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弑父华人青年认罪 家暴细节骇人听闻
本帖最后由 dlstjszg007 于 2012-7-29 23:19 编辑
杀人的是儿子,不是他老婆。从他儿子的立场讲,子继父业,偷偷杀了,是不是不用打官司,钱全归母子,对吧?
程思事先不知情?法院的判决是儿戏?只能说他根本不当回事,一个滚刀肉,没想到被强制执行了。
恐怖的过程大于真正来临时,这是一种折磨,心理上的。如果这个脑子不正常的父亲以前没有恶魔的行为,他儿子也不会疑神疑鬼到无法解脱,这就是所谓的心理阴影;如果他的童年是快乐的,他一定会在父母生病的时候照顾父母,见谅父母的过失;最差不过是远走他乡永不相见。有必要杀人蹲牢房吗?并且如你所述钱已到手,这是一个极度不正常的行为。
三川 发表于 2012-7-29 01:24
他是偷偷杀的吗?偷偷地杀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上法庭的事,换成你会不当回事吗?显然不会。正因为他脑子有毛病才会这么糊涂。
那个女人从澳洲不离不弃地跟他来加拿大就说明程思不可能在那时就有什么“恶魔”行径。否则,一个有知识有能力的女人会跟他来加拿大?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无非是来加后夫妻反目要离婚了,仗着自己头脑清楚、语言能力强而对手稀里糊涂,利用加拿大偏袒妇女的法律来谋夺全部家产。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那儿子疑神疑鬼到无法解脱,正是因为他们母子深知自己理亏,怕他父亲绝望之下对他们进行报复。他现在的境况正是他们母子的贪婪和恶毒造成的。不需要什么早年的“恶魔”行为,一个一无所有的绝望的神经病患者可能采取的报复想一想就足以使他们感到恐惧。
他们在谋夺他父亲财产时被极度的贪欲支配着,当然想不到自己最后会因此饱受恐惧的折磨,更想不到自己会因为想象中的报复迟迟不来而承受不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主动跑其他城市去杀人。
俺相信他们如果早知今日结果,就不会做出当初把残疾父亲剥夺全部财产后赶出家门的恶毒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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