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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头发乱了 于 2012-1-15 23:24 编辑
你很有理论水平(也很会玩文字游戏)! 绝大部分的论述都挺有道理. 我呢,才疏学浅, 因为对你这段关于主权的解释有些“糊涂”,所以查看了一些资料。特意向你虚心求教:
根据对主权的解释: 1) 古谓君主的权利. 2) 国家独立自主处理对内和对外事物的最高权利.
根据的解释, 主权是一个国家在其领域内拥有的最高权利.根据这种权利, 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对内对外政策, 处理国内国际一切事物, 而不受任何外来干涉.
这就是说: 主权是一种权利, 是君主(在古代)或国家(现代)对内对外按照自己意志处理一切政务的权利.这个定义至少包括两层意思: 1) 它肯定是国家的权利, 但不一定是人民的权利。 因此也就存在着这个国家的权利有时会符合人民的权利, 有时会违背人民的权利。也因此说明你的“人权和主权也根本就不是一对矛盾”的看法是片面的;他们是可能产生矛盾的。2) 它不是“与生俱来地存在,和人民、土地血脉相连,密不可分”,不是的。它是在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附属于国家的产物。 而这个产物(权利)由谁来行使呢?当然是掌握这个国家的政权。政权控制国家行使主权,所以,主权和政权是捆绑在一起共同附着在国家之上的,几乎可以视为一体。基于这一点,人们说主权就是国家的政权也无大错,仅仅是一种简略的称谓,近似于“借代”的笔法。一定要把这两个概念掰开,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 因此也没必要嚼这个字眼儿。我想你心里是很明白的。
简单来说: 主权是国家的权利; 人权是人民的权利. 彼此之间可能产生矛盾冲突, 当然有时也是利益一致的.
所以人们呼吁“人权高于主权"是有一定道理的,应该不是什么“无源而论根本就是来的莫名其妙”。你说呢?
另外,你要说:政权是人为地附着在国家之上,那我同意;但你说“政权是人为地附着在主权之上”,我确实觉得值得商榷。
heleng 发表于 2012-1-15 01: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你的国家主权不属于人民的说法违宪。第二条继续说:“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话的意识很清楚地说明了政权的人为性质,并且其权力主体就是全体人民,也就是主权所有者。写的很明确,有什么好商榷的?中国的权力机构架空了人民,这才值得商榷,主权(本应该)属于人民,这根本就没什么好商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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