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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1论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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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421#
发表于 2013-9-14 13:24:55 | 只看该作者

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3-9-14 14:58 编辑
全什么威啊,净扯淡,呵呵。。

从这贴开始我就知道潘女士们的最终意愿是想把损失的钱要回来,在我看来这是不可能的。

不给你用和某新移民两位朋友说的是有道理的,投资人自己心里不能克服贪婪的欲望是这期案件的关键。据我知道多伦多多数华人经纪都有办这个十万贷款投资的业务,多数开展的不怎么样,因为这些经纪事实其实地告诉客人这里面的风险,自然没有人来办这业务。但也有的经纪靠卖这个贷款发了家。这玩意,投资者和经纪一样,就看谁胆大运气好,整对了,大赚一笔,可能这辈子都花不完。整错了,就像怕女士一样,赔的睡不着觉。。。。

都说中国人没有契约精神,这贴里面反应的淋漓尽致。赔了,找经纪要钱,但赚了呢????呵呵、、、
老实巴交 发表于 2013-9-14 14: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些人如果存着你说的那种心,你说我怎么可以鼓励他们来挑战金融秩序呢?害人害已,明显楼里有些人是在等着笑话呢, 看中国人自己的笑话。你可以不上赌场,你口袋不充,不适合上大点的赌场,要你上赌场的人是不道德的。
但是一旦上了赌场,就要好好赌,输了钱要还的。。。在以前的赌场赖钱会被跺掉手指头的。。。赢了装口袋,输了赖帐,这怎么行?。。。。
连日本被美国剪一国羊毛,也只能认载。。。英国被索罗斯剪一把,还佩服他。。。。在香港索罗斯被大陆整了一把,不也只能服输吗?雷曼兄弟多大的金融机构,在衍生品中失败,一个公司不是一样玩完吗?。。。这个是金融秩序,就是奥巴马炒基金,该输一样输,只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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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给你用3 + 1 所谓认赌服输。。。
正阳河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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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发表于 2013-9-14 13:33:28 | 只看该作者
选择经纪一定要看其真正的能力,而不是自封的、以及其公司自封的那些天花乱坠的获奖称号。什么黄金经纪、白钻经纪、总统大奖、主席大奖、XX俱乐部主席、xx公司总裁、等等等等,都不能证明其专业的。
自由加拿大 发表于 2013-9-12 10:21

有头衔的未必行,没头衔的更是未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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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发表于 2013-9-14 14:52:53 | 只看该作者
全什么威啊,净扯淡,呵呵。。

从这贴开始我就知道潘女士们的最终意愿是想把损失的钱要回来,在我看来这是不可能的。

不给你用和某新移民两位朋友说的是有道理的,投资人自己心里不能克服贪婪的欲望是这期案件的关键。据我知道多伦多多数华人经纪都有办这个十万贷款投资的业务,多数开展的不怎么样,因为这些经纪事实其实地告诉客人这里面的风险,自然没有人来办这业务。但也有的经纪靠卖这个贷款发了家。这玩意,投资者和经纪一样,就看谁胆大运气好,整对了,大赚一笔,可能这辈子都花不完。整错了,就像怕女士一样,赔的睡不着觉。。。。

都说中国人没有契约精神,这贴里面反应的淋漓尽致。赔了,找经纪要钱,但赚了呢????呵呵、、、
老实巴交 发表于 2013-9-14 14:02

哼,赚了,赚了全是我的, 我不能多给你经纪1毛,那时候咱要按契约办事。。。

当然这次她们的意思是说之所以赔钱是由于经纪错误的,非法的操作造成的(她们的一面之词), 所以经纪要负责任。。。和通常的赔钱大有不同。 所以这官司一定得打,投诉一定搞, 否则其不是显得咱智商太低,文化岁水平不高。要是我,倾家荡产,啥别的事不干,我也要去告他,即使到时候拿不回来钱。 人活着不就为了争口气吗! 就这么放过那姓魏的,让俺以后有何脸面见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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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发表于 2013-9-14 15:04:21 | 只看该作者
KFei 和各种jj真的不要再跟贴了, 就是搅浑水的,个人觉得。你为了避嫌不说内幕是可以的, 那你就不能穿上个正义的马甲来揭揭你们jj手脚?对魏女士那些投资问题做个解释?或者给潘女士发个私人匿名email 告诉她怎么做。 不要再这样道貌岸然的当w君子了。你们这些jj如果不能回答魏女士的那些疑问,跟姓唐wz ,腥味的没什么区别。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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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发表于 2013-9-14 15:05:30 | 只看该作者
不要再人五人六的赚吆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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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发表于 2013-9-14 15:06:06 | 只看该作者

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3-9-14 16:09 编辑
哼,赚了,赚了全是我的, 我不能多给你经纪1毛,那时候咱要按契约办事。。。

当然这次她们的意思是说之所以赔钱是由于经纪错误的,非法的操作造成的(她们的一面之词), 所以经纪要负责任。。。和通常的赔钱大有不同。 所以这官司一定得打,投诉一定搞, 否则其不是显得咱智商太低,文化岁水平不高。要是我,倾家荡产,啥别的事不干,我也要去告他,即使到时候拿不回来钱。 人活着不就为了争口气吗! 就这么放过那姓魏的,让俺以后有何脸面见人呀。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9-14 15: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他们如果没有足够的收入或储蓄,让买这个产品还是有问题的。。。这增加了他们的财务风险。
如果有足够的收入或储蓄,没有本金或不想动用储蓄,但想寻找市场的机会也是可以的。
不过,假签肯定是不允许的。
短期的基金比例上的错误引起的损失金融公司可能会进行纠错,也可是从新交易一把,是赔是亏对半,看市场的。。。但是经过了这么长时间,又经过深跌后,金融公司可能认为他早已默认这样的交易了。。。后面反悔是因为跌了,而不是对这个一年前交易有疑问。。。。所以多半不会理睬的。。。。这种案例不会少,总是会有人想以此来捞回损失来进行偿试的。。。。因为我觉得这是正常的,所以希望他们不要太激动,否则就是浪费时间。有时间精力可以做点别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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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发表于 2013-9-14 15:27:47 | 只看该作者

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3-9-14 16:52 编辑
KFei 和各种jj真的不要再跟贴了, 就是搅浑水的,个人觉得。你为了避嫌不说内幕是可以的, 那你就不能穿上个正义的马甲来揭揭你们jj手脚?对魏女士那些投资问题做个解释?或者给潘女士发个私人匿名email 告诉她怎么做。 不要再这样道貌岸然的当w君子了。你们这些jj如果不能回答魏女士的那些疑问,跟姓唐wz ,腥味的没什么区别。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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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r5r6 发表于 2013-9-14 16: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事情已经这样了,我讲的也是事实,所以不需要用马甲。有时事实是很难听的。我相信放在贵金属上的人很多,但是当初放入也是为了挣大钱的。。。市场的涨跌是正常的,有本事就尽量用技术分析的方法去操作他们。london Life有三根均线,这是最重要的技术指标。。否则就只能放在这里随他去了。。。想用打破游戏规则的办法来回本的可能性很小,有这精力不如去打工挣钱。。。当然你们可以去试试运气,没有能拦你们。。。但一定要有接受这个现实的心理准备。。。
这个接受现实的心理准备其实是需要一开始在买入前就具备的。。。没有这种心理准备,依我看,你们就不具备买入这个产品的条件。。。。你们买这个产品本来就是不合适的,你们不具备条件去追求这个可能的“暴富”。。。你们应该与这个梦想保持距离。。。。。但现在的事实是,你们已经买入,所以你们必须要有这个心理准备。。。。记住,人是活的,你的人生价值绝不是10万元钱能衡量的。。。别把自己看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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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发表于 2013-9-14 15:35:17 | 只看该作者
克飞,你苦口婆心的解释通俗易懂, 我这个外行人都明白了。 但是可能还有人会骂。。。 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恶之处。老祖宗的很多话,我是越来越觉着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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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发表于 2013-9-14 15:59:41 | 只看该作者

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本帖最后由 自由加拿大 于 2013-9-14 17:03 编辑
有头衔的未必行,没头衔的更是未必行!
宾至如归 发表于 2013-9-14 14: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没头衔的要变成有头衔的,其实非常容易。脸皮厚一点,更能忽悠一点。当然,我仅仅是指那些毫无边际的、虚头巴脑的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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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发表于 2013-9-14 15:59:53 | 只看该作者

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本帖最后由 打击犯罪 于 2013-9-14 17:14 编辑
这个我不需要重复,帖子里就有,自已找吧。。。问你的理财顾问也都知道。。。有些功课是要自己做,告诉你一个答案对你的进步没有任何帮助。
而且这些都已经投诉过了,还会不知道哪个地方。。。你装傻啊!垃圾!
你不懂吗?你是别有用心,惟恐天下不乱的人。。。不知道你用心何在?本楼十七楼你不是非常有研究吗?比我知道得还多。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4 13: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记住,我是在类似于你这样的专家跳出来混淆视听的时候才发表自己的看法的,这是在82#,而且还被删了贴,进而我又在104#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为什么潘女士会向51周报投诉?目的是为了挽回7万元损失吗?当然不是,这只是一家报纸,没有任何司法执行力能够让魏姓经纪弥补潘女士的损失。同样,它也不是慈善机构,可以出于同情替潘女士填补亏损。 潘女士来到这里的目的无非是想通过媒体的曝光来寻求更多有类似经历的受害者(别以为签字画押就不是受害者了),实名指出为她理财的不良经纪,同时也提醒可能的潜在受害者。 她冒着有可能吃上的法律官司(因为指出的该经纪的实名),去披露自己的遭遇,在这一阶段对于她是否可以挽回损失没有实质性的帮助,但她可以帮助那些正在经历受害但未及时发现,或者有可能被骗的人们提高警惕,对理财行业里的欺诈行为有更多的认识, 这难道不是有积极作用的一面吗?   

可有些所谓专业人士,有可能顾及自身的利益,一开始就在这一事件中混淆视听模糊焦点。说什么这一切归咎于投资人的贪婪,风险承受能力低下,患得患失,产品不适合等等。简直是一派胡言!  潘女士已经表达得很清楚,对于这样的贷款投资他们能够承受的就是60%低风险和40%的高风险产品的投资组合。在这一状况下盈亏是要自己的承担的。如果还有这么大的亏损,对于潘女士来说也顶多骂骂这个魏姓经纪的专业能力低下而已,并不能够让她有足够的信心会寻求法律帮助,走进媒体。  而真正让她下决心去披露这一事件的原因是她发现了在这一投资过程中有明显的欺诈行为,也就是说她的60%的低风险投资被莫名地投入到了高风险产品上。 他发现了魏姓经纪授权造假的证据。 当然,如果单从潘女士这一个案例来说,魏姓经纪造假授权的证据是比较难认证的,这里说谎者必有一人。但幸运的是,在潘女士积极维权的过程中,她认识了至少还有四位和她有同样经历的魏姓经纪的客户,他们有些的合同的简签被造假,有的是风险承受能力被更改,但他们的案例有个共性,那就是都没有收到合约副本,在产品转换中被魏姓经纪造假授权。 这些如果还不能被定性为欺诈,那欺诈又是什么呢?

而又是我们的专业人士,不是谴责欺诈行为,而是更多指责像潘女士这样的投资人的贪婪,这是在为他们自己的行为开脱,他们是担心通过这一事件自己的客户也更加清醒。

最后,我想问你克飞,在这一事件中我有什么样的别有用心?又唯恐什么样的天下不乱? 别告诉我由于这一事件的讨论让更多人认识到不仅投资有风险,选择投资人更有风险就是乱了你的天下。不要以为你挂张照片在这里就不会卖狗肉了。  另外想说的是,不是我傻,而是你自以为太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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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发表于 2013-9-14 16:23:55 | 只看该作者

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3-9-14 17:42 编辑

回复 434# 打击犯罪

潘女士能通过51见报见网络,魏经纪其实已经见光了,目的已经达到了。你觉得应该枪毞吗?
而其它对魏经纪的惩罚只能投诉实行,我看到网上她们已经这样做了。
至于受骗的事,和经纪有关,和他们本身也有关系,字是她们签的,而且为什么不是人人都受骗呢?而且金融产品本身并不骗人,只是对有的人合适,对有的人不合适而已。。。我说过了,经纪以产品为先导,让客户往上面贴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多些。。。如果以客户为先导,寻找产品往上面贴时,可能性就会小很多。。。。很多事是可能性。。。那么我如果给你买一个10年临时保险,但十年没死,钱白交了,你还找我拚命啊?
   
我觉得到了100多楼后,已经有些人希望潘女士去打冲锋。。如果她能赢的话,他们的亏本也没有问题了。。这种人比潘女士还要积极,并竭力希望事情往这个方向发展。。。最后潘女士在前面猛冲,他们在后面看戏,如果能行的话,他们也效法,钱也回来了。这种心理非常不好,其实我的批评还指这些人,希望不是你。

魏经纪这个事情基本不用讨论,如果盗用签名,肯定完蛋。但在这儿讲,讲一万遍也是没有用的。。。而且一旦不是事实,就成了抵毁名誉,在加拿大是个罪,完全可以再从她那弄掉10万。
至于你们对我的说三道四,也属正常。但我把名字放在这里,就不怕你们说。其实抵毁私人在加拿大是违法的,以你聪明,肯定知道。你有种也可以把名字和职业说给我听听,看你还敢诽谤我。。。如果是用马甲,就等于放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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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发表于 2013-9-14 16:29:15 | 只看该作者

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本帖最后由 紫色罂粟a 于 2013-9-14 17:32 编辑
记住,我是在类似于你这样的专家跳出来混淆视听的时候才发表自己的看法的,这是在82#,而且还被删了贴,进而我又在104#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为什么潘女士会向51周报投诉?目的是为了挽回7万元损失吗?当然不是,这只是一家报纸,没有任何司法执行力能够让魏姓经纪弥补潘女士的损失。同样,它也不是慈善机构,可以出于同情替潘女士填补亏损。 潘女士来到这里的目的无非是想通过媒体的曝光来寻求更多有类似经历的受害者(别以为签字画押就不是受害者了),实名指出为她理财的不良经纪,同时也提醒可能的潜在受害者。 她冒着有可能吃上的法律官司(因为指出的该经纪的实名),去披露自己的遭遇,在这一阶段对于她是否可以挽回损失没有实质性的帮助,但她可以帮助那些正在经历受害但未及时发现,或者有可能被骗的人们提高警惕,对理财行业里的欺诈行为有更多的认识, 这难道不是有积极作用的一面吗?   

可有些所谓专业人士,有可能顾及自身的利益,一开始就在这一事件中混淆视听模糊焦点。说什么这一切归咎于投资人的贪婪,风险承受能力低下,患得患失,产品不适合等等。简直是一派胡言!  潘女士已经表达得很清楚,对于这样的贷款投资他们能够承受的就是60%低风险和40%的高风险产品的投资组合。在这一状况下盈亏是要自己的承担的。如果还有这么大的亏损,对于潘女士来说也顶多骂骂这个魏姓经纪的专业能力低下而已,并不能够让她有足够的信心会寻求法律帮助,走进媒体。  而真正让她下决心去披露这一事件的原因是她发现了在这一投资过程中有明显的欺诈行为,也就是说她的60%的低风险投资被莫名地投入到了高风险产品上。 他发现了魏姓经纪授权造假的证据。 当然,如果单从潘女士这一个案例来说,魏姓经纪造假授权的证据是比较难认证的,这里说谎者必有一人。但幸运的是,在潘女士积极维权的过程中,她认识了至少还有四位和她有同样经历的魏姓经纪的客户,他们有些的合同的简签被造假,有的是风险承受能力被更改,但他们的案例有个共性,那就是都没有收到合约副本,在产品转换中被魏姓经纪造假授权。 这些如果还不能被定性为欺诈,那欺诈又是什么呢?

而又是我们的专业人士,不是谴责欺诈行为,而是更多指责像潘女士这样的投资人的贪婪,这是在为他们自己的行为开脱,他们是担心通过这一事件自己的客户也更加清醒。

最后,我想问你克飞,在这一事件中我有什么样的别有用心?又唯恐什么样的天下不乱? 别告诉我由于这一事件的讨论让更多人认识到不仅投资有风险,选择投资人更有风险就是乱了你的天下。不要以为你挂张照片在这里就不会卖狗肉了。  另外想说的是,不是我傻,而是你自以为太聪明。
打击犯罪 发表于 2013-9-14 16:59


我觉得你特别激动,不冷静之后你就不能客观看待别人写的内容。
是否欺诈要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你现在就确认欺诈是中国人思维。

真如你所说有那些证据,不去起诉而是在 51 投诉,有用吗?想提醒其他人别再上当,可那经纪不是已经不做这行了吗?

那个10万贷款项目从标题看就有欺骗嫌疑:既然是我贷款可钱钱就该我自己运作,可事实上是经纪坐享其成只有收入(交易提成)没有风险,这么显而易见送别人的好事,傻子才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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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发表于 2013-9-14 16:29:34 | 只看该作者
我都看不下去了。这回想“愤青”一把。

不管这魏经纪是人寿保险经纪还是理财经纪,假如潘女士说的是事实的话,那他就明显至少违反了诚信,专业和作假(honest, professional, fraud)这3个行为操守规定(Code of Ethics)。关于2类经纪的行为操守规定,基本相似,可以在FSCO网站查到。如果你能证明那个简签(Initial)不是潘女士签的,那么你一定可以胜诉。你可以到FSCO网站,下载一个申诉表格,PDF格式的,填好后,签字。可以传真,也可以电邮,也可以直接递交给FSCO。如果能联络到其他几名受害人,可以分别各自填写申诉。FSCO会调查处理的。一般2个月内会有个结论。

如果运气好,胜诉了,经纪的ERROR & OMISSON 保险会代经纪支付的,如果经纪没有赔偿能力而公司又不肯赔的话。通常有每笔投诉上限50万或100万(大部分是100万)。

如果申诉人多,而又证据充分的话,你一定会赢。即使你没有证据,你也有50%的机会赢。如果申诉人多,就是没有直接证据,只有你真没简签过,而整个过程其他的事件能说得通没签,依然非常有可能会赢。不要听这论坛内一些保险经纪和理财经纪的胡言。FSCO我打过很多次交道,很熟悉他们的程序和做法。

如果潘女士有问题想私下问,可以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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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发表于 2013-9-14 16:47:19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你特别激动,不冷静之后你就不能客观看待别人写的内容。
是否欺诈要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你现在就确认欺诈是中国人思维。

真如你所说有那些证据,不去起诉而是在 51 投诉,有用吗?想提醒其他人别再上当,可那经纪不是已经不做这行了吗?

那个10万贷款项目从标题看就有欺骗嫌疑:既然是我贷款可钱钱就该我自己运作,可事实上是经纪坐享其成只有收入(交易提成)没有风险,这么显而易见送别人的好事,傻子才去做。
紫色罂粟a 发表于 2013-9-14 17: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谁告诉你这个经纪已经离开了这一行,他只不过离开了伦敦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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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发表于 2013-9-14 16:50:55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你特别激动,不冷静之后你就不能客观看待别人写的内容。
是否欺诈要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你现在就确认欺诈是中国人思维。

真如你所说有那些证据,不去起诉而是在 51 投诉,有用吗?想提醒其他人别再上当,可那经纪不是已经不做这行了吗?

那个10万贷款项目从标题看就有欺骗嫌疑:既然是我贷款可钱钱就该我自己运作,可事实上是经纪坐享其成只有收入(交易提成)没有风险,这么显而易见送别人的好事,傻子才去做。
紫色罂粟a 发表于 2013-9-14 17: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另外,我这里所指的欺诈英文叫Fraud,是不需要法庭认定的。如果法庭最终认定的行为,有可能就是Criminal Charg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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