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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况下允许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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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11 19:32: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两天,围绕李生拔刀事件,论坛里出现了不少支持的言论,这点让我很困惑。
不得不提出这么一个问题,在和平时期(非敌对战争状态)什么样的情况下允许杀人?

被下岗了,被侮辱了,被强暴了,被威胁生命了,被种族歧视了,或者实在是无聊了。。。

到底怎样的情况,算是正义杀人?
沙发
发表于 2014-4-11 19:58:54 | 只看该作者
杀一救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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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4-11 20:04:26 | 只看该作者
至少这一条是不犯法的:当你生命受到紧急威胁时,或你感到你生命受到紧急威胁时。
是的,是不那么好精准地判断。


这两天,围绕李生拔刀事件,论坛里出现了不少支持的言论,这点让我很困惑。
不得不提出这么一个问题,在和平时期(非敌对战争状态)什么样的情况下允许杀人?

被下岗了,被侮辱了,被强暴了,被威胁生命了,被种族歧视了,或者实在是无聊了。。。

到底怎样的情况,算是正义杀人?
屏前午后 发表于 2014-4-11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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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4-11 20:24:07 | 只看该作者
我要上你,你不准,我当然可以杀你。
我要你的工作,你不准,我又可以杀你。

- 此帖来自无忧论坛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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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4-11 20:27:29 | 只看该作者

我不支持他的极端做法,但是我想设身处地去理解他为什么会这样,难道都是他的错?

本帖最后由 和者盖寡A 于 2014-4-11 21:34 编辑

在法律上,什么样的情况下都不允许杀人。即使你在自卫,也要避免防卫过度。但是不论什么原因,人失去理智或被失去理智时,就会伤人,杀人或误杀人。

通常一个交通事故,不论谁的责任大,只要当时有一方表现的再好一点,事故就可能避免。比如一方正确地、及时地避开了的情况。李创这是第一次在争执中伤人这么重。那么为什么他没有在以前的争执中这样伤人呢?我假定了李创以前也与别人有过不愉快,有过争执,这次不是他人生的第一次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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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4-4-11 20:33:29 | 只看该作者
杀一救百。
griffiel 发表于 2014-4-11 20:58



    那么您是支持死刑的了?杀了老李,杜绝其他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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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4-4-11 20:35:32 | 只看该作者
至少这一条是不犯法的:当你生命受到紧急威胁时,或你感到你生命受到紧急威胁时。
是的,是不那么好精准地判断。
墨子 发表于 2014-4-11 21:04



可以说老李丢了工作,没有了生存来源,所以必须杀死不给他工作的人。

引申一下,哪些面试拒绝他的人,是不是该杀?哪些连面试都不给的,更应该统统地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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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4-4-11 20:36:06 | 只看该作者
我要上你,你不准,我当然可以杀你。
我要你的工作,你不准,我又可以杀你。

- 此帖来自无忧论坛手机版
5号 发表于 2014-4-11 21:24



这就是51部分网友自私的自我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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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4-4-11 20:38:02 | 只看该作者
在法律上,什么样的情况下都不允许杀人。即使你在自卫,也要避免防卫过度。但是不论什么原因,人失去理智或被失去理智时,就会伤人,杀人或误杀人。

通常一个交通事故,不论谁的责任大,只要当时有一方表现的再好一点,事故就可能避免。比如一方正确地、及时地避开了的情况。李创这是第一次在争执中伤人这么重。那么为什么他没有在以前的争执中这样伤人呢?我假定了李创以前也与别人有过不愉快,有过争执,这次不是他人生的第一次争执。
和者盖寡A 发表于 2014-4-11 21:27



李闯的问题,其实围观者众多,事情也很容易理清头绪,依法处理就是了。

我是对51上支持出刀的人很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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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4-11 20:44:24 | 只看该作者

鼓动别人冲杀,以解除自己心头的积怨!

本帖最后由 和者盖寡A 于 2014-4-11 21:46 编辑
李闯的问题,其实围观者众多,事情也很容易理清头绪,依法处理就是了。

我是对51上支持出刀的人很不解。
屏前午后 发表于 2014-4-11 21:38


这说明有些人也曾经很想出刀,只不过瞻前顾后,忍住了而已。他们现在觉得李闯替他们出了一口气。

不过客观上,这种事出多了,以后人力资源部处理华裔时,就会加倍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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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4-11 20:53: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和者盖寡A 于 2014-4-11 21:54 编辑

我不认为华人里会出现很多李光伟和李创这样的人,多数的华人习惯于“忍辱负重”,“卧薪尝胆”。

实际上华人的“忍辱负重”,“卧薪尝胆”使得他们很多人患有了相当严重的心理问题,本该去看心理医生,却不愿意去看,或不知道应该去看。只有那些心理问题严重了到一定程度,又没有得到很好治疗的华人,才可能勇敢到自杀或杀人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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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4-11 20:54:24 | 只看该作者
那么您是支持死刑的了?杀了老李,杜绝其他杀人案
屏前午后 发表于 2014-4-11 21: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杀一救百”的潜台词是“不杀就害百”,仅此而已,不能再扩展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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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4-4-11 20:55:53 | 只看该作者
这说明有些人也曾经很想出刀,只不过瞻前顾后,忍住了而已。他们现在觉得李闯替他们出了一口气。

不过客观上,这种事出多了,以后人力资源部处理华裔时,就会加倍小心了。
和者盖寡A 发表于 2014-4-11 21:44


我怎么觉得是文革余孽呢,为啥一个IT的工作问题,需要文攻武卫,拿起刀枪呢?

工作中有误解,被扣屎盆子,这是常有的事情。既然替人打工,平时就要小心备案,我发现很多同胞就是埋头拉车,平时没有记录和备案,所以遇到别人挑剔你的工作,就吃哑巴亏,最后被扫地出门。

力资源部一般只根据部门的结论和考评解雇员工,部门领导之前通常也会给与书面和口头的警告。至少我在加拿大工作的公司都是这样做的,基于给出的书面警告,在一个月内没有收到本人的申辩,就会考虑走人。

我感觉很大可能是因为技术上自认大牛,平时和领导交流存在误区,忽略了领导和人力部门的Would you please 之类的要求改良警告,最后事发突然,受到一定刺激,另外就是文革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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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4-11 20:57:19 | 只看该作者
在法律上,什么样的情况下都不允许杀人。即使你在自卫,也要避免防卫过度。但是不论什么原因,人失去理智或被失去理智时,就会伤人,杀人或误杀人。

通常一个交通事故,不论谁的责任大,只要当时有一方表现的再好一点,事故就可能避免。比如一方正确地、及时地避开了的情况。李创这是第一次在争执中伤人这么重。那么为什么他没有在以前的争执中这样伤人呢?我假定了李创以前也与别人有过不愉快,有过争执,这次不是他人生的第一次争执。
和者盖寡A 发表于 2014-4-11 21:27
当然是他的错了!没有人平白无故杀人的,但是在职场上若因为被解雇,或与同事发生纠纷,就持械剥夺他人生命绝对是不可原谅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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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14-4-11 20:59:14 | 只看该作者
我不认为华人里会出现很多李光伟和李创这样的人,多数的华人习惯于“忍辱负重”,“卧薪尝胆”。

实际上华人的“忍辱负重”,“卧薪尝胆”使得他们很多人患有了相当严重的心理问题,本该去看心理医生,却不愿意去看,或不知道应该去看。只有那些心理问题严重了到一定程度,又没有得到很好治疗的华人,才可能勇敢到自杀或杀人的程度。
和者盖寡A 发表于 2014-4-11 21:53



忍辱负重这部分也有相当比例,体现在香港同胞上比例更多,工作狂人,从不拒绝加班,但这类人被炒的机会很小,通常是帮领导干累活的好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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