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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la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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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他讲法制,他和你讲政治; 你和他讲道理,他和你耍流氓!!!

 
61#
发表于 2011-3-5 21:58:49 | 只看该作者
散布计划好啊,锻炼身体有益健康争取权利还促进经济。我看动机很好,而你们却觉得不好,因此法律就不适用保护而只适用惩罚了,看来你们主子可以完全根据自己所判断的动机好坏来决定哪些人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你们的依法治国应该叫依动机治国。
weichen2005 发表于 2011-3-5 21:54

你这回倒是挺光棍的,比刚才的耍无赖有担当多了。

可惜了。
中国的法律不是由你主子说了算。
所以你只能在这儿为你的受难同类拘一把同情之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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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1-3-5 22:04:20 | 只看该作者
你这回倒是挺光棍的,比刚才的耍无赖有担当多了。

可惜了。
中国的法律不是由你主子说了算。所以你只能在这儿为你的受难同类拘一把同情之泪吧。
dlstbwzg007 发表于 2011-3-5 21:58

您的那段红字让俺怀疑您是聊者的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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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1-3-5 22:08:11 | 只看该作者
你这回倒是挺光棍的,比刚才的耍无赖有担当多了。

可惜了。
中国的法律不是由你主子说了算。
所以你只能在这儿为你的受难同类拘一把同情之泪吧。
dlstbwzg007 发表于 2011-3-5 21:58


中国的法律只有你主子觉得适用的时候才算:laugh: 大家都很清楚,你主子都赤裸裸耍流氓了,你还在这挺个什么呢。看你在这扒马褂挺可怜你的阿。你看其他5毛有几个过来参与的,难度太大拉。为你拘一把同情之唾沫吧。: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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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1-3-5 22:13:06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法律只有你主子觉得适用的时候才算 大家都很清楚,你主子都赤裸裸耍流氓了,你还在这挺个什么呢。看你在这扒马褂挺可怜你的阿。你看其他5毛有几个过来参与的,难度太大拉。为你拘一把同情之唾沫吧。
weichen2005 发表于 2011-3-5 22:08

看你样子,是受刺激大了,连口水都直往下淌。
可再怎么意淫,也改变不了你的5毛同类被中国政府修理的事实。
走狗就这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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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1-3-5 22:15:12 | 只看该作者
您的那段红字让俺怀疑您是聊者的马甲?
胡硕士 发表于 2011-3-5 22:04

你就这么惦记聊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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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1-3-5 22:39:03 | 只看该作者
这是空想。

事实是,你肯定操不到他妈的;他妈也没有口福吃你的鸡巴!

我就喜欢操你妈,你不服了?

你妈就喜欢吃我鸡巴,你不服了?
sxt999 发表于 2011-3-5 19: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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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1-3-5 22:44:06 | 只看该作者
法律实际上就是挡箭牌。姜女的这番话是有极大的逻辑性问题的。

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野驰 发表于 2011-3-5 20: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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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1-3-5 23:12:41 | 只看该作者
散布计划好啊,锻炼身体有益健康争取权利还促进经济。我看动机很好,而你们却觉得不好,因此法律就不适用保护而只适用惩罚了,看来你们主子可以完全根据自己所判断的动机好坏来决定哪些人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你们的依法治国应该叫依动机治国。
weichen2005 发表于 2011-3-5 21:54


:thumbu:

共产党会看动机,现在有“思想罪”、“话语罪”、以后宪法上补一条“动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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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1-3-5 23:37:55 | 只看该作者
作为打酱油的路过者, 说几句:
俗话说:"秀才遇着兵, 有理说不清"
你把他玩残了! 你知道不?
把他玩的恼羞成怒地骂娘了
而你却故作高雅绅士姿态!
但你的言行是隐藏在冠冕堂皇之外地...

直觉告诉俺:
那些驻京记者应该有中国法律规定的采访权的
(除了那些敏感地区, 如西藏, 新疆, 军事基地...
西方记者相信应该懂得遵守法律规定的)
他们在北京也合理合法地采访
所有记者,更不要说是外国记者了
都是惟恐天下不乱的人
西方有一个说法:"狗咬人不是新闻, 人咬狗才是新闻"
现在遇到召集茉莉花的集合地点
他们岂能放过这天再赐良机
他们可从小到大不是受"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的教育及自觉性
然而, 他们有中国法律的许可, 却遭受警察的毒打和干饶
所以, 就和外交部发言人争论了!

错误在于:外交部没有在茉莉花的集合开始前
紧接告知各国驻京记者:
"茉莉花的集合地点"是禁区, 任何人不得前往采访!
velocity 发表于 2011-3-5 20:04


这是这里最客观的发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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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1-3-5 23:43:25 | 只看该作者
欢迎讨论。
那个喜欢把他娘挂嘴上的变态咱们不用理他。
姜女士说了,绝大多数记者在警察的劝导下配合离去,只剩下那几个记者。
而且总是那几个记者,这就是问题所在。
所以不存在什么“记者一定要惟恐天下不乱”的说法,也不存在“记者有中国法律的许可, 却遭受警察的毒打和干饶”的说法。
任何国家,在警察设置警戒线时都应该配合,在加拿大也是如此,记者闯警戒线肯定会被警察处理。
在大多数情况下,严密的逻辑比直觉可靠,显然你的直觉这次失常了。
dlstbwzg007 发表于 2011-3-5 20:11


想比的你就和西方比一比,不打算比或根本比不上或根本不配和西方比的就叫走中国特色。

高,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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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1-3-6 12:33:0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dlstbwzg007 于 2011-3-6 12:52 编辑
想比的你就和西方比一比,不打算比或根本比不上或根本不配和西方比的就叫走中国特色。

高,佩服!
小小灵通 发表于 2011-3-5 23:43

你的想法有点偏了。
各国法律本就不同,强行硬扳西方法律到中国肯定不合适。
但某些基本原则还是相同的,比如在哪儿都必须遵守当地法律。
我并没有想比的就和西方比一比,只不过那个原则正好是和加拿大法律原则一致,顺便拿来说说而已。
我从未认为中国法律有什么比不上西方的。
但对那些崇洋到了极点的人来说,一句“加拿大的也是如此”就足以让他们哑口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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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1-3-6 13:10:5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dlstbwzg007 于 2011-3-6 13:12 编辑
这是空想。

事实是,你肯定操不到我妈的;我妈也没有口福吃你的鸡巴!
doggy 发表于 2011-3-5 22:39

真是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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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1-3-6 13:12:04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可以看出谁在耍流氓了吧?
5毛们除了断章取义的歪曲、放着事实不认耍无赖地赖别人、辩论不过就骂他娘、咧着大嘴一边意淫一边傻笑外,还能做什么?
他们是能够讲道理的人吗?
dlstbwzg007 发表于 2011-3-6 12:38

是您理解有问题。姜发言人说“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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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1-3-6 13:14:00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可以看出谁在耍流氓了吧?
5毛们除了断章取义的歪曲、放着事实不认耍无赖地赖别人、辩论不过就骂他娘、咧着大嘴一边意淫一边傻笑外,还能做什么?
他们是能够讲道理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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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1-3-6 13:17:10 | 只看该作者
是您理解有问题。姜发言人说“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是不合适的。
胡硕士 发表于 2011-3-6 13:12

请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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