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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华人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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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现场观摩老唐辩论 - 身处弱势, 有口难言

 
46#
发表于 2012-10-28 14:04:29 | 只看该作者
希望老唐会有个最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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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8 14:07:3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华人岛主 于 2014-5-6 14:32 编辑
你去问问老唐,是他不要翻译还是法官不给他配翻译,在这里一个交通高票你都有权利要求翻译,如果翻译不到场,就算你赢了,这点是法官没有疏忽,完全尊重被告的要求, 人家不要,你硬塞一个,就是违背了他的意志,属于不公。
雨夹雪 发表于 2012-10-28 14:59


哇, 哇, 哇... ... :no::no::no:


法官完全有权, 违背他的意志, 不尊重被告的要求,硬塞一个给他,这属于公正行事. 遗憾的是, 法官没有那样做, 也就造成了当前这种不利于任何一方的局面. 这对公众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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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2-10-28 14:31:46 | 只看该作者
这种情况我不清楚,但至少老唐没要求,如果他没要求,硬给一个,他可以在翻译没做出反应之前就回答问题,那翻译只有傻站着,这种情况我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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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2-10-28 14:53: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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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 老汤,你预先知道金融风暴的到来吗?
老唐: Yes.

检察官: 老汤,那几家小报是你家的吗?
老唐: Yes.

检察官: 老汤,你有阻止投资人撤资吗?
老唐: Yes.

检察官: 老汤,你傻X吗?
老唐: Yes.

检察官: 老汤,你精神不正常吧?
老唐: Yes.
.... ....

如果这样的对话, 记者发布出来, 会是什么结果? 对陪审团的影响会怎样呢???
山寨来的记者 发表于 2012-10-28 12:40

这样,老汤顺利将法律诉讼问题,转化为精神健康评估!
老汤你高啊!可是人家就不这么问,怎么办?
只要你坚持答,yes,看看你能不能将那个法官和陪审团逼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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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8 15:32:3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山寨来的记者 于 2012-10-28 16:53 编辑

:bhuhhh::bhuhhh::bhuhhh::bhuhhh::bhuhhh::sad:

Yes. 慢老师, 你太高名了, 没想到还有这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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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2-10-28 19:23:57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老唐这么烂的英文水平,竟然还不要翻译?这不是自找死路吗?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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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2-10-28 19:4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3# 唐炜臻

真是死猪不怕开水烫!!!还有脸为自己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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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8 20:14: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山寨来的记者 于 2012-10-28 21:16 编辑
呵呵,老唐这么烂的英文水平,竟然还不要翻译?这不是自找死路吗?有意思。
DDW 发表于 2012-10-28 20:23


对不起, 我的表达方式可能误导大家了. 可能让人们觉得老唐的英语很差, 在法庭上的表现低于一般华人, 如果让人们中下这个印象, 是我的过错. 道歉了.

老唐法庭辩论还是值得赞赏地. 直爽大方, 有礼有貌, 不弓不屈不挠, 不慌不忙. 没有乱了阵脚. 他的英语阅读能力可能不错. 只是法庭英语口语敌不过当地人, 更敌不过那白人检查官. 这也是人之常情. 但是他的英语比起普通华人还是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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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2-10-28 20:55:52 | 只看该作者
你见过肥的跟猪一样的法官!?走每一步都猪一样喘气, 上个台阶要半个屁股先挪上去,再挪另一个。坐在那里不停的喘气。草泥马,喘成这样,审个鸟案。全世界恐怕也就一个地方有这样的极品当法官。你们猜猜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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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2-10-29 02:08:55 | 只看该作者
对不起, 我的表达方式可能误导大家了. 可能让人们觉得老唐的英语很差, 在法庭上的表现低于一般华人, 如果让人们中下这个印象, 是我的过错. 道歉了.

老唐法庭辩论还是值得赞赏地. 直爽大方, 有礼有貌, 不弓不屈不挠, 不慌不忙. 没有乱了阵脚. 他的英语阅读能力可能不错. 只是法庭英语口语敌不过当地人, 更敌不过那白人检查官. 这也是人之常情. 但是他的英语比起普通华人还是好很多.
山寨来的记者 发表于 2012-10-28 21:14


老广傳神的一句:"知少少,扮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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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2-10-29 12:00:42 | 只看该作者
包括老唐在内的很多国人对于加拿大的司法体制真的缺乏了解。我在2009年被抽中担任一个刑事贩毒案的陪审团,深深体会,加国的法律体制上很健全的,凡事讲求证据,感性和人为的因素不要掺杂进来,更不要找一大堆亲友来法庭声援你,这个只能令你处境更糟糕。一个好的律师,能够把利于你的证据清晰地陈述。有罪无罪的定义不是来自法官,而是陪审团,而且是全体陪审团一致裁定,如果陪审团内部有歧义,裁定也不可能达成;法官不能裁定你有罪和无罪,只是根据陪审团的裁定,按照法律给予适当的量刑;整个法律体制其实是非常有利于被告的,甚至你真的被裁定为有罪,你还可以向法官求情,在法律条文内给予最大的减缓;陪审团的裁定,必须不受任何新闻媒体和感情因素的干扰,必须以证据为准绳。而且陪审团成员都是来自社会各阶层,多数都同情弱者,如果你在庭上太高调,反而会对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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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13:28:1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山寨来的记者 于 2012-10-29 14:30 编辑

老枫, 麻烦你给我们扫扫盲:

你在陪审团听取汇报时, 所有发言都用英语吗? 你用英语还是汉语? 听力上的有困难吗? 碰到老说yes的人, 你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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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2-10-29 13:58:59 | 只看该作者
老枫, 麻烦你给我们扫扫盲:

你在陪审团听取汇报时, 所有发言都用英语吗? 你用英语还是汉语? 听力上的有困难吗? 碰到老说yes的人, 你如何处理... ...?
山寨来的记者 发表于 2012-10-29 14: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陪审团成员虽然是多种族裔,但必须听英语,有些案子耗时很长,我公司只允许两周以内的带薪陪审,所以开始的时候我想以英语不好为借口不参加陪审团,但法官说,我的英语没问题,Excuse不成立。陪审团在听不清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检控双方重复或放慢语速,被告可以要求中英文翻译,听不懂的问题,不要急着说YES或NO,多数情况下和律师商量并让律师代答,法庭不可以在被告没有搞清楚问题时PUSH被告回答。 而且开始选陪审团成员的时候,是控辩双方都同意才可以的,被告方有机会可以否定自己不喜欢或觉得对自己不利的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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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2-10-29 14:11:11 | 只看该作者
包括老唐在内的很多国人对于加拿大的司法体制真的缺乏了解。我在2009年被抽中担任一个刑事贩毒案的陪审团,深深体会,加国的法律体制上很健全的,凡事讲求证据,感性和人为的因素不要掺杂进来,更不要找一大堆亲友来法庭声援你,这个只能令你处境更糟糕。一个好的律师,能够把利于你的证据清晰地陈述。有罪无罪的定义不是来自法官,而是陪审团,而且是全体陪审团一致裁定,如果陪审团内部有歧义,裁定也不可能达成;法官不能裁定你有罪和无罪,只是根据陪审团的裁定,按照法律给予适当的量刑;整个法律体制其实是非常有利于被告的,甚至你真的被裁定为有罪,你还可以向法官求情,在法律条文内给予最大的减缓;陪审团的裁定,必须不受任何新闻媒体和感情因素的干扰,必须以证据为准绳。而且陪审团成员都是来自社会各阶层,多数都同情弱者,如果你在庭上太高调,反而会对自己不利。
枫之刀 发表于 2012-10-29 13:00

以你的经验,对老唐案的结果有何预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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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2-10-29 14:21:25 | 只看该作者
陪审团成员虽然是多种族裔,但必须听英语,有些案子耗时很长,我公司只允许两周以内的带薪陪审,所以开始的时候我想以英语不好为借口不参加陪审团,但法官说,我的英语没问题,Excuse不成立。陪审团在听不清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检控双方重复或放慢语速,被告可以要求中英文翻译,听不懂的问题,不要急着说YES或NO,多数情况下和律师商量并让律师代答,法庭不可以在被告没有搞清楚问题时PUSH被告回答。 而且开始选陪审团成员的时候,是控辩双方都同意才可以的,被告方有机会可以否定自己不喜欢或觉得对自己不利的陪审员。
枫之刀 发表于 2012-10-29 14: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另外,陪审团在庭审阶段,不可以发言和问问题,只是听。一直到庭审结束,进入deliberation阶段,陪审团交出手机和任何通讯方式,进行讨论,在verdict(有罪或无罪,只有两个选择)达成之前,不能回家,不能跟外界有任何联系,法庭提供食宿,我们当时晚上住在Downtown的Delta酒店,一人一房,电视和电话都掐断,走廊有庭警24小时监护,早餐时上公共洗手间都要庭警跟着(有男女庭警),如果要跟家人打电话,把你的话写在纸上,由法庭负责打过去传达,回话也是写在纸上传给你。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verdict(有一个人有不同意见都不可以),就一直讨论,好像刑事案件如果最终没有一致的Verdict,还要再选陪审团重新审过。当时的感觉就是,陪审团制度虽然保证了最大程度的公正合理和保护人权,但实在是一件劳民伤财的事情,浪费了多少纳税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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