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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1论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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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346#
发表于 2013-9-13 22:11:48 | 只看该作者
我已经找到了其他几位魏姓经纪的受害者. 我们的意见很统一.
Ivypan 发表于 2013-9-13 22: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就好!勇敢!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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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发表于 2013-9-13 22:15:07 | 只看该作者
我不是说魏经纪不应该受惩罚,在我看来他因为这个CASE出了这个恶名,和坐到牢里去没有什么区别了。当然你硬要把他整死我也没什么意见。换作我是当事人,可能不会去费那个神。
某新移民 发表于 2013-9-13 22: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大家都不息事宁人,都能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益,恶人就不会那么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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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发表于 2013-9-13 22:19:04 | 只看该作者

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你们二边都拿拳脚往我身上打吧。。。你们这双方的敌人倒是成了朋友合作起来了,我做了什么对不起你们的事了。

我来总结一下,魏经纪我没听到他的辩护,从你们的投诉中我看到了作假的现象,如果属实按理应该吊销执照。
你们基金被放在高风险的基金上,可是魏经纪是有问题的,当时对你们风险胃口评估不当。。。但你们没有当时就提出疑问,现在再提已经太晚了。。。任何金融公司都会认为,你们是因为基金下跌了,所以才提这事,想转嫁风险到金融公司。。。所以你们几乎不可能拿回任何损失。。。

如果你们买了房子,结果房地产崩盘,房价掉了一半,不知道你们会怪谁。。。房地产和资源类基金一样,属于高风险的范畴,你们懂吗

这就是我的判断,最后大多就是这个结果。这是我的个人观点,不一定正确,但我觉得合理,信不信由你们。。。这就算是我做的一次让客户不开心的顾问吧,我就这个脾气,听着难听就难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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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发表于 2013-9-13 22:19:07 | 只看该作者
我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潘女士,作为业内人士,我查了一下回贴,觉得已经在允许的情况下以中立的态度尽了告知之责。
至于指导潘女士维权,我是不能做的。因为London Life属于业内竞争对手,在人家因为基金市场某支基金出问题时落石下井就成了小人一个,亦是公司不允许的。这不只是我的问题,还可能激化公司间的矛盾,这个后果不是我能承担的。

所以你们骂就骂吧,我的底线是不能出让的,没有办法。。。希望你们运气。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3 20:25

没人逼你去帮。只是用文件丢失给魏姓经纪的伪造开脱(好像魏姓经纪自己都没敢这么说),的确不地道。对你负作用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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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发表于 2013-9-13 22:19:16 | 只看该作者

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本帖最后由 老实巴交 于 2013-9-13 23:25 编辑
这算是句明白话。
little piggy 发表于 2013-9-13 23:09



    既然你这么勉为其难地夸我一句,那我就再告诉你点东西,

http://www.osc.gov.on.ca/en/224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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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发表于 2013-9-13 22:22:4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你们得自己看。。。我的意思,有一定赢面把这个经纪弄掉,但钱回来的可能性很小。。。你们如果觉得这样值得的话.
   
我得说句不中听的话,只要有相信这些话的市场在里边,这样的理财顾问是灭不完的。一个马掌拍不响。。。今天这个经纪走,这些人同样受另一个经经的骗。。。换了一张面孔而已。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3 20:39

这些钱是那个魏姓经纪自己出吗?你真不知道?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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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发表于 2013-9-13 22:23:14 | 只看该作者
你们二边都拿拳脚往我身上打吧。。。你们这双方的敌人倒是成了朋友合作起来了,我做了什么对不起你们的事了。

我来总结一下,魏经纪我没听到他的辩护,从你们的投诉中我看到了作假的现象,如果属实按理应该吊销执照。
你们基金被放在高风险的基金上,可是魏经纪是有问题的,当时对你们风险胃口评估不当。。。但你们没有当时就提出疑问,现在再提已经太晚了。。。任何金融公司都会认为,你们是因为基金下跌了,所以才提这事,想转嫁风险到金融公司。。。所以你们几乎不可能拿回任何损失。。。

如果你们买了房子,结果房地产崩盘,房价掉了一半,不知道你们会怪谁。。。房地产和资源类基金一样,属于高风险的范畴,你们懂吗?

这就是我的判断,最后大多就是这个结果。这是我的个人观点,不一定正确,但我觉得合理,信不信由你们。。。这就算是我做的一次让客户不开心的顾问吧,我就这个脾气,听着难听就难听。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3 23: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了那么多潘女士的描述,你就假装没有看到:经纪有假冒简签这一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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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发表于 2013-9-13 22:25:36 | 只看该作者
我们也希望理财顾问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而不是一个骗子的代名词。。。其实只要大家都好好地,能互相信任,当然能帮大家做好理财。。。。其实出门在外,举目无亲,一个真心为你服务的理财顾问能帮到大家才受损失,少走弯路,少遭灭顶之灾,毕竟一般公众这方面的知识也还是极有限的,要不然怎么会说受骗呢?

所以我希望理财顾问能一切从客户的利益出发,客户也能建立与理财顾问的信任,这样才能坦率交流,把事情做到更好。互相都在要诡计,能弄出什么好东西吗?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3 21:00

好像每个理财顾问都说得这么好听,可一旦面对客户,各种“技巧”就不自觉地使出来了,就忘了“一切从客户的利益出发”这句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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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发表于 2013-9-13 22:26:56 | 只看该作者
既然你这么勉为其难地夸我一句,那我就再告诉你点东西,

http://www.osc.gov.on.ca/en/22412.htmhttp://www.osc.gov.on.ca/en/22412.htm[/url]
老实巴交 发表于 2013-9-13 23: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惩恶扬善这么难吗?说了那么多废话,都到了354#了,才挤了点有用的东西出来。anyway,还是应当表示一点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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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发表于 2013-9-13 22:28:03 | 只看该作者
“魏姓经纪说,自己是受过专业培训的,他的一切行为都是按照公司要求严格去完成的,如果没有客户授权,他是不可能自己将客户投资的钱改作100%做风险投资的。他提供给公司的所有档都有客户亲笔签名。”

魏姓经纪为什么不说,更改重要部分,是他本人冒充客人简签,多个客户合约都是这样,然到这个合约还有效吗?他提供给公司的, 是自骗自导的文档,自己编导出与客人见面的剧情,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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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发表于 2013-9-13 22:30:04 | 只看该作者
惩恶扬善这么难吗?说了那么多废话,都到了354#了,才挤了点有用的东西出来。anyway,还是应当表示一点敬意。
little piggy 发表于 2013-9-13 23:26

就一点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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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发表于 2013-9-13 22:30:34 | 只看该作者
看了那么多潘女士的描述,你就假装没有看到:经纪有假冒简签这一条吗?
little piggy 发表于 2013-9-13 23: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多说了,我又不是最终裁决的人。。。你们自己看着办吧,和我说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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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发表于 2013-9-13 22:30: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little piggy

其实你也大可不必苛责克飞,相信魏经纪也会得到应有的教训和惩罚,他算是名誉扫地,没法在华人圈子混下去了。不过你客观地看这个事,我相信潘女士只想追回损失,对惩罚魏经纪兴趣不大,当然能连带地惩罚一下更好,是不是?所以可不可以认为惩罚经纪是你一厢情愿的想法?我想克飞的意思是如果单纯以惩罚为目的,耗费潘女士的时间和精力,于事无补。在这一点上,我是同意克飞的。
你的正义感我很钦佩,但采取任何一个行动是不是应该在之前有个权衡利弊得失的过程?是否应该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大家都大喊着要打到魏经纪,让其永世不得超生,要维护正义,要整肃这个行业,如何如何,但不要忘了我们的当事人,潘女士,她的目标是追回经济损失,在这一点上,答案很简单:“不可能”。一个成熟的人,需要用理智战胜感情,这样在陷入困境的时候,不至于越陷越深。有时候有些旁观的人,也容易感情用事,形成误导,造成好心办坏事的后果。
某新移民 发表于 2013-9-13 21:20

从文章看,潘女士的损失不是个小数目。投诉魏姓经纪,不一定能把钱要回来;但放纵魏姓经纪,钱肯定要不回来。该怎么做,这不是很简单的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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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发表于 2013-9-13 22:33:50 | 只看该作者
我不多说了,我又不是最终裁决的人。。。你们自己看着办吧,和我说没有用。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3 23: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早都叫你别说了,是你自己老说老说,又说不到点子上,搅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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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发表于 2013-9-13 22:35:02 | 只看该作者
正如“打击犯罪”所说的,潘女士投诉到相应的监管部门FSCO总不是一个耗费精力财力的事情吧?为什么一些人就一定要把事情说得那么恐怖呢?51上不是有人发文说女儿被狗咬伤了,还坚持了两年的官司,并最终赢了吗?这是在加拿大,不是在中国。有好的维权环境,为什么不利用?如果打官司麻烦,大家可以献计献策,有没有别的办法?想不出办法的,也用不着混淆视听,大谈什么投资理论或者说些别的恶心话。潘女士想不想惩罚魏经纪,“某新移民”也不用去猜测,有个建议便行。
little piggy 发表于 2013-9-13 21:42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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