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弑父华人青年认罪 家暴细节骇人听闻
本帖最后由 dlstjszg007 于 2012-8-1 18:59 编辑
辩方昨天在庭上指,「从警方、法庭、保护儿童会、医生、被告学校教职员所得到的被告受虐纪录,足有22页纸」,而「死者施虐方法的残暴,只有电影桥段才看得到」。为被告进行精神评估的法医,亦形容被告所受的儿童(及伴侣)虐待,「是他所遇到其中一个最恶劣及最漫长的个案」。
你认为上面这段话该如何理解?
三川 发表于 2012-8-1 18:28
俺的理解是:程思自己不承认,这帮什么“警方、法庭、保护儿童会、医生、被告学校教职员”也并不了解他们在澳洲的情况,那么谁能证明那些“骇人听闻”的“虐待”?谁能证明这个所谓“最恶劣及最漫长的个案”?
而如此“恶劣而漫长”的“虐待”之下,那个能力优秀的女人还和他一起从中国到澳洲再到加拿大,从未想过寻找法律保护,这根本就是天方夜谭般的事情。
照俺的理解,这确实是个“电影桥段”。
最重要的一点:辩方诡称凶手因为以前的“虐待”造成的恐惧而杀人。但凶手在受“虐待”时没有如此恐惧,分居8年中没有因以前的“虐待”而如此恐惧,他的真正恐惧是在没收他老爹财产之后,极度地惊惶。所以,非常明显,“虐待”并不是恐惧的来源,恐惧的来源是夺产而的内心不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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