申诉。FSCO会调查处理的。一般2个月内会有个结论。

如果运气好,胜诉了,经纪的ERROR & OMISSON 保险会代经纪支付的,如果经纪没有赔偿能力而公司又不肯赔的话。通常有每笔投诉上限50万或100万(大部分是100万)。

如果申诉人多,而又证据充分的话,你一定会赢。即使你没有证据,你也有50%的机会赢。如果申诉人多,就是没有直接证据,只有你真没简签过,而整个过程其他的事件能说得通没签,依然非常有可能会赢。不要听这论坛内一些保险经纪和理财经纪的胡言。FSCO我打过很多次交道,很熟悉他们的程序和做法。

如果潘女士有问题想私下问,可以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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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R 发表于 2013-9-14 17: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发到潘女士的邮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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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
发表于 2013-9-14 18:41:13 | 只看该作者
那些不良经纪在那里说些恶心的话,不就是想让这个帖子淹没在他们的浑水中吗?顶一下,让更多的人看到。

我都看不下去了。这回想“愤青”一把。

不管这魏经纪是人寿保险经纪还是理财经纪,假如潘女士说的是事实的话,那他就明显至少违反了诚信,专业和作假(honest, professional, fraud)这3个行为操守规定(Code of Ethics)。关于2类经纪的行为操守规定,基本相似,可以在FSCO网站查到。如果你能证明那个简签(Initial)不是潘女士签的,那么你一定可以胜诉。你可以到FSCO网站,下载一个申诉表格,PDF格式的,填好后,签字。可以传真,也可以电邮,也可以直接递交给FSCO。如果能联络到其他几名受害人,可以分别各自填写申诉。FSCO会调查处理的。一般2个月内会有个结论。

如果运气好,胜诉了,经纪的ERROR & OMISSON 保险会代经纪支付的,如果经纪没有赔偿能力而公司又不肯赔的话。通常有每笔投诉上限50万或100万(大部分是100万)。

如果申诉人多,而又证据充分的话,你一定会赢。即使你没有证据,你也有50%的机会赢。如果申诉人多,就是没有直接证据,只有你真没简签过,而整个过程其他的事件能说得通没签,依然非常有可能会赢。不要听这论坛内一些保险经纪和理财经纪的胡言。FSCO我打过很多次交道,很熟悉他们的程序和做法。

如果潘女士有问题想私下问,可以直接联系我。

little piggy 发表于 2013-9-14 19:36

那我也帮你顶顶。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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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
发表于 2013-9-14 18:46:01 | 只看该作者

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这个13%,必须是客户自己有投资能力自己操作,或让有经验的理财顾问进行操作才有可能的。

一般的基金很难做到这个水平的,因为他们还必须要考虑到风险,要有所保守才可以。

加拿大有一支很名的基金
CI Investments Signature High Income Fund, 连续四年得国际理珀奖的,十年的平均收益也只有9点几,不到10%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2 23:53


克飞这样说,才是一个实事求是的经纪。互惠基金应该是一个长线投资项目。所有专家和推销人员,竭尽能事,才勉强在历史的振荡曲线里看出这个所谓最好的10%的逼近线,即很勉强地说曾经达到过10%。它是历史最好的,长线的,几乎很难短期再现的。
但是所有的推销者在忽悠客户的时候,都把它当做一个必然的规律和定律来讲。谁让你信呢?
超过10%的增长,只有可能在短线投资里发生,赔钱的危险性也同时成倍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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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
发表于 2013-9-14 19:37:10 | 只看该作者
“我都看不下去了。这回想“愤青”一把。

不管这魏经纪是人寿保险经纪还是理财经纪,假如潘女士说的是事实的话,那他就明显至少违反了诚信,专业和作假(honest, professional, fraud)这3个行为操守规定(Code of Ethics)。关于2类经纪的行为操守规定,基本相似,可以在FSCO网站查到。如果你能证明那个简签(Initial)不是潘女士签的,那么你一定可以胜诉。你可以到FSCO网站,下载一个申诉表格,PDF格式的,填好后,签字。可以传真,也可以电邮,也可以直接递交给FSCO。如果能联络到其他几名受害人,可以分别各自填写申诉。FSCO会调查处理的。一般2个月内会有个结论。

如果运气好,胜诉了,经纪的ERROR & OMISSON 保险会代经纪支付的,如果经纪没有赔偿能力而公司又不肯赔的话。通常有每笔投诉上限50万或100万(大部分是100万)。

如果申诉人多,而又证据充分的话,你一定会赢。即使你没有证据,你也有50%的机会赢。如果申诉人多,就是没有直接证据,只有你真没简签过,而整个过程其他的事件能说得通没签,依然非常有可能会赢。不要听这论坛内一些保险经纪和理财经纪的胡言。FSCO我打过很多次交道,很熟悉他们的程序和做法。

如果潘女士有问题想私下问,可以直接联系我。”

- 此帖来自无忧论坛手机版
CBMR 发表于 2013-9-14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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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发表于 2013-9-14 19:38:22 | 只看该作者
[quote]确实是个好主意,这样我就可以退休了!

还有有关人多反而不好我来解释一下,这也就是我后来不鼓励他们的原因。
我可以打个比方,比如说某个中学的学生缺勤率是很低的。
如果有一个女生打电话请假生病,第二天老师一定会问她好一点了没有。
但是如果有5个女生打电话请假生病,第二天老师一定会问她们是一起去游乐场了,还是看电影了。

人多了,不表示说就是真实的了,反而透着更多的假。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4 18:50 [/q

你的这个比喻简直就是混淆概念。照你的逻辑,如果有个强奸惯犯被捕,警方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是不是就证明强奸犯被冤枉?受害人造假?   潘女士这次案例中的难点就在于她在一开始签过一份自己并不清楚的授权书,但在随后的产品转换时自己并不知情。按照规定,经纪是要经过客户的同意才可以变更投资方向的,这也就是为什么魏姓经纪编造了这样的谈话场景。但由于没有第三方的证明,这样的谈话是否真实存在就需要进一步调查。 而这时候正好有其他几位受害者有相同的情况,那么照你说法是进一步验证了魏姓经纪的造假还是客户在无理取闹呢?  另外唐炜臻案件这么多客户联名是不是起了反作用,人多了是不是说明客户利欲熏心,老唐被冤枉了呢?

我真替你的客户感到悲哀,因为你不仅逻辑混乱,还有可能真的是叵测居心。
打击犯罪 发表于 2013-9-14 19:19

在多仑多华人理財经纪和保险经纪中,还真没见过一头好鸟!如今想要让一个人变坏,就让他去做理財,保险经纪,不成包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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