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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紫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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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主权” 没有孰高孰低比较

 
31#
 楼主| 发表于 2012-1-6 14:22: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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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权”、“主权” 没有熟高熟低比较_——笔误了:孰
爱国侨胞 发表于 2012-1-6 12:25


谢谢老侨指出。我已经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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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2-1-6 14:36: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头发乱了 于 2012-1-6 14:51 编辑

窃以为:人权高于主权适用于国内,因为一国之内的主权体现的是人民做主的权力,归根结底是要为人民服务,受人权监督,主权是被动方,不为人民服务的主权不是人民的主权。而主权高于人权适用于国际,因为国际间主权的较量体现的是一国之国际生存空间,保障国家主权才能保障本国人权,主权是主动方,不可能指望他国之主权保障本国人权吧?所以矛盾必须放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可讨论,绝对的比较根本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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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2-1-6 15:39:57 | 只看该作者
窃以为:人权高于主权适用于国内,因为一国之内的主权体现的是人民做主的权力,归根结底是要为人民服务,受人权监督,主权是被动方,不为人民服务的主权不是人民的主权。而主权高于人权适用于国际,因为国际间主权的较量体现的是一国之国际生存空间,保障国家主权才能保障本国人权,主权是主动方,不可能指望他国之主权保障本国人权吧?所以矛盾必须放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可讨论,绝对的比较根本就不成立。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2-1-6 14:36



    人权和主权不是可以比较的平等概念,人权作为人类生活基本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和任何理由以及任何借口都不能对他人基本权利进行侵犯,否则就是犯罪。这是全世界通行理念和普世价值。

    拯救和保护人权就是正义和公理,因为如果允许某个组织侵犯某一部分人群的基本权利,那么总有一天,这种侵犯会降临到每个人自己头上。所以所有有尊严的人都不会对此坐视,拯救别人其实也就是拯救自己。

   而主权不过是人权的一个附属,是代表人权公共利益的一小部分。主权是因为人权才能合法存在的,否则就是非法政权。主权是在人权被充分尊重的前提下,才能被人类承认和尊重。

   世界人权大会,中国也参加了,也保证和承诺尊重和保护人权。为什么?就是因为如果不尊重人权就不能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承认和尊重。

   如果主权有一天成为人权的敌人,这样的主权不但可以被侵犯,而且必须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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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2-1-6 15:50:33 | 只看该作者
窃以为:人权高于主权适用于国内,因为一国之内的主权体现的是人民做主的权力,归根结底是要为人民服务,受人权监督,主权是被动方,不为人民服务的主权不是人民的主权。而主权高于人权适用于国际,因为国际间主权的较量体现的是一国之国际生存空间,保障国家主权才能保障本国人权,主权是主动方,不可能指望他国之主权保障本国人权吧?所以矛盾必须放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可讨论,绝对的比较根本就不成立。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2-1-6 14:36



    这个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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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2-1-6 15:58:16 | 只看该作者
人权和主权不是可以比较的平等概念,人权作为人类生活基本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和任何理由以及任何借口都不能对他人基本权利进行侵犯,否则就是犯罪。这是全世界通行理念和普世价值。

    拯救和保护人权就是正义和公理,因为如果允许某个组织侵犯某一部分人群的基本权利,那么总有一天,这种侵犯会降临到每个人自己头上。所以所有有尊严的人都不会对此坐视,拯救别人其实也就是拯救自己。

   而主权不过是人权的一个附属,是代表人权公共利益的一小部分。主权是因为人权才能合法存在的,否则就是非法政权。主权是在人权被充分尊重的前提下,才能被人类承认和尊重。

   世界人权大会,中国也参加了,也保证和承诺尊重和保护人权。为什么?就是因为如果不尊重人权就不能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承认和尊重。

   如果主权有一天成为人权的敌人,这样的主权不但可以被侵犯,而且必须被侵犯
htdl 发表于 2012-1-6 15:39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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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2-1-6 16:57:13 | 只看该作者
人权、主权,小家、国家,孰轻孰重,缺一不可。对外要多谈主权,对内要多谈人权。。。

愤慨强权打着人权旗号去干涉别国内政,侵夺别国主权;更鄙视汉奸走狗以活命人权为挡箭牌,把良心和主权卖进阴沟。。。
野山 发表于 2012-1-6 12: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严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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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2-1-6 17:00:19 | 只看该作者
1,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国家外交纲领性政策,由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于1953年底在访问印度时提出. 具体内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2, "五项基本原则"根本没有涉及到"人权"之说, 这和中国传统不重视人的价值和权利有关. 封建君王官员对人民生杀予夺, 草菅人命. 继承了中国封建传统文化的统治阶层, 也没有"人权"的基本意识.
3, "主权高于人权"的例子不胜枚举. 仅举一例: 上世纪九十年代年印尼国内屠杀华人同胞, 强奸华人妇女的令人发指,国际社会都厉声谴责, 而中国政府只是轻描淡写地关注, 与西方国家的反应是天壤之别. 就害怕印尼政府指责中国干涉人家主权内政.
velocity 发表于 2012-1-6 12: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强调人权高于主权的西方国家,没有就印尼严重侵犯人权的行径制裁印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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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2-1-6 17:03:10 | 只看该作者
窃以为:人权高于主权适用于国内,因为一国之内的主权体现的是人民做主的权力,归根结底是要为人民服务,受人权监督,主权是被动方,不为人民服务的主权不是人民的主权。而主权高于人权适用于国际,因为国际间主权的较量体现的是一国之国际生存空间,保障国家主权才能保障本国人权,主权是主动方,不可能指望他国之主权保障本国人权吧?所以矛盾必须放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可讨论,绝对的比较根本就不成立。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2-1-6 14:3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美就是这样做的,中国也应该进一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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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2-1-7 01:48:19 | 只看该作者
人权和主权不是可以比较的平等概念,人权作为人类生活基本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和任何理由以及任何借口都不能对他人基本权利进行侵犯,否则就是犯罪。这是全世界通行理念和普世价值。

    拯救和保护人权就是正义和公理,因为如果允许某个组织侵犯某一部分人群的基本权利,那么总有一天,这种侵犯会降临到每个人自己头上。所以所有有尊严的人都不会对此坐视,拯救别人其实也就是拯救自己。

   而主权不过是人权的一个附属,是代表人权公共利益的一小部分。主权是因为人权才能合法存在的,否则就是非法政权。主权是在人权被充分尊重的前提下,才能被人类承认和尊重。

   世界人权大会,中国也参加了,也保证和承诺尊重和保护人权。为什么?就是因为如果不尊重人权就不能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承认和尊重。

   如果主权有一天成为人权的敌人,这样的主权不但可以被侵犯,而且必须被侵犯
htdl 发表于 2012-1-6 15:39

因为人权而侵犯主权,不正是美国入侵伊拉克、利比亚的借口吗?为了20%人的人权,杀死其他20%的人。其他60%中立的人随时有生命危险。傻子都看出来是不是在保护人权。不过,你主子会很欣慰,狗粮没白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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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2-1-9 10:14:4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头发乱了 于 2012-1-9 10:16 编辑
人权和主权不是可以比较的平等概念,人权作为人类生活基本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和任何理由以及任何借口都不能对他人基本权利进行侵犯,否则就是犯罪。这是全世界通行理念和普世价值。

    拯救和保护人权就是正义和公理,因为如果允许某个组织侵犯某一部分人群的基本权利,那么总有一天,这种侵犯会降临到每个人自己头上。所以所有有尊严的人都不会对此坐视,拯救别人其实也就是拯救自己。

   而主权不过是人权的一个附属,是代表人权公共利益的一小部分。主权是因为人权才能合法存在的,否则就是非法政权。主权是在人权被充分尊重的前提下,才能被人类承认和尊重。

   世界人权大会,中国也参加了,也保证和承诺尊重和保护人权。为什么?就是因为如果不尊重人权就不能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承认和尊重。

   如果主权有一天成为人权的敌人,这样的主权不但可以被侵犯,而且必须被侵犯
htdl 发表于 2012-1-6 15:39



    并不认为主权是人权的附属,人权的主体:个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关心自己的权力,这是人的自然属性,而主权在一个国家的对外关系中表达的是群体利益,这个是个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无法做到的,在对外关系中,你不过是某个主权所代表的全体人数分之一,你不能因为这N分之一就反说它是你的附属。实际上由于量上的绝对差距,人权在此刻更像是主权的附属。一个很简单的论证: 你的身份是你的主权,但是它必须附属于某个国家,在你的主权范围内,你可以更改身份,但是如果有一个人说他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那么他必定不居住在地球上,也不能说某个国家附属于他,那么他必定是独裁者。所以主权和人权绝非谁附属于谁,而是在不同条件下表达出不同的主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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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2-1-9 18:03: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野山 于 2012-1-9 18:04 编辑
并不认为主权是人权的附属,人权的主体:个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关心自己的权力,这是人的自然属性,而主权在一个国家的对外关系中表达的是群体利益,这个是个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无法做到的,在对外关系中,你不过是某个主权所代表的全体人数分之一,你不能因为这N分之一就反说它是你的附属。实际上由于量上的绝对差距,人权在此刻更像是主权的附属。一个很简单的论证: 你的身份是你的主权,但是它必须附属于某个国家,在你的主权范围内,你可以更改身份,但是如果有一个人说他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那么他必定不居住在地球上,也不能说某个国家附属于他,那么他必定是独裁者。所以主权和人权绝非谁附属于谁,而是在不同条件下表达出不同的主次关系。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2-1-9 10:14

赞老乱这贴(y)
两个概念及其关系诠释得极其清晰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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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2-1-9 19:51:46 | 只看该作者
老乱请看:
    你的观点不对,人权,众所周知不是泛指人的所有权利,而是指五项最基本的权利,包括生存权,信仰权,言论和结社的权利,新闻自由以及只有迁徙的权利。这五项基本权利都只有公共的属性,是群体的权利。

    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五项权利保证了人能作为自由人而生活,而不是成为变相的奴隶。所以说它是神圣不可侵犯和不可剥夺的权利。任何人如果敢站出来说, 他可以为了任何国家利益放弃上述任何一点权利,那么我们可以推断他肯定不正常。

    譬如有五毛说,他可以不管新闻自由,不要言论自由。只要某党正确领导就好。那么我问,失去言论和新闻的自由,如何去断定某党就是正确领导?

    人权是保证了自由人和自由公民的最基本权利,失去它就意味着成为变相的奴隶。对于奴隶而言国家强大,主权如何如何,恐怕都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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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2-1-9 21:51: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eleng 于 2012-1-10 14:57 编辑

其实大家的争论站在不同的角度, 都各有各的道理. 但是<<明报>>在提出这个论点之争时, 我想,他主要是侧重在, 当一个主权对内践踏人权时, 人们应该怎么办? 比如象中国, 人民没有言论自由(批评政府的错误会被抓进监狱), 人民没有知道真相的自由(新闻媒体被严格控制,揭露真相也会遭到迫害). 人民没有结社的自由(所有社团组织都被掌控在政府手中)......这种情况 应不应该遭到国际社会的谴责? 谴责了就是对主权的干涉吗? 如果这种谴责就是干涉内政, 那么这个内政该不该干涉?
其实道理也很简单: 两个人因为口角引发争执, 个头大的欺负个头小的, 一通猛揍打趴在地, 弱者根本无力低档强者的攻击, 被打得鼻青脸肿, 奄奄一息. 第三个人看到后,指责打人者不该以强凌弱, 欺人太甚.  强者却理直气壮地说: "你管不着, 他是我弟, 你别来干涉我家内政." 你们说他的话对吗?
我觉得是不对的. 是你家的事,就可以把人打成这样吗? 是你兄弟你还下这么黑的手? 你都快把人打死了, 已经不属于一般意义范围的内政啦, 这是对人权的侵犯. 这个奄奄一息的人十分需要, 也应该得到外人的帮助
我看在国与国的人权与主权之争上也是情同此理.   当一个国家内部的人权状况很糟糕, 人民又无力反抗时, 应该允许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干预, 这种谴责和干预不是对主权的侵犯. 而是对主权侵犯人权的制约. 所以,处在这种状态下时, 人权高于主权!
另外, 我还是这个观点: 专制独裁的政权在干着灭绝人性的罪恶行径时, 经常挥舞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大旗,, 阻挡来自国际社会正义的谴责和制裁; 同时,他们对内欺骗人民: 啊,我们的主权受到侵犯......他们用混淆视听的办法,冠冕堂皇地转移问题的实质,让老百姓糊里糊涂地应声附和,不敢也不能求助于外部力量改善自己的生存状态, 这样,他们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宰割主权下的人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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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2-1-10 10:03: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头发乱了 于 2012-1-10 10:07 编辑
老乱请看:
    你的观点不对,人权,众所周知不是泛指人的所有权利,而是指五项最基本的权利,包括生存权,信仰权,言论和结社的权利,新闻自由以及只有迁徙的权利。这五项基本权利都只有公共的属性,是群体的权利。

    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五项权利保证了人能作为自由人而生活,而不是成为变相的奴隶。所以说它是神圣不可侵犯和不可剥夺的权利。任何人如果敢站出来说, 他可以为了任何国家利益放弃上述任何一点权利,那么我们可以推断他肯定不正常。

    譬如有五毛说,他可以不管新闻自由,不要言论自由。只要某党正确领导就好。那么我问,失去言论和新闻的自由,如何去断定某党就是正确领导?

    人权是保证了自由人和自由公民的最基本权利,失去它就意味着成为变相的奴隶。对于奴隶而言国家强大,主权如何如何,恐怕都没有任何意义。
htdl 发表于 2012-1-9 19:51



    即便这样定义人权,也需要明确他的适用范围,拿生存权为例,如果人人都是平等的,那么伊拉克平民和美国平民就不应有差别,但是我们看到的是几万甚至十几万的伊拉克平民失去家园和生命。而美国大兵也知道以个人的生存权去换取美国的国家利益。两个案例至少说明两点:1、在对外关系中,如果主权不保,那么人权也难保。2、还是在对外关系中,为了在主权竞争中获得优势,人权有可能做出牺牲。

实际上你说的那些对人权的重视我并不反对,我只是觉得讨论必须限定条件,人权高于主权在人类文明现阶段主要还是体现在对内条件下,对内压迫人民,这是不能容忍的,放大或缩小它的使用范围就未必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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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2-1-10 15:01:30 | 只看该作者
即便这样定义人权,也需要明确他的适用范围,拿生存权为例,如果人人都是平等的,那么伊拉克平民和美国平民就不应有差别,但是我们看到的是几万甚至十几万的伊拉克平民失去家园和生命。而美国大兵也知道以个人的生存权去换取美国的国家利益。两个案例至少说明两点:1、在对外关系中,如果主权不保,那么人权也难保。2、还是在对外关系中,为了在主权竞争中获得优势,人权有可能做出牺牲。

实际上你说的那些对人权的重视我并不反对,我只是觉得讨论必须限定条件,人权高于主权在人类文明现阶段主要还是体现在对内条件下,对内压迫人民,这是不能容忍的,放大或缩小它的使用范围就未必成立。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2-1-10 10:03

你举出伊拉克战争为例,但是不能偷换了过程和结果的概念。战争过程中是有混乱和损失的,但是我们要看战争结果如何,如今美军已经撤出伊拉克,何来丧失家园一说?

比方说,有人忽悠大家,设立警察不对,因为警察追捕罪犯中会造成混乱何损失,说不定比罪犯本身还严重,所以干脆不要警察,大家睁一眼闭一眼算了,这样说法不是很可笑嘛?其实这个忽悠大家的人本身就是罪犯。

另外你提到生存权,这并不是简单的生和死的问题。生存权是指一个自由人在没有犯罪没有审判的情况下,不会受到任何死亡威胁的权利。社会是人类利益博弈的场所,各种利益博弈和矛盾斗争,必须以此为基本规则和底线。否则就是犯罪。冲突中如果强势团体对另一方可以随意发出死亡的威胁,那么公平和正义就和以实现?

你所说的两点其实更加荒谬,人权是不可侵犯和不可剥夺的,这是一个法则,是一盏明灯,它告诉你的是在任何情况下,你应该坚守的底线,失去了它,就是失去一切的开端。

如果一个主权连起码的人权都不能保证给你, 那么它就是统治你的强权,是暴政,你应该做的事恐怕不应该是希望它强大,而是希望它早点灭亡。如果不是这样,我想你是一个愚民。

如果要分析一个案例,就看看中国农民,新中国以后,农民丧失了一点小小的人权,起初没人会重视,这就是迁徙权,即农民不能随意搬的城里去,这就造成几十年的城乡二元体制,这个体制残酷的剥夺了农民的一切,使农民成为这个国家的奴隶。这还只是丧失一点点人权而已。

如果农民当初可以随意迁徙,那么即使政府政策使农村生活变坏,那么大量农民就会涌入城市,从而造成城市问题,故而政府就不可能随意剥削农民,农民也就不会失去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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