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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1论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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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646#
发表于 2013-9-15 10:54:47 | 只看该作者
你不相信? 我给你列一下:
1. 贱民论:
克飞: 这些人就是贪,就是想10W挣100W。
梦鸽: 杨就是酒吧一卖淫女。 清华教授说强奸卖淫女社会危害小。

2. 刁民论
克飞: 为什么不立刻报案,要等到现在基金跌了以后?
梦鸽: 为什么那个女的被强奸不立刻报案?

克飞: 如果你的十万在5年内涨到了15万或20万,你会认为这个产品不好吗?你还告经纪吗?
梦鸽: 这些人就是想敲诈我们家50W,我没有给,所以告强奸。如果给了,根本不会告。

克飞: 人越多越说明是想让经纪弥补损失。
梦鸽: 这帮律师和其他几个合伙把脏水往我们天一头上泼。

3. 基于贱民+刁民的东拉西扯论(和事情本身没有任何关系)
克飞: 你们的理解是错的。这个不是产品本身的问题。。。这个产品也有他的市场与适应人群。。。只不过可能对你们不一定合适。
梦鸽:我们家天一受过好的教育,钢琴弹的也好,是未来诺贝尔奖的苗子。

4.基于贱民+刁民的罔顾事实论
克飞: no comments
梦鸽: 天一喊完“兄弟上”,就睡着了。
加国日日新 发表于 2013-9-15 11:43

次奥, 我公平地说,这个真不是一码事,你不能歪着脑袋只往一边想。 其实我前面也批评这些受害人“贪”, 俺那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没有诋毁她们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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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
发表于 2013-9-15 10:55:39 | 只看该作者
我突然想到,其实他们这些人和那位魏经纪有很多共同点,一个是“设法”帮人搞到钱去“投资”, 一个是“设法” 帮人搞到钱去买房。 至于将来的还钱能力和风险他们未必真替客户着想。 那位魏经纪在帮潘女士等搞到贷款的时候没准也做了“包装”。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9-15 11:48



    你咋还是“突然想到。。”,呵呵额,真是隔行如隔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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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
发表于 2013-9-15 11:06:58 | 只看该作者

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本帖最后由 和者盖寡A 于 2013-9-15 12:11 编辑

伦敦理财贷款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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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
发表于 2013-9-15 11:07:37 | 只看该作者
你咋还是“突然想到。。”,呵呵额,真是隔行如隔山啊。。。
老实巴交 发表于 2013-9-15 11:55

俺智商低呗。 那你就是默认我的看法了? 靠, 那这位大老板和那位魏经纪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丘之貉,虽然不是完全一样。 哎,这是啥世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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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
发表于 2013-9-15 11:09:38 | 只看该作者
我都看不下去了。这回想“愤青”一把。

不管这魏经纪是人寿保险经纪还是理财经纪,假如潘女士说的是事实的话,那他就明显至少违反了诚信,专业和作假(honest, professional, fraud)这3个行为操守规定(Code of Ethics)。关于2类经纪的行为操守规定,基本相似,可以在FSCO网站查到。如果你能证明那个简签(Initial)不是潘女士签的,那么你一定可以胜诉。你可以到FSCO网站,下载一个申诉表格,PDF格式的,填好后,签字。可以传真,也可以电邮,也可以直接递交给FSCO。如果能联络到其他几名受害人,可以分别各自填写申诉。FSCO会调查处理的。一般2个月内会有个结论。

如果运气好,胜诉了,经纪的ERROR & OMISSON 保险会代经纪支付的,如果经纪没有赔偿能力而公司又不肯赔的话。通常有每笔投诉上限50万或100万(大部分是100万)。

如果申诉人多,而又证据充分的话,你一定会赢。即使你没有证据,你也有50%的机会赢。如果申诉人多,就是没有直接证据,只有你真没简签过,而整个过程其他的事件能说得通没签,依然非常有可能会赢。不要听这论坛内一些保险经纪和理财经纪的胡言。FSCO我打过很多次交道,很熟悉他们的程序和做法。

如果潘女士有问题想私下问,可以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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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R 发表于 2013-9-14 17:29
little piggy 发表于 2013-9-14 21:11

帮顶一下。 克飞,你是不是在潜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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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发表于 2013-9-15 11:14:10 | 只看该作者

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3-9-15 12:54 编辑
你不用谢谢我,我也是一知半解,你应该谢谢的是克飞。。。

我敢说多伦多现在所有的理财经纪都在关注本贴,否则这帖子不会有这么高的点击,但你看那个经纪发炎了?只有克飞这个实名经纪在这发帖给你讲情况,无论他说什么他都冒了很大的风险。。。凭良心说,克飞这个经纪还是不错的,你不要怪他,他没有害你的心。
老实巴交 发表于 2013-9-15 01:1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很多人宁愿相信密室中理财顾问和他们讲的话,而对我在公开在所有理财顾问和所有的消费者面前的话却横力指责。。。我很难理解他们。。。我觉得我已经尽最大可能地告诉大家一些事实,让大家有朴素的基本知识。我相信有很多比我更经验的理财顾问,我的水平也有限。。。但我觉得是在尽我的可能了。无论是其它公司,其它理财顾问,和一些投资客户,可能有的话会伤到他们,我们觉得他们冷静以后应该觉得我的大多数话还是对他们有帮助的。其中的错误,也希望一些资深的理财顾问能指出,但希望是坦诚的,恶意的肯定也会有,我就只能不理睬了。。公道自在人心。

我觉得这个行业谎言较多和投资者所接受的知识有限也有关系。。。比如说吧,他们能相信老唐的每周1%,算到年差不多就是70%的保证,更觉得保证15%是可以的。。。这个就是没有知识。对于这样的消费者,诚实的理财顾问是没有办法和他们做生意的。。。因为金融公司是没有这些保证的,能让他们满意而成交的就只有口头保证的不良经纪了。。。所以他们上当受骗是必然的。。。因为只有谎言才能满足他们的投资胃口。我觉得大部分的理财顾问是很聪明的,最后变成不良经纪有他们的社会根基。
还有一个是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如果是行业类的板块,常常意味着最后赶顶的结束。。。投资者看着以前的表现入场,常常是买了一个中长期最高点。。从而以后蒙受旷日累久的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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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发表于 2013-9-15 11:23:44 | 只看该作者
次奥, 我公平地说,这个真不是一码事,你不能歪着脑袋只往一边想。 其实我前面也批评这些受害人“贪”, 俺那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没有诋毁她们的意思。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9-15 11:54


不掌握任何事实的情况下说受害人贪,还没有诋毁她们的意思?不是把51网友都当白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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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发表于 2013-9-15 11:26:07 | 只看该作者
瞎说,不可能。 如果克飞真有这种想法, 我跟他急。。。 克飞,麻烦你出来澄清一下。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9-15 11: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这个在麦当劳打工的本身有足够的资产,但他并不想用自已的现金去投资。他能接受当前的还贷利率,并对可能会的涨的利率导致的月供上升能够接受。。。他现在投资的目的不是为投资与投资,而是他有自己的判断,而现在正是一个机会,她需要抓住的话。。。让她买入这个产品是给了她的一个潜在的人生机会,当然可以卖给她。
    我们不能说那个产品好,那个产品不好的,合适就是好的。。。大家到商店有很多衣服,他们都有市场,有的对你合适,有的对你不一定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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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
发表于 2013-9-15 11:26:24 | 只看该作者

贷款十万去投资:亏得让人睡不着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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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
发表于 2013-9-15 11:30:13 | 只看该作者
不掌握任何事实的情况下说受害人贪,还没有诋毁她们的意思?不是把51网友都当白痴吧?
加国日日新 发表于 2013-9-15 12:23

那我承认我错了, 我不该说别人贪,确实不该。 我怎么突然觉着你像是个女人呢! 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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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
发表于 2013-9-15 11:35:30 | 只看该作者
“不管这魏经纪是人寿保险经纪还是理财经纪,假如潘女士说的是事实的话,那他就明显至少违反了诚信,专业和作假(honest, professional, fraud)这3个行为操守规定(Code of Ethics)。关于2类经纪的行为操守规定,基本相似,可以在FSCO网站查到。如果你能证明那个简签(Initial)不是潘女士签的,那么你一定可以胜诉。你可以到FSCO网站,下载一个申诉表格,PDF格式的,填好后,签字。可以传真,也可以电邮,也可以直接递交给FSCO。如果能联络到其他几名受害人,可以分别各自填写申诉。FSCO会调查处理的。一般2个月内会有个结论。

如果运气好,胜诉了,经纪的ERROR & OMISSON 保险会代经纪支付的,如果经纪没有赔偿能力而公司又不肯赔的话。通常有每笔投诉上限50万或100万(大部分是100万)。

如果申诉人多,而又证据充分的话,你一定会赢。即使你没有证据,你也有50%的机会赢。如果申诉人多,就是没有直接证据,只有你真没简签过,而整个过程其他的事件能说得通没签,依然非常有可能会赢。不要听这论坛内一些保险经纪和理财经纪的胡言。FSCO我打过很多次交道,很熟悉他们的程序和做法。

加拿大的金融行业内还有2个重要的规定:一个是DISCLOSE,即任何保险投资理财在客户签字前,必须告诉客人所有好坏的可能性;第二个是任何客户签字(包含简签)的文件必须以经纪力所能及的时间内交给客户一副本。没有副本,可视为没有这份签字的文件,即这份文件是无效的。

潘女士如没有收到这份文件的副本,这将成为本案投诉的关键之一,第二个关键是作假FRAUD。这2个关键点将极有可能使FSCO或法庭判定整个合约或者经纪的整个操作无效,是没有客户授权下的操作,所有损失自然也与客户无关。

即使客户1年后发觉或提起告诉,不管经纪是否已经离职,FSCO或法庭是看事件什么时候发生的,而不是什么时候投诉的。客户就是在一年内常常查看账户收益,并不能说明客户知道经纪是怎么安排的投资比例,是高风险还是低风险。查看账户,并不是重点。

另外,保险经纪和理财经纪,只是公司的代表,客户所有合约其实都是与公司签的。如果发生经纪违反行为操守,FSCO除了对经纪处罚外,还会对公司进行处罚。

希望那些想搅乱这盘水的人,不要否认以上2个关键事实,再加上 HONEST,PROFESSIONAL 和 FRAUD。

潘女士只要针对以上5点,一定会得到满意的结果。其他读者,如果有类似问题,也可提告。这样可以整肃整个市场,对大家都有利! 如果对于文件合法性的2个关键点被FSCO或法庭认可,获得全额赔偿是没有什么悬念的!!! 对于经纪违反HONEST,PROFESSIONAL 和 FRAUD的其中任何一项成立,也有可能获得全额赔款。

违规只要确实发生,只要在法律追诉期内都可以投诉。是否看帐和知道早晚并不会改变违规的事实。客户可能并不知道可以投诉,这是最好的解释。总之,从法律上讲,投诉是早是晚与本案发生的违规事实没有关系。

投诉,一定要准备充分,不要随意,然后又去更改投诉内容。否则你会遇到麻烦的,原本可能赢的,可能会输。最后递交申请之前,请教一下专业律师,可以理由律师首个30分钟免费服务,然后支付200~300元,再继续1~2个小时,获得律师具体的指点。咨询重点放在事实和文件上,以及怎样才能证明自己所陈述的事实是可信的,能被FSCO接受或法庭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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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R 发表于 2013-9-14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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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
发表于 2013-9-15 11:38:24 | 只看该作者
每一个受害者都应该捍卫自己的权益。

“不管这魏经纪是人寿保险经纪还是理财经纪,假如潘女士说的是事实的话,那他就明显至少违反了诚信,专业和作假(honest, professional, fraud)这3个行为操守规定(Code of Ethics)。关于2类经纪的行为操守规定,基本相似,可以在FSCO网站查到。如果你能证明那个简签(Initial)不是潘女士签的,那么你一定可以胜诉。你可以到FSCO网站,下载一个申诉表格,PDF格式的,填好后,签字。可以传真,也可以电邮,也可以直接递交给FSCO。如果能联络到其他几名受害人,可以分别各自填写申诉。FSCO会调查处理的。一般2个月内会有个结论。

如果运气好,胜诉了,经纪的ERROR & OMISSON 保险会代经纪支付的,如果经纪没有赔偿能力而公司又不肯赔的话。通常有每笔投诉上限50万或100万(大部分是100万)。

如果申诉人多,而又证据充分的话,你一定会赢。即使你没有证据,你也有50%的机会赢。如果申诉人多,就是没有直接证据,只有你真没简签过,而整个过程其他的事件能说得通没签,依然非常有可能会赢。不要听这论坛内一些保险经纪和理财经纪的胡言。FSCO我打过很多次交道,很熟悉他们的程序和做法。

加拿大的金融行业内还有2个重要的规定:一个是DISCLOSE,即任何保险投资理财在客户签字前,必须告诉客人所有好坏的可能性;第二个是任何客户签字(包含简签)的文件必须以经纪力所能及的时间内交给客户一副本。没有副本,可视为没有这份签字的文件,即这份文件是无效的。

潘女士如没有收到这份文件的副本,这将成为本案投诉的关键之一,第二个关键是作假FRAUD。这2个关键点将极有可能使FSCO或法庭判定整个合约或者经纪的整个操作无效,是没有客户授权下的操作,所有损失自然也与客户无关。

即使客户1年后发觉或提起告诉,不管经纪是否已经离职,FSCO或法庭是看事件什么时候发生的,而不是什么时候投诉的。客户就是在一年内常常查看账户收益,并不能说明客户知道经纪是怎么安排的投资比例,是高风险还是低风险。查看账户,并不是重点。

另外,保险经纪和理财经纪,只是公司的代表,客户所有合约其实都是与公司签的。如果发生经纪违反行为操守,FSCO除了对经纪处罚外,还会对公司进行处罚。

希望那些想搅乱这盘水的人,不要否认以上2个关键事实,再加上 HONEST,PROFESSIONAL 和 FRAUD。

潘女士只要针对以上5点,一定会得到满意的结果。其他读者,如果有类似问题,也可提告。这样可以整肃整个市场,对大家都有利! 如果对于文件合法性的2个关键点被FSCO或法庭认可,获得全额赔偿是没有什么悬念的!!! 对于经纪违反HONEST,PROFESSIONAL 和 FRAUD的其中任何一项成立,也有可能获得全额赔款。

违规只要确实发生,只要在法律追诉期内都可以投诉。是否看帐和知道早晚并不会改变违规的事实。客户可能并不知道可以投诉,这是最好的解释。总之,从法律上讲,投诉是早是晚与本案发生的违规事实没有关系。

投诉,一定要准备充分,不要随意,然后又去更改投诉内容。否则你会遇到麻烦的,原本可能赢的,可能会输。最后递交申请之前,请教一下专业律师,可以理由律师首个30分钟免费服务,然后支付200~300元,再继续1~2个小时,获得律师具体的指点。咨询重点放在事实和文件上,以及怎样才能证明自己所陈述的事实是可信的,能被FSCO接受或法庭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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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R 发表于 2013-9-14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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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
发表于 2013-9-15 11:41:21 | 只看该作者
那我承认我错了, 我不该说别人贪,确实不该。 我怎么突然觉着你像是个女人呢! 奇怪。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9-15 12:30



    你没有错。。。

看坛子上几位现在疯狂想要回钱的主儿,你就知道当时他们是多么地贪婪地期盼那十万贷款能给他们的生活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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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
发表于 2013-9-15 11:48:04 | 只看该作者
每一个类似的受害者都应该捍卫自己的权益。

“不管这魏经纪是人寿保险经纪还是理财经纪,假如潘女士说的是事实的话,那他就明显至少违反了诚信,专业和作假(honest, professional, fraud)这3个行为操守规定(Code of Ethics)。关于2类经纪的行为操守规定,基本相似,可以在FSCO网站查到。如果你能证明那个简签(Initial)不是潘女士签的,那么你一定可以胜诉。你可以到FSCO网站,下载一个申诉表格,PDF格式的,填好后,签字。可以传真,也可以电邮,也可以直接递交给FSCO。如果能联络到其他几名受害人,可以分别各自填写申诉。FSCO会调查处理的。一般2个月内会有个结论。

如果运气好,胜诉了,经纪的ERROR & OMISSON 保险会代经纪支付的,如果经纪没有赔偿能力而公司又不肯赔的话。通常有每笔投诉上限50万或100万(大部分是100万)。

如果申诉人多,而又证据充分的话,你一定会赢。即使你没有证据,你也有50%的机会赢。如果申诉人多,就是没有直接证据,只有你真没简签过,而整个过程其他的事件能说得通没签,依然非常有可能会赢。不要听这论坛内一些保险经纪和理财经纪的胡言。FSCO我打过很多次交道,很熟悉他们的程序和做法。

加拿大的金融行业内还有2个重要的规定:一个是DISCLOSE,即任何保险投资理财在客户签字前,必须告诉客人所有好坏的可能性;第二个是任何客户签字(包含简签)的文件必须以经纪力所能及的时间内交给客户一副本。没有副本,可视为没有这份签字的文件,即这份文件是无效的。

潘女士如没有收到这份文件的副本,这将成为本案投诉的关键之一,第二个关键是作假FRAUD。这2个关键点将极有可能使FSCO或法庭判定整个合约或者经纪的整个操作无效,是没有客户授权下的操作,所有损失自然也与客户无关。

即使客户1年后发觉或提起告诉,不管经纪是否已经离职,FSCO或法庭是看事件什么时候发生的,而不是什么时候投诉的。客户就是在一年内常常查看账户收益,并不能说明客户知道经纪是怎么安排的投资比例,是高风险还是低风险。查看账户,并不是重点。

另外,保险经纪和理财经纪,只是公司的代表,客户所有合约其实都是与公司签的。如果发生经纪违反行为操守,FSCO除了对经纪处罚外,还会对公司进行处罚。

希望那些想搅乱这盘水的人,不要否认以上2个关键事实,再加上 HONEST,PROFESSIONAL 和 FRAUD。

潘女士只要针对以上5点,一定会得到满意的结果。其他读者,如果有类似问题,也可提告。这样可以整肃整个市场,对大家都有利! 如果对于文件合法性的2个关键点被FSCO或法庭认可,获得全额赔偿是没有什么悬念的!!! 对于经纪违反HONEST,PROFESSIONAL 和 FRAUD的其中任何一项成立,也有可能获得全额赔款。

违规只要确实发生,只要在法律追诉期内都可以投诉。是否看帐和知道早晚并不会改变违规的事实。客户可能并不知道可以投诉,这是最好的解释。总之,从法律上讲,投诉是早是晚与本案发生的违规事实没有关系。

投诉,一定要准备充分,不要随意,然后又去更改投诉内容。否则你会遇到麻烦的,原本可能赢的,可能会输。最后递交申请之前,请教一下专业律师,可以理由律师首个30分钟免费服务,然后支付200~300元,再继续1~2个小时,获得律师具体的指点。咨询重点放在事实和文件上,以及怎样才能证明自己所陈述的事实是可信的,能被FSCO接受或法庭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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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R 发表于 2013-9-14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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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
发表于 2013-9-15 11:48:39 | 只看该作者
大家没有绝对某些人发了很多帖子,却都是与主题无关的吗?可不可以,版主管管,向51论坛管理者要求删除那些攻击污蔑他人的帖子,删除那些与本主题无关的帖子?

凡是正义之士,应该顶起那些应该顶的帖子,让所有想要投诉的人知道怎么投诉。也用大量正能量帖子压住那些无聊帖子。

我准备直接与潘女士通话,帮助她。如果大家有更好的建议,欢迎发表。

谢谢大家的信任和支持,同时鄙视那些搅混水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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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R 发表于 2013-9-15 11: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别以为说了这么多正义的话,你就代表正义了。。。人有道德正义是好的,那是君子。。。但是有的人本身并不具备很多,却以道德正义去号召大家以达到某种目的,这个就属于奸雄一类。。。社会必定存在,我也能接受。。。但是我在看他的话会把一层的皮先剥了再说。
潘女士这个事情我说得很清楚了,她应该去投诉,因为有修改签名和其实一些她没有批准的交易在里面。她可以向仲裁部门提出补偿。。。是否能得到补偿,我不能肯定,她可以争取。。。。但是补偿不是她能决定的,金融公司会按照规范尽量给她,十万的Case在投资领域根本就很小。。。她不需要、公众也不需要把她当成一个代表来处理,她就需要平静的等待和抗争。
我到是感觉到楼里有不少人一样地投资失败,想使用某种非正当手段来捞回经济损失。。。告诉你们,死了这条心吧。当年已经上了赌桌,赢了算你运气,输了就只能认了。。。不认输是徒劳的,无法改变现实,只会让生活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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