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在实践中, 也要遵守平等公正的原则立场. 如果实际操作背离这个原则. 公众有义务监督并提醒. 我的现场观察感到老唐在与检察官的对话时, 处于弱势, 有口难辩真假. 这可能导致陪审团, 法官, 新闻报道出现背离事实的偏差, 可能导致错误结论, 误导大众.” 同情错人了。新闻报道会出现偏差,法庭断案也同样会出现偏差。而唐的问题在于,他的钱出现了严重的偏差,这是和尚头上的大便,所有的人都看得见的。如果说是操作出了问题,可以理解,但唐在出现问题后还在那忽悠人,这才是最让人觉得可恨的。 至于不要翻译,不要律师,这是他的选择。你代表不了他。现在他只有一条路就是思考着如何让人将他评估为智残人。 字一行 发表于 2012-10-29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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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老唐在内的很多国人对于加拿大的司法体制真的缺乏了解。我在2009年被抽中担任一个刑事贩毒案的陪审团,深深体会,加国的法律体制上很健全的,凡事讲求证据,感性和人为的因素不要掺杂进来,更不要找一大堆亲友来法庭声援你,这个只能令你处境更糟糕。一个好的律师,能够把利于你的证据清晰地陈述。有罪无罪的定义不是来自法官,而是陪审团,而且是全体陪审团一致裁定,如果陪审团内部有歧义,裁定也不可能达成;法官不能裁定你有罪和无罪,只是根据陪审团的裁定,按照法律给予适当的量刑;整个法律体制其实是非常有利于被告的,甚至你真的被裁定为有罪,你还可以向法官求情,在法律条文内给予最大的减缓;陪审团的裁定,必须不受任何新闻媒体和感情因素的干扰,必须以证据为准绳。而且陪审团成员都是来自社会各阶层,多数都同情弱者,如果你在庭上太高调,反而会对自己不利。 枫之刀 发表于 2012-10-29 13:00
所以老唐开始就搞错了问题的关键。任何一个司法系统都不完美,但陪审团制度相比之下一定是最合理的制度,我不相信中国或亚洲的司法制度会更加完善(那里连独立的司法都没有)。这个司法制度也在不断地修善中,你做的不应该是挑战这个司法制度(因为它是经过上百年的立法机构不断完善而来的,都是沿袭英式陪审团制度),而是在体制内为自己寻找辩护的证据,简单来说,就事论事,你说我挪用了投资人的资金,我给出你证据说我没挪用,现在老唐不说这事儿,说加拿大司法制度迫害他,在体制内已经认输了。 枫之刀 发表于 2012-10-29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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