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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类似的受害者都应该捍卫自己的权益。
“不管这魏经纪是人寿保险经纪还是理财经纪,假如潘女士说的是事实的话,那他就明显至少违反了诚信,专业和作假(honest, professional, fraud)这3个行为操守规定(Code of Ethics)。关于2类经纪的行为操守规定,基本相似,可以在FSCO网站查到。如果你能证明那个简签(Initial)不是潘女士签的,那么你一定可以胜诉。你可以到FSCO网站,下载一个申诉表格,PDF格式的,填好后,签字。可以传真,也可以电邮,也可以直接递交给FSCO。如果能联络到其他几名受害人,可以分别各自填写申诉。FSCO会调查处理的。一般2个月内会有个结论。
如果运气好,胜诉了,经纪的ERROR & OMISSON 保险会代经纪支付的,如果经纪没有赔偿能力而公司又不肯赔的话。通常有每笔投诉上限50万或100万(大部分是100万)。
如果申诉人多,而又证据充分的话,你一定会赢。即使你没有证据,你也有50%的机会赢。如果申诉人多,就是没有直接证据,只有你真没简签过,而整个过程其他的事件能说得通没签,依然非常有可能会赢。不要听这论坛内一些保险经纪和理财经纪的胡言。FSCO我打过很多次交道,很熟悉他们的程序和做法。
加拿大的金融行业内还有2个重要的规定:一个是DISCLOSE,即任何保险投资理财在客户签字前,必须告诉客人所有好坏的可能性;第二个是任何客户签字(包含简签)的文件必须以经纪力所能及的时间内交给客户一副本。没有副本,可视为没有这份签字的文件,即这份文件是无效的。
潘女士如没有收到这份文件的副本,这将成为本案投诉的关键之一,第二个关键是作假FRAUD。这2个关键点将极有可能使FSCO或法庭判定整个合约或者经纪的整个操作无效,是没有客户授权下的操作,所有损失自然也与客户无关。
即使客户1年后发觉或提起告诉,不管经纪是否已经离职,FSCO或法庭是看事件什么时候发生的,而不是什么时候投诉的。客户就是在一年内常常查看账户收益,并不能说明客户知道经纪是怎么安排的投资比例,是高风险还是低风险。查看账户,并不是重点。
另外,保险经纪和理财经纪,只是公司的代表,客户所有合约其实都是与公司签的。如果发生经纪违反行为操守,FSCO除了对经纪处罚外,还会对公司进行处罚。
希望那些想搅乱这盘水的人,不要否认以上2个关键事实,再加上 HONEST,PROFESSIONAL 和 FRAUD。
潘女士只要针对以上5点,一定会得到满意的结果。其他读者,如果有类似问题,也可提告。这样可以整肃整个市场,对大家都有利! 如果对于文件合法性的2个关键点被FSCO或法庭认可,获得全额赔偿是没有什么悬念的!!! 对于经纪违反HONEST,PROFESSIONAL 和 FRAUD的其中任何一项成立,也有可能获得全额赔款。
违规只要确实发生,只要在法律追诉期内都可以投诉。是否看帐和知道早晚并不会改变违规的事实。客户可能并不知道可以投诉,这是最好的解释。总之,从法律上讲,投诉是早是晚与本案发生的违规事实没有关系。
投诉,一定要准备充分,不要随意,然后又去更改投诉内容。否则你会遇到麻烦的,原本可能赢的,可能会输。最后递交申请之前,请教一下专业律师,可以理由律师首个30分钟免费服务,然后支付200~300元,再继续1~2个小时,获得律师具体的指点。咨询重点放在事实和文件上,以及怎样才能证明自己所陈述的事实是可信的,能被FSCO接受或法庭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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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R 发表于 2013-9-14 2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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