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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1论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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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631#
发表于 2013-9-15 09:55:51 | 只看该作者
你吧,好像又犯了同样的错误。因为根据上下文, 我是说我完全相信克飞不会向一个在麦当劳(Subway或许)打工的人推荐这种贷款投资。我就脑残了? 你去问问克飞,如果他确实会向她们推荐这样的产品, 我就再也不理他了,还帮你们一起贬他。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9-15 08:26


你没有明白我的意思。我也相信克飞不会向一个在麦当劳(Subway或许)打工的人推荐这种贷款投资, 但是我们的原因不一样。你是认为克飞心地善良,不忍心这么做。 其实克飞我了解,和我以前帖子里讲的一样,他实际是一个中国封建社会士大夫形象。 在他眼中,在在麦当劳打工的人事实是下等人。他不屑一顾的。现在下等人要投诉,是不是让士大夫很愤怒,“刁民,敢犯上。 贱民,活该。” 士大夫说。
所以我们克飞的辩护和梦鸽一样,因为梦鸽其实也觉得敢告他家天一的是刁民+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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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发表于 2013-9-15 10:08:06 | 只看该作者
你不都说了大老板, 我,老实都是克飞的同伙吗,我们都是一个公司的, 克飞的真人照片都在那里了,电话等啥都有。这下你满意了?

老实说的很对,你们这种公司作假,“包装”的Case很多, 好像主要是和客户一起“欺骗”银行和其他贷款公司。 但是严格说来,这也是一种欺诈,即使你不承认。 我说的对吗老实? 然而我说的有些你们这样的公司不靠谱, 还是别的意思。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9-15 10:53


商业中夸大是正常的,只要不是造假就可以。 如同你去相亲,把自己打扮一下一样得,穿西装,打上领带。只要别见了美女吹自己是某某大公司VP就可以。

老实肯定和我的观点一样。他在商业圈里混得,比你我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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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发表于 2013-9-15 10:09:05 | 只看该作者
你没有明白我的意思。我也相信克飞不会向一个在麦当劳(Subway或许)打工的人推荐这种贷款投资, 但是我们的原因不一样。你是认为克飞心地善良,不忍心这么做。 其实克飞我了解,和我以前帖子里讲的一样,他实际是一个中国封建社会士大夫形象。 在他眼中,在在麦当劳打工的人事实是下等人。他不屑一顾的。现在下等人要投诉,是不是让士大夫很愤怒,“刁民,敢犯上。 贱民,活该。” 士大夫说。
所以我们克飞的辩护和梦鸽一样,因为梦鸽其实也觉得敢告他家天一的是刁民+贱民。
加国日日新 发表于 2013-9-15 10:55

瞎说,不可能。 如果克飞真有这种想法, 我跟他急。。。 克飞,麻烦你出来澄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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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发表于 2013-9-15 10:28:10 | 只看该作者
你不都说了大老板, 我,老实都是克飞的同伙吗,我们都是一个公司的, 克飞的真人照片都在那里了,电话等啥都有。这下你满意了?

老实说的很对,你们这种公司作假,“包装”的Case很多, 好像主要是和客户一起“欺骗”银行和其他贷款公司。 但是严格说来,这也是一种欺诈,即使你不承认。 我说的对吗老实? 然而我说的有些你们这样的公司不靠谱, 还是别的意思。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9-15 10:53



    那哪仅仅是包装的问题啊?呵呵。

他们那行我也熟,挺难干,实在人活不下去的行当。当然,靠这个发财的聪明人也不少,多伦多贷款“四大恶人”哪个不是家财万贯,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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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发表于 2013-9-15 10:29:13 | 只看该作者
你这种人讲话很差。。。看来是魏经纪脾气好,我看到你这样的人掉脸走人,不可能和你能愉快合作的。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5 00: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别自作多情,我不可能找你买保险,根本谈不上合作。我也不认识魏经纪。你这个人喜欢一厢情愿地猜测,真的脑子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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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发表于 2013-9-15 10:31:02 | 只看该作者
大家没有绝对某些人发了很多帖子,却都是与主题无关的吗?可不可以,版主管管,向51论坛管理者要求删除那些攻击污蔑他人的帖子,删除那些与本主题无关的帖子?

凡是正义之士,应该顶起那些应该顶的帖子,让所有想要投诉的人知道怎么投诉。也用大量正能量帖子压住那些无聊帖子。

我准备直接与潘女士通话,帮助她。如果大家有更好的建议,欢迎发表。

谢谢大家的信任和支持,同时鄙视那些搅混水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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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发表于 2013-9-15 10:38:3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支持。我很少来各种论坛。也不知道还有睁着眼睛说瞎话的,也不知道还有人要搅浑水的。这个楼主的帖子和所有的回复是我唯一全程看的。到现在,我还真的确认51论坛内潜伏着这种人。真是难以想象。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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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R 发表于 2013-9-15 00: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也一样,其实很少光顾论坛,平时就是看一眼51上的新闻。这次这条新闻吸引了我,也就进到评论里看看大家的意见,没想到人性的卑劣在这里得到了很多的展现,所以忍不住发言。我自己并不是受害者,周围朋友也没有受害者,我跟各位也没有利益冲突,IT人士,靠技术吃饭。发言是本着善意和良知。让我欣慰的是,能看到你这样有良知和社会正义的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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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发表于 2013-9-15 10:39:1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你认真看了我的帖子,还给我反馈意见。。。你为什么说我是潜伏的呢?
顺便问一下,在这个林子,你算个什么鸟?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5 00: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肯定不是什么好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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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
发表于 2013-9-15 10:43:52 | 只看该作者
瞎说,不可能。 如果克飞真有这种想法, 我跟他急。。。 克飞,麻烦你出来澄清一下。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9-15 11:09


你不相信? 我给你列一下:
1. 贱民论:
克飞: 这些人就是贪,就是想10W挣100W。
梦鸽: 杨就是酒吧一卖淫女。 清华教授说强奸卖淫女社会危害小。

2. 刁民论
克飞: 为什么不立刻报案,要等到现在基金跌了以后?
梦鸽: 为什么那个女的被强奸不立刻报案?

克飞: 如果你的十万在5年内涨到了15万或20万,你会认为这个产品不好吗?你还告经纪吗?
梦鸽: 这些人就是想敲诈我们家50W,我没有给,所以告强奸。如果给了,根本不会告。

克飞: 人越多越说明是想让经纪弥补损失。
梦鸽: 这帮律师和其他几个合伙把脏水往我们天一头上泼。

3. 基于贱民+刁民的东拉西扯论(和事情本身没有任何关系)
克飞: 你们的理解是错的。这个不是产品本身的问题。。。这个产品也有他的市场与适应人群。。。只不过可能对你们不一定合适。
梦鸽:我们家天一受过好的教育,钢琴弹的也好,是未来诺贝尔奖的苗子。

4.基于贱民+刁民的罔顾事实论
克飞: no comments
梦鸽: 天一喊完“兄弟上”,就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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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发表于 2013-9-15 10:44:28 | 只看该作者
网友“老实巴交”、“就是不给你用3”和“克飞”三人组真是好搭档啊,在一唱一和当中,通过大量回复,达到搅浑水的目的,同时突出“克飞”,为他歌功颂德,为他做广告。太明显了。

大家可以统计一下,他们三人共发了多少篇回复,其中有哪一篇回复讲到过要点了?不是在攻击别人,就是拍别人,要么就是亡故左右而言他,搞出些没有逻辑关系的无厘头问题,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不希望客户了解怎么投诉,害怕他们自己的客户有朝一日找上他们。所以,就要搅浑。

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我实在看不下去,越看他们的回复,越能清晰说明他们的用意。大家不妨可以将3人所有在本楼下的回复帖子粘帖在一起,是不是能清晰地反映出他们的目的?

有意思吧?希望谁可以粘帖一下,看看他们还有什么脸面再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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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R 发表于 2013-9-15 01: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顶!我有的是时间,我好好整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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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发表于 2013-9-15 10:47:37 | 只看该作者
大家没有绝对某些人发了很多帖子,却都是与主题无关的吗?可不可以,版主管管,向51论坛管理者要求删除那些攻击污蔑他人的帖子,删除那些与本主题无关的帖子?

凡是正义之士,应该顶起那些应该顶的帖子,让所有想要投诉的人知道怎么投诉。也用大量正能量帖子压住那些无聊帖子。

我准备直接与潘女士通话,帮助她。如果大家有更好的建议,欢迎发表。

谢谢大家的信任和支持,同时鄙视那些搅混水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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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R 发表于 2013-9-15 11: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顶!
需要正能量多一些,因这个岾子,到目前为此找到六个人的受害者,同一个魏经纪,同一种骗人手法,到现在为止,很多的证据证明,很多地方误导与违简签,有的人还没有收到合同的副本。所以,魏女士已经有走很多弯路了,不要误导了,否则与魏经纪没有什么区别呢!
谢谢大家有用的信息,你们或许不知,有的人被骗生活都成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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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发表于 2013-9-15 10:47:43 | 只看该作者
两派干起来了。互相拆台了。:w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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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发表于 2013-9-15 10:48:01 | 只看该作者
你不相信? 我给你列一下:
1. 贱民论:
克飞: 这些人就是贪,就是想10W挣100W。
梦鸽: 杨就是酒吧一卖淫女。 清华教授说强奸卖淫女社会危害小。

2. 刁民论
克飞: 为什么不立刻报案,要等到现在基金跌了以后?
梦鸽: 为什么那个女的被强奸不立刻报案?

克飞: 如果你的十万在5年内涨到了15万或20万,你会认为这个产品不好吗?你还告经纪吗?
梦鸽: 这些人就是想敲诈我们家50W,我没有给,所以告强奸。如果给了,根本不会告。

克飞: 人越多越说明是想让经纪弥补损失。
梦鸽: 这帮律师和其他几个合伙把脏水往我们天一头上泼。

3. 基于贱民+刁民的东拉西扯论(和事情本身没有任何关系)
克飞: 你们的理解是错的。这个不是产品本身的问题。。。这个产品也有他的市场与适应人群。。。只不过可能对你们不一定合适。
梦鸽:我们家天一受过好的教育,钢琴弹的也好,是未来诺贝尔奖的苗子。

4.基于贱民+刁民的罔顾事实论
克飞: no comments
梦鸽: 天一喊完“兄弟上”,就睡着了。
加国日日新 发表于 2013-9-15 11: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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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发表于 2013-9-15 10:48:55 | 只看该作者
那哪仅仅是包装的问题啊?呵呵。

他们那行我也熟,挺难干,实在人活不下去的行当。当然,靠这个发财的聪明人也不少,多伦多贷款“四大恶人”哪个不是家财万贯,呵呵。。。
老实巴交 发表于 2013-9-15 11:28

我突然想到,其实他们这些人和那位魏经纪有很多共同点,一个是“设法”帮人搞到钱去“投资”, 一个是“设法” 帮人搞到钱去买房。 至于将来的还钱能力和风险他们未必真替客户着想。 那位魏经纪在帮潘女士等搞到贷款的时候没准也做了“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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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发表于 2013-9-15 10:50:19 | 只看该作者
“不管这魏经纪是人寿保险经纪还是理财经纪,假如潘女士说的是事实的话,那他就明显至少违反了诚信,专业和作假(honest, professional, fraud)这3个行为操守规定(Code of Ethics)。关于2类经纪的行为操守规定,基本相似,可以在FSCO网站查到。如果你能证明那个简签(Initial)不是潘女士签的,那么你一定可以胜诉。你可以到FSCO网站,下载一个申诉表格,PDF格式的,填好后,签字。可以传真,也可以电邮,也可以直接递交给FSCO。如果能联络到其他几名受害人,可以分别各自填写申诉。FSCO会调查处理的。一般2个月内会有个结论。

如果运气好,胜诉了,经纪的ERROR & OMISSON 保险会代经纪支付的,如果经纪没有赔偿能力而公司又不肯赔的话。通常有每笔投诉上限50万或100万(大部分是100万)。

如果申诉人多,而又证据充分的话,你一定会赢。即使你没有证据,你也有50%的机会赢。如果申诉人多,就是没有直接证据,只有你真没简签过,而整个过程其他的事件能说得通没签,依然非常有可能会赢。不要听这论坛内一些保险经纪和理财经纪的胡言。FSCO我打过很多次交道,很熟悉他们的程序和做法。

加拿大的金融行业内还有2个重要的规定:一个是DISCLOSE,即任何保险投资理财在客户签字前,必须告诉客人所有好坏的可能性;第二个是任何客户签字(包含简签)的文件必须以经纪力所能及的时间内交给客户一副本。没有副本,可视为没有这份签字的文件,即这份文件是无效的。

潘女士如没有收到这份文件的副本,这将成为本案投诉的关键之一,第二个关键是作假FRAUD。这2个关键点将极有可能使FSCO或法庭判定整个合约或者经纪的整个操作无效,是没有客户授权下的操作,所有损失自然也与客户无关。

即使客户1年后发觉或提起告诉,不管经纪是否已经离职,FSCO或法庭是看事件什么时候发生的,而不是什么时候投诉的。客户就是在一年内常常查看账户收益,并不能说明客户知道经纪是怎么安排的投资比例,是高风险还是低风险。查看账户,并不是重点。

另外,保险经纪和理财经纪,只是公司的代表,客户所有合约其实都是与公司签的。如果发生经纪违反行为操守,FSCO除了对经纪处罚外,还会对公司进行处罚。

希望那些想搅乱这盘水的人,不要否认以上2个关键事实,再加上 HONEST,PROFESSIONAL 和 FRAUD。

潘女士只要针对以上5点,一定会得到满意的结果。其他读者,如果有类似问题,也可提告。这样可以整肃整个市场,对大家都有利! 如果对于文件合法性的2个关键点被FSCO或法庭认可,获得全额赔偿是没有什么悬念的!!! 对于经纪违反HONEST,PROFESSIONAL 和 FRAUD的其中任何一项成立,也有可能获得全额赔款。

违规只要确实发生,只要在法律追诉期内都可以投诉。是否看帐和知道早晚并不会改变违规的事实。客户可能并不知道可以投诉,这是最好的解释。总之,从法律上讲,投诉是早是晚与本案发生的违规事实没有关系。

投诉,一定要准备充分,不要随意,然后又去更改投诉内容。否则你会遇到麻烦的,原本可能赢的,可能会输。最后递交申请之前,请教一下专业律师,可以理由律师首个30分钟免费服务,然后支付200~300元,再继续1~2个小时,获得律师具体的指点。咨询重点放在事实和文件上,以及怎样才能证明自己所陈述的事实是可信的,能被FSCO接受或法庭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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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R 发表于 2013-9-14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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