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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1论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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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601#
发表于 2013-9-14 23:49:09 | 只看该作者
没看到魏女士的账户被腥味转来转去嘛? 不要告诉我你这个jj不知道这里的猫腻,要不然就不会伪造initial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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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r5r6 发表于 2013-9-15 00: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们不要把世界想象得这么糟糕,没有教过要伪造这个,只教过不能伪造这个。。。金融机构在文书上应该是最规范严格的了。。。不严格按照流程,连交易都完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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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发表于 2013-9-14 23:49:16 | 只看该作者
那么为什么你到现在才看清楚潘女士投诉到51周报这件事的实质呢?
打击犯罪 发表于 2013-9-15 00:38


你看我20号和112号贴,我在里面说这样的经纪是“大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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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发表于 2013-9-14 23:51:49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潘女士, 魏姓造假的文本内容如下n April8 2011, you(潘女士) had a conversation with Mr.wei and you wanted to move the money to Golden sector. On April 15, 2011, you(潘女士) had a convesation with Mr. Wei and you(潘女士)agreed to move fund from Deferred sales Charges (DSC) to Front END Load (FEL) as you were made aware that every year you have the rights to move 10% of the investment fee free from DSC to FEL. On May 6, 2011, you had a conversation with Mr. wei and you wanted to move all the investment from conservation Profile Fund to Precious Mentals Fund, as you agreed that the precious Mentals Fund has the long-term growth opportunity. 请问各位, 我可能有这么专业吗? 这种切换, 我有什么好处? 假如我有这么专业, 我怎么会亏那么多钱呢? 我们给他挂电话, 他要么不接, 要么就说, 他保证给我们赚钱.
潘女士 发表于 2013-9-14 00: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潘女士从伦敦理财那里得到的魏姓经纪虚构的授权谈话情节,其中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改动,就是在2011年4月15号,潘女士授权把手续费从DSC转为FEL。 作为专业人士你不觉得奇怪吗,潘女士会主动要求先损失一部分钱? 而那时的潘女士甚至连DSC和FEL究竟为何物都不清楚。 这不是明显的造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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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
发表于 2013-9-14 23:52:14 | 只看该作者
俺得睡了,晚安克飞,老实,晚安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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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
发表于 2013-9-14 23:52:53 | 只看该作者
那么为什么你到现在才看清楚潘女士投诉到51周报这件事的实质呢?
打击犯罪 发表于 2013-9-15 00: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们的理解是错的。这个不是产品本身的问题。。。这个产品也有他的市场与适应人群。。。只不过可能对你们不一定合适。。。但是我要问一句了,如果你的十万在5年内涨到了15万或20万,你会认为这个产品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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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
发表于 2013-9-15 00:01:50 | 只看该作者

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你们的理解是错的。这个不是产品本身的问题。。。这个产品也有他的市场与适应人群。。。只不过可能对你们不一定合适。。。但是我要问一句了,如果你的十万在5年内涨到了15万或20万,你会认为这个产品不好吗?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5 00: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真不知如何跟你谈逻辑了,谁给你说过这是产品的问题了,是你始终纠缠在这里。我始终强调的是这是理财经纪在产品销售过程及后续的服务方面出现的执业操守问题。 这个和涨跌无关。  即便涨了欺诈的事实就不存在了? 涨了只能说明造假的行为不会被更早的发现而已。 你是搞理财的,能不能先把逻辑关系搞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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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
发表于 2013-9-15 00:01:52 | 只看该作者

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本帖最后由 老实巴交 于 2013-9-15 01:03 编辑
好吧,我非常赞同您对投资的理解,这不是我的长项。 但是我们今天就同样的Case换个角度来讨论一下。 比如我是那个魏姓经纪,而您是一位有闲钱但不擅长投资理财的人,这里不牵涉高息借贷,但同样您自己会告诉我一个风险承受范围,打比方说吧,您只能接受稳健的低风险。  好吧,我作为魏姓经纪,表面上满足您的要求,但随后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全部转入高风险产品,因此给您带来了亏损。 那么是不是可以给您说,您有的是钱,在乎这干嘛。  可不可以这样呢?
打击犯罪 发表于 2013-9-15 00:27



    这个刚才你也提到了,你们买的产品比较诡异,是一个保险公司销售的类似共同基金的Seg fund,我也没看过你们怎么签署的什么样的合同文件,不好妄自猜测。。。

我原来以为你们买的是共同基金,因为克飞贴过一张London life的贵金属基金的简介,从基金结构上看,我以为是共同基金。

如果是共同基金的话,从你的描述上看,经纪肯定在中间存在着误导和欺骗的成分。如果你们证据确凿,在IIROC,应该可以告赢经纪,加拿大告赢经纪的case很多。但你要知道想IIROC和MFDA这样的行业组织,只能对经济实行行政处罚,像警告,吊销执照一段时间,行业禁入等等,邓跃文就是例子,他是终身禁入。也就是说通过这些机构拿回你们“被骗”的钱是不可能的。如果想拿回钱,就必须证明有Fraud存在,那样的话,就超出了行业协会的处理范围,必须报警了,只有法院最后裁决欺诈罪名成立,你们才有可能拿回“被骗”的财产或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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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
发表于 2013-9-15 00:04:4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刚才你也提到了,你们买的产品比较诡异,是一个保险公司销售的类似共同基金的Seg fund,我也没看过你们怎么签署的什么样的合同文件,不好妄自猜测。。。

我原来以为你们买的是共同基金,因为克飞贴过一张London life的贵金属基金的简介,从基金结构上看,我以为是共同基金。

如果是共同基金的话,从你的描述上看,经纪肯定在中间存在着误导和欺骗的成分。如果你们证据确凿,在IIROC,应该可以告赢经纪,加拿大告赢经纪的case很多。但你要知道想IIROC和MFDA这样的行业组织,只能对经济实行行政处罚,像警告,吊销执照一段时间,行业禁入等等,邓跃文就是例子,他是终身禁入。也就是说通过这些机构拿回你们“被骗”的钱是不可能的。如果想拿回钱,就必须证明有Fraud存在,那样的话,就超出了行业协会的处理范围,必须报警了,只有法院最后裁决欺诈罪名成立,你们才有可能拿回“被骗”的财产或部分财产。
老实巴交 发表于 2013-9-15 01: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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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
发表于 2013-9-15 00:08:05 | 只看该作者
你们不要把世界想象得这么糟糕,没有教过要伪造这个,只教过不能伪造这个。。。金融机构在文书上应该是 ...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5 00:49 http://bbs.51.ca/m/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能力"不是一般的深啊, 问你为什么魏女士的钱被转来转去, 你回答签名没教过伪造。耍taiji啊, 怪不得头像上眼睛是斜的。故意回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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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发表于 2013-9-15 00:16:47 | 只看该作者
谢谢!
打击犯罪 发表于 2013-9-15 01:04



    你不用谢谢我,我也是一知半解,你应该谢谢的是克飞。。。

我敢说多伦多现在所有的理财经纪都在关注本贴,否则这帖子不会有这么高的点击,但你看那个经纪发炎了?只有克飞这个实名经纪在这发帖给你讲情况,无论他说什么他都冒了很大的风险。。。凭良心说,克飞这个经纪还是不错的,你不要怪他,他没有害你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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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发表于 2013-9-15 00:32:41 | 只看该作者

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本帖最后由 加国日日新 于 2013-9-15 02:02 编辑
基金是否涨和跌与本案的违规有直接联系吗?根本没有!!!请别混淆事实。

换句话说,如果前期因违规操作亏损了,后面经纪更改后又盈利了,客户依然可以告经纪前期违规的行为,并要求赔偿前期违规时所造成的损失。请不要混淆概念,混乱基本的逻辑思维。所有发生的事实是有时间顺序的。

所以,你的“问题就在于......”就都不是问题了。因为你说的“问题”,是导致违规的因素吗?涨跌与违规事实的发生没有联系,最多就可能是客户提起告诉的原因之一。但这又怎样?说实话,就是客户一开始知道违规,而没有制止,现在跌了,就告你,也一样可以的。因为这同样不能改变经纪违规的事实。客户就是玩你,你也只能被白玩,谁叫你违规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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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R 发表于 2013-9-14 23:02


这个一定要顶。其实就是我想说得。 克飞和李天一轮奸案里面的梦鸽有一拼。梦鸽和克飞一样,也是提出了2点:

1. 为什么那个女的被强奸不立刻报案,可见是假的。
2. 那个女的是酒吧的陪酒女,不是好人。所以强奸不成立。
其实全是胡扯, 女的报案时间以及女的身份以及主观想法和强奸没有任何联系。只要是违反女的自愿强行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 只要经纪违反规定,仿冒客户签字,就是fraud。客观事实存在就行了,和潘女士什么想,基金是否涨和跌没任何关系, 真是:
千夫所指无疾死,海外加国有遗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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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发表于 2013-9-15 00:46:02 | 只看该作者

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本帖最后由 CBMR 于 2013-9-15 02:03 编辑

网友“老实巴交”、“就是不给你用3”和“克飞”三人组真是好搭档啊,在一唱一和当中,通过大量回复,达到搅浑水的目的,同时突出“克飞”,为他歌功颂德,为他做广告。太明显了。

大家可以统计一下,他们三人共发了多少篇回复,其中有哪一篇回复讲到过要点了?不是在攻击别人,就是拍别人,要么就是亡故左右而言他,搞出些没有逻辑关系的无厘头问题,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不希望客户了解怎么投诉,害怕他们自己的客户有朝一日找上他们。所以,就要搅浑。

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我实在看不下去,越看他们的回复,越能清晰说明他们的用意。大家不妨可以将3人所有在本楼下的回复帖子粘帖在一起,是不是能清晰地反映出他们的目的?

有意思吧?希望谁可以粘帖一下,看看他们还有什么脸面再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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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发表于 2013-9-15 00:52:13 | 只看该作者
他姓魏的如果真这样做当然是不对的,因该受到该受的惩罚,坐牢都该。而且他一开始就不该推荐别人贷款来投资,就是说他一开始就不对,他根本就不是个好鸟。我完全相信克飞这样的经纪绝对不会让客户贷款来投资的,对不对克飞?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9-15 00:36


真得很脑残。看一下克飞在论坛里面介绍的sun life milestone你就知道了。 两年前投入1W现在连1W都不到了。 克飞还在讲跌得越深买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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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发表于 2013-9-15 06:45:55 | 只看该作者
我都看不下去了。这回想“愤青”一把。

不管这魏经纪是人寿保险经纪还是理财经纪,假如潘女士说的是事实的话,那他就明显至少违反了诚信,专业和作假(honest, professional, fraud)这3个行为操守规定(Code of Ethics)。关于2类经纪的行为操守规定,基本相似,可以在FSCO网站查到。如果你能证明那个简签(Initial)不是潘女士签的,那么你一定可以胜诉。你可以到FSCO网站,下载一个申诉表格,PDF格式的,填好后,签字。可以传真,也可以电邮,也可以直接递交给FSCO。如果能联络到其他几名受害人,可以分别各自填写申诉。FSCO会调查处理的。一般2个月内会有个结论。

如果运气好,胜诉了,经纪的ERROR & OMISSON 保险会代经纪支付的,如果经纪没有赔偿能力而公司又不肯赔的话。通常有每笔投诉上限50万或100万(大部分是100万)。

如果申诉人多,而又证据充分的话,你一定会赢。即使你没有证据,你也有50%的机会赢。如果申诉人多,就是没有直接证据,只有你真没简签过,而整个过程其他的事件能说得通没签,依然非常有可能会赢。不要听这论坛内一些保险经纪和理财经纪的胡言。FSCO我打过很多次交道,很熟悉他们的程序和做法。

如果潘女士有问题想私下问,可以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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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R 发表于 2013-9-14 17:29

先帮顶这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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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发表于 2013-9-15 07:18:15 | 只看该作者
不经过客户的同意确实不能擅自改变客户的风险系数。。。。但是,依我的理解,贷款投资一般应该是风险承受度比较大的,否则就不适合这个金融工具。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5 00: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试问一下,风险承受度评估表把魏经作手脚,从LOW RISK ITEM 改为 High RISK ,后违简签,与本人的简签很大不一样,为什么lodon life manager,在申合同没有看出?记住违简签所有合同,是不给客户的,这样可以有让作违造合同的机会,(他会找出N个理由不给COPY), 所有更改之处不下二十处,试问,以后所有的操作试否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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