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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就“版规”某项内容,与安省法院工作的一位朋友聊了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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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17 19:3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克虏伯大炮 于 2013-11-19 01:21 编辑

刚才和在安省法院工作的一位朋友聊天,正好想起了某项“版规”的内容,就提起来。这位朋友虽然不是执业律师,但毕竟是有法律学位,并在司法机构工作相当长时间,应当意见有一定参考性吧,所以就当做一下知识的拓展。

我先问:假如网站的“版规”规定,不准探讨在加拿大合法存在的某种信仰(气功)话题,是否属于歧视特定的群体。他有点吃惊:这个网站是在安省注册经营的吗?我说:是的。他说:那当然是涉嫌歧视了。

我又问:但是有人辩解说,他们只是禁止讨论某个话题,是对话题做出限制,而不是限制某一种特定身份的人发言。换句话说,不管是谁,只要讨论这个话题都会被删除。这也是歧视特定人群吗?他想了一会儿说:是的,仍然是歧视特定人群。它歧视的是想讨论这个话题的人群,由于他们的creed。那么他为什么不禁止讨论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太极、或其他任何一种气功呢?这个规定的动机和作用必然是约束特定人群的。

我再问:有这种规定可以成立的特例吗?他说:如果以前同样话题的讨论已经明确造成了安省公共安全的伤害,或者有非常具体的受害者,那么网站对这个话题有所限制是“可以被理解”、和“一定程度的容忍”的。但是,你这个规定涉及到特定的加拿大群体、和某种信仰,涉及到加拿大《人权宪章》所规定的基本人权,所以应当是不适用这些特例的。

我又问:又有人辩解说,这个网站是私人财产,可以自己立规矩,my roof, my rule,别人管不着,你不高兴可以不来,成立吗?他回答得很明确,也和我想的完全一样——不行,任何在安省注册、经营的组织,不得订立与安省法律相违背、歧视性的policy.

只是简单地聊了几分钟,信息也不够详尽。但是我的感想是,原来很多问题也不复杂,只要稍稍认真一点,也是很容易有答案的。看来很多华人朋友是不习惯较真。当然我现在还没有空闲到想去在法律上找谁麻烦的程度,这必竟还是有成本的,个人承担不是太合算。像开头说的,就是拓展一下知识,就几个疑问和人聊一聊。
沙发
发表于 2013-11-17 19:32:59 | 只看该作者
这楼主克巴大泡在51被活摘了下水,憋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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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17 19:40:57 | 只看该作者
原创普法帖,建议版主加精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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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1-17 19:45:11 | 只看该作者
羞羞答答遮遮掩掩的轮子比光明正大的轮子更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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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7 19:54:33 | 只看该作者
装逼爱国的五毛,是垃圾中的极品啊,厚厚。。。

羞羞答答遮遮掩掩的轮子比光明正大的轮子更恶心。
满 江 红 发表于 2013-11-17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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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1-17 20:0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克虏伯大炮

现代中国人普遍缺失正义感。网站为了钱包,他坐等你去起诉,为了这类事你又无法要求赔偿,所以对他没有威胁。做为个人,你也就没有使麽动力,也没有财力去和他打官司。51这种华人媒体,和在世界上享有信誉的主流社会媒体不同,主流媒体要考虑主流读者的价值观,如果你做出格的事,无须打官司,他就被社会主流唾弃,他就自断活路,所以他们不敢乱来。华人媒体的生路,系于领馆,情况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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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1-17 20:06: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克虏伯大炮

.................华人媒体的生路,系于领馆,情况不一样。
酒中仙 发表于 2013-11-17 20: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说法有些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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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1-17 20:17:32 | 只看该作者
谈不上歧视吧。
每一个版块有自己的定位,时事版以讨论时事为主,讨论包子馒头,显然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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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1-17 20:24: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克虏伯大炮

你应该再问像你这样的难民,可不可以吃饭不给饭钱?

他回答一定很明确:猪吃食都可以不给饭钱,你与猪差不多,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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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11-17 20:57:04 | 只看该作者
刚才和在安省法院工作的一位朋友聊天,正好想起了某项“版规”的内容,就提起来。这位朋友虽然不是执业律师,但毕竟是有法律学位,并在司法机构工作相当长时间,应当意见有一定参考性吧,所以就当做一下知识的拓展。

我先问:假如网站的“版规”规定,不准探讨在加拿大合法存在的某种信仰(气功)话题,是否属于歧视特定的群体。他有点吃惊:这个网站是在安省注册经营的吗?我说:是的。他说:那当然是涉嫌歧视了。

我又问:但是有人辩解说,他们只是禁止讨论某个话题,是对话题做出限制,而不是限制某一种特定身份的人发言。换句话说,不管是谁,只要讨论这个话题都会被删除。这也是歧视特定人群吗?他想了一会儿说:是的,仍然是歧视特定人群。它歧视的是想讨论这个话题的人群。那么他为什么不禁止讨论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太极、或其他任何一种气功呢?这个规定的动机和作用必然是约束特定人群的。

我再问:有这种规定可以成立的特例吗?他说:如果以前同样话题的讨论已经明确造成了安省公共安全的伤害,或者有非常具体的受害者,那么网站对这个话题有所限制是“可以被理解”、和“一定程度的容忍”的。但是,你这个规定涉及到特定的加拿大群体、和某种信仰,涉及到加拿大《人权宪章》所规定的基本人权,所以应当是不适用这些特例的。

我又问:又有人辩解说,这个网站是私人财产,可以自己立规矩,my roof, my rule,别人管不着,你不高兴可以不来,成立吗?他回答得很明确,也和我想的完全一样——不行,任何在安省注册、经营的组织,不得订立与安省法律相违背、歧视性的policy.

只是简单地聊了几分钟,信息也不够详尽。但是我的感想是,原来很多问题也不复杂,只要稍稍认真一点,也是很容易有答案的。看来很多华人朋友是不习惯较真。当然我现在还没有空闲到想去在法律上找谁麻烦的程度,这必竟还是有成本的,个人承担不是太合算。像开头说的,就是拓展一下知识,就几个疑问和人聊一聊。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11-17 19: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你就有些较真了。咱得给斑竹面子对不?你看斑竹把我的那个让大家玩得很嗨的帖子删了,我说啥了?咱只管继续发,让大家玩得高兴就行,对不?想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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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7 21:09: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克虏伯大炮 于 2013-11-17 21:11 编辑

喔,对了。想起来一个point,这个哥们说,衡量一个policy是否构成歧视,要看它对所涉及的各方的value是否均等。

也就是说,假如时事版明确说——不准谈论某功。那对于支持某功的、和反对他的,价值(value)是不是均等的呢?

这个问题应该很好回答 ,显然是不均等的。法轮功的信仰者是希望有说话的机会、传播自己的信息。而反对者的目地则是阻止这种信息的传播。那么禁止这个话题,看起来是两边一起打了,但当然是对反对者更有利。所以value显然是不均等的。

如果真要打起官司来,当然有很多往来回合,双方都会援引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条文,不过论坛(forum)这边的输面应该很大吧,呵呵。


谈不上歧视吧。
每一个版块有自己的定位,时事版以讨论时事为主,讨论包子馒头,显然不合适。
参靠言论 发表于 2013-11-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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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11-17 21:11:26 | 只看该作者
这你就有些较真了。咱得给斑竹面子对不?你看斑竹把我的那个让大家玩得很嗨的帖子删了,我说啥了?咱只管继续发,让大家玩得高兴就行,对不?想开点。
xuxi 发表于 2013-11-17 18:57


上升到法律的问题了,就和面子没有关系。还是应该尊守法律,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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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11-17 21:34:46 | 只看该作者
羞羞答答遮遮掩掩的轮子比光明正大的轮子更恶心。
满 江 红 发表于 2013-11-17 19:45


在坛子里装B 爱国,装给谁看?

你不如闲着你那小鸟磨大腿玩还落个消停:smo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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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11-17 21:36:02 | 只看该作者
:yes:
原创普法帖,建议版主加精置顶。
一块 发表于 2013-11-17 19:40


稀泥办不了

这坛子里邪气忒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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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11-17 21:53:25 | 只看该作者
刚才和在安省法院工作的一位朋友聊天,正好想起了某项“版规”的内容,就提起来。这位朋友虽然不是执业律师,但毕竟是有法律学位,并在司法机构工作相当长时间,应当意见有一定参考性吧,所以就当做一下知识的拓展。

我先问:假如网站的“版规”规定,不准探讨在加拿大合法存在的某种信仰(气功)话题,是否属于歧视特定的群体。他有点吃惊:这个网站是在安省注册经营的吗?我说:是的。他说:那当然是涉嫌歧视了。

我又问:但是有人辩解说,他们只是禁止讨论某个话题,是对话题做出限制,而不是限制某一种特定身份的人发言。换句话说,不管是谁,只要讨论这个话题都会被删除。这也是歧视特定人群吗?他想了一会儿说:是的,仍然是歧视特定人群。它歧视的是想讨论这个话题的人群。那么他为什么不禁止讨论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太极、或其他任何一种气功呢?这个规定的动机和作用必然是约束特定人群的。

我再问:有这种规定可以成立的特例吗?他说:如果以前同样话题的讨论已经明确造成了安省公共安全的伤害,或者有非常具体的受害者,那么网站对这个话题有所限制是“可以被理解”、和“一定程度的容忍”的。但是,你这个规定涉及到特定的加拿大群体、和某种信仰,涉及到加拿大《人权宪章》所规定的基本人权,所以应当是不适用这些特例的。

我又问:又有人辩解说,这个网站是私人财产,可以自己立规矩,my roof, my rule,别人管不着,你不高兴可以不来,成立吗?他回答得很明确,也和我想的完全一样——不行,任何在安省注册、经营的组织,不得订立与安省法律相违背、歧视性的policy.

只是简单地聊了几分钟,信息也不够详尽。但是我的感想是,原来很多问题也不复杂,只要稍稍认真一点,也是很容易有答案的。看来很多华人朋友是不习惯较真。当然我现在还没有空闲到想去在法律上找谁麻烦的程度,这必竟还是有成本的,个人承担不是太合算。像开头说的,就是拓展一下知识,就几个疑问和人聊一聊。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11-17 19:30



你也可以这样试试。你以某功团体身份到各大中文报纸做宣传广告。什么迫害啊。酷刑啊。活摘什么的。。你看他们给你做么??我周围所有认识生意人士没有一个在他们的报刊上做广告的。虽然他们推销者死缠烂打磨破嘴也没有用。

同意你反共,同意你反毛。但奉劝你自己有点政治原则,你啊。还是在这里骂骂土共过过嘴瘾就得了。这么多人陪着你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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