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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1论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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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526#
发表于 2013-9-14 21:46:59 | 只看该作者
“不管这魏经纪是人寿保险经纪还是理财经纪,假如潘女士说的是事实的话,那他就明显至少违反了诚信,专业和作假(honest, professional, fraud)这3个行为操守规定(Code of Ethics)。关于2类经纪的行为操守规定,基本相似,可以在FSCO网站查到。如果你能证明那个简签(Initial)不是潘女士签的,那么你一定可以胜诉。你可以到FSCO网站,下载一个申诉表格,PDF格式的,填好后,签字。可以传真,也可以电邮,也可以直接递交给FSCO。如果能联络到其他几名受害人,可以分别各自填写申诉。FSCO会调查处理的。一般2个月内会有个结论。

如果运气好,胜诉了,经纪的ERROR & OMISSON 保险会代经纪支付的,如果经纪没有赔偿能力而公司又不肯赔的话。通常有每笔投诉上限50万或100万(大部分是100万)。

如果申诉人多,而又证据充分的话,你一定会赢。即使你没有证据,你也有50%的机会赢。如果申诉人多,就是没有直接证据,只有你真没简签过,而整个过程其他的事件能说得通没签,依然非常有可能会赢。不要听这论坛内一些保险经纪和理财经纪的胡言。FSCO我打过很多次交道,很熟悉他们的程序和做法。

加拿大的金融行业内还有2个重要的规定:一个是DISCLOSE,即任何保险投资理财在客户签字前,必须告诉客人所有好坏的可能性;第二个是任何客户签字(包含简签)的文件必须以经纪力所能及的时间内交给客户一副本。没有副本,可视为没有这份签字的文件,即这份文件是无效的。

潘女士如没有收到这份文件的副本,这将成为本案投诉的关键之一,第二个关键是作假FRAUD。这2个关键点将极有可能使FSCO或法庭判定整个合约或者经纪的整个操作无效,是没有客户授权下的操作,所有损失自然也与客户无关。

即使客户1年后发觉或提起告诉,不管经纪是否已经离职,FSCO或法庭是看事件什么时候发生的,而不是什么时候投诉的。客户就是在一年内常常查看账户收益,并不能说明客户知道经纪是怎么安排的投资比例,是高风险还是低风险。查看账户,并不是重点。

另外,保险经纪和理财经纪,只是公司的代表,客户所有合约其实都是与公司签的。如果发生经纪违反行为操守,FSCO除了对经纪处罚外,还会对公司进行处罚。

希望那些想搅乱这盘水的人,不要否认以上2个关键事实,再加上 HONEST,PROFESSIONAL 和 FRAUD。

潘女士只要针对以上5点,一定会得到满意的结果。其他读者,如果有类似问题,也可提告。这样可以整肃整个市场,对大家都有利! 如果对于文件合法性的2个关键点被FSCO或法庭认可,获得全额赔偿是没有什么悬念的!!! 对于经纪违反HONEST,PROFESSIONAL 和 FRAUD的其中任何一项成立,也有可能获得全额赔款。

违规只要确实发生,只要在法律追诉期内都可以投诉。是否看帐和知道早晚并不会改变违规的事实。客户可能并不知道可以投诉,这是最好的解释。总之,从法律上讲,投诉是早是晚与本案发生的违规事实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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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R 发表于 2013-9-14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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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发表于 2013-9-14 21:49:04 | 只看该作者
她一个人去,应该可以比较满意。。。问题现在有好几个人,相同的情况,FSCO就会更多考虑迟了一年多再报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会不会涨了就不报,跌了就报。。。这种情况在基金是主要案子,人家老练的很呢!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4 22:23


你把加拿大的金融公司体系内建立起来的互保和联保机制的金融能力看得太弱了吧?

一个大银行倒了,加拿大的金融秩序会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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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发表于 2013-9-14 21:49:53 | 只看该作者
“不管这魏经纪是人寿保险经纪还是理财经纪,假如潘女士说的是事实的话,那他就明显至少违反了诚信,专业和作假(honest, professional, fraud)这3个行为操守规定(Code of Ethics)。关于2类经纪的行为操守规定,基本相似,可以在FSCO网站查到。如果你能证明那个简签(Initial)不是潘女士签的,那么你一定可以胜诉。你可以到FSCO网站,下载一个申诉表格,PDF格式的,填好后,签字。可以传真,也可以电邮,也可以直接递交给FSCO。如果能联络到其他几名受害人,可以分别各自填写申诉。FSCO会调查处理的。一般2个月内会有个结论。

如果运气好,胜诉了,经纪的ERROR & OMISSON 保险会代经纪支付的,如果经纪没有赔偿能力而公司又不肯赔的话。通常有每笔投诉上限50万或100万(大部分是100万)。

如果申诉人多,而又证据充分的话,你一定会赢。即使你没有证据,你也有50%的机会赢。如果申诉人多,就是没有直接证据,只有你真没简签过,而整个过程其他的事件能说得通没签,依然非常有可能会赢。不要听这论坛内一些保险经纪和理财经纪的胡言。FSCO我打过很多次交道,很熟悉他们的程序和做法。

加拿大的金融行业内还有2个重要的规定:一个是DISCLOSE,即任何保险投资理财在客户签字前,必须告诉客人所有好坏的可能性;第二个是任何客户签字(包含简签)的文件必须以经纪力所能及的时间内交给客户一副本。没有副本,可视为没有这份签字的文件,即这份文件是无效的。

潘女士如没有收到这份文件的副本,这将成为本案投诉的关键之一,第二个关键是作假FRAUD。这2个关键点将极有可能使FSCO或法庭判定整个合约或者经纪的整个操作无效,是没有客户授权下的操作,所有损失自然也与客户无关。

即使客户1年后发觉或提起告诉,不管经纪是否已经离职,FSCO或法庭是看事件什么时候发生的,而不是什么时候投诉的。客户就是在一年内常常查看账户收益,并不能说明客户知道经纪是怎么安排的投资比例,是高风险还是低风险。查看账户,并不是重点。

另外,保险经纪和理财经纪,只是公司的代表,客户所有合约其实都是与公司签的。如果发生经纪违反行为操守,FSCO除了对经纪处罚外,还会对公司进行处罚。

希望那些想搅乱这盘水的人,不要否认以上2个关键事实,再加上 HONEST,PROFESSIONAL 和 FRAUD。

潘女士只要针对以上5点,一定会得到满意的结果。其他读者,如果有类似问题,也可提告。这样可以整肃整个市场,对大家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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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R 发表于 2013-9-14 21:45
little piggy 发表于 2013-9-14 21: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才是有良知的业内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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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发表于 2013-9-14 22:02:19 | 只看该作者
投诉胜出口气是没有问题,还不是能不能回来钱吗?。。。问题就在于,她如果基金涨到20万或没亏时是否会 ...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4 22:32 http://bbs.51.ca/m/images/common/back.gif



    基金是否涨和跌与本案的违规有直接联系吗?根本没有!!!请别混淆事实。

换句话说,如果前期因违规操作亏损了,后面经纪更改后又盈利了,客户依然可以告经纪前期违规的行为,并要求赔偿前期违规时所造成的损失。请不要混淆概念,混乱基本的逻辑思维。所有发生的事实是有时间顺序的。

所以,你的“问题就在于......”就都不是问题了。因为你说的“问题”,是导致违规的因素吗?涨跌与违规事实的发生没有联系,最多就可能是客户提起告诉的原因之一。但这又怎样?说实话,就是客户一开始知道违规,而没有制止,现在跌了,就告你,也一样可以的。因为这同样不能改变经纪违规的事实。客户就是玩你,你也只能被白玩,谁叫你违规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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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发表于 2013-9-14 22:10:19 | 只看该作者
我都看不下去了。这回想“愤青”一把。

不管这魏经纪是人寿保险经纪还是理财经纪,假如潘女士说的是事实的话,那他就明显至少违反了诚信,专业和作假(honest, professional, fraud)这3个行为操守规定(Code of Ethics)。关于2类经纪的行为操守规定,基本相似,可以在FSCO网站查到。如果你能证明那个简签(Initial)不是潘女士签的,那么你一定可以胜诉。你可以到FSCO网站,下载一个申诉表格,PDF格式的,填好后,签字。可以传真,也可以电邮,也可以直接递交给FSCO。如果能联络到其他几名受害人,可以分别各自填写申诉。FSCO会调查处理的。一般2个月内会有个结论。

如果运气好,胜诉了,经纪的ERROR & OMISSON 保险会代经纪支付的,如果经纪没有赔偿能力而公司又不肯赔的话。通常有每笔投诉上限50万或100万(大部分是100万)。

如果申诉人多,而又证据充分的话,你一定会赢。即使你没有证据,你也有50%的机会赢。如果申诉人多,就是没有直接证据,只有你真没简签过,而整个过程其他的事件能说得通没签,依然非常有可能会赢。不要听这论坛内一些保险经纪和理财经纪的胡言。FSCO我打过很多次交道,很熟悉他们的程序和做法。

如果潘女士有问题想私下问,可以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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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R 发表于 2013-9-14 17: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顶你! 潘女士及其它几个受害者已经往这个程序做下起,但需要先拿大london life final调查结果,但london life 是跟据魏经纪编造的转换的故事情节,下了结论。这个会影响FSCO的调查结果吗?还有一些不明白的过程,需要解释及进一步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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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发表于 2013-9-14 22:12:56 | 只看该作者
这才是有良知的业内人士!
打击犯罪 发表于 2013-9-14 22:49 http://bbs.51.ca/m/images/common/back.gif



    对不起,我不是保险理财行业内人士。我是CBMR房贷经纪行老板(不想在此做广告的,因已有读者误解,故特此说明)。只是对保险投资理财行业有比较深的了解而已,凭借良心,做事和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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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发表于 2013-9-14 22:13:23 | 只看该作者
基金是否涨和跌与本案的违规有直接联系吗?根本没有!!!请别混淆事实。

换句话说,如果前期因违规操作亏损了,后面经纪更改后又盈利了,客户依然可以告经纪前期违规的行为,并要求赔偿前期违规时所造成的损失。请不要混淆概念,混乱基本的逻辑思维。所有发生的事实是有时间顺序的。

所以,你的“问题就在于......”就都不是问题了。因为你说的“问题”,是导致违规的因素吗?涨跌与违规事实的发生没有联系,最多就可能是客户提起告诉的原因之一。但这又怎样?说实话,就是客户一开始知道违规,而没有制止,现在跌了,就告你,也一样可以的。因为这同样不能改变经纪违规的事实。客户就是玩你,你也只能被白玩,谁叫你违规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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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R 发表于 2013-9-14 23:02


既然你是业内人士,而且经常与FSCO打交道,能否找一个类似的案例,给个链接来佐证你所说的?这样也让我等心服口服,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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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发表于 2013-9-14 22:16:06 | 只看该作者
克飞你撤了吧。也许她们真能把钱都搞回来呢。啥事都没有个100%肯定。要是真把钱都弄回来,真是件好事。咱们就都祝福她们吧。 英文叫:You never know... N年后希望她们再来51给个通知,让大家也高兴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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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发表于 2013-9-14 22:19:07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总有个别业内人士要以是否可以获得赔偿,来作为应不应该投诉的依据呢?难道得不到赔偿就不应该投诉欺诈行为吗? 投诉欺诈行为仅仅是为了出口气吗? 如果几位受害者形成合力,在有经验人士的指导帮助下,即便拿不回全部的损失,是不是也可以让这个无良经纪失去执业资格,为这一行业铲除一个害群之马?同时震慑那些还存有欺诈侥幸心理的不良经纪呢?  况且在没有尝试的情况下怎么知道拿不回全部损失。 受了欺诈难道能做的就是躺在被窝里哭吗?   有些经纪总担心这一事件的扩散效益,总担心魏姓理财经纪会受到相应惩罚,不免让人产生兔死狐悲的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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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发表于 2013-9-14 22:19:32 | 只看该作者
既然你是业内人士,而且经常与FSCO打交道,能否找一个类似的案例,给个链接来佐证你所说的?这样也让我等心服口服, 呵呵。
某新移民 发表于 2013-9-14 23:13



    其实他一开始说FSCO我就知道他不是干投资的,因为找FSCO根本不对路,人家应该不会受理的。。

本来开始就想说,但想想还是别说了,说了等于直接戳破了别人最后一个希望,太残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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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发表于 2013-9-14 22:20:17 | 只看该作者
对不起,我不是保险理财行业内人士。我是CBMR房贷经纪行老板(不想在此做广告的,因已有读者误解,故特此说明)。只是对保险投资理财行业有比较深的了解而已,凭借良心,做事和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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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R 发表于 2013-9-14 23:12

51这里真是卧虎藏龙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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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发表于 2013-9-14 22:22:24 | 只看该作者
基金是否涨和跌与本案的违规有直接联系吗?根本没有!!!请别混淆事实。

换句话说,如果前期因违规操作亏损了,后面经纪更改后又盈利了,客户依然可以告经纪前期违规的行为,并要求赔偿前期违规时所造成的损失。请不要混淆概念,混乱基本的逻辑思维。所有发生的事实是有时间顺序的。

所以,你的“问题就在于......”就都不是问题了。因为你说的“问题”,是导致违规的因素吗?涨跌与违规事实的发生没有联系,最多就可能是客户提起告诉的原因之一。但这又怎样?说实话,就是客户一开始知道违规,而没有制止,现在跌了,就告你,也一样可以的。因为这同样不能改变经纪违规的事实。客户就是玩你,你也只能被白玩,谁叫你违规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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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R 发表于 2013-9-14 23: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按照你的说法,其实潘女士不仅不应该恨魏经纪,而是应该感谢魏经纪。
因为如果不是因为魏经纪犯规,她是不可能去回本的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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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发表于 2013-9-14 22:23:45 | 只看该作者
有些经纪总担心这一事件的扩散效益,总担心魏姓理财经纪会受到相应惩罚,不免让人产生兔死狐悲的联想。
打击犯罪 发表于 2013-9-14 23:19
真看不惯你这么说话。太小人之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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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发表于 2013-9-14 22:24:08 | 只看该作者
基金是否涨和跌与本案的违规有直接联系吗?根本没有!!!请别混淆事实。

换句话说,如果前期因违规操作亏损了,后面经纪更改后又盈利了,客户依然可以告经纪前期违规的行为,并要求赔偿前期违规时所造成的损失。请不要混淆概念,混乱基本的逻辑思维。所有发生的事实是有时间顺序的。

所以,你的“问题就在于......”就都不是问题了。因为你说的“问题”,是导致违规的因素吗?涨跌与违规事实的发生没有联系,最多就可能是客户提起告诉的原因之一。但这又怎样?说实话,就是客户一开始知道违规,而没有制止,现在跌了,就告你,也一样可以的。因为这同样不能改变经纪违规的事实。客户就是玩你,你也只能被白玩,谁叫你违规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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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R 发表于 2013-9-14 23: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再顶!因为你说的重点之处,因为魏经纪没有给合约副本,到目前,至少五个受害者都是魏经纪做的,很多之处手法一样,把重要的之处及与利益有关,冒充简签(但客户没有合约COPY),而且之后的MAIL地址写到魏经纪本人家里,试问客户如何知道的改变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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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发表于 2013-9-14 22:24:20 | 只看该作者
其实他一开始说FSCO我就知道他不是干投资的,因为找FSCO根本不对路,人家应该不会受理的。。

本来开始就想说,但想想还是别说了,说了等于直接戳破了别人最后一个希望,太残酷了。。
老实巴交 发表于 2013-9-14 23: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不是故弄虚玄,你就应该说明是哪个机构受理此类型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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